综合医院的电气设计论文_ 孙明红

综合医院的电气设计论文_ 孙明红

摘要:做好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及建设十分必要,本文深入探讨了综合医院针设计的低压配电、照明、接地等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配电系统;医院等级划分;医院建筑;电气设计 ;电气照明;接地

1.医院的分类、规模和概况

1.1医院的分类和规模

医院建筑的电气设计有别于其他公共建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设计应确保医疗场所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性,确保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因此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设计具有其特殊性。就我国目前的医院而言,我国的医院根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将医院分为三级,三级分别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1.2负荷分级

《医院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中要求医疗建筑用电负荷应根据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医疗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应根据医院的等级做不同的区分,对于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急症抢救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产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及其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对于二级和三级医院中的急诊诊室用电、高压氧仓、血库用电、计算机网络系统用电为一级负荷,综合医院用电负荷等级的划分中的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消防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增加消防负荷:消防水泵、应急照明、消防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用电。

2.医院低压配电系统

从以往医院的发展情况看,医院对于电气设备的使用频率极高,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和患者的身心健康,需要电气设备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医院的供电系统的设计十分必要。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规定,一级负荷需要配备两个电源,除了对精确性要求比较强的特殊设备,整个建筑的供电负荷应该定为二级负荷,为了避免在线路出现故障时不至于出现断电的情况,需要使用6kV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对于电力系统的需求也不同,医院供电系统主要采取以下形式:特级及三级甲等医院,增设白备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并在电气设备末端采用UPS,确保供电的连续性,三级甲等医院主要采用两路10kV电缆专线供电,二级甲等医院采用一路6kV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重要设备采用UPS供电。

综合医院里的各种设备种类繁多,有核磁共振(MRI)、同位素断层扫描(ECT)、计算机断层扫描(CT)、心血管造影机(DSA)电子直线加速器等,先进的监护系统(ICU、CCU、RCU)。患者和医务人员都会面对这些医疗电气设备,这些设备不仅与患者体表接触,有些还与人体内部器官接触,传递能量,这样就存在导致医疗电击事故的隐患。医疗场所根据接触部件和患者之间的接触形式以及医疗场所的具体用途,分为0类、1类和2类场所。0类医疗场所为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比如按摩室等。1类医疗场所为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和除2类医疗场所外,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比如理疗室等。2类医疗场所为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机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医疗场所,比如手术室等。各场所的用电要求如下:0类场所:对电源安全需求视同正常普通楼宇场所进行普通防范保护;1类场所:由于1类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一般不大于32A,应采用最大剩余电流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电源切换时间,遵循IEC60364-5-55;2类场所:采用特殊要求装置保护IT系统,安全电源切换时间=0秒:须配置在线式UPS:

3.医院照明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对医院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的设计标准的提出了设计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医疗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场所功能、视觉要求和建筑的空间特点,合理选择光源、灯具,确定适宜的照明方案,构建舒适的光环境。治疗室和诊室的照度标准值要求为300LX,候诊室和挂号厅要求为200LX,病房要求为100LX.医院的照明设备除了具有照明功能外,还具有安抚病人心情的作用,是医院优化对外形象的重要手段。医疗建筑照明应避免直接眩光对患者和有精细视觉医疗作业者的干扰。医疗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医院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和光色,对于诊室、检查室和病房等场所宜采用高显色光源,且手术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 诊疗室、护理单元通道和病房的照明设计,宜避免卧床病人视野内产生直射眩光;高级病房宜采用间接照明方式。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一般电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不同场所的功能,注意照明灯具与自然光相结合,满足照明灯具的合理设置。

医院大厅的照明设计不宜选择豪华灯具,以简洁的灯具为主。大面积的功能性照明,应采用环形节能LED灯或T5三基色直管荧光灯采用荧光灯且灯具,医疗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配电间多而分散,公共场所照明必须实施统一的集中控制(其控制器件不得位于公众场所),同时能耗较大,需要专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来实现现场及远端控制、时序控制、室内外混合光照度控制、人流量检测控制等功能,达到科学管理、节能优化的目的。

4. 医院应急照明设计

手术室、抢救室应设置安全照明;重症监护室、急诊通道、化验室、药房、产房、血库、病理实验与检验室等需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类场所中的手术室、抢救室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其他2类场所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对于手术室、抢救室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场所的安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三级医院应大于24h。

为避免火灾时因电源突然中断而导致人员伤亡,医院在公共走道部分应设计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度及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相关要求:医疗建筑灯具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应少于1.0h医院的电力设备十分复杂,病房楼或者手术部的避难间地面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应低于10LX.

5.医院诊疗设备的接地

电力系统的接地不仅关系到设备的正常运行,还关系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国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TN、TT、IT三种系统,其中TN系统又可分为TN-C、TN-S、TN-C-S三种形式。医院大多数采用TN系统及局部的IT系统。

由于在TN-C系统中,当非故障状态下三相负荷不平衡或发生接地故障时,系统的保护中性导体(PEN)有电流通过,此电流会危及医疗场所的人身安全,因此,规范规定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严禁采用TN-C系统。

医疗及诊断电气设备,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采用保护接地、功能接地、等电位联结或不接地等形式。目前,大对数设计师对于医院的接地设计的通常做法是采用公用接地系统,即将电力系统接地、防雷接地、设备接地等各类接地装置,全部采用一套接地系统,要求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6.结语

综合医院的电气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各项内容外,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内容,需要设计师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探索和思考,特别是在医疗工艺、诊疗设备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怎么配合土建专业做好电气预留及设计,这些都是需要设计师认真思考的问题。设计人员要根据医院的分类和规模,积极与其他部分人员相配合,在获取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把握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的要点,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人性化的医疗环境。

论文作者: 孙明红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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