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探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探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途径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途径论文,民主政治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主政治建设有其发展的规律,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也有其特殊的表现。既不能对民主政治建设采取轻率的否定态度,也不能操之过急,盲目地追求民主政治发展的高程度和高速度。无论哪一种片面性,都不可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搞好。我们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认真探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途径。

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民主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民主生活的进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加强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具体说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二是要制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三是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四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实践表明,党内民主生活的状况同整个国家、社会的民主生活状况息息相关。党内民主制度健全了,民主生活搞好了,将会直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这样可以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影响和风气,促进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以健全法制维护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论是作为国家制度的运行,还是作为人民权利的实施,都必须有法制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59页)那种认为要民主就不能有法制,讲法制就是限制民主, 把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对的。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得民主”的一切成果,都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确认和巩固,使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作为国家主人所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应履行的义务,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使人民在行使权利时有所遵循,法律也规定了人民行使民主权的方式,特别是管理国家的民主程序,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行为进行惩处的措施,保护社会主义民主健康发展。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备的法制,加强立法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任务。要继续加强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健全立法制度和程序。要鼓励地方人大根据本地情况,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法规。特别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现时期,许多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法律应尽快制定,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健康地确立起来。要逐步消除法律空白领域,努力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做到齐全、完整、周密、具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改进执法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再好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现阶段我国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象已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正常开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当务之急。要改进执法活动,首先要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不循私情,增强破案审案的能力和效率。要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政法队伍。

第三,普及法制教育,使全体公民都能知法守法。要利用各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目前还有相当多的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处于“法盲”状态。只有进行经常的普法教育,才能使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并积极地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道德、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社会实践已充分说明,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是同一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同法制的完备化程度是成正比例的,法制越健全的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法制如果受到践踏,民主政治也会受到破坏。所以,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健全法制来维护和促进。

以借鉴外国民主来完善本国民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从其阶段性质上来说,是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工具,所以无产阶级对待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的根本态度,就是要把它打碎。马克思把这一点看作是“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2页)。然而,马克思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论断有着严格的科学含义,专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中纯粹压迫性的军事官僚机构,而不是把一切政治管理形式统统砸烂抛弃。社会主义也要从资本主义那里继承和借鉴一切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但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资产阶级“三权分立”那一套,而是要借鉴某些形式为无产阶级和人民政权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劳动人民也要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机关,组织自己的政府。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选举方法,来完善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也应参考、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改革的某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改革,在克服过去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从而更加能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对此,邓小平同志曾说:“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我们的官僚主义确实多得很。”(《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所以,我们应该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改革的某些好的做法,来克服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弊端,以提高我们的行政效率。“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

标签:;  ;  ;  ;  ;  ;  ;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探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