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解释及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路径论文,理论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覆盖的范围仅以国有企业为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重。而且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因为缺乏责、权、利与风险分担和约束机制,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一、我国社会保障中的市场及政府部分失灵的理论解释
(一)我国社会保障中的市场部分失灵
从经济学角度说,大多数的社会保障品都是公共产品(或更准确地说,都是排他性成本高昂的准公共产品),不具排他性。导致不会有人愿意自己花钱去购买社会福利,也就不会有营利公司作为生产者来提供社会福利品。社会福利就无法通过市场体系中的供需交易来提供了,因此市场失灵意味着社会必须求助于市场之外的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
(二)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部分失灵
一是社会保障追求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因此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很难惠及全体公民;同时,存在大量的利益集团对政府的公共选择活动施加压力,争取获得对本集团有利的政策。而对于社会而言,则福利降低。
二是政府作为科层制组织,具有官僚组织的弱点。因此需要非营利组织的介入。
二、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有关问题
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或共益服务的独立机构。它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行业组织等。非营利组织是作为与政府、企业相对应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而存在,彼此是合作、平等与相互制衡的关系。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弥补政府、企业在满足社会需要方面的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灵活性能够为在保障体系调整中处于劣势的群体提供弥补性的服务,消除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能够避免仅靠政府机构专职行使社区服务所必然带来的成本增大、效率不高、服务机制难以适应的弊端,推动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
三、非营利组织介入社会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贫困人口的福利
政府在反贫困治理结构中存在缺陷:一是扶贫的政治色彩较浓。二是没有具体界定清楚扶贫对象,使扶贫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在扶贫开发中,主要强调的是政府行为,忽视了帮助贫困农户建立起脱贫致富的经济组织的努力,缺乏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主动行为。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介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福利,建立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贫性的非营利组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项目,项目的设立、推行严格进行科学的论证、监督。
(二)提高社区福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政府职能与行为方式的逐步转变,为了维持社会的协调运行,必须有一些企业(单位)制组织以外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原来主要由企业(单位)制组织所承担的那些社会保障管理职能。
(三)加强针对特殊人群(老人、下岗失业人口)的服务
我国目前养老负担重,无法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非营利组织可以导入缓解现阶段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压力,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精神为退休老人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让他们充分享受生活的愉悦。在生活上,非营利组织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切合老人的需要的项目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提供,保证服务的质量。
同时在安顿下岗失业人员和促进就业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可以积极介入。
摘自《财经科学》(成都),2005.3.1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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