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的外部不经济研究_网络外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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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2)05-0014-03

一、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理论

在经济学上,被公认的最早提出并论述外部性问题的是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他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外部经济这一术语,并赋之以“经济中外在于企业的因素变化对企业的有利影响”的含义。当然,马歇尔在此所指的外部经济主要是指知识增加、技术进步等导致单个企业的成本下降所带来的效益上的改变。经济学家阿瑟·庇古(AnhurPiSou)继承了经济学大师马歇尔外部经济的提法,并补充地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外部性理论。他指出:“经济外部性的存在,是因为当A对B提供劳务时,往往使其他人获得利益或受到损害,可是A并未从受益人那里取得报酬,也不必向受损者支付任何补偿。”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可否认“市场做了许多好事,但并不能做好每一件事”[1]。当市场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指导下达到供需均衡时,并没有同时使社会收益达到最大化,这就是市场失灵,外部性即市场失灵的一种。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外部性:“一般的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独立的决策缔结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只对契约双方有约束但不涉及其他市场主体。但是,在许多地方,契约履行产生的后果却往往会影响到缔约双方以外的经济实体,这些与契约无关但却受到影响的经济实体可统称为外部性。”[2]它们所受到的影响就称为外部效应,简言之,“当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易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时,这种影响称为外部性”[3]。当这种影响增加了社会福利就称为外部经济;反之,使社会福利减少则称为外部不经济。在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解决:其一,私人方式解决,可以使用一定措施或方法使外在性问题内部化,当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很小甚至为零时,可以运用科斯定理使人们在资源如何有效配置上达成协议,不过,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产权能够界定清晰;其二,政府出面来解决,政府可以使用管制的方式来阻力或减少社会无效率的活动。

二、网络经济及网络外部性

(一)概念界定质疑

何为网络经济?在各种相关的文献资料中,网络经济被定义为“是信息社会的经济,是一种有别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崭新的经济形态,是基于互联网进行资源分配、生产和消费为主的经济形式,也就是后工业社会信息取代工业价值在经济增长中居主导地位的网络化经济活动”[4]。有人认为,工业经济时代的外部效应一般为外部不经济,网络经济则主要是外部经济。这种网络外部性问题最早是由Jeffrey Rohlfs在1974年研究消费者消费电信服务时发现的。当消费者在选择电话网络时,新进入者更愿意选择原来用户多的网络。因为网络中的用户越多,潜在通话对象就越多,该网络对新进入者的价值就越大,同时,新进入者也增加了网络对原有电话用户的价值。这种“正的消费外部性”被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称为“网络外部性”,即“当消费同样产品的其他使用者的人数增加时,某一使用者消费该产品所获得的效用增量”。(Michael Katsand Carl Sharpiro,1985)

不可否认,人们在享受网络服务的同时,享受着外部经济带来的效用增加。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网络外部经济同时出现的是网络的外部不经济。比如,对于新进入电话网络的人来说,潜在通话对象越多,对用户所带来的效用越大,但这些效用有时可能是负效用,如广告人员的电话推销、网络规模无限扩大造成的拥挤或堵塞等,这种负效用产生一种外部不经济。这样,以上关于网络外部性的定义便存在着局限:一是仅指出了“效用增量”的外部经济;二是仅从进入网络规模的改变来考虑,而对其他的经济行为不能涵盖。依此来推论出网络经济主要是外部经济性,而工业经济则带来太多外部不经济的结论便不足为奇。

(二)概念界定

网络外部不经济的产生并不仅仅是进入网络人数多少造成的,更多则是进入网络享受服务而带来的效用减少,如人们普遍担心的病毒侵入、黑客侵入等问题。这是人们在享受网络服务时受到的侵害,导致效用减少,它是由第三者侵入消费者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契约而带来的外部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外部不经济与一般意义上外部不经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同时出现,这与工业经济根本不同。网络可以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便捷的服务,但同时却伴随负效应的产生。电话网络人数的增加,在带来外部正效应的同时,却伴随着网络拥挤的状况。因此,可以说,网络外部性是一把“双刃剑”。

2.网络外部不经济偶发性比较大,且不易控制。所以,防范外部性的出现就成为必然。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数据统计,1999年信息安全产品销售额为9亿元人民币左右,2000年已达20亿元,而2003年预计将达到50亿元左右[5]。这说明,在整个网络业受到打击的时候,网络安全服务却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不仅如此,这同时也说明人们更多地由内在化去解决这种外部性。

3.网络外部不经济的作用方式不同。前已谈到,外部不经济是指一物品或活动施加给社会的某些成本,而这些成本不能在决定该物品或活动的价值中得到反映。但是在工业经济中,外部不经济是由合同缔结双方施加给社会的,使社会成本增加。网络的外部不经济则更多地表现为由第三方施加给合同缔结双方,导致其成本增加,效用减少。

三、网络外部性的案例分析

可能有人在此会提出疑问:这里所讲的网络外部不经济不更像是由产品不完善造成的吗?如果产品本身很安全,便不会受到像入侵之类的例子。对此,我认为,工业经济中由产品不完善造成的后果(譬如事故等)可以去找供货方去得到赔偿。但是,网络经济中却不能因网络体系不完善受到黑客侵入而去找网络服务商去赔偿,其产品的产权是无法界定清晰的,只能是由消费者自己去购买更新的防护软件来进行防范。这种后果必然是社会耗资巨大来研发更新的网络安全防护软件,从而造成社会成本增加。

对此,我们可以从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中找到网络外部不经济的解决方法。

案例一:美国电脑安全委员会近年公布的报告指出:1998年,有273家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的电脑网络遭到了攻击,造成的损失共计2.66亿美元,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黑客袭击更是数不胜数。随着电脑的联接越来越多,网络安全也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这就意味着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会越来越严重。所以,许多大的网络安全组织都在进行黑客技术培训,尽管每名学生收费3500美元,但高昂的费用并没有挡住大公司人员来学习。

案例二:1999年10月,美国的琼·约翰逊在自己的Linux操作系统上开发出破解CSS(ContentScramble System)的程序DeCSS,并接受Linux自由软件协议,把基于该软件所开发出的DeCSS无偿在网络上公布出来。美国计算机季刊负责人,41岁的艾里克·柯利则由于将DeCSS程序公布在网站上,于2001年遭到美国电影协会的控告,并于11月28日由法院做出禁止发布或者链接该程序的判决[7]。

案例三:2001年7月发生在中国的爱普生事件,是因为爱普生公司在打印机墨盒的设计上应用多项专利技术,导致国内生产兼容墨盒的厂家越来越难以仿制。因为喷墨打印机生产厂家低价销售打印机,尽量占据比较高的市场份额,然后依靠打印机耗材(主要是墨盒)来获取利润,而喷墨盒的利润至少占到各打印机生产厂商全部利润的一半以上[8]。

以上案例只是每天发生在我们周围越来越多的网络外部性问题的极少数,对于像案例一这样的事情,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解决类似的问题。当然,政府为了自己机构网络的安全,也投巨资进行防护。从每年的投资规模及网络安全发展迅猛这一点就不难看出,在这方面,尽管是市场在配置资源并起作用,但是却造成社会成本的增加,无论是已造成的损失还是为防护而付出的。根据蓝田市场研究公司与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ITD2001调查,截止2001年3月,全国有6.9%的单位用户电脑系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非法入侵,近一半的单位(46.9%)对网络安全形势感到忧心[9]。这也就是说,在网络带来外部经济的同时却伴随着网络不经济。

案例二中琼·约翰逊写这个程序的目的,仅仅是希望能在自己的电脑上看DVD,并非想在网上复制并传播这些影片。但他的行为被视为给其他人造成损害,带来外部不经济而受到管制(法院裁决)。其实,早在此之前的1997年12月,克林顿总统就签署了《禁止电子盗窃法案》。依据该法案,任何持有或传播多份版权在线材料,用于获利或其他目的的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将发现,“将知识产权法移植到数字世界中,其意义绝非像鼓吹者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对私有产权观念进行一次简单的更新,也不仅是为了保护时代华纳、新闻集团等专业公司信息所有者的利益而对电脑网络空间加以限制或监控。”[10]

无疑,“这些法案将赋予版权所有者对数字信息近乎绝对的权威,也就是说,即使是图书管理员、学生以及教育工作者正常公正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行为也将被视为非法。”[11]经济学主流文献在论述网络外部性时,通常把互补产品的价格随着网络规模扩大而下降这一现象作为网络外部性存在的例证。以打印机墨盒为例,打印机使用者数量增加,为其互补产品墨盒提供了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即网络效应),对墨盒的相对需求规模的存在增加了打印机可以得到的兼容的品种,同时强化了墨盒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使墨盒价格迅速下降。互补品墨盒价格的下降是因为网络规模带来的,则可视之为“网络外部性”例证[12]。在爱普生事件中,由于打印机价格较低,墨盒耗材也因为利润大使兼容墨盒商为了扩大规模,挤占市场而降低价格。这样,爱普生为了将网络外部效应“内在化”,而应用了多项专利技术,引发一些兼容生产商的不满,故由此引发事件。但从这个案例本身来看,由市场化自由运作仍能将外部性问题解决。

四、结论

从以上网络外部性的案例来看,更多地似乎不属于外部性。所以,对于这类外部性问题,不能再用原来的方式去解决。难道能对在自己的电脑上看DVD或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人征税?使用传统的手段进行政府干预似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限制了太多进行网络使用的权利,尤其是在信息替代与变换飞速的21世纪。使用科斯的产权界定来解决,却存在着产权根本无法界定清晰的问题,对于使用网络的人来说,可以在产权是自己的电脑或电话上享受网络服务,但同时也存在着遭受网络侵袭的可能。当可能变为现实后,对于网络服务的产权该如何界定,用户拥有不受网络侵袭的产权吗?如果侵袭了产权归谁所有?对此,不能简单地套用原来解决外部性市场失灵的办法。相反,更多地应该让市场自己去消化,自己去接受,不需政府的干预,或者说市场在一些问题上自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如爱普生的内在化行为,企业自身对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寻求等。这种外部不经济的内在化所带来的损失或成本增加,可解释为对享受外部经济的一部分抵消。

最后,让我们用下面一段富有哲理的话来结束本文,“毫无疑问,互连网带来的是一场社会全局性的革命,是全球性的大趋势。我们除了迎头赶上,别无选择。任何简单的反对和怀疑,都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有利地位,也许互联网是一场重新由强者操纵并制定规则的游戏,但我们惟一的选择就是:面对这个新的全球化工具,我们只有积极参与,把握有利趋势,主动占有一席之地,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影响和修正规则。这是我们必然的命运。”[13]

[收稿日期]20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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