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住房改革的新焦点--浅谈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上)_住房补贴论文

货币化:住房改革的新焦点--浅谈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上)_住房补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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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在经历近20年的风风雨雨后,即将发生一次重大变革: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福利分房制度将于今年下半年起“寿终正寝”,同时,以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住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开始实施。

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在原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取消原来的实物分房方式,转而根据职工工资、工龄、级别、现行住房状况,将原来用于建房、购房等资金以住房补贴、住房津贴、住房有价证券的方式发给职工,由职工自主到市场上购买或租赁住房,从而实现住房的社会化和商品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非缘自今日,在此之前,我国的一些县、市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大体上形成了三种形式:广东斗门实行的给职工购房一次性补助形式;广东顺德、中山等实行的逐月发放补贴形式;山东、陕西等实行的将住房补贴纳入公积金形式。这些省、市的实践,为推动我国住房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鉴于各地在房价、居民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即将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将采取全国制定统一的指导性原则,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办法,全国不搞一刀切。因而,行将出台的全国新的房改政策颁布后,各地如何应对,采取什么形式发放补贴,成为一个百姓和各地政府关心的新课题。为使各地能有所借鉴,记者日前专程赴有关县市进行了采访。

在采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广东省斗门县,房改办主任张保盛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3月开始实行分配货币化的。 其基本做法是:干部职工夫妇至少一方在县属机关工作三年以上和有县城常住户口及符合分房条件的人员,年满30岁、已有10年工龄且在县城工作的未婚人员同时所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均可申领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提供;夫妇一方的最高补贴额为:处级3.3万元,科级2.8万元,一般职工2.5万元;购房补贴的构成因素有两项:价差补贴和工龄补贴{计算公式是:价差补贴=(住宅市场价-房改成本价)÷2×申请人职级住房上限标准面积;工龄补贴=年工龄折扣额×工龄年数×职级上限标准面积}。张保盛说,该方案出台后,受到了大多数居民特别是原来住房较困难居民的欢迎。据张保盛介绍,对这种补贴形式当然也有不满意的,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职工认为补贴额过低,自己工龄短、工资低买不起;有的职工家属在较困难企业工作,只有一方能领到补贴,感到负担较重;原先一些女工较多的单位领导认为还不如不改,因为原先女工基本上都跟男方走了,如今不仅要考虑住房而且增加了支出;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认为搞不搞分配货币化都是没有钱,参照不起等。

广东顺德是广东最早采用逐月发放补贴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市,从1994年起他们就开始停止用公款建购住房并无偿分给职工的福利性做法,改为对市属机关职工逐月发放补贴。其补贴标准是:处级每月450元,科级400元,股级350元,工勤人员300元,每年递增10%。 顺德市规定,对19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15年补贴的50%,其余50%分15年逐月发放;对1994年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月发放住房补贴满15年止。顺德市还规定,由政府划出专用土地建周转房,出租给已领住房津贴但购房仍有困难的无房住户,其年租金按商品房价的5%至10%收取(经推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七元至15元)。 在分析逐月发放补贴的利弊时,顺德市房改办副主任梁定明认为,这样做首先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他举例说,假如一个购房者要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住房,房价为15万元,如果他在1993年前参加工作已满三年,按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15年补贴的50%,即2.7万元, 今后七年半每个月还可以得到300元以上的补贴。 如果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到补贴,其一次性补贴可领到5.4万元,总补贴可领到10.8万元。这样算来, 这个家庭交付首期30%房价款4.5 万元及支付每月供房款(实行抵押贷款)是不成问题的。其次是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了。以前如果政府拿出10万元为一个家庭建房,一年仅负担的利息就近一万元,而一年的房租收入只不过500元,更不用说还要支付维修管理等费用了。 而发住房补贴后,一个人一年也就是发3600元至4950元。取消实物分房后,政府不仅减少了在分房上的烦恼,也消除了分房上的不正之风。第三就是实行分配货币化后,干部职工只能尽可能地节约开支去购买住房,这既促进了人们的住房消费,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关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梁定明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发放补贴还仅限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目前企业在劳保、退休、医疗等方面负担较重,而又要解决住房补贴,许多企业感到有难度,在一定时间内还不能铺开。二是银行贷款没有跟上,存在贷款规模控制较严、贷款利率高等问题,使其进展受到一定限制等。

山东、陕西是全国较早提出要在全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省份。山东省宣布,自1998年起把住房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5%到30%计算住房补贴纳入工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同时,财政不再安排建房基金。陕西省则宣布,从1997年7月1日起,将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25%,其中新增15%部分,由省财政随经费全额核拨,直接理入职工工资。陕西省还宣布,省直单位以后将不再自行新建职工住房,改由省级广厦工程指挥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成本价直接出售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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