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的成长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的成长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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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投资形式的诞生和扩展,近半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风险投资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成就已成为当代各国生产力水平和竞争力的集中表现。正是基于对经济增长和世界产业结构变迁规律的深刻认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创新是民族之魂、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科技兴国”战略,提出了要“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但是,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特征以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客观上制约了我国高新企业的发育和成长。如何梳理风险投资机理对产业结构整合作用,学习和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风险投资运作经验,尽快依靠资本市场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和产业结构的递进?本文拟对此略述一孔之见,以就正于高明。

一、理论整合:风险投资的机理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融资体制,一般是指投资专家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承担很大风险,为其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实现资本升值,数年后,(通常是5至10年)待企业上市或发生兼并时,撤出投资,取得巨额回报的过程。1996年亚太经合组织研究对风险投资所下定义中,认为风险投资具有以下根本特征:一是对极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股权性投资;二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三是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常常与投资对象有着超出金融关系的关系,即涉及到金融家、科学家与企业管理家三者结合问题;四是风险投资取得回报是靠出售股权而取得的。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对风险投资作了如下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可见,风险投资是指同技术创新相联系的高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其核心或实质是把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第一次商品化或企业化。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成果要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实验室成果——中间放大试验——工业化或产业化,而三个阶段中投入资金的比例大致为1:10:100。而且,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产出的特点,由此决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一般产业投资相比也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是一种新技术、新产品,而一般产业投资的往往是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常见的产品;(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失败可能的概率极大,风险极大因而创业投资难以筹集,而一般产业投资相对来说比较安全,风险较小,其创业投资和后续投资可以从一般金融渠道筹集;(3)一般产业的投资,是以平均利润率作为机会成本来衡量其回报率的投资,而风险投资虽然失败的概率非常大(大约有1/3的风险投资项目都是血本无归的,其失败率在68-80%左右),但在排除风险之后一旦获得成功,就可以取得极高的投资收益,它所追求的是同其高风险相对应的高收益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投资回报);(4)回收投资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是从企业上市的股票升值中回收投资的(它不但收回本企业的投资,而且要收回已投入而创业失败的风险投资),而一般投资则是从银行融资的还本付息回收资金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关键在于筹集其创业资本,而在高新技术推向工业化或产业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由于考虑到它的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显然不会给它提供贷款,而起始阶段的政府投资或个人投资又极为有限,因此只有发展风险投资机制,才能实现产品的高技术含量、高质量和高附加值,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信贷、股票买卖以及其他金融行为,冒险是风险投资行为的最显著特点,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上有无成功把握,会不会出现技术失误而造成损失?二是新技术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三是财务风险,创业投资有无保证?产品的成本高低和利润大小以及投资能否回收?但是所有这些风险最后都归结为投资损失,都是投资风险。风险投资的实质就是信息引导资金,支配资金,而不是用资金支配决策,它既是对眼前市场进行“信任投票”,又是对未来的深刻洞察,引入风险投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即使赔钱也无妨,但必须有明确的长远目标,研制出具有生命力的产品,最终通过阶梯融资、股票上市、企业并购等,促进企业资产以几何级数“爆炸”式地扩张。

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演进来看,风险投资为其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摇篮。发达国家的经济中科学技术的贡献率在本世纪约大约只占5%左右,50-70年代平均为49%,有的国家高达60-70%,80年代末平均已达80%。战后高新科技迅猛发展,发达国家在最新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诸如微电子、电脑、核能、激光、机器人、自动控制、光纤通讯、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等一系列由新兴技术组成的高技术产业,这同50年代以后的西方国家风险投资事业的崛起是密不可分的。

二、经验借鉴:美国新经济中的风险投资运作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由于抓住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机遇,进入又一个持续的增长新经济,实现了“二高一低”(高经济增长率、低通货膨胀率和低失业率)的经济增长。据美国商务部最近统计,过去五年信息技术产业为美国创造了1500万个就业机会。高新技术部门在美国国内销售和出口中已成为最大的部门,其产值占GDP的80%,美国经济增长中1/4以上归功于信息技术。电脑电讯业的增长速度为美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两倍,这一切使美国1997年的失业率降到24年来最低点,通货膨胀率降到30年来最低点。正如美国总统克林顿1998年在美国科学年会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保持美国科技优势是美国全社会的任务和职责,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的角色如此显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领先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育和快速成长过程中,其风险投资兴起和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以低估的。

美国是风险投资出现最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本世纪初,某些富有家庭和个人投资者为一些新办的公司提供创业资本,可以看作是风险投资的雏形,如IBM就是由当时投资铁路、石油的富豪转向投资计算机而兴办的,1946年由它创建的美国研究开发公司(ARD)是全世界第一个正规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任务是广泛吸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对新企业和小企业融资,ARD专注于与国际科技有关的事业,如1957年以7万美元投资DEC公司,另外提供3万美元报酬(几十年后又提供30万美元的贷款),这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的第一例子。十几年它通过出售股权,获得近5亿美元的报酬。60年代后,由于高报酬的吸引,许多资金逐渐流往风险投资事业,主要投资于半导体、计算机、精密仪器、通讯、医疗设备、软件系统等领域。70年代,由于越南战争,石油危机的影响,美国的风险投资一度减少。为鼓励风险投资发展和完善,1978年,美国国会将资本所得税从49%降为28%,极大地刺激和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发展。80-90年代美国的风险投资得到迅速发展,风险投资也因此成为收益报酬最高的投资方式,与此同时美国也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风险投资机制(领先于欧洲和日本等地)。据行家们测算,1元钱投到房地产业可产生3元钱的收益,而同样1元钱若投到高科技产业则可以得到18元的回报。1994年,美国风险投资总额为40亿美元,1997年美国风险资本达128亿美元,是5年前的3倍以上,每个风险基金平均拥有资金也由5年前的6000万美元扩大到了1亿美元。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居世界第一位,它们每年为10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南加州硅谷和“生物滩”拉霍亚是风险投资热门地区,如1996年硅谷吸收风险资本36亿美元,平均每个项目为500万美元。美国在其风险投资的崛起和运作中积累了以下经验:

1.政府的大力扶持。美国的风险投资多集中在高科技产业密集的地区,投资方向偏重于微电子、生物工程、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医疗保健等,但食品、流通、服务等非高技术领域也受到风险投资的关注。事实上,美国从50年代开始就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发展风险投资,培植高技术产业。当然,一些最主要的尖端技术,如核能、计算机、航天、激光以及某些新型材料,最初是伴随着“冷战”时期国防军事科研由政府拨款开支的。但是,在国防科研的发展进程中许多技术和产品都有赖民间企业参与研制和生产。后来美国许多军品迅速转化为民品(其最初的风险资金全部都由政府投资),并从国防科研费用中拿出一定比率的拨款,对参与某项科研课题研制和生产的民间企业给予资助,这是政府直接拨款的支持。在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除了政府支持外,还来源于养恤金、金融和产业集团、外国投资者、团体、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等。

2.提供各种政策优惠。美国政府除了提供拨款外,还在各种政策上给予支持,如政府设置信用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给予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可以对其新技术产品的创业投资向信用担保公司投保,担保公司有政府基金作后盾,一旦发生损失,担保公司承担70-80%,企业和金融机构承担20-30%。美国政府除了提供信用担保外,还特别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美国政府1969年将资本收益税的税率从29%增加到49%,遂引起了风险投资的下降,1978年又把长期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降到28%,1981年进一步下降为20%,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大大地鼓励和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另外,美国政府还对高技术企业产品实行政策采购,其庞大的订单往往能使一个创业企业很快成长起来。

3.建立第二板股市。在美国,多数高科技公司选择在那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那斯达克允许小型高科技公司,甚至业绩亏损的高科技公司招股上市。风险投资在头几年一般规模小,巨额研究开发费用、小批量生产、新概念产品的市场开发费还会带来亏损,第二板证券市场以较低上市条件,为风险投资的变现,退身提供了场所,使风险投资公司得以收回资金以投资新的风险项目,并使高科技企业得到新的巨额融资渠道。

4.多样化的组成形态。美国风险投资主要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民办的占绝大多数。美国把官办风险投资公司称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它对一些重大风险项目投资可以起到引导和组织的作用。美国风险投资主要有三种形态,首先是独立私人投资基金,这种私募的公司风险基金,常由风险投资公司发起,出资1%左右,称为“基本合伙人”,其余99%左右吸收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出资,称为“有限合伙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基本合伙人的责权利,基本上是三条:一是以其人才全权负责基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二是每年从基金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基金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三是基金期限一般为15-20年,期满解散而收益倍增时,基本合伙人要以从收益中分得20%左右,其余出资者分得80%左右。其次是一些大银行和产业集团的附属机构和子公司,再次是在SBA注册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两者基金是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并上市流通的风险投资基金,目的是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既满足他们高风险投资的渴望,又给予高收益的回报。这类基金,相当于产业投资基金,是封闭的,上市的,可以自由转让的。

5.推动发展的法规和监管方式。美国先是修改了《国内税法》第1244条,允许对小型企业投入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从而降低了其税收负担,随后国会又通过了《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颁布执照,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民营公司,它除了可用自筹资本投资外,还被允许向SBA申请贷款用于投资,并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1978年美国劳动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关于养老基金购买小企业,新企业和创业基金发行的证券打开了绿灯,掀起了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高潮。1980年,国会通过了《1980年小企业投资促进法》,确认合伙企业的性质为“商业发展公司”,不受《1940年投资顾问法》管辖,1981年国会制定了《股票选择权促进法》,准许把股票选择权作为风险投资家的报酬,并对纳税环节作了有关修改。至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则是风险投资和共同基金均适合的法规。

三、现实呼唤:中国风险投资机制的构筑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综合国力连年提高。据1997年末世界经济论坛和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发布的当前国际竞争力的报告,在参加评比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化程度、管理水平、政府作用等要素的排名上升,而与这些要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科学技术水平连年下降,根据这份国际竞争力报告,1994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要素的排名为第23位,1995年下滑到第27位,1996年降到第28位(注:详细资料请参阅《人民日报》1998年1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为何空缺》。)科技水平的下降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桎梏,也使中国在下一个知识经济的主流时代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为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促进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自80年代以来国家批准设立了60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先后实行了把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星火计划,几家国有大银行对这些计划提供了上百亿的贷款支持。1984年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分出时设立了科技贷款,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即中创公司),但是我国试办的几家创业投资公司,本来应是经营风险投资的专业公司,但终究因为现有体制的束缚而沦为追求贷款安全性的一般的投资公司。尽管如此中创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标志着我国科技投资体系从单一的“供给制”式财政无偿拨款向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资结构转变。1990年又设立科技贷款,1992年深圳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但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仍是缺少资金,尤其是缺少创业投资。政府仍是中国风险投资的主渠道,除直接拨款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和银行贷款也受政府政策的驱使。目前中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资金靠自筹的占56.8%,靠国家科技计划拨款的占26.8%,靠风险投资的只占2.3%。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作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基本政策,国家应把发展风险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给予风险投资基金优于其它基金的优惠税收政策,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是以长期股权形式进行投资,随着所投资企业的成长取得巨额回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不会产生泡沫成份,不象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如果监管不严,将给股票市场甚至社会带来很大危害。所以政府应借鉴美国经验,给风险投资公司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政府在税收方面要给予优惠政策,实行减免所得税办法,对高科技企业实现利润后二年免税,从第三年起实行15%的低档所得税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应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全部进行扣除,作为过渡措施可允许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等可比照免税农产品按10%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转让,按其实际所含的营业税予以扣除。此外,还可在信用担保和产品销售方面给予必要的保护。

2.选择科技力量优势集中的城市进行试点,尽快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城市科技人才济济、科研院校集中,科技优势明显。选择这些城市进行风险投资试点工作,使风险投资公司和所投资的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所投资企业动态和存在问题,提供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另外要尽快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帮助拥有技术成果的技术专家,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他们筹集创业基金,特色管理专家,树立企业形象,占领产品市场,目前可先将一些准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改组成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等形式,并通过“官民”合办的模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即国家注入适量资金作为启动和担保资金,采用股份制或发行债券,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投资,形成国家统一规模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风险投资经营公司。与此同时,还应通过私募和公募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来筹集风险投资资金。

3.改进深沪两市股票流通制度,尽快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目前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扶持风险投资及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转换优先股的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之中,待高科技企业上市时,允许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上市流通,另外由于沪深两市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审批手续复杂,受上市规模和盈利限制较严,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很难上市。为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门开辟一个资本市场,以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为有风险投资背景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创造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目前香港已拟定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专门针对大陆的中小高科技企业,上市要求较为宽松,申请上市的公司只须有两年业绩记录,对盈利也不作要求,最低公众持有量约为3000万港币,建成后将成为国内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主要国际融资渠道。同时,大陆在规范第一板市场的同时,也应为创建第二板市场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规范和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4.应允许将少部分养老金、保险金及其长期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也可有选择地引进一些外资。保险公司是风险投资的主体之一,它既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担保,也可以直接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资产规模将越来越大,放宽养老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已是非常紧迫的问题。近年来西方国家养老金广泛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养老金除了自己经营管理资产以外,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已成为一个发展趋势。美国养老金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应允许养老金进行风险投资,这样既可满足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的要求,又拓宽了风险基金的来源,保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还可允许外资适当参与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并引进国外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5.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和《风险投资法》,组建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是高风险的投资,必须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决策和经营等非常谨慎而严格,因而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我国投资基金必须首先要在证券市场得到发展,目前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仍有不规范、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缺少绩优股等现象,1998年《证券法》的出台将在法律上规范投资基金的运作。随着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及时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和《风险投资法》,使风险投资在发展之初即有运作规范,同国际接轨,同时也为风险投资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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