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述评_棉花论文

1994年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述评_棉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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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棉花年度(指当年9月至次年8月,下同)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力度较大的一年。在这一年。国务院针对1993年度棉花体制工作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棉花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棉花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及战略步骤,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整顿了棉花流通秩序,强化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棉花工作的领导,棉花收购秩序和收购进度明显好于上年。实践证明,这一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1993年度棉花流通中的主要问题

1993年度的棉花购销工作,大致以1993年12月为界,前段基本上是正常的,但后期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秩序极其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购销环节上,不少棉贩、乡镇企业、纺织企业、形形色色的公司都到产区抬价抢购棉花;不少县的棉麻公司也加入抢购行列,实行“高进高出”;少数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办的公司和铁路运输部门也非法参与了棉花经营,造成了“棉花大战”。二是在质量上,棉花质量之差、问题之多、作案手段之恶劣、危害范围之广为历年所未有。三是严重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国家定价形同虚设。四是省间调拨任务完成不好,尽管国家减少了调拨计划,但实际执行仅完成减后计划的59%。总的看来,1993年度棉花收购后期及调拨供应工作,实际上放松了管理,形成了“不放开的放开”。造成流通秩序混乱、价格暴涨、虚高等级、掺杂使假、作弊获利等问题的恶性发作,严重损害了农民及纺织工业的利益。

二、改革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1994年8月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棉花工作会议,朱镕基和李岚清两位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9月28日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了棉花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实现战略。党的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科学的概括,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里包括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宏观调控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一段时间,有的人宣扬放开不管就是市场经济,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也是造成1993年度棉花流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放开”,要想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实现棉花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需要努力创造五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立法规范的市场体系;二是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是要有健全的市场信息系统;四是要有必备素质的管理人才和相应的全民教育水平;五是要有适当的宏观调控手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行棉花体制,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型棉花体制。围绕这一目标,“九五”期间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正确处理棉花产销区的责权利关系,建立新的棉花购销体制和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三是完善棉花储备和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四是待条件具备时,由国家培育和建立棉花批发市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棉花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

(二)统一了1994年度棉花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棉花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国家对棉花的宏观调控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1994年度的棉花购销政策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是继续执行以计划分配为主的棉花体制难度很大,表现在:1.在棉花生产和流通的两头——农业生产资料和棉纱实际上已实行市场调节的情况下,棉花流通继续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特别是把价格管住,确实非常困难;2.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单纯依靠国家计划分配很难协调好农商、工商、产销区、大厂小厂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3.行政定价往往滞后,难以灵活调节棉花供求。二是主要依靠是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条件尚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棉花经营和价格,势必引起“棉花大战”,加剧市场动荡,进而引起价格暴涨暴跌、生产大起大落的恶性循环,农民和纺织企业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基于上述考虑,1994年度的棉花体制改革和棉花政策安排没有两全其美的选择,只能统筹兼顾,趋利避害。同时由于棉花具有区域生产、全国消费、季节收购、全年消费,是工业原料而不是直接日用消费品等特点,棉花体制改革不宜搞局部放开经营和放开价格的试点,也不宜搞各种形式双轨制。鉴于上述情况,国务院决定,1994年度不放开棉花经营,不放开棉花市场,不放开棉花价格,继续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可制度,由国家委托供销社统一经营。工作的重点放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调整棉花价格,调动农民种棉、售棉的积极性;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快健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改进和完善国家对棉花的宏观调控,以促进棉花生产的恢复和稳定增长,确保国家掌握充足的棉花资源,保证棉花质量,推动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出口创汇,并为进一步改革棉花体制创造条件。

(三)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调整了棉花价格。1994年初,国务院决定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担由330元提到400元,幅度21%,加上等级差价调整和奖售物资平议差价,标准级皮辊棉每担收购价格为419元,从1994棉花年度执行。但从年初到8月份,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是粮食提价幅度较多地超过棉花提价幅度,棉价仍然偏低,不利于生产;二是1994年春节以后棉花实际市价高出国家调后价格(419元)较多,不适当提价,新棉上市国家很难收上棉花;三是纺织品价格普遍较大幅度上升,纺织企业实际上已经承受较高的棉花原料价格。因此,为利于1994年度的棉花收购,促进1995年棉花生产,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原则是:第一,要能调动农民种棉、售棉的积极性,使棉农通过出售棉花不仅能弥补生产,而且能获得一定的利润;第二,要使棉粮保持合理比价和协调发展。考虑到种棉比种粮费工、艰苦、风险大,植棉收入应比种粮收入略高,但不能过高,避免以棉挤粮;第三,要使大多数正常生产的纺织企业能承受。据此国务院决定,从1994棉花年度起,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每担提高到500元,此外,对棉农给予价外奖励,将原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补贴棉纺企业的每担皮棉奖售物资平议差价款14元和财政补贴款30.62元共44.62元中的44元,由收购部门一并奖励给棉农(不分棉花的等级纤维长度),不再补贴给用棉企业。国务院还重申棉花购销价格管理权在国务院。

(四)下大力整顿棉花流通秩序,确保国家掌握充足的棉花资源。1994年度棉花工作的最大难点是如何把棉花收上来,真正掌握在国家手中,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199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十分严峻和艰巨。一是各种非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体棉贩伺机准备抢购棉花。二是当时棉纺织企业库存棉花大都维持不到新棉上市,即使1994年度棉花丰收,资源缺口仍然较大,一些纱厂“饥不择食”,准备抢购棉花。三是由于1993年度棉花差价过大,棉农认为早卖吃亏,产生惜售心理,棉花收购工作可能将有所推迟,进度将可能缓慢。四是少数供销社内部管理混乱,出现多头争购棉花的苗头。基于上述原因,对棉花市场实行了“早管、管严、都管、管到底”的措施:

第一,统一对棉花市场管理的认识。国务院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关于不放开棉花价格、不放开棉花市场、不放开棉花经营的精神,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步调,不搞价格双轨制,不搞违反国家收购、调拨计划的所谓“产销直接挂钩”。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不开放市场,让农民早知道,使之克服惜售心理。

第二,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重申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是棉花收购、加工的主渠道,受国家委托统一经营棉花;良繁区的良种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区域内生产的棉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供销社内部的非棉花经营单位),一律不准插手收购和经营。任何纺织企业都不得到产区收购棉花,也不得通过任何非棉花经营单位购买棉花,不准自建棉花批发市场。

第三,加强供销社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使之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各地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包括良繁区的良种加工厂和国营农场)要严格按合同收购棉花,严禁跨区收购、抬级抬价抢购、制造“棉花大战”。收购的棉花一律纳入国家计划,不准瞒报,不准擅自销售,不准自行到棉纺厂加工棉纱。总之,供销社要成为遵守纪律和执行政策的模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千方百计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工商行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管理,严厉打击私商棉贩的套购倒卖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清理非法的棉花经营单位、轧花厂、打包厂,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禁止生产销售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

第五,统一行动、贯彻始终。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棉花价格、购销等各项政策,不得各行其是,不开口子。特别是毗邻地区务必政策一致,行动统一,相互支持,坚决制止边界“大战”。产棉区各级政府要吸取1993年度的教训,管好棉花收购秩序,要坚持始终,一抓到底。在收购旺季,国务院继续组派棉花工作巡视组,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五)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针对1993年度棉花掺杂使假等经济案件恶性发作的情况,1994年度强化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严厉打击棉花购销经营中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综合治理棉花质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棉花“打假”工作抓紧抓好。在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不论哪个环节、哪个地区发生质量违法案件,一经发现要追查到底,并依法从严惩处,不得姑息迁就。供销社在收购、加工、入库、签证各环节都要认真执行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掌握质量标准,严禁虚抬等级、混等混级、掺杂使假、短秤亏重。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对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六)确保国家调拨计划的完成。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委和内贸部应根据棉花生产和收购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国家调拨计划,执行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计划的须报国家计委核准。各级政府要顾全大局,把支持、保证、监督供销社完成国家计划,作为政府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供销社要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调拨计划。继续执行对调出省每担棉花奖励30元的政策。奖励款不计入棉花供应价格,由调入省财政负担。因调出省(区)的责任而没有完成国家调出任务的,要相应扣减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棉花收购价外奖励款;因调入省(区)的责任而没有完成调拨计划的,也要予以经济处罚。

三、对1994年度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购销工作的评价

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普遍加强了对棉花工作的领导;农民售棉积极性有较大提高,1994年9、10月间全国各产棉区陆续掀起了售棉的高潮;流通秩序明显好转,收购和调拨工作好于1993年度。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截止1995年4月底,全国皮棉收购量比上年度同期增加24%,截止同年5月底,全国棉花省间调拨计划完成62%。

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基本经验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上下统一认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舆论宣传正确导向。但是,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棉花政策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少数地方硬性摊派收购任务;不少地方棉花收购质量等级虚高比较严重;植棉比较效益仍然偏低;棉花产销区利益及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仍需调整。

总的看,1994年度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购销政策,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了1994年度棉花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所处的阶段,按照积极稳妥趋利避害的原则有效地运用了经济的(主要体现为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调整棉花收购价格)和行政的、法律的(主要体现为建立棉花市场准入制度、下大力整顿棉花流通秩序)手段,保证了棉花经营、市场及价格的正常和稳定,从根本上扭转了1993年度后期由于“不放开的放开”所造成的流通秩序混乱、价格暴涨、掺杂使假、作弊获利等问题恶性发作的局面。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的棉花购销政策是符合实际的、正确的,对统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工作的指导思想,促进棉花生产的恢复与增长,规范棉花市场秩序,保证棉花质量和国家掌握充足的棉花资源,推动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从而为进一步改革棉花体制和做好1995年度的棉花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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