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探讨_精神文明论文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探讨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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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十七年的路程,这十七年的进步是巨大的。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形势很好,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情况也不好,一些腐败丑恶现象又重新滋生蔓延。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他号召我们:“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调查和研究,我们这里把一些关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很成熟的思考交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1.精神文明的含义

我们认为,精神文明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最新时代里所形成的一种高层次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是由最先进最正确的意识和思维所构成。由于精神文明是由意识和思维构成的一种高级心理状态,这就决定了精神文明具有静止和变动两种表现形式。所谓静止,是指意识形成的相对稳定性;所谓变动,是指思维过程的持续变化性。对于这一点的理解认识很重要,它告诉我们精神文明建设要常抓不懈,不断使其发展进步,始终保持在高水平上。

精神文明的主体是人,客体是社会。个体的人的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就要强调他个人积极的自我修养,因为每一个个体是产生变化的根本;但同时又要高度重视外部环境的作用,因为整个的社会风气是个体心态产生变化的重要条件。

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对精神文明产生影响,所以精神文明几乎涉及一切社会领域,如哲学、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历史、生态、建筑等。因此,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总体计划,要搞全方位的系统工程。

2.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建设要解决的是生产关系中所有制的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三个基本问题,而物质文明要解决的是不断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要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说精神文明属于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属于经济基础。物质文明发展得快,可以为精神文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而精神文明的提高又可极大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使物质文明建设有充足的精神动力和一个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物质文明发展了,精神文明的经济基础才坚实;精神文明发展了,物质文明的上层建筑才合理。

江泽民同志说:“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无疑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把物质文明建设好。同时,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要更加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是它们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如果我们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比作一个人,那么精神文明就是神经,是血脉,而物质文明就是骨骼,是主体。神经和血脉依附骨骼和肉体才能存在,但没有了神经和血脉的活动,骨骼和肉体也就失去了生命。我们现在高度重视物质文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我们绝不能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从属的位置或弃之一旁而不顾。恰恰相反,精神文明建设要贯彻物质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因为物质文明建设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精神文明水平。很多事实证明,抓精神文明的手软,抓物质文明的手也不会真正有力,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造成社会的混乱。反之,抓精神文明的手硬了,抓物质文明的手才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张家港市的例子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在一个城市中,人们最注意的是市政府和其下属各级政府以及归政府领导的各种司法执法机构。党和政府的形象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精神文明的水准。所以说,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怎样才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呢?我们认为首先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就要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一个政府干部利用属于人民的权力为他自己谋取私利,不管他有多大能力,多少政绩,他也是一条国家机体内的蛀虫。这些蛀虫多了大了就会将国家的机体咬得千疮百孔,使其失去活力并逐渐衰弱。而此时如果没有人民的监督,挖出蛀虫,国家的机体就会病入膏肓,慢慢衰亡。搞廉政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实行人民的监督,也就是上级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和同级政府的监督,此外还要有司法部门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我们所说的这些监督都要法律化,制度化,而且监督要有权威性,独立性,不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和干涉。抓廉政建设,解决好执法犯法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我国,执法的法官、警察、税务等官员也代表着党和政府,而一些人执法犯法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直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反腐倡廉,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精神文明建设成败的核心问题,我们要尽快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最大的可能铲除腐败得以生长的土壤,同时对那些已经出现的以权谋私、公款享乐、赌博、嫖娼等腐败现象给与坚决打击,要依法治罪、惩处、毫不留情。

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要尊重人民,相信人民,团结人民,依靠人民,使民主在法规的保证下得到真正的实行。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政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还有各级司法执法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该积极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好的领导干部是爱民主、搞民主,而有私心的领导干部是恨民主,怕民主。对于民主集中制,前者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样的集中是集思广议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意见。而后者则是只强调集中,把民主作为幌子,或者完全独裁,不许民主,以达到他们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个城市如果失去了群众的热情,就等于使精神文明遭受践踏,就等于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爱戴,就等失去了其赖以存活的灵魂。

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三是要动大脑筋,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人们的心理失衡,使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发生变化。其危害尤其表现在某些党政领导干部身上,因为一旦他们的心理失去平衡,一旦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蜕变堕落,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做权钱交易,他们换来了奢侈和享乐,然而,他们换走的却不仅是权力,同时还换走了法律、道德和良心。这样的交换使政府形象受到玷污,使政府失去了民心,使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准大大降低。那么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心理失衡的过程是怎样发生的呢?

解放后,我国实行低工资的计划经济,那时候,党政领导干部工资普遍高些,心理一直有一点优越感。改革之初有一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但由于对让什么样的人先富起来和用什么样的方法先富起来没有明确的说明和限定,又由于当时经济制度的双轨制和经济法规的一些空白及管理上的混乱,一些人真的富起来了。但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中有一部分不是靠正当手段诚实勤劳致富的,他们靠钻政策的空子,或者是靠投机倒把,左坑右骗,偷税漏税发起来的,而且居然一下子成了暴发户,社会上贫富差距突然间不合理的拉大了,人们原来的心理平衡被打破了,老百姓虽说不满但也没什么办法,可是一些党政干部为重新达到心理平衡,自然就想到了用手中的权力去做交换,于是就出现了“官件”,于是腐败之风就刮了起来。反腐败虽然取得了些成绩,然而腐败之风却风势未减,一批蛀虫被挖出,新的蛀虫又生成。这就涉及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现在,分配不公的问题还很严重,尤其是流通环节获利太高,甚至有不少是暴利,而农民、工人、党政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执法人员、教师、医生等职业的人正常收入较低,贫富差距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拉大。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农民、工人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有的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就以权谋私,有的学校幼儿园就乱收费,有的医生就收红包。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分配不公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绝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不体现人的自我价值,因此妨碍社会的进步。但我们现在搞的是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有合理的共同富裕。不论做什么工作,不论职位的高低,都为人民服务,都能得比较起来相对合理的报酬。只有这样,全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协调发展。而贫富差距不合理的拉大就会失去民心,就会产生腐败,就会出现犯罪和社会动荡,社会主义也可能搞不成了。因此,要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要使精神文明建设有一个大的进步,就必须深入研究,尽快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对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悬殊问题,要采取正确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有了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相信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能逐步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城市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

城市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因为它所要构建的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城市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应着重培养城市居民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教育意识、科技意识、生态意识和审美意识。

从政治素质方面看,要使广大市民时刻用国家整体利益的标准来衡量一切事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积极培养广大市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使他们认识到人民民主治国治市是要通过广大群众每个人积极的参政议政来实现的,这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关系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和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是我国社会由人治变成法治的前提。在一个城市中,没有广大市民高度自觉的法律意识,该城市就不能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健康的经济发展和高水平的精神文明。为此,要加强法律普及宣传工作,使广大市民能够知法守法并监督和维护法律的正常实施。同时,要使城市各级政府依法治市,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道德意识是市民一种自学的行为规范,它主要包括勤劳致富、爱国主义、集体意识、公德意识、尊重他人和自尊意识、正确的两性意识以及人际关系中的文明礼貌意识等等。良好的道德意识的培养需要有一个由道德认识、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的形成发展过程。道德的概念也是在发展变化的,有时人们也会对一些道德的标准发生疑惑,因此,经常开展一些关于道德的讨论,使全社会不断明确道德标准的界定是很重要的。

教育意识,是使城市居民不断自我更新,以跟上科技、文化的时代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现代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终生教育的观点已成为一种共识,我们要在搞好基础教育的基础上,使我们城市的成人继续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

科技意识,是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所必需的。没有人人学科学,用科学,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自觉意识,就不能有城市的快速发展。正因为如此,搞好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科技知识水平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

生态环境意识,是城市居民一种十分重要的素质。生态环境意识的高低,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尽一切努力减少城市生产和交通对城市所造成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多开辟绿地,植树、种花种草,以使城市变得更加清洁美丽,空气新鲜。市民则应更加爱护环境卫生,更加爱护植物,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平稳状态。

审美意识,是城市居民修养和情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通过文化、艺术、体育、自然景观、建筑形体外观和内部装饰美多种形式来激发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创造美的动力,使市民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精神生活也变得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加美好。

城市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除了上述这些共性的方面外,各个城市还可根据自己城市的具体情况提出较为具体和实际的要求。比如象“首都意识”,“首府意识”。“历史文化名城意识”,“文明城市意识”和“国际城市意识”等。目前我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搞得较好的一些城市,如张家港市三明市等,都明确把建文明城市作为全体市民的共同目标,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文明公约”,号召市民按照文明公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四、城市精神文明的制度建设

思想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障。有了好的制度,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有稳固的根基,才能为每个市民思想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马克思在考察意识的产生时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5页)我们认为,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主要包括领导自律制,群众监督制,财政公开制,决策民主制,收入及礼品申报制,主要领导定期轮换制,亲属避嫌制,信访接待制和深入基层制等。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政府官员是否廉洁是至关重要的,而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措施才能减少腐败产生的可能性,促进社会风气的逐步好转。

2.社会监督制度

法国十七至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注定要腐败的。”社会发展到今天,这句话也仍然适用。为了确保代表全体市民来行使权力的政府廉洁、公正和高效,必须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监督有两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政府内部各种权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内部监督可分为职能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行政复论等形成。外部监督主要有立法制约、司法监察、执政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几种。执政党监督是指共产党的各级领导组织和各级纪检组织对执政党自己和执政党所领导的政府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团体的监督,还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个体监督等几种形式。

3.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的各种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场经营活动的合法、诚实、有序可以增强市民对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我们要有一支廉洁强干的工商管理队伍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打击欺骗、欺行霸市、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消除并努力防止伪劣产品上市,使市场经营活动井然有序,使市民体会到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和政府对市民的关心。

4.市容和环境管理制度

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容和环境的管理力度,治理各种污染和脏乱差现象,奖罚分明,勤抓不懈,使我们的市容和环境质量有大的改观。

5.居民社区管理制度

届民社区管理是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创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开展健康高雅的文体活动等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一般说来,社区管理有服务、安全保障、教育宣传、文体娱乐、民事调解、法律监督等功能。目前,我国城市已经新建和正在兴建很多居住小区,加快居民区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城市精神文明的物质建设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持久而又宏大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为了广大群众参加文体、艺术等与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活动,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这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并进行社会筹资,以用来成立各种各样的组织,改善和兴建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逐步达到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精神文明的物质建设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各项精神文明基金。资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拨款,也可以由社会赞助。基金的项目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劳模奖励基金,助学基金,科学发明奖励基金,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基金,优秀广播、电影、电视剧目奖励基金,文明社区奖励基金,模范家庭奖励基金,老有所为奖励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等。

第二,建设各种精神文明活动的场馆设施和专用设备,使广大市民在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和节假日有足够的可进行文化、体育、娱乐的可去之处。这些场馆包括: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艺术馆、音像中心、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体育场馆、展览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社区文化馆、公共露天体育场地、公共文化艺术露天活动场地等等。这些活动场所覆盖面要广,分布要合理,交通要便利,收费要合理,尽可能低收费或免费,提供各种有偿或无偿的服务,管理要精细、严格,注意对场地设备的维修或更新,保证安全。

第三,尽可能创造条件,多搞一些城市景观,如城市大型雕塑、建筑壁画、植物造型、大型喷泉等,使市民潜移默化地受到身心熏陶。

第四,建立各种咨询热线电话,解答市民关于国家政策、法律、就业、求学、求医、购物、心理障碍等各方面的问题,使市民通过所需要的各种服务而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

美国著名城市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博士在他所著的《城市发展史》一书中谈到:“城市乃是人类之爱的一个器官,因而最优化的城市经济模式应该是关怀人、陶冶人。”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就在于要“关怀人、陶冶人”,使城市这个人类文明的产物不断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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