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的消费率真的很低吗?--中国实际居民消费率的研究与估算_灰色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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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3)08-0039-10

中国的居民消费率长期以来都处在较低水平,最近十年更是降到了40%以下。因此,对于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问题的研究也成了研究中国消费问题的主流内容。但是,我们观察到在中国居民消费率超低的另一面,是中国各类单项消费屡创新高的现实。从近些年的各类报告和我们自身的真实感受来看,中国的居民消费非常旺盛,如汽车、手机、个人电脑等大件消费品的消费量都已成为世界第一。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偏差,就在于中国的居民消费率被低估了。中国真实的居民消费率远远比统计数据显示的要更高。

(一)已有文献回顾

关于中国居民消费率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我们先对已有的研究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和回顾。这方面的文献非常丰富,我们把与本文研究相关的文献分为三大部分来综述。

1.研究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偏低原因的文献

这类文献主要研究居民消费率的影响因素。袁志刚、朱国林(2002)[1]以及臧旭恒、张继海(2005)[2]的研究认为,中国存在的较大收入分配差距是引起中国居民消费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原因,该国的居民消费率水平就会越低。当然,在考虑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时,也要包括一个国家的绝对人均收入水平。这也是影响一国消费率水平高低的重要原因[3][4]。

从结构上看,政府消费对居民消费的挤出,也是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偏低的一个原因。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存在替代关系,这意味着过多的政府支出将挤压居民消费,导致居民消费的下降[5]。陈红梅(2011)[6]、梁东黎(2008)[7]则认为中国最近二十年依靠高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直接导致了居民消费率的低下,因为过热的投资对居民消费有显著的挤出效应。在现代金融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内,流动性约束也成为影响消费率水平的重要因素。Flavin(1985)[8]、Zeldes(1989)[9]最早提出了流动性约束理论。他们认为,人们如果不能自如地将自己的金融财产变现来保持正常的消费水平时,就会面临流动性约束。Ludvigson(1999)[10]发现放松流动性约束会导致消费的显著增长。潘彬、徐选华(2009)[11]在考虑了经济景气指标后,认为当经济繁荣程度在某一个阈值之下,那么流动性约束将会对消费行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潘成夫(2006)[12]则认为影响消费率的因素与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以及文化背景等有重要关系,其中中国勤俭节约的传统和较低的风险偏好是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

2.研究如何提高中国居民消费率的文献

经过笔者归纳和梳理,目前文献中论及提高中国消费率的路径或者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收入的提高无疑会直接拉升一个国家的消费水平,而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也会增加一个社会总体消费率[13]。(2)拉动消费需求。居民消费率的偏低实际上是有效消费需求不旺造成的。要拉动中国的消费需求,可以从增加消费信贷规模,引导打造热点消费板块,破除旧的消费观念等方面入手[14][15]。(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居民消费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居民的储蓄倾向太高。这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中国居民的一种自我保护规避风险的行为。通过完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制约,可以有效地拉动居民消费水平[16]。

3.研究中国超低居民消费率水平存在合理性的文献

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较低的居民消费率不是一种不健康的经济状态。这种超低的居民消费率在目前中国经济环境下是合理的。罗云毅(2000)[17]认为“就我们当前的知识水平而言,我们还没有能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精确地确定一个关于消费储蓄比例的最优值甚至于是次优值,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依据什么提出提高消费率的目标值呢?”。郭镇方(2007)[18]也提到,“在我国走向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历史途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个超常规发展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保持一个较高的投资量、维持一个较高的投资率将是一种常态”。所以,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否认一个经济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有所谓的合适或者最优的消费率,甚至否认居民消费率偏低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他们认为每个国家的合理消费率区间都是不同的,无法度量的。基于这种观点,他们也就认为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居民消费率偏低的问题。这种超低的居民消费率水平是一种合理和正常的状态。

(二)我们的观点:中国的居民消费率是被低估的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评述和总结,我们发现,无论是对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原因的分析,或者是对提高消费率政策建议的讨论,甚至是对消费率偏低合理性的论述,已有的研究始终是基于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偏低这一逻辑前提进行的。而我们认为,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偏低这一命题自身的正确性值得商榷。中国的居民消费率偏低是一种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假象。事实上,中国居民的真实消费率远远没有统计数据上显示的那么低。我们的居民消费率是被低估了。

二、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几个旁证

既然中国的居民消费率是被低估的,那我们必须要给出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印证我们的观点。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和实物消费增长率的偏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居民消费是有关本文立论的重要概念,因此我们需要先将这一组概念的内涵外延把握清楚。

首先,两者来源不同。居民消费支出属于核算指标,它是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推算、加工而成的。因此,我们认为居民消费的统计数据是一种估算的数据。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是通过系统完整的统计体系直接采集数据计算得到,具体来说,是根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相关统计报表搜集和加工整理而成的。因此我们从数据来源上看,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更为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实物消费情况。而经过推算得到的居民消费指标则有较大概率出现一定的误差。

其次,两者统计口径不同。居民消费包括居民服务性消费和居民实物消费。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则不包括服务性消费。如果忽略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那么我们基本可以认为实物消费增长率与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增长率变化水平是基本同步的。

根据以上对两种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有如下推论:(1)理论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应约等于实物消费的增长速度。(2)如果两者数据出现误差,那么从统计方法和来源上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实物消费指标更具可信度。②如表1所示,中国最近几年的数据表明,实物消费的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出现了较大偏差。2004-2011年八年间,中国的实物消费平均增长率为7.89%,而同一阶段,中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平均增长率为11.64%。③两者之间相差3.7%。对于消除了价格影响的数据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大的差距了。根据前面的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指标是较为准确的,那么我们认为出现这种偏差的原因是城乡居民实物消费水平被低估了。实物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指标之间的差距间接证明了中国的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设想。

(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和服务性消费增长率的偏差

第三产业增加值主要是指服务业在一个统计周期中的增加值。但是,一般意义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还包括了批发零售业,这是属于实物消费的指标。因此我们将批发零售业从第三产业增加值中剔除,得到了一个只包括服务性消费活动的指标:第三产业增加值(调整后)。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用第三产业增加值数据都是调整后数据。同时,从统计方法上看,第三产业增加值也是通过完整的统计体系直接采集数据计算得到,而服务性消费的统计数据则是根据入户调查以及其他间接的数据估算出来的指标。

我们认为,只包含服务性消费活动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应该和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增长率保持高度一致。但是,表2的数据显示,2004-2011年间,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平均增长率是9.01%,而同期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调整后)的平均增长率为12.28%。后者比前者高出3.27%。根据前文的论述,我们认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指标比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统计指标更为客观准确。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增长率是被低估的。

三、中国消费率低估的原因分析

前文我们通过了两组统计数据的对比间接地论证了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事实,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造成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原因。

(一)居民消费“企业化”

企业对消费品的购买不计入居民消费。从原理上看,企业对于消费品的购买往往是用于生产,因此本不该计入最终消费。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有相当部分的企业购买最终转化为了居民消费。

要印证这一观点,我们需要分析企业的灰色成本这一变量。我们此处谈到的灰色成本是指并非企业生产需要所必须具备的,但却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为了达到某一种目的而支出的本不应支出的成本。这其中包括了违纪成本和违法成本。简单地说就是所谓的请客送礼和行贿受贿等行为产生的成本。吕随启(2012)的一个研究表明,房地产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灰色成本占总成本的30%左右;⑤而在其他行业,这种灰色成本也是普遍存在的。中国大量存在的购物卡、礼品券以及贵重礼品的消费正是企业灰色成本的一种佐证。⑥灰色成本具体有多少,我们很难直接判断,但是,我们可以参考灰色收入的研究。灰色成本的另一面就是居民的灰色收入。王小鲁(2010)[19]对灰色收入的研究比较权威。他的研究表明中国的灰色收入数量非常巨大,具体来说,中国灰色收入在2009年就达到了9万亿人民币。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居民消费“企业化”的发生过程。如图1所示,居民消费企业化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企业通过灰色成本(公关费用)将企业消费转移到私人消费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了企业的货币转移和实物转移两种形式。而货币转移形式又包括企业直接给予寻租者货币以及企业为私人买单这两种情况。⑦实物形式则主要指企业先在市场上购买消费品,再将其赠予寻租者或者权力相关人。我们将这三种情况分别来看,企业直接赠予私人货币,这种情况下不会直接造成企业消费向居民消费的转移⑧,所以我们本文不做详细讨论。第二种情况,企业为私人买单。在这种情况下,消费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是企业,但是获得消费品或服务效用的是私人(居民个体)。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成本承担者和效用获得者分离的状态。我们认为,在这种企业为私人买单的情况下,由私人获得了消费品和服务带来的效用,那么这一经济活动应该算作私人消费。在统计上,这种行为算作企业消费而不计入居民消费范畴。第三种情况,企业直接将消费品赠予私人。居民消费的定义中,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企业直接将消费品赠予私人的行为(送礼),让居民获得了货物和服务,产生了实际上的居民消费行为。该购买行为的承担者是企业,所以最后统计上这部分支出没有算作居民消费。

图1 居民消费“企业化”过程图

归纳来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企业购买不属于消费范畴,但是以上所述的两种企业购买行为,都可以看作是企业消费转移到私人消费的一个过程,即是我们所提出的居民消费“企业化”的过程。这种行为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经济后果就是有大量的居民消费没有被统计到居民消费账户,而是错误地算作了企业购买。这正是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居民消费“投资化”

投资领域的腐败问题一直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往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大多只关注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公共投资领域的腐败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投资率和消费率的变化。事实上,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会导致一个国家或者经济体内部呈现出投资率高估和消费率低估的现象。

投资率和消费率是一枚硬币两面,相互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在中国的公共投资领域,层层转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各级承包商经过层层盘剥,将一个项目相当一部分的资金转移到私人账户。同时,项目的各级参与者都通过设租寻租的行为从投资项目中瓜分财富,而这一部分的腐败收入,全部是从投资预算中转移而来。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这部分腐败收入被记作了投资,但事实上它们却并没有真正进入投资领域。

我们将这种通过腐败途径获得的收入称之为灰色收入。前文已述,中国灰色收入数额非常巨大,在2009年就达到9万亿人民币⑨,这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于公共投资领域。我们可以推断,这些被算作投资的财富转化成个人灰色收入后,根据不同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这部分财富会转化成一定量的居民消费。图2展示了居民消费“投资化”的实现过程。我们可以把公共投资分解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用于投资的额度,另一部分就是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腐败成本和灰色收入。实现居民消费投资化这一过程的关键变量就在于腐败费用那一部分。腐败产生的灰色收入实质上是居民的个人收入,那么根据消费理论,个人收入一定会形成一定规模的居民消费。但是,由于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源自入户调查推算,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被调查者通常会回避源于灰色收入的消费,这就导致了居民消费的低估。

图2 居民消费“投资化”过程图

关于居民消费投资化的论断,我们可以用一个佐证加以印证。根据前文的论述,我们得到一个扩展的推论:如果我们对于腐败引起投资率高估和消费率低估的论证逻辑是正确的,那么中国投资力度越大的年份,腐败的程度会越深。笔者以固定资产形成总额的增长率来表示投资额的增长水平,用清廉指数表示腐败程度。⑩如图3所示,在2001-2011年间,中国的投资额增长率与当年的清廉指数呈现显著的负相关。两条曲线呈波峰波谷交错形态。这说明,在中国,腐败程度越深的年份,当年的投资增长率也越快。投资过程会产生大量的腐败现象,投资和腐败是共生共荣的。因此这一结论可以证明我们的命题:由于公共投资领域中存在的大量腐败现象,通过灰色收入这一中间变量,大量的被计入投资账户的财富被转移到私人收入账户,并衍生出相应的居民消费。而在统计中,这些消费是被算作投资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消费“投资化”,也是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3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年增长率及中国清廉指数的对比

(三)居民消费“公款化”

最终消费支出包括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对于一个经济体来说,在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结构,同时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比例也会处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区间内浮动。事实上,按收入水平来划分,处在同一收入水平区间的国家,其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值是非常稳定的。事实上,中国的这一数值长期以来处在一个非常高的位置。到2011年时,中国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值已经达到了50%以上,而中等收入国家的这一数值仅仅在25%左右。即使是福利型的发达国家,也仅仅在30%上下波动。因此,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例偏高了很多。

那么,为何中国会有如此高的政府消费呢?这与中国现行制度下超高的“三公支出”有着密切的关系。所谓三公支出或者三公经费,是对政府公务消费开支的一种泛称,主要指公费吃喝、公车消费和公款出国。大型国企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着相当规模的公款消费。长期以来,三公经费都是处在不公开和不透明的状态。虽然中央部门从2011年开始每年定期公布其三公支出数量,但是占主要部分的各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还是迟迟不能公布,同时在已有公开的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数据也存在着避重就轻的虚报和以国家机密为由的不报。所以,对于三公经费的数额,我们只能通过间接证据进行一些估算。竹立家教授对这个领域的研究较为全面和系统。他估算中国的三公经费在2004年就达到了9000亿之巨。(11)

有一点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除去预算内的公费消费之外,事实上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的体制外收入。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我国当年的财政收入大约是8.3亿,但宏观税负收入达到了约14.2万亿左右。其中6万亿的差额就处于体制外循环,这就是掌握在各级公共机构手中的“小金库”。由于它的使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许多“三公消费”都是在体制外收入里实现的。

那么,高额的公款消费如何会导致居民消费的低估呢?我们需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公款报销制度。正是报销体制的普遍存在,导致了许多实际发生在居民身上的消费行为被计入了政府消费账户。居民消费“公款化”的过程是:对于有报销权力的居民,他的私人消费行为产生的费用往往通过报销体系在单位得到报销,这导致本应计入居民消费的个人购买行为变成了政府或者事业单位的政府消费。另一种更为直接的情况是,政府及事业单位购买的大量消费品直接算作一种福利分发给政府部门的职员。这些消费品最终被居民个人使用,但是统计上这些消费品被算作了政府消费。这就把实际上被居民消费并使用的产品算作了政府消费开支。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国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值居高不下的原因。

因此,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中国的政府消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私人消费的形式实现的,但是统计上却忽略了这一部分私人消费。这一过程就是我们提出的政府消费“私人化”的概念,这也正是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对中国真实居民消费率的一个估算——基于三个方面的调整

到目前为止,本文已经论证了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事实并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现在,我们希望能通过一个合理的调整,对1995-2011年间中国真实的居民消费率做一个简单地估算。(12)

(一)调整过程

据前文的论述,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调整已有的消费数据。分别是:(1)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一年的增速替换实物消费每一年的增速(从1995年开始,下同)。(2)用第三产业增加值每一年的增速替换服务性消费每一年的增速。(3)用一个合理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例(此处我们采用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替换每一年中国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例。

首先,我们对实物消费进行调整。根据我们的分析,中国的实物消费存在着被低估的事实。由于2004年之前的统计年鉴没有准确的实物消费统计值,我们分别考察城乡居民入户调查所得消费支出,并根据支出比例推算当年居民实物消费支出总额。根据前文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实物消费指标具有高度相关性,并且在统计过程中更加真实可靠,因此我们可以用每一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代替实物消费的增长率,以消除来自实物消费的低估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13)

其次,我们对服务性消费进行调整。2004年之前的服务性消费也是通过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入户调查推算而来。前文中,我们列举了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和服务性消费增长率两个指标的差距,并以此推断服务性消费出现了统计数据上的严重低估。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通过系统完整的统计体系直接采集数据统计得到,更能反映真实的服务性消费活动。现在我们先将第三产业增加值进行一个调整,把其中不属于服务性消费活动的子账户剔除出去。而后用调整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每年增长率来替换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增长率,并得出了调整之后的服务性消费支出。这一数据基本能消除传统统计中服务性消费支出被低估的部分。

最后,我们调整中国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比例。我们认为由于中国的公款消费和报销制度以及腐败现象,导致中国的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的结构非常不合理。通过与世界平均水平和其他国家的对比发现,中国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值偏高。而这种不合理以及偏高的原因正是中国大量存在的公款消费和报销制度造成的,这会导致居民消费率结构性的低估。因此我们需要从结构上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就是用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值来替换本国的数据。(14)调整的公式是:最终消费支出÷(1+中等收入国家比值)=调整后的居民消费支出。(15)(以上调整结果见表3)

(二)调整后的结果

通过三个方面的调整,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调整后的居民消费支出的值,再结合当年的GDP,就得到了调整后的居民消费率水平。经过调整后,中国历年的居民消费率普遍提高到了50%左右的水平,同时,我们以每年的GDP作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增量为14%。调整后的居民消费率基本上与其他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金砖四国)处在同一水平区间,也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见表4)这显然比统计数据上超低的居民消费率更合乎经济逻辑的。也印证了我们对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判断是正确的。

消费率偏低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饱受争议的话题,大部分学者都从消费率偏低的原因以及怎样提高消费率的视角来研究中国消费率问题。总体来看,已有文献对于中国消费率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默认消费率偏低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展开的。我们认为,如果已有的研究始终是在“中国消费率本就偏低”这一逻辑前提下进行的,那么我们就有陷入目的论的危险。本文试图跳出“消费率偏低”这一前提,并且质疑这一前提自身的正确性。事实上,如果消费率偏低这一逻辑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那由此得到的许多衍生的结论都应该重新商榷和认识。经过本文的分析,中国普遍存在的企业灰色收入、投资腐败现象以及公款消费报销制度,这些都会造成居民消费率被严重地低估。并且通过对实物消费、服务性消费、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结构分别进行调整,我们估算出了中国1994-2011年间真实的居民消费率水平。从数据上看,经过调整后的居民消费率基本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这显然是更加符合正常的经济逻辑。

基于本文的结论,我们对公款消费、投资过热等热点经济问题也能有一个更为全面地认识。事实上,公款消费的存在会引起对居民消费的挤出以及资源的浪费。也会导致市场行为的扭曲。在公款消费的前提下,公款消费者对于消费品的需求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虽然表面上公款消费也能提高GDP,带动经济增长。但是长期看,公款消费挤出了相当规模的居民消费。对于许多能够“报销”的人来说,公款消费只是其私人消费的一种转嫁。但是这种转嫁是建立在一种不计成本的前提下,在扭曲的效用函数和收入约束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这种转嫁也是对其他消费者的一种掠夺。这对于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都是不利因素。党中央在最近提出的遏制公款消费,反对浪费性消费的政策正是考虑了公款消费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

基于中国居民消费率低估这一结论,我们能得到一个推论:中国的投资率是被高估的。从这个观点出发,那么对于中国“投资过热”和“投资依赖症”我们就需要重新看待。如果挤出投资虚高的水分,那么中国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程度将会降低。最近几年,有许多外国学者以中国投资过热为论据认为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在短期内会走向崩溃,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经济崩溃论”。但是事实上,如果中国的居民消费率调整到50%,那么中国的经济结构与金砖五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非常相似。所谓的投资过热导致经济崩溃的论证也就不攻自破。

①我们从中国统计年鉴的居民消费账户中提炼出实物消费的具体项目。其中包括城乡居民的食品类支出、衣着类支出、家庭设备、用品的支出等四个子项目。将这些指标加总,就能得到当年的中国居民实物消费。

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实物消费支出两个指标的来源不同。前者是通过系统完整的统计体系直接采集数据统计得到,而后者是通过入户调查和各种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从可信度上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一指标要远远高于实物消费支出的指标。

③我们之所以选择2004-2011作为考察年份,是因为准确的实物消费和服务性消费的统计指标在统计年鉴中是从2004年开始统计的。

④为了统计口径和消除价格因素影响,本文引用的数据都处理成以2000年不变美元来计算的美元单位。

⑤资料引自http://xa.focus.cn/news/2012-11-06/2494836.html.

⑥对于购物卡的消费,因为发卡部门在售出卡时,已经开出发票,视作该店已销售相应金额的产品,并在用卡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同时购物卡不能用作他用,因此我们认为购物卡的支出等同于消费活动。

⑦货币形式不包括购物卡和消费券形式,因为对于零售商来说,销售购物卡的过程已经算作销售额入账。因此应该把消费卡券看作是消费品而非货币。

⑧当然,有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在做账时将这些赠予的货币通过一些手法记成企业成本或费用,那么实际上也会被算作企业消费。

⑨参见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J].比较,2010,(3):1-29.

⑩清廉指数是由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TI,全球著名非营利性反腐败组织)自1995年起每年都发布《全球腐败年度报告》,公布世界各地企业界及民众对当地贪污情况观感,所整合出来的指数。指数范围0—10之间,0代表最不清廉,10代表最清廉。

(11)《中国青年报》2011年08月10日05版。

(12)本文之所以选择1995年作为我们研究的起始时点,主要有以下原因:中国的统计方法在1994年取消MPS核算,采用SNA 核算体系。从此时开始,中国的统计体系才开始进入市场经济统计体系。MPS统计体系不统计非物质生产,本文考虑服务性消费低估这一变量,因此1994年之前的统计无法反映这一点。

(13)此处所说的每一年的增长率,是指具体的前后两年之间(如2000年到2001年间)的增长率,而并非平均增长率。

(14)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的比例应该是稳定的,同时也是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关的。因此,我们选择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来替代中国的政府消费/居民消费的比例。

(15)具体的计算是,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政府消费/居民消费=中等收入国家比值,因此,代入计算可得,调整后的居民消费=最终消费支出÷(1+中等收入国家比值)

(16)该指标是指用中等收入国家的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例替代中国的数据,通过公式:调整后的居民消费=最终消费支出÷(1+中等收入国家比值)得出调整后的居民消费,并用此数值减去原有居民消费数值,得到的“结构调整后居民消费的增量”这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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