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初探

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初探

蔡建民[1]2000年在《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初探》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先论述私营企业的概念和简介广东私营企业的有关情况,然后从宏观管理、微观管理方面论述广东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论述政府对广东私营企业的管理,微观管理方面则根据调查资料对广东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然后论述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的优点和存在问题。第三章对美国和日本两国的私营企业管理模式进行比较,从中借鉴其优点。最后一章提出优化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李磊[2]2011年在《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迅速,私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大半壁江山,而我国90%以上的私营企业都是从个体家族化管理发展起来的,它们在企业发展初期大多取得过骄人的发展业绩有些并继续高速发展着,而目前它们大多数都处于中小规模发展阶段。无数事实表明中小家族企业在企业发展初期使用家族化管理是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和适应性,但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原始资本出具规模了,家族化管理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正是因管理的问题使得很多中小家族企业不能很好的过渡到下一个生命周期,有些因此甚至走向倒闭。因此,中小家族企业管理问题的分析与研究便成为了解决我国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研究项目之一。同其它企业一样,家族企业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生命周期性,随着中小家族企业的业务与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便存在着企业从一个生命周期阶段过渡到另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过程,而当中小家族企业面对这样现实情况的同时,中小家族企业的管理者们也面临着企业管理方式如何转变的痛苦抉择之中。基于以上考虑,本文提出了以“人”为核心,以观念创新、战略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及组织创新为内容的管理创新的构思和解决中小家族企业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首先,论文评述了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和管理创新含义的不同看法,层层递进式地提出了中小家族企业、中小家族企业管理、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的含义及构成要素。其次,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的发展过程及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指出了我国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存在诸多不足,明确了这些问题在客观上要求管理者以促进中小家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实时进行管理创新。再次,应用管理创新理论,结合我国中小家族企业管理的现状,对我国中小家族企业发展现状的管理创新因素及障碍进行了分析。最后,论文理论结合实践,以作者所在的实习单位——上海思源香精公司的管理创新为例进行了案例分析,并提出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策略。以期为我国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提供实例参考。

何培华[3]2005年在《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我国外资并购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的前景等出发,用法律的视角,对外资并购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障碍、瓶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与探讨;另外还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法律成果,对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章,笔者从“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谈起,对“外资并购”这个从概念就有很多争议的问题入手,首先详细阐述了并购与外资并购的概念,即并购其实包括“并”与“购”两层含义,即兼并和收购。但是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3 年 1 月 2 日颁布的一部比较统一的并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虽运用了“外资并购”概念,可遗憾的是其内容只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而并不包含兼并的意思;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并购法中也只有“购”的内容而没有“并”的含义。然而外资并购中有的企业采用兼并的方式,因此当外资“兼并”企业时就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了。这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外资并购领域的混乱和不完善,暴露了我国在外资并购领域立法上的严重缺憾。第二章,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并购法律只规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方式,可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其它并购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将并购模式作不同的种类划分,比如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现金并购和股票并购;杠杆并购和非杠杆并购;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委托并购和信托并购等等,这一系列不同的并购模式都需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而本章重点阐述了外资直接并购、间接并购和准并购等三种并购模式,并对每一并购模式再次作了详细的分类比较和探讨。第三章,笔者对外资并购中的主体资格——即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民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际案例操作经验,提出了把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并用作为判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新的见解。同时笔者也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的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在界定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立法及实际操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第四章,笔者详细分析了 WTO 法律规则体系对国民待遇的规定及我国加入WTO 时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进而阐述国民待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我国外资并

郑赛莹[4]2011年在《吉林省人才资源开发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人才资源与人力资源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并不完全相同,二者所包含的范畴存在一定差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人力资源被视为最积极的生产要素。经济主体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远远超出了自然资源等物的要素资源。劳动力要素在没有进入生产过程之前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人力资源,如果被投入生产过程为价值增值服务,则称之为人力资本。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称之为人才,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力资源都可以称为人才资源。人才是劳动力之中较为杰出的人,相应地人才资源是人力资源中层次较高的部分。与东南沿海城市及内陆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程度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不仅是所处地理位置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对人才资源的开发不足。吉林省既是农业大省,也有着雄厚的工业基础。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吉林省未来发展最大动力必将来自于人才资源的建设。人才资源观念的转变、人才资源开发程度的提高是吉林省发挥农业和工业优势的基本前提。吉林省要想发展经济、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必须要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有市场意识的高级人才,才能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人才,特别是作为国家和企业宝贵财富的高技能人才。掌握世界领先科技成果和先进科学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国家技术竞争实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能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促进吉林经济腾飞的关键之所在。但是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人才培育基地,之所以没有在经济增长中体现其应有的实力,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吉林省的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吉林省的人才资源,特别是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匹配,现已逐渐成为制约吉林省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和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瓶颈,也不能适应振兴吉林经济的要求。总体来说,吉林省经济发展中的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首先,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认识不足。由于吉林省是经济欠发达的老工业基地,在传统观念中普遍存在“重学历、轻职教,重文凭、轻技能”的观念。一提到人才,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专家、学者、工程师及各类管理人员,不约而同地把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排除在“人才”之外。认为只有正规的、甚至是名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取得更高学历的毕业生才是真正的人才,而对真正拥有高超手艺的高技能人才认识不够。有的企业在招聘时只重学历,宁愿花高薪招聘博士、硕士,也不愿意付给高技能人才适当的薪水。其次,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户籍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无疑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原有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已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集中于城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非公企业的职工,而城镇大部分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职工、农民工等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全社会只是一部分人在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还有许多人并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好处。此外,系统的、综合性的人才法律法规及对人才的评价、开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则有所欠缺。再次,现行教育模式不能为吉林省聚集足够的人才资源。近年来,吉林省的教育投入虽已有所改善,但是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还是远远落后于其它发达省市。高校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严重脱钩。高等学校的所设置的专业及课程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严重脱离实际,致使学校的学科建设跟不上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过分强调“强才”教育,重学科理论、忽视对学生技能、技术培养与实践的现象,这就造成大批学生理论十足、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差,根本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最后,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由于大中城市的经济状况明显优于中小城市及偏远农村的地方经济,城镇地区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远远要高于农村地区。这种状况决定了即使是城市特别是长春、吉林等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要比吉林省偏远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高。这就使来自省内偏远农村的农民工即使在长春、吉林地区拿最低工资,也比在家乡收入高,也就造成了人力资源大量地涌向长春、吉林等地,而这其中不乏有拥有先进科学技术及其它先进技能的优秀人才。吉林省特殊的地理条件形成了极具中国传统经济特点的封闭、分散的小生产农业经济,经济发达程度远远不能和发达省份相比。这就造成吉林省除了具有稳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之外,其它职业则并不景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对稳定的薪金收入导致但凡认为自己有一些能力能够被称之为人才的从业者不惜一切代价要进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行工作。而吉林省的生产企业或服务性企业则后继无人,形成职业空白。职业景气差异导致人才资源的职业分布不均。吉林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不是一个线性问题,而是一项综合工程。要想解决好吉林省的人才资源开发问题,应全面地思考上述四个方面,综合审视吉林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所遇到的障碍。只有这样才能把解决好吉林省人才资源开发问题的各方面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快地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积聚足够的人才资源。

胡石其[5]2012年在《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家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规模由小变大、发展速度由慢变快、作用也由弱变强,日益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在经济发展贡献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家族企业在增加社会财富、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中国大部分家族企业仍然采用封闭、保守、落后的治理模式。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逐渐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和重视。本文综合运用理论研究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均衡分析和博弈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典型案例的研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博奕论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对中国家族企业合理的治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探索。本文主要从家族企业治理的理论基础、国外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演变、中国家族企业的契约治理以及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五个方面系统地展开研究。研究内容沿着“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展开。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全面剖析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其次,着重对东南亚及韩国、英美和日德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进行比较,从中总结其经验以及对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启示;从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诠释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演变历程,总结出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演变趋势。再次,在明确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内涵基础上,构造基于契约治理的家族企业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实证分析我国家族企业契约治理的最合理模式;深入考察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现状,实证分析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以国美电器和浙江鲁镇化工为典型案例分析家族企业治理的具体情况。最后,根据中国家族企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研究结论与启示。本文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研究。先对家族和家族企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归纳中国家族企业的特征。阐述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内涵,分析其形成与发展趋势,剖析家族企业治理的黑箱模式及波利——米恩斯模式。并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动态演化博弈论和契约治理理论对家族企业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具体阐述。本文对东南亚及韩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英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和日德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经验以及对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启示。分析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现状和特征,总结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模型和六维图分析方法对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结。从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企业组织形式相适应两个不同方面演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并具体总结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演变趋势。本文分析了中国家族企业的契约治理。在明确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内涵基础上,构造了基于契约治理的家族企业动态演化博弈模型,通过问卷调查、实证分析了我国家族企业契约治理的合理模式。本文对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本部分首先考察了我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现状;然后运用上市家族企业数据,对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具体情况。总而言之,本文对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研究有如下特点:一是借助于动态演化博弈理论,通过构建模型及演化稳定均衡分析,得到契约治理模式下家族企业的不同演化路径的稳定状态原因。二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东南亚及韩国、英美和日德三类典型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并对中国家族企业契约治理模式、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探求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合理模式。三是选取长株潭、珠三角地区的部分家族企业为调查对象,并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获取有关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具体数据,用契约治理方式系统分析了家族企业治理因素的影响情况,为家族企业选择治理模式提供了参考。

廖萌[6]2007年在《中国农业旅游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旅游是农业和旅游业产业融合的产物,农业“嫁接”旅游,通过第三产业拉动第一产业,第一产业再带动第三产业,农业与旅游业的产业融合引发经济的乘数效应。2006年我国旅游宣传主题为“中国乡村游”,这为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因此,适时的总结国内外农业旅游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明确了农业旅游的定义和内涵,并从需求和供给两个层面分析了农业旅游产生的因素。其次,介绍了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农业旅游的实践情况,并试图从中总结出其农业旅游发展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再次,对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我国农业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诱因。最后,在对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趋势预测后,提出大力发展我国农业旅游的对策。认为我国应走出一条信息化、品牌化、高科技、生态型、文化型的农业旅游发展新路子。

陈旺兴[7]2005年在《资源、能力、治理结构与国家产业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产业能力是一个国家产业发展中唯一可以恒久和主动把握的东西。对产业能力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系统建构了产业能力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提出了产业能力的层次结构模型,分析了产业能力的本质和基本属性,并建构一个基于组织能力的产业能力演进模型,对建国五十年来的产业能力生成和演进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揭示了治理结构对于产业能力发展的重要性,重点分析了产业能力演进过程中的资源整合和知识整合问题以及他们对于公共治理提出的新挑战。本文认为,产业能力是一种基于组织能力又超越组织能力之上的系统能力,包括了知识和技术两个层次的内容,从长远看,需要从单纯技术层次的产业能力获取转向包含更多的知识层次的产业能力获取,以分享更多的知识产业化价值增殖。产业能力的生成演进是在一定的治理结构之下通过构建资源—能力—战略(机会)的三方互动架构之中来实现,知识层次的产业能力是组织内生的,在创业和创新推动的企业成长过程中实现。企业成长需要重点解决商业机会(创业和创新项目)(需要相应的资源和能力与之匹配)和既有的资源基础、知识基础之间的差距,这个过程是通过资源和知识整合来实现的。企业的资源整合和知识整合除了运用市场机制和科层体制外,更多的时候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围绕资源整合与知识整合,需要妥善的出企业治理和公共治理之间的关系针对资源整合中的问题,本文主张以动态的资源观为指导,构建有利于有形和无形资源互动整合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畅通资源整合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人才、知识和技术流动;针对知识整合中的问题,主张把“培育和提升产业能力”作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建立以“知识”为管理单元和作用对象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以解决宏观产业发展政策的微观基础和传导机制的问题。

李虹霖[8]2006年在《基于创业视角的民营企业成长规律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由十章内容构成。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在阅读和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关于民营企业及企业成长的研究现状,确定了论文的研究结构和技术路线。第二章,企业成长理论研究,包括主流的经济学理论、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演进理论、企业战略模型及其他相关理论。第三章,我国民营企业创业概况分析。第四章,我国民营企业创业环境研究,对GEM所提出的创业环境要素进行了研究,然后对我国创业环境的现状进行了研究,最后运用13个城市的调查报告,运用聚类的方法对我国主要城市创业环境进行了实证研究。第五章,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创业资源配置的含义、原则和功能。从宏观角度探讨了民营企业创业资源配置的目标和创业资源区域集群化配置的基本方式,结合创业过程中创业资源的需求特征和投入特点,研究了创业资源企业组织的一般路径,分析了创业资源配置中政府的作用。第六章,根据企业规模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对民营企业进行划分,包括初创期和小规模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家族化阶段的内部管理体制、家族企业化阶段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制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进行具体分析,使得我们对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发展规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七章,从企业家角度对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进行了研究,分析我国转型时期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特点,并对我国民营企业家成长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从中挖掘出企业家成长环境的规律和环境的变化轨迹。第八章,对我国民营企业创业战略(产业整合战略)进行了研究。第九章,本章分别从三个创业发展水平层次的区域中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进行研究,来分析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规律。最后,系统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并对未来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展望。

胡豪[9]2005年在《基于企业产权关系分析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与之相一致,公司治理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还是微观企业而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作用都是显著的。特别是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而言,非常关注适合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的建立问题。由于不同企业的条件状况不一样,其公司治理不能采取相同的公司治理措施,而应当实行权变治理。正是从这个问题出发,本研究立足权变管理理论,通过探讨公司治理的多种类型,分析影响公司治理类型选择的主要因素,最终形成权变公司治理模式,为现实的企业实践和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概念和典型模式进行了文献回顾与分析,发现现有的研究已经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取得了诸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已有的研究主要采用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作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这造成了一些误导。为了正确认识公司治理,本文从企业根本性的企业产权关系出发来开展分析。 企业产权主要包括出资人所有权、债权人债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三种。其中由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两者之间所形成的企业产权关系是企业最根本的合约。公司治理作为企业最基础性的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产权关系的反映和保障。企业产权关系的类型将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企业产权关系从理论上分析分为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两权合一类型、出资人所有权

参考文献:

[1]. 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初探[D]. 蔡建民. 暨南大学. 2000

[2]. 中小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研究[D]. 李磊. 石河子大学. 2011

[3]. 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何培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4]. 吉林省人才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 郑赛莹. 吉林大学. 2011

[5]. 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研究[D]. 胡石其. 湘潭大学. 2012

[6]. 中国农业旅游发展研究[D]. 廖萌. 福建师范大学. 2007

[7]. 资源、能力、治理结构与国家产业发展[D]. 陈旺兴. 清华大学. 2005

[8]. 基于创业视角的民营企业成长规律研究[D]. 李虹霖. 吉林大学. 2006

[9]. 基于企业产权关系分析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研究[D]. 胡豪. 四川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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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私营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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