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象”辨析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假象”辨析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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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及哲学史上,本质与现象是一对重要的范畴,它是解决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之关系的关键之一。在二者的关系中,人们往往把现象习惯地区分为“真象”与“假象”两种。然而,客观事物本身是否有“真”“假”之分?它们与本质的关系怎样?“假象”与人们的主观“错觉”有何区别?这些视似无疑的问题,实则隐含着许多的模糊乃至误解的方面,它严重地混乱了人们的认识过程,阻碍了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把握,同时也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不可知论的主要失足之处。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假象”的实质是什么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有必要对“假象”的实质重新做一番考察,而且,我们也将从这一考察中发现它对辩证法的重要喻示作用。

“假象”一词来自德文的“Schein”,在黑格尔的《小逻辑》和列宁的《哲学笔记》中译本中,它被翻译为“假象”。而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译本(上下册)中,它被译为“映象”。虽然翻译的不同仅仅是表层问题,但为了确切把握由“假象”所致的上述问题,我们就应深入“Schein”一词的内在实质。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对“映象”(假象)的专门论述是在第二篇“本质论”中进行的,为此我们首先要了解贯穿“本质论”的根本方法,以作为把握该篇具体问题论述的契机。我们知道,“本质论”与“存在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存在论”中的范畴是由此到彼的过渡或转化,即当某物转化为他物而他物一旦出现时,某物就消失在他物之中。因而每一个范畴都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范畴而存在,并在自身中获得其内在的规定性。然而,在“本质论”中,任何一个概念与范畴都要和它的对立面相联系而存在,双方各以对方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对方,就没有自身。有如黑格尔自己所言:“在本质里,各范畴已不复过渡,而只是相互联系。……在这里,我们没有真正的别物或对方,而只有差异,一个东西与它的对方的联系。”〔1〕这种相互依存、 相互映现的关系,黑格尔称之为“反思”。因此,概念、范畴之间的这种“反思”关系就成为我们理解“本质论”的根本方法。

在“本质论”的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中,我们看到,黑格尔是从本质自身的内在矛盾性入手来分析本质范畴,而“映象”是他首先的考察点。黑格尔说:“从有发生出来的本质,映现为与有对立;这个直接的有首先是非本质的。其次,……它是无本质的有,是映象。”〔2〕可见,黑格尔认为,在“有”(Sein, 或译“存在”)向本质的过渡中,从“有”中产生出来的本质是与“有”相对立的,由于这种对立,本质战胜了“有”,使本质成为“直接的有”。但是,黑格尔认为,这个“直接的有”即本质的产生也无例外地包含着“非本质的”东西和“无本质的”因素,这就是“映象”(假象)。“映象”(假象)是作为本质的内在对立面,“非本质的”、“无本质的”因素而与本质相互依存、相互映现即“反思”地存在着。因此,“在有之虚无以外,在本质以外,便没有映象。”〔3 〕而映象之所以能获得“非本质的”、“无本质的”规定性,黑格尔认为:“是因为它只是在对他物的关系中,即在它的非实有中,才具有实有,即仅仅在它的否定中才有的那个非独立物。”〔4〕也就是说,映象(假象)只有成为“非实有”, 才有其“实有”,即才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换言之,映象(假象)的非实有的“否定”特性正是它自身的规定性。在此,“那个非独立物”即指映象(假象),其所以为“非独立物”,是因为它必须依赖于本质而存在,即在与本质的“反思”中而存在。这是矛盾对立双方的共同特性。

列宁对黑格尔论述本质与映象(假象)的如此“反思”关系极感兴趣。在看到了黑格尔的“构成映象的,是非有的直接性;这个非有不过是在它本身中的本质的否定性。有就是本质中的非有。它的自在的虚无就是本质自身的否定的本性。”〔5〕这一精彩论述后, 他在《哲学笔记》的这段话的旁边显著地批注道:“假象=本质的否定的本性。”〔6〕这可谓抓住了黑格尔对映象(假象)论述的实质, 即映象(假象)是作为本质的否定性方面而存在。接着,列宁又摘录了黑格尔所说的映象(假象)的两个特性,即“自在的否定性以及反思的直接性”〔7 〕来进一步说明映象(假象)对本质的否定特性,因为在黑格尔那里,直接性也具有否定性质,他说:“否定物或非独立性的这种对自身的关系,是它的直接性;……直接性是对否定物的否定。”〔8〕由此可见, 黑格尔是把映象(假象)规定为本质的否定性因素,列宁也正是从否定性方面来理解和把握映象(假象)的实质。于是,否定性成为我们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中本质及其映象(假象)之关系的关键了。

正由于映象(假象)是本质的否定性因素,黑格尔才把它看作是本质自身的环节,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在本质之外,便没有映象”。甚至,黑格尔把映象(假象)这一否定性因素看作是使本质成为本质并转化为他物的内在根据所在,他说:“本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它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换言之,它在自身内具有与他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因此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自己固有的假象。”〔9 〕他物正由于假象(映象)的否定性因素而存在于本质自身中,或者说,他物正借助假象(映象)的否定性因素而存在于本质之中,使本质的转化只向着自己的他物而非任意的他物转化。正是基于此意,列宁才说:“假象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 本质具有某种假象。 假象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Scheinen)。”〔10〕这样,我们对假象客观性的理解是应把它看作本质这种客观性的一个否定性方面;假象,当它作为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方面、一个环节时,是指它对本质的否定性的规定、方面和环节,这才是列宁的本意。因此,任何字面上的引伸或转意无疑都冒着对列宁本意的误解的可能和危险。而这些字面上的歧意,我们下面将会看到,主要是由于翻译上字面的表层差异造成的。

正由于映象(假象)是本质的否定性因素,黑格尔才认为,它促使本质自身的运动和转化。因为“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一个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的内在源泉,是生命的和精神的自己运动的内在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而所有真的东西本身都含有这种辩证法的灵魂。”〔11〕在此体现了黑格尔不仅把否定性因素看作是一切事物活动的内在源泉与动力,而且把它看作是辩证法的灵魂。而列宁对黑格尔所说的“本质……在自身之中包含着作为自己内部的无限运动的假象”〔12〕这句话的摘录,也就说明对他对黑格尔把作为否定性因素的假象看作是本质自身内部矛盾运动与转化的动力,是构成其自己运动之源泉这一思想的重视和赞赏。尽管这一运动与转化被黑格尔看成是从无到无再回到无的过程,但可以想象,若没有假象(映象)的否定性因素,本质是不可能继续发展、运动和转化的。

正由于映象(假象)是本质的否定性因素,黑格尔才能辩证地批判并克服康德的不可知论。康德不可知论的失足之处在于,他没有看到本质由于自身内在矛盾的否定性而展现为现象的必然性,没有看到本质与现象的这种内在统一性,即作为他物的现象已经以否定性因素的形式存在于本质之中,从而使本质与现象相分离,把本质归之于认识的彼岸。而黑格尔则把本质看作自身包含着假象的否定性因素,从而内在地包含着自己的他物——现象,并使自己必然地转化为现象。因此,“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即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13〕这样,黑格尔就消除了本质与现象的分离,使本质回到认识所能达到的此岸。恩格斯对此赞赏地说到:“对驳斥这一观点(指以康德为代表的不可知论——引者注)具有决定性的东西,已经由黑格尔说过了,”尽管黑格尔是站在唯心主义基础上进行驳斥,但“凡是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所能说的,他都说了”。〔14〕

综上所述,黑格尔是把映象(假象)看作为本质的否定性因素,并以此来规定映象(假象)的实质。列宁也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明映象(假象)的客观性,说明它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方面和一个环节。黑格尔对本质及其映象(假象)的这一“反思”关系的论述,是他辩证法思想的集中体现和典型代表。

黑格尔认为,任何具体事物都不是永恒的、孤立的和完全的统一体,而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包含否定自身的对立面的矛盾统一体。每一事物的存在都使自身陷入否定,并只通过否定之否定达到它所是的存在,统一体因此也就是否定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只在否定中存在,在否定中发展,在否定中向着自己的他物的转化,在否定中消亡,总之,在否定中体现事物的统一体和事物的过程。列宁把这一思想明确地概括为:“辩证法的精华”,〔15〕并指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16〕

对于辩证法的这一精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不同程度的说明。恩格斯就曾非常重视黑格尔关于事物发展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思想,他指出:“否定必然仅仅来自存在物本身,成为它的内在本质的一种发展,成为唤起意识的一种因素,直到它在自己的较高级活动中重新由它自己否定自己为止。”〔17〕可见,恩格斯也把否定性看作是使事物向更高方向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是事物自我发展的原因。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这一精华则有过更为详尽的表述,即:“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18〕

可见,在对任何事物矛盾统一体的认识中,从其内在的否定性方面来把握,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辩证唯物主义创始人都一致赞同的辩证法思想的精华和灵魂。当然,我们并不因此而忽视或抛弃事物矛盾统一体中肯定性因素的存在和作用。我们在此只是说明,构成黑格尔辩证法灵魂的,被列宁称之为辩证法的精华的,是其矛盾统一体中的否定性因素,正如映象(假象)对本质的作用所体现出的那样。

但是,国内哲学界在说明黑格尔和列宁对映象(假象)的论述时,绝大多数因把“Schein”一词翻译成“假象”而在“假”字问题上大做文章,或者说它是一事物表现出来的恰好和这一事物的本质相反的现象”;〔19〕或者说它是“一种虚假的现象,……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20〕极少切实地从“假象=本质的否定的本性”方面来把握其实质,更没有把假象的否定性当作本质发展与转化的内在根据、环节和动力。这是对假象实质的极大误解。如此把假象当作本质的“虚假的”、“反面表现”出发所得出的假象的客观性,与列宁从本质的否定性上确定的假象的客观性,二者表面上看似乎都承认了假象的客观性,承认假象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方面和一个环节,但实际上它们的内含及其意义却是大相径庭的。

由于国内哲学界对“假象”只在“假”字问题上大展其意,自然地,有“假”必有“真”,于是就杜撰出所谓正面反映本质的“真象”,以之与“假象”相对立,以构成现象的两种表现。其实,在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列宁的《哲学笔记》的有关本质与现象之关系的论述中,都没有所谓的“真象”问题。而且国内哲学界对“真象”与“假象”的揭示与说明更多地是超出哲学的本意而在其他意义上使用的。况且,“真”“假”问题实属主观判断和表现,作为反映内容的客观世界本身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当然无所谓真假对错。犹如真理的特性:即形式的主观性和内容的客观性,而真理性的认识和错误的反映皆因主观的反映,与客观的内容不相干。康德就曾说过:“真理或假象并不在被直观的对象里面,而是在被思维的对象的判断里面。”〔21〕(在此,康德所说的“假象”是指与真理相对立的谬误)。正因为“假象”被误解为“真”“假”问题,在绝大多数哲学教材中,把“假象”与“错觉”竭力区别开来就显得极为牵强和苍白。我认为,“真”“假”意义上的“假象”其实就是一种“错觉”。如,有些教材中说,月亮本是不发光,因其反射太阳光而表现出发光的假象,从而造成人们对月亮发光的错觉。在此,我们也可看出,“假象”与“错觉”也都是由人对月亮的客观本质认识不清或认识不足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与月亮的客观本质毫无关系。因此,“假”字意义上的“假象”决不是客观本质的表现,与列宁所说的“本质的否定的本性”意义上的“假象”相差就更远了。

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逻辑学》一书的翻译者杨一之先生正是看到“Schein”一词没有“假”的意思,因而认为在《逻辑学》一书中把它译成“假象”是“不适合”的,因为“黑格尔说,Schein一是非本质的、二是无本质的、三是与反思是同一回事。这里都没有‘假’的意思,所以译为‘映象’。”〔22〕这是令我赞同的,它起码可以避免原本是翻译的表层问题,现在却导致了深层内涵上的误解。

海德格尔曾说过,哲学的事业就在于保护此在借以道出自身的那些最基本词汇的力量,以免受平庸的理解之害。该是我们澄清这一长期而广泛的误解的时候了。

注释:

〔1〕、〔9〕、〔13〕黑格尔:《小逻辑》,南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0、246、276页。

〔2〕、〔3〕、〔4〕、〔5〕、〔8〕、〔22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10、10、12、13、556 —557页。

〔6〕、〔7〕、〔10〕、〔11〕、〔12〕、〔15〕、〔16〕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7、137、137、246、 138、246、27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24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19〕《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9 页。

〔20〕《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0页。

〔21〕转引自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第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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