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织布局的编制及盛宣怀的抵押贷款_盛宣怀论文

上海机织布局的编制及盛宣怀的抵押贷款_盛宣怀论文

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筹建及其向盛宣怀抵押借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机器论文,盛宣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4-0085-07

上海机器织布局曲折而漫长的筹建过程及华盛纺织总厂由一个官督商办企业逐渐为盛宣怀私人据有的特殊经历,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典型性,历为中外史家所关注。在上海机器织布局和华盛纺织总厂的筹建、经营活动中,盛宣怀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从1879年盛宣怀主动“借款”给机器织布局开始,到1884年首次以会办身份直接参与筹建织布局、1893年筹建和经管华盛纺织总厂,他始终和该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而盛氏集官、绅、商于一体的特殊经历及其与众多重要洋务企业的密切关系,在近代中国经济史上无出其右者。本文以新近出版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六》为基本的依托材料,结合《盛宣怀实业函电稿》《愚斋存稿》等档案资料及其他有关的研究论文、论著,试图对上海机器织布局(华盛纺织总厂)与盛宣怀之间的抵押借款关系作一次比较详尽的梳理,以明了当时民用企业在筹建资金方面的真正困难所在。

一、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筹建及资金困难

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外国商人和买办就曾经筹划在上海、广州等地设立机器织布厂①。70年代以来,随着洋布进口量的日益增加,“洋布自织”逐渐成为一部分洋务官僚、买办和绅商的共识②。在这一背景下,1876年初李鸿章委派北洋技术人员魏温云(伦先)到上海筹建机器纺织厂,但此次筹建活动很快便以失败告终③。1878年10月原四川候补道彭汝琮(器之)上书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和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禀请由他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建织布局④。虽然李对彭的印象原本不佳,但却迅速批准了他的计划⑤。与此同时,彭还请求李鸿章委派有丰富商业经验的太古洋行买办郑观应出任会办,并聘请太古洋行的另一买办卓培芳、上海庚和隆茶庄老板唐汝霖、候选同知长康等人出任帮办。对此,当时的《申报》《万国公报》等均有较为详细的报道,一时之间,颇有声势⑥。

在彭汝琮主持下,织布局的筹建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股票发行却不很顺利,远未达到预期的水平。为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彭汝琮认为:“非奉委承办者先筹垫款,自立根基,不足以广招徕。”⑦ 他主张筹办人员先垫付一部分资金来购买地基和机器,以加快织布局的建设,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进而推动股票的发行。为此,他不顾郑观应“事属首创,并非易事,宜谨慎从事”⑧ 的建议,在未经充分调查、试验的情况下,以白银250000两的价格同英商新泰兴洋行签订了购置800张纺织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⑨。1879年7月24日,以时任轮船招商局会办的徐润、江苏籍商人史兆霖等人为中介,经由广南洋行,织布局又以32000两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虹口下海埠地区原属潘源昌的和记栈房作为织布局的地基(面积共70余亩,洋房10余栋)⑩。由于购买虹口地基的主要出资人是会办局员之一的唐汝霖,因此地契暂时由其保存(11)。

彭汝琮在购机、买地等问题上的莽撞和独断专行,导致了郑观应的不安和不满,两人之间逐渐产生了分歧和矛盾。主办人员之间的不和对织布局筹建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了。对此,唐汝霖曾说到:

……而局外人往往垂涎,以为此中大有名利,有请添设分局者,有议合并一局者,甚且谓前局已撤后局将开者。议论纷纷,其实皆毫无影响之事,而远近传播,将信将疑,以致认定股银,百难收一。(11)

在此情形下,织布局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借款救急成为彭汝琮等人的自然选择。

二、机器织布局向盛宣怀抵押借款

正当彭汝琮等人为筹集资金绞尽脑汁之际,与盛宣怀有密切关系的江苏籍商人史兆霖来到织布局,转达了盛对于织布局筹建的关切(12)。史兆霖向彭汝琮等人表示:“盛道台关切倍至,极力以纺织洋布事关大局,不可不赞成,如果需银,可以局中新置地契纸向友人代为抵押银四、五万两。”(11) 于此,身处困境中的彭汝琮等人自是求之不得。1879年8月下旬,盛宣怀路经上海,进一步表示自己可以借款给织布局,并指定史兆霖作为自己的代表,与彭汝琮等人接洽。经过商定,双方初步达成借款意向:盛宣怀将白银40000两借给织布局,借贷时间为1年,月息10%,织布局以新购置的虹口地基及“厂内新造码头、落成牌楼、官厅、群屋并机器房,现做地土寸厂砖灰木石等件,约计本银将及两万两之谱”(13) 的物件作为抵押。按照这一协议,9月2日,唐汝霖将地契通过史兆霖转交盛宣怀,并约定盛当晚到织布局交银。出乎唐意料的是,收到地契的盛宣怀却迟迟未将所借款项付与布局。在唐再三追问之下,盛方才道出其借款给织布局的真实意图:原来唐汝霖所经营的庚和隆茶庄现欠上海泰昌永钱庄庄款本息白银34000两,因此盛暂时扣留唐汝霖手中的织布局地契作为抵押,等唐还清钱庄欠款以后再行交还(14)。此时,唐汝霖方才明白,盛宣怀借款助局是假,为自家钱庄追讨私债是真。

根据《盛档》的有关材料,上海泰昌永钱庄属盛氏家族所有(15)。唐汝霖在上海经营庚和隆茶庄20余年,和上海多家钱庄有密切的资金往来,盛氏的泰昌永钱庄便是其中之一。按照当时的惯例,茶庄在春夏之交向钱庄贷款收购茶叶,到秋冬之季茶叶售出进行结算。唐汝霖和泰昌永钱庄之间这种比较稳定的借贷关系已持续了数年,但由于此时唐会办织布局投入了不少资金,而织布局招股集资却没能成功,因而其个人资信受到很大影响。对此唐汝霖曾描述到:

维时厂地兴工业经数月,物料繁多,工程浩大,局外人不知底细,每以垫款太多为汝霖危……各钱庄恐以银钱挪垫工程,不无忧虑,而泰昌永钱庄因庚和隆茶庄长用该庄银三万余两,率先追讨,有迫不可待之势。(14)

为了保证钱庄资金的安全,盛宣怀通过上述方法,扣留了织布局地契。唐汝霖虽然对盛宣怀的欺骗手法十分不满,但毕竟所欠庄款属实,而欠款早晚是要归还的,于自身实际并无多大的损失,因此他当时并未采取激烈的措施加以反击。

盛宣怀用计赚走地契后,抽身北上,留下史兆霖在上海作为借款抵押地产的监督人,这是史参与布局事务的由来。然而借款一事并未就此了结,盛宣怀扣契抵款的行为遭到了织布局其他筹办人员的非议,驻局留守的史兆霖饱受其苦(16)。了解此中情形后,为摆脱扣契抵款、公私不分的恶名,盛宣怀在9月下旬又通过史兆霖提出了一个新的借款方案:

……今有矿务公款银四万两,可以洋布局地契作为抵押,唯庚和隆所欠泰永昌之款必须扣还一半,其余付洋布局收用,由局出具地契抵押矿务公款四万两字据,公私可冀两全。(14)

在地契已被盛宣怀扣押而织布局又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彭汝琮等人接受了盛的提案。1879年9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洋布局抵借券据抄存》。协议规定盛宣怀将原属湖北矿务局的公款白银40000两借给织布局,月息10%,期限1年,织布局则以虹口地基及相关物件作为抵押。这样一来,这次借贷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扣契抵款,即私人财产(钱庄-茶庄)之间的借贷变成了湖北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之间的借贷。在官方财产明显优于私人财产的晚清社会,盛宣怀通过这一转化,有效地保证了钱庄借款的安全。然而即便如此,盛宣怀也并未严格地执行借款协议。原以为能收取23000两白银(40000两——唐汝霖所欠钱庄款项34000的一半,约17000余两=23000两。)的唐汝霖最终实际上只从盛宣怀手中得到白银6000两,日为盛并未像自己所允诺的那样仅仅扣除茶庄所欠款项的一半,而是将茶庄的全部借款即白银32000两及利息2000两全部扣除(17)。盛宣怀这一做法引起了唐汝霖的极大反感,以至于后来唐在给上海县令莫祥芝就借款事件进行自我辩护的《呈词》中,不仅详细说明了整个借款过程,而且列举了实际所得6000两白银的具体用途,全面否认盛宣怀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向湖北矿务局借款白银40000两逾期不还的指控(17)。

通过对盛宣怀所借的湖北矿务局公款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这次借款事件的真相。1879年6月盛宣怀督办湖北矿务局失败,对于为筹办矿务局所领取的官款30万串,李鸿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剩余14.2万串官本截止使用,交存江苏、汉口各典当行生息,以便弥补所缺失的15.8万串官本,并责成盛一人清理,以便有始有终(18)。因为筹办湖北矿务局和荆门矿务总局的失败,盛累赔甚多,自己曾因此感叹道:

……自李傅相奏调不足十四年,差缺赔累祖遗田房,变卖将罄,众皆知之。今在被此重累,恐欲求吃饭而不能。父年古稀,无田可归,从此出为负欠官债之员,入为不肖毁家之子。(19)

为了挽回损失,盛将剩余官本分存于盛氏在江苏的10家典当行,以图生息(20)。因此盛借贷给织布局的所谓矿务局公款,其实是业已存放在自家典当行生息的剩余官本。在盛氏家族的典当行与钱庄之间,资金彼此调拨、流动是十分正常和频繁的,从这个角度上说,盛宣怀所借出款项到底是出自泰昌永钱庄或是矿务局余款,对他来说并无实质性的区别。然而对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和唐汝霖来说,其所借贷的款项究竟是源于矿务局公款还是钱庄的私产,却有很大的不同。正如我们在分析还款事件中将要看到的,盛在追还借款的过程中,再三强调他借给织布局的是矿务局公款,这就为自己的追款行动披上了官方色彩的合法外衣。盛宣怀以追还私款起、以公款借贷终的手法,不仅使他摆脱了假公济私的恶名,而且使其日后的追款活动更加名正言顺。与此相对,唐汝霖等人则极力向有关人士揭发盛宣怀的假公济私行为,要求在归还借款时公私分明。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所谓的借款问题上,盛宣怀长袖善舞,成功地将原本属于私产之间的借贷转化为公产之间的借贷。在织布局筹办已是山穷水尽的情况下,盛的这一举动,无异雪上加霜。不仅加速了这次筹建活动的破产,也为后来新旧局之间的交替制造了无尽的麻烦。

三、还款问题上的纠葛以及最终解决

由于彭汝琮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活动迟迟没有进展,1879年12月李鸿章将他赶出织布局并委派浙江候补道戴景冯总理局务,戴禀请加派吴仲耆、龚寿图会同办理。经过几个月的尝试,戴景冯也无法招集所需的股份。无奈之下,李鸿章再次对织布局进行改组,委任翰林院编修戴恒主持筹建事宜(21)。由于此时主持工作的戴恒、龚寿图等人或为官宦,或有浓厚的官方背景,并无经商设厂的实际经验,在上海商界的影响力也十分有限,他们迫切需要有商业背景人士的参与。而曾参与筹建工作的郑观应,始终十分关注织布局建设。此时一些官督商办企业(如轮船招商局)的成功,无疑强烈地鼓舞了郑观应,他不愿错过这个机会,因此在其致盛宣怀的信函中曾说道:

织布局事,弟才力俱薄,不敢滥竽,前任彭器翁贸然禀请会办,弟不胜其任,现以禀辞,不应预闻其事,惟大局攸关,中外仰望,倘有所知,蒙知交下问,有不敢缄默,以期千虑一得之效耳,倘蒙诸君论及,仍祈代达鄙意为祷。(22)

很明显,郑对续办织布局怀有浓厚的兴趣。经过盛宣怀的努力,郑的这一意愿得到了李鸿章的肯定。1880年冬,李鸿章任命他与戴恒共同出任织布局总办,并且郑的职权在扎文中得到特别强调:

照得本大臣拟在上海设立机器织布局招商试办,前经照会戴编修并饬令龚道寿图、郑道官应等分别办理局务在案……查郑道官应才识并优,条理精密,久为中外商民所信服,若责成专精经理,当可渐收实效,应饬该道总办局务,常川驻局,将招股、用人、立法诸大端实力经营,仍随时与总办局务戴编修及会办局务龚道等和衷商榷。(23)

这也就是说,同列总办的戴恒及会办龚寿图仅仅是官督商办体制下的官方代表,郑观应实际上掌握了筹建织布局主要权力。郑入主布局后,遵循“求声誉素著之人以联众志”、“明示筹集之款以坚众信”、“专用西法以齐众力”(24) 的思路,逐步推进织布局的筹建工作。在郑的建议下,织布局聘请了知名商人经元善、蔡鸿仪(宁波富商)、李培松(扬州盐商兼典商)等人为驻局会办(25)。这些人入局以后,由于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措施(如与办人员先为表率、大量认股;在《申报》上公布《上海机器织布局招商集股章程》和《招股启事》,为织布局发行股票进行广泛的宣传;制定收支平衡预算以说明织布局的经营方略等),使得局面为之一变。1880年末,发行股票获得初步成功,筹办事宜有了一定的进展。

但此时,一个难题摆在他们面前。既然织布局由彭汝琮等人筹办在前而戴恒等人接手于后,那么新、旧局之间的关系如何?新局应如何对待旧局已购置的机器、地基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一些基本建设?围绕着旧局所定购的机器以及虹口地基等问题,以彭汝琮、唐汝霖为代表的旧局人员、以戴恒、郑观应为首的新局人员以及虹口地基的主要债权人盛宣怀之间展开了长期而艰苦的谈判。

旧局筹办人员彭汝琮、唐汝霖等人因曾将私人资金注入布局而大受其累,彭汝琮被赶出织布局以后,一度因为债主的纠缠而无法在上海立足,其境况十分窘迫(26)。他们认为新局人员应充分考虑他们所作出的努力和遭受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以戴恒、龚寿图为首的一些新局人员则认为:既然彭汝琮筹建织布局失败了,自己没有义务为旧局的失误承担责任,而且新局筹集到的资金有限,旧局所购买的虹口地基地价太贵(由于地价的下跌,此时大约值23000两左右(27)),所定购的机器数量太多(郑观应等人认为机器数量应该在400台左右为宜(28)),因此主张抛开旧局,另行购买地基和机器。他们认为,以彭汝琮为代表的旧局人员,看到新局发股成功、筹办有望,必然会“欲以首创造者自居”,想要“籍此逋累一清”(29)。倘若接收旧局财产,必难于轻易了决,与其自找麻烦,不如另起炉灶。因此,他们断然解除了旧局与新泰兴洋行所签订的购买织布机的合同(30)。

新局人员如此态度,不但引起了彭汝琮、唐汝霖等人的强烈不满,也导致了虹口地基抵押债权人盛宣怀的不安,他担心要是新局不肯接收虹口地基,那么由于地价下跌和此前在地基上为建造织布局而进行的基础建设被弃之不用,将使自己遭受严重损失。为此,他在与上海新泰兴钱庄帐房纪德新、大有豫钱庄帐房赵吉的往来信笺中,不断探询新、旧局人员在地基问题上的态度,征求他们对解决借款事件的看法。

根据纪德新、赵吉两人的建议,盛宣怀积极和有关人士联系,再三说明虹口地基押款乃是湖北矿务局的公款。请求有关人士能公事公办,保证官款安全。在给主持织布局筹建的戴恒、郑观应等人的信中,盛宣怀阐述了类似建议(31)。他的努力无疑对有关人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曾是旧局会办人员、如今又成为新局主要筹办者的郑观应,此时处境则颇为尴尬。在彭汝琮主持筹建期间,郑观应曾先行垫付个人资金白银18000两,也是旧局的主要债权人之一(32)。他既担心自己曾在旧局垫付的款项遭受损失,又不愿意因为接收旧局财产而使新局背上沉重的包袱,影响新局的筹建工作。

在此情形下,原本已有密切交往而今又有共同利益的盛宣怀、郑观应两人在织布局虹口地基一事上的立场渐渐接近。他们主张新局应该有条件地接收虹口地基。在盛、郑的努力下,新局其他会办人员表示可以接受虹口地基和房屋,但必须先进行公正的估价(33)。为此,盛拟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

……特已专函商请器翁,先将该基地的工程原价详细开单,径送尊处,并可邀同阁下前往观看,此第一层办法也;该账送到之后,敬请尊处迅速酌核估价,从实还价,此第二层办法也;至新旧交替,节目未必一言可定,然由前局先开一清单说一价格,再由贵处酌估还价,自系一定层次,弟一俟奉到批复,即当禀明傅相,克日回沪,与诸公三面商定,从中撮合,此第三层办法也。(34)

在他的努力下,因躲避债务而滞留湖北的彭汝琮来到上海,开列详细的账目清单并送交新局。根据彭所开出的账目清单,旧局财产总额为白银70000两左右(35)。戴恒、龚寿图等人对其所开列的财产进行了重新估价,结果却只有白银40000余两,最高不过50000两(36)。双方的数额相去甚远,无法谈拢。彭汝琮表示,筹办织布局已使自己债务缠身,如果仅仅估价40000两,则归还织布局所欠盛宣怀(40000两)和郑观应(18000两)的款项已是不敷,更何况自己还有其他零星的债务。他向新局人员表明,除了归还盛、郑两人的债务外,自己“非有二万两白银不能了事”(37)。唐汝霖则争辩道:虹口地基以及地基上的房屋和各种工程材料,并不全归盛宣怀所有,因为借款抵押的日期是1879年9月29日,那么该日之前织布局所拥有的地基以及相关物件,照借据理应归盛所有,但是借款以后,布局又投入了10000两左右的白银进行基本建设。那么这部分新增值的物件理应不在抵押之内,其所有权应归属旧局人员。为此他辩解道:

上年中秋节以后,彭道台从天津回沪,又有李幸堂批准办理洋布局,戴道台同来,据称有二十万两实银交存海关道库,以为真实不虚。所以催工加料,冀得一气呵成。自八月二十日以后(即将地基契约以及原来之房屋、官厅等对象抵押以后)厂中每日工匠数百人,运到厂内定烧之大砖有一百数十万块,又有石条石板三合土及桩木、石灰等料堆积如山……耳目昭彰,有日可考,有帐可稽,有工可验,有人可回。是盛道台所取抵押字据在中秋节前,而节后又加工料银数万两,不得谓之尺木寸石砖片瓦皆在抵押四万两以内,一概抹杀之实在情形也。(38)

所以倘若新局要对旧局财产按市值进行全面折扣的话,那么盛宣怀的40000两白银所对应的地基等抵押物件也应同样进行折扣,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不应由旧局人士独自负担。不仅如此,针对盛宣怀一再强调借给织布局的款项属湖北矿务局官款的说法,唐汝霖上书上海县令莫祥芝,说明借款事件的真相,揭发盛的假公济私行为。三方各执一词,一时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借款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加上新旧局人员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织布局虹口地基的接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新旧局的交替无法顺利进行,织布局的筹建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对此,英国驻上海领事在其1881年度的《贸易报告》中曾这样描述:

看来这个公司正在向美国购买其工厂的全部设备,然而直到我撰写此报告上报之日(1882年8月)为止,尚无开始建筑工程的迹象。在属于老公司的场地上造了一个大建筑的地基,但它们现在长满了野草,显出一幅荒凉的景象。(39)

由于新局人员在价格上始终无法满足彭汝琮的要求,而他已不堪忍受大小债主的日夜追索,彭决定自己出面将旧局的财产加以出售,以清偿债务。彭汝琮在洋商布朗的帮助下拟定了一个出售虹口地基的方案,准备通过发行吕宋彩票的方式来出售地基,并为此在《申报》上刊登了出售彩票的广告(40)。但是由于发行彩票的工作并不顺利,此法不了了之。1882年4月,郑观应根据织布局所聘用的美国技师丹科(AoDoDanforth(41))的建议,购买了位于上海租界外杨树浦地区的一块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土地(约300亩,费银2万余两)作为织布局的地基,织布局的建设也因此向前迈进了一步(42)。

由于彭汝琮既没有资金偿还欠款,又无法卖出虹口地产,解决地基问题的主动权最终落到了盛宣怀和郑观应的手中。在唐廷枢等人的调解下,彭放弃了自己独得20000两以清偿债务的要求,盛、郑也表示可以适当提高虹口地基的价格,最后双方签订了《郑观应盛宣怀购虹口基地合同》,合同规定:虹口地基、房屋等总共估价60000两,为盛、郑两家共同所有,盛得三分之二,郑得三分之一(43)。因盛处的押款较多,所以契纸存于盛宣怀处。后来,由于郑在资金周转上发生问题,将地基的三分之一股份转卖于盛,盛则以织布局股票四百六十股(因为每股实交银50两,共计银20000余两)作为补偿,盛宣怀成为虹口地基的实际拥有人,他将该地产委托上海旗昌洋行代为经营(44)。经过如此曲折,盛的“借款”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四、结语

在创办近代企业的过程中,资金缺乏往往是许多企业筹办者们必须认真面对和设法加以解决的一个难题。彭汝琮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的直接后果。这样的例子在其他近代企业的筹办中也屡见不鲜。那么,造成资金缺乏的原因是什么?是传统社会无法提供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吗?许多研究者曾持有这样的观点。但是新的研究表明:这样的解释是过于简单和缺乏说服力的(45)。准确说来,近代中国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实际上主要是由于传统社会缺乏投资近代工业的强大动机以及资金筹集的有效途径。

正如在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建过程中所揭示的那样:在尚未建立近代金融体系的传统社会,企业资金的筹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理人员个人的威望及社会影响力。以个人资信为前提的私人短期借贷和钱庄短期拆借,常常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但在私有财产缺乏保护的社会,这种形式的资金融通往往缺乏规避风险的合理途径以及有效的安全保证,而洋务企业经理人员本身的素质及其所代表社会利益集团的复杂性,无疑加剧了这一弊端(46)。在上述盛宣怀借款事件中,洋务企业经理人员在企业资金筹集和运营上公私不分、公私款项随意流动、转化的现象并非个别(47)。这类现象的一再发生,严重打击了公众投资近代企业的热情。在近代中国,即使在已耳濡目染近代工业所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条约口岸,和他们热心投资于洋商企业相比,中国的买办和商人们往往缺乏投资本国洋务企业的热情。这严重影响了洋务企业的顺利建成、发展和壮大。在此情形下,即使暂时出现一些成功企业,但却无法长期的维持,更谈不上发展为推动整体经济近代化的有利因素。

注释:

① 这一时期买办和洋商筹建机器织布厂的活动详见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91~392页;另见熊月之、陈正书著:《上海通史第四卷:晚清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363页。

② 关于“洋布自织论”的兴起及主要代表详见铃木智夫:《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创设过程》,载于《近代中国》,上海中山学社主办、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6辑;或见易惠莉:《郑观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204页。

③ 根据张国辉的研究,魏于1877年结束了自己筹建织布局的活动,到湖南宝庆参与煤炭勘察。见张国辉:《洋务运动与近代中国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73页。

④ 彭在给李鸿章的条陈中,草拟了筹办织布局的8条章程和24条节略,试图招集商股5000,集资50万两,效仿轮船招商局成立公司。彭的上书及附录章程和财政预算、李的回文、彭的第二次请愿书与李的复文,详见1879年1月11日《万国公报》所载《创办西机织布局上南北洋两通商大臣禀(并条陈批)》一文,本文所用《万国公报》载文日期以华文书局(台北)1968年影印本为准。

⑤ 1870年李鸿章在湖广总督任内曾奉旨调查彭的劣迹。李在调查后奏报清廷:“彭汝琮前在湖南勒捐银一万两始得离省,其劣迹不问可知。入川不得数年,招权纳贿之名又播中外,臣遍加咨询,皆敢怒而不承言,其贪利虽不承招,而专营实有其事。”李鸿章:《查复彭汝琮等人劣迹片》,同治九年。转引自夏东元:《洋务运动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9页。李鸿章批准彭筹建布局请求的原因见夏东元前引书,第390页。

⑥ 见《申报》1879年1月2日、《万国公报》1879年1月13日。本文所采用的《申报》载文及时间以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为准。

⑦ 《盛档六》光绪六年九月。

⑧ 郑观应:《禀辞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札委会办上海机器织布局事宜》,收入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6~528页。

⑨ “……(织布局)与一家公司成交,后者同意向他们提供包括一架蒸汽机在内的机器,货款计25万两,成交定金为5万两,即12,500镑,全部设备的预算已于1879年初寄回欧洲。”见英国驻沪副领事阿连壁《1879年度上海贸易报告》,收入李必樟编:《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989),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9页。

⑩ 《虹口潘和记栈房卖契》,《盛档六》光绪五年六月初六日。

(11) 《唐汝霖呈词》,《盛档六》光绪六年九月。

(12) 史兆霖,字花楼。与招商局徐润、盛宣怀等有密切的关系,其此前也曾涉足布局事务。如在上文所述布局购地一事中,其与徐润同为购地事务的中介人。根据陈梅龙的考证,此时其为盛宣怀的亲信。但后来两人因在布局事务中的不同利益而交恶。《盛档六》第2页注释2

(13) 《洋布局抵借券据抄存》,《盛档六》光绪五年八月十四日。

(14) 《唐汝霖呈词》,《盛档六》光绪六年九月。

(15) 高洪兴:《盛宣怀家族的典当事业》,《近代中国》,第12辑,第156页。

(16) 在史兆霖后来给盛宣怀的信函中,他说道:“想大人扣契抵款之初,霖受冤不死,大人之福气,霖之造化。”。《史兆霖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七年七月十九日。

(17) “……至所抵矿务银四万两,有庚和隆茶栈欠该泰昌永钱庄往来银三万余两扣划在内,其中纠葛较多,未能点交……”《莫祥芝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18) “秋亭赴鄂经理矿务,矿师等均以撤销,所有亏项,归执事设法弥补,谅能妥为擘画,不稍衍期,以清公款而全令名。”《代李伯相复盛观察书》,薛福成:《庸盫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另见《盛档六》光绪五年四月初七日。

(19) 《禀阎敬铭》,《盛档六》光绪十年闰五月。

(20) 这10家典当行是:苏州济大典、久大典、常熟济成典、信大典、正大典、无锡济顺典、江阴济没典、裕大典、均大典、嘉定济平典。关于盛宣怀将筹办矿务局的剩余官款存入这十家典当行生息的考证详见高洪兴:《盛宣怀家族的典当事业》,《近代中国》,第12辑,第154~155页。

(21) 《申报》1880年4月13日。戴恒接办织布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其侄子戴景冯主持期间,自己曾投入白银20000两作为定购机器的资金。“旧岁新泰兴已收过洋布局戴景冯机器定银二万,此系其叔戴子晖(景冯)所垫者,此次子晖出场集股办此,专为二万垫款陷在其中,故特就此作股,发本就本。”《赵吉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六年七月十六日。

(22) 《郑观应致盛宣怀函》,《盛挡》光绪八年五月初七。

(23) 《北洋通商大臣李委总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扎文》,《郑观应集》(下)第530页。

(24) 郑观应:《上海机器织布局同人会衔禀复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载《郑观应集》,第532~533页。

(25) 《申报》1880年11月18日。

(26) “此时彭器翁尚未来申,匠头人等均往湖北,在彭处迫钱。”《史兆霖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7) 《机织局基地洋房物料估价》,《盛档六》,光绪七年七月初七日。

(28) 《赵吉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六年八月二十日。

(29) 《龚寿图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七年五月。

(30) “1879年该公司曾与一位在沪的英国商人签订一项协议,由后者为其采购一个拥有800台织机的棉纺厂所需的机器,在彭退出董事会后,该公司似已将原规划的工厂规模缩小到一个拥有200台织机的工厂。1881年戴道台偿付了15000两的罚金以废除原先签订的合同。”见《领事许士1881年上海贸易报告》,收入李必樟编:《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第615页。

(31) 《盛宣怀致戴恒、龚寿图、郑观应、李培松、蔡鸿仪、经元善函》,《盛档六》光绪七年四月十九日。

(32) 《禀辞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札委会办上海机器织布局事宜》,《郑观应集》(下),第528页;另见《郑观应盛宣怀购虹口基地合同》,《盛档六》光绪七年。

(33) 《盛宣怀致戴恒、龚寿图、郑观应、李培松、经元善函》,《盛档六》光绪七年四月十九日。

(34) 《盛宣怀致戴恒、龚寿图、郑观应、李培松、经元善函》,《盛档六》光绪七年四月十九日。

(35) 《龚寿图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七年五月。

(36) 详见《盛档六》第42页[附件一]《机织局基地洋房物料估值》[附件二]洋房栈房折旧估价[附件三]存厂砖木石料等估价[附件四]牌楼码头厅侧房屋估价。

(37) 《史兆霖致盛宣怀函》,《盛档六》光绪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8) 《唐汝霖呈词》,《盛档六》光绪六年九月。

(39) 见《领事许士1881年度上海贸易报告》,收入李必樟:《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第615-616页。

(40) 《申报》1881年3月9日。

(41) 《申报》1881年10月6日载文《布局近事》,介绍了丹科的有关情况。丹科来自于美国麻省,据说丹科当时是美国“祺利丹科织厂”公司的经营者之一,此前曾在“罗连公司”做过机械技师,又曾在“喊美利顿公司”和“美国炮子局”总理各事。见《总领事韩能1891年度上海贸易报告》,收入李必樟:《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第766页。

(42) 《织布局续闻》,《申报》1882年4月11日。

(43) 《郑观应盛宣怀购虹口基地合同》,《盛档六》第62~63页。

(44) 《盛宣怀致李鸿章禀》,《盛档六》光绪十四年七月二十日。

(45) 关于这一问题,有许多学者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如R·墨非(Murphy Rhoads)对比了1870以前中国和英国国民收入情况,他认为在这一时期,中国人的财富水平即使不优于同时代的英国,也可与之相媲美(《条约与中国近代化》,编入埃尔文、施坚雅(Mark Elvin and G.William Skinner):《两个世界之间的中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17~71页。转引自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C·芮斯金(Riski Carl)则大致估算出近代中国社会的潜在“剩余”约为中国国内净产值的37%,远远高于同一时期的欧洲,因此其投资于近代工业的能力当不在欧洲国家之下。(《近代中国的过剩与萧条》,编入珀金斯(Dwriht H·Perkins):《历史观察中的近代中国经济》,转引自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第4页);根据张仲礼先生的估计,19世纪末包括中国商人在内的士绅的年收入为6.45亿两(张仲礼:《中国士绅的收入》,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97页。转引自刘广京著、陈絳译:《李鸿章评传——中国近代化的起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68页);而郝延平的研究表明:近代以来,广州的一些商行和条约口岸的买办在对外贸易中赚取了极大的盈利,从1842~1894年,买办的总收入高速53080万两(郝延平《19世纪的买办-中西之间的桥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因此就当时中国工业建设所展开的规模而言,中国社会完全具备了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的能力。

(46) 正如芮玛丽(Mary Clalaugh Wright)在《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一书中所说的:“19世纪的中国还缺乏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其他条件。中国有高度发展起来的成文法规,但却缺少抽象的财产关系或非人格化契约的法律条文。私人的商业财产很容易受到损害,并缺乏中世纪晚期西方城市所提供的那种起码的商业保护。”《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47) “在早期的洋务企业中,企业资金非法流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唐廷枢、许润、郑观应等概莫能外。这种经营上的不法行为并不是‘官督商办’体制的直接后果,相反,是传统商号惯例持久性影响的进一步证明。因为缺乏独立的查账人去审查经理人的帐目,只要公司的经营不出现大的问题,这种现象往往被默许和容忍。”《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78~521页。

标签:;  ;  ;  ;  ;  ;  ;  

上海机织布局的编制及盛宣怀的抵押贷款_盛宣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