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前后废除总督和裁减士兵运动中的商会和孙中山_督军论文

1920年前后废除总督和裁减士兵运动中的商会和孙中山_督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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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2)03-0109-09

自袁世凯死后,各地军阀割据一方,独裁专制,拥兵扩军,互相争战,严重损及国计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并纷纷寻求和平救世之方。自1920年前后开始,全国各地同时兴起了一系列维护和平、反对军阀战争的运动,废督裁兵运动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着。作为商人团体的商会,也为了维护和谋求商人的利益,积极介入了这一运动,与孙中山化兵为工的倡议及社会上的废督裁兵要求相互动,显示了他们的主张,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助长了运动的阵势,具有为国民革命进行社会动员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军人政治的扩张,应为近代中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历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对于这一问题,以往很少研究,偶有涉及,亦较为简略,或认为其没有什么作用,而忽视之甚或否定之,或限于一地一人之表现与作用,至于商会与废督裁兵运动及孙中山之关系,则尚未见及有专文发表。①本文旨在考察商会在废督裁兵运动中的表现,及其与孙中山的彼此呼应,进而分析其作用和意义。

一、废督裁兵运动的兴起

所谓“废督裁兵”,即废除“督军”制度,裁减军队数量。督军是各省的最高军事长官,起源于辛亥武昌起义之后,各省军政府设置的最高长官——“都督”。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都督集一省军政大权于一身,这作为革命时期的一种临时性制度,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此后,这一制度欲罢而不能,且愈演愈烈。1912年4月,黎元洪曾首倡“军民分治”②,以分都督之权,并在自任都督的湖北首先实行,也得到袁世凯的赞同;5月,唐绍仪就任内阁总理时,亦提出以“军民分治”为施政纲领之一③,但因遭到各省都督的反对而作罢。到1913年1月,袁世凯颁布《现行都督府组织令》,在规范制约都督权限的同时也使都督制成为定制。1914年,袁世凯针对“二次革命”后都督势力的扩张,为了加强自己的集权统治,曾一度废除都督之制,另行将军制,由中央所设的将军府向各省派出一名将军为最高军事长官。1916年,袁世凯死后,新任总统黎元洪又废将军之制,另设督军为各省最高军事长官。此外,类同督军的还有护军使、镇守使,在督军之上还有巡阅使。

各省督军的权力原本是有限制的。按照《现行都督府组织令》规定,督军的权力限于指挥省内之陆军,并须秉承总统或陆军部、参谋本部之命令行事。但在实际上,他们往往擅自扩军,并凭借武力专横跋扈,强行干预地方行政,把持地方财政,甚至互相勾结,强行干预中央政务,使国家和地方财政多为军费所占,国家政治陷于混乱之中。特别是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为扩张势力,扩军之势愈演愈烈。据统计,全国陆军正规军总数,在1916年袁世凯称帝时为46万人,到1919年增至138万人。与此相应,军费开支亦急剧增加,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从三分之一上升到“十之七八”。④1920年之后,军阀的扩军之势仍在继续之中。巨大的军费开支和军阀之间的战争,日益成为危害社会经济的首恶,“废督裁兵”之呼声在全国各界、各地逐渐响起,并开始从舆论声讨走向实际努力。

早在1919年1月,尚在北京大学读书并开始参与革命活动的陈公博,就集自己之研究印行了《督军问题》一书。他在书中指出:民国以来,“无一时不在困苦颠连之内,其间所谓国会问题、宪法问题、地方问题、南北问题,一若盘根错节,纠纷而不可解,吾得一言以蔽之,谬结此种种问题之固因,皆胎自督军之恶制度者也。”并论述了废除督军制度的六大理由:不废督军不能有民治;不废督军不能有政府;不废督军不能有财政;不废督军不能有军政;不废督军不能有吏治;不废督军不能有法律立宪之国。此外,督军之制,“因军政而窒教育之生机,碍实业之发展者,其损失尤不可以表统计”。总之,不废督军不足以言立国。

废督裁兵被作为一个解救时局方案而正式提出,则始于南北议和之时,并被作为双方议和的一个重要条件。1918年底,南方的护法政府与北方的徐世昌政府开始酝酿议和,废督裁兵便被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而受到各方关注。在由上海商绅所组织的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成立大会上,代表们向议和会议提出的主要建议便是“废督军,去军队”⑤。同时,在北方总代表朱启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京报》、《北京日报》、《新民报》的记者亦相继呼吁“裁兵废督”,并主张“南北宜同时裁兵废督”⑥。1919年2月南北和谈期间,北京政府国务总理钱能训致电和谈代表朱启钤指出:“裁兵、分治等重要议案,中外注目,岂宜久搁”;南方代表唐绍仪则将“废督裁兵”列入新提出的十三项重要条件之中。⑦孙中山亦对此抱有很大的希望,曾在给湖南靖国军第五军总司令林德轩的信中说:“近和议说起,众志多期其速成,而裁兵废督,尤为多数主张,势将见诸事实。”⑧民间亦有不少舆论要求废督裁兵,如《民国日报》发表叶楚伧的《废督》和《去兵》社论,指出“和议而开始,废督为必要”,并详论废督去兵之必要和可行的理由。⑨在此期间,南北双方虽然都打出了废督裁兵的旗号,但其用意所在均试图以此裁减对方之督和兵,如孙中山曾致函沈止敬说:“如此次沪上平和会议中议及裁兵问题,其关于粤中各军应特别予以维持之处,当嘱南方各代表力为保全。”⑩不久,南北和议破裂,而废督裁兵的呼声却日益高涨。

到1920年4月,在直皖两系军阀争权之间,又有作为废督裁兵对象的督军自提废督之事。皖系的浙江督军卢永祥在23日通电废督,其通电说:“就理论而言,共和国体下,督军制似不相宜……知欲救国家之危亡,必先牺牲个人之权利,废除督军制,实为今日切要之图。”(11)并提出自己愿先行废督。卢永祥此举,背后虽含有皖系与直系相斗的策略因素,即以自己之裁撤逼直系督军之裁撤。直系军阀亦知此意,遂由曹锟出面于30日发表通电,“赞同废督,但并须严禁军人入党”。(12)其他督军亦相继表态,“赞成、反对各半”,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总统徐世昌出来收场,“召集高级军官讨论,结果从缓实行。”(13)此外,南方护法军方面的云南督军唐继尧,亦为配合南方所提重开南北和谈之议,“于六月一日即行解除云南督军职务,云南督军一职即于是日废除”。(14)这一场督军们玩弄“废督”斗争的游戏,虽然无果而终,但亦引起了社会各界敦促政府废督裁兵活动热潮的出现,商会亦于此开始参与这一活动,并表现得颇为积极和认真。

二、商会对废督裁兵运动的介入

商会介入废督裁兵运动,以上海总商会为首倡。1920年12月,在江苏省商会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上海总商会代表汤节之等提出了废督裁兵的主张。他们在有关税制改革的提案中提出:“目下举国人民均訾议政府以岁收十分之八充作军费”,使国家财政陷于绝境。因此,“对于政府,吾人主张:(一)军事应大改造,废除督军制,全国军队直辖陆军部,用以保卫国家,非为残杀同胞;(二)裁减一部分军队,被裁之人,必使为国家有益之事;(三)恢复地方自治,促进国家工商、教育事业。”这可谓是商会方面最早提出的有关废督裁兵的系统阐述,不仅要废督裁兵,而且要安置好被裁之兵,使之有业可就,避免沦为无业游民,继续危害社会;并要将裁兵所节省之经费用于工商和教育事业。(15)其设想颇为完美。

1921年1月,孙中山第二次举起护法大旗,重提废督裁兵之主张。他发表《统一南北意见》,强调要将“联省制”和“废督裁兵”作为重开南北议和的两大先决条件,并声明:“广州为护法省份,将来统一告成后,南北应有对等之兵力,而统率南北军权之最高机关,应设在广州。否则,余非达到以南方统一北方之目的不止”。(16)其言辞更为激烈,态度更为强硬。在南北议和破裂以后,南北护法战争演化为西南军阀、北洋军阀各自的内部争斗,战争时起时伏。这时的护法战争性质已发生变化,与其说是为再造共和而战,倒不如说是为军阀争权夺利而战。

护法战争性质的变异,使商人们觉得孙中山依靠西南军阀进行护法前途渺茫。1921年9月,上海六路商界联合会曾致电孙中山等护法领袖说:“广州自树护法旗帜以来,联省解体,两粤自残,国人素抱以宪法奠邦基者,已无几希[线]之望”(17)。于是,他们进一步寄希望于废督裁兵。在同年10月召开的全国商会联合会临时大会上,各地商会的代表进一步筹谋废督裁兵的方略。江苏武进商会提出的两件议案指出:“窃思现在之政府,代表军阀,非代表人民”;“督与兵为民国不祥之物……财力尽于养兵,祸乱起于养兵,政治败坏于军阀,教育毁灭于军阀”。因此,欲修明中国之内政,必须裁兵;要裁兵则先须废除拥兵割据之督军。(18)此外,镇江商会提出的《组织和平会议以求统一息兵案》、汉口总商会提出的《组织弭兵会以定国是案》、太仓县商会提出的《内政外交统一方法意见书》等议案,也都提出了类似的主张。这些商会所提出的废督裁兵主张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形成了废督裁兵的决议,并在大会的《整理内政宣言》中提出了废督裁兵的具体方法:(1)由各省公民集议,裁兵至军费为本省财政收入的30%以内为额;(2)将若干军队改编为工程队,或从事“浚河筑路”,或“酌办工厂”,或屯垦荒地;(3)“将巡阅使、督军、总司令等名目,一律改称裁兵专使”,按计划进行裁兵。最后还向各省军政当局表示:“上述目前救国要图,为国民所责望于当局之最低限度,苟尚不能力行,即系滥窃高位,坐视危土……果因执行民意,感受困难,定当合全国民力以盾其后;倘尚畏难因循,不能副国民之责望,我国民惟有行使约法赋予之主权,促其退位”。(19)这一决议,既施以要挟,又许以援助,态度颇为坚决,方案亦较完整。

此后,到1922年五六月间,直奉战争结束,奉败直胜,依托于奉系的总统徐世昌被迫辞职,直系之吴佩孚等则力捧黎元洪恢复总统职位,军阀们再次演出了“废督”合唱。黎氏曾在1916年6月至1917年7月接替袁世凯出任总统之时,深受督军干政之苦,此时直系请其复任总统,不免前车之鉴,不敢贸然应允。最后斟酌再三,提出以废督为复任总统之条件,于6月6日发表了一个长达3000余字的通电,历数“督军制之五大害”,一为扩军,二为增税,三为争权,四为干政,五为乱政;并指出“废督之事不足虑者六,应先决者三”,“主张尽废巡阅、督军、护军各职,不设总司令,不设军区长,军官以师长为最高级,一切直隶陆军部”。其通电中还说:“十年以还,兵祸不绝……症结维何,督军制之召乱而已……今日国家危亡,已迫眉睫,非即行废督,无以图存。”(20)黎元洪的这一通电,虽不无沽名钓誉之意,但所言切中督军制之要害,且有情有理,言辞坚决,因而颇得民心,使督军们不得不做出表示。

在黎元洪发出通电后的几日之内,直隶之曹锟和吴佩孚、山东之田中玉、江西之陈光远、浙江之卢永祥、湖北之萧耀南、东北之张作霖,云南之唐继尧等督军相继发表通电,赞成废督裁兵,并均表示愿意率先实现。(21)尤其是浙江督军卢永祥的表演最为突出,于6月15日“延请各法团,召集所部将校,即日宣布废去浙江督军之职”,只任第十师师长之职。还提出裁兵办法说:“裁兵一节,应俟合法政府成立,确定公平标准,一律实行,如华会(华盛顿会议)削减军备之例,方可免于流弊。若任一二人任意支配,强干弱枝,集中军权,以为操纵政治之便,则为害视今尤烈,尚望我国民注意及之也。”(22)并将维持浙江治安之事托付所属各师,自己即行离杭赴沪。但是,卢永祥宣布废去督军职务后,在场的各界代表当场表示担忧社会治安无人维持,对善后问题商议不决,仍请卢氏继续驻杭维持,并决定成立“军务善后委员会”,推卢氏为督办。各界代表还议决“浙江军务善后办法大纲”,规定“自废督后,浙江境内不受任何方面干犯,以防督军制之恢复”。这等于“变相之独立”。(23)于是,卢永祥从受民反对的“督军”变成了受民托付的“督办”,不仅仍手握浙江之军政大权,且获得了民意基础和割据理由。此外,自行宣布解除督军职务的,还有被广东北伐军打败的江西督军陈光远,以及已败回老家并改称保安总司令、副司令的东三省督军张作霖、孙烈臣、吴俊升,这四位已都是名存实亡的督军,宣称废督已无实际意义,不过博取名声而已。同时,黎元洪复任总统后,拟任命吴佩孚为陆军总长,他们也对废督裁兵有所表演。黎元洪于6月14日召集阁员开会,商议南北停战和废督裁兵问题。吴佩孚亦“拟召集一裁兵委员会,以国务总理、参谋总长”、内阁各部总长、“各省巡阅使、督军、都统、护军使、镇守使、省长及军政界各要人为委员”;并提出了废督裁兵的详细设想,主张“应裁各职为巡阅使、将军府、督军、护军使、都统及镇守使等”。(24)但最终并无实际举措。

在黎元洪发出废督裁兵通电的同日,孙中山为应对北方军阀以徐世昌去职逼停护法,亦发有一电,指出徐世昌去职并未解除中国战乱之祸源,欲使国家“有长治久安之望”,惟有裁撤军队,化兵为工。其具体主张是:将现有军队“以次悉改为工兵”,“先修治道路,次及其他工事”,然后“征集爱国之士,编制国军,定为义务,两年一易,其兵额以二十万至三十万人为止”。当下,应由直系“首先将所部半数,由政府改为工兵,留待停战条件。其余半数,留待与全国军队同时以次改编。直系诸将如能履行此项条件,本大总统当立饬全国罢兵,恢复和平”。(25)兵既全裁,督自废除。可见,孙中山将废督裁兵的切实施行作为护法运动的一个重要目标。

军阀们的废督表演,尽管没有废除武力割据,实行归政于民的实质;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主张,亦无任何效果,但他们的言语举止较前有所进展,因此也获得了商人等社会各界的赞许和支持。黎元洪的通电发表后,6月9日,北京学商各界即予以赞扬说:“凡吾民所吞声饮泣而不敢言者,我公依然言之,直不啻代表我四万万无枪阶级之良民,与彼数十万有枪阶级之军阀宣战,[可谓是]和平之使,自由之神”。(26)16日,上海广肇公所等工商团体亦向各省总商会发出通电,希望全国商会共同促进废督裁兵,其电文指出:“设督乱国,养兵害民。废督裁兵,为今日挽救危亡一定不易之法。自黄陂首倡,各督和之,中山宣言,南北舆论已归一致。然督促实行,责在吾民,设此不图,将无噍类。用是恳请全国一致主张,共策进行。”(27)20日,北京的商会、农会、教育会、全国商会联合会、银行公会、律师公会六团体,联合发起成立“国民裁兵促进会”,“以联合地方公民促进裁兵为宗旨”。其具体进行方法为:“(一)研究改革军制及裁兵方法;(二)宣称裁兵理由及其必要;(三)要求并监督政府实行裁兵计划”。(28)7月初,上海中华全国工商协会、中华国货维持会、粤侨商业联合会、华侨联合会、浙江丝绸机织联合会、中国花边联合会、旅沪商帮协会、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中华工商研究会等20余个工商团体,联合发起成立“裁兵促进会”,发表宣言,主张“废督裁兵”、“化兵为工”,敦促各督军:“今既全国民意一致主张裁兵废督,正应顺从民意,永留去思,而救己身与民国之危亡”。(29)

1922年11月23日,全国商联会第四次大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裁兵问题,决定成立“裁兵委员会”,推举黄任之(炎培)、聂云台、蒋梦麟、余日章为裁兵劝告主任,劝政府及各省督军实行裁兵,使商会的废督裁兵活动进入组织化阶段。同时还决议:向国会请愿,“速成宪法”,并增添禁设督军之类的军职和禁止“军人干涉政治”的条文;“联络全国银行界,合组监督财政机关”,以防滥支军费;要求“各国于我国未实行裁兵前,不得接济军械及借款”。(30)试图从民意、法律、财政和外债四个方面促进废督裁兵。

三、商会的废督裁兵活动及其与孙中山的呼应

商联会大会结束后,出席会议的上海总商会代表叶惠钧、冯少山即返沪促动上海总商会做出督促政府裁兵的举动。12月9日,该会第25期常会讨论了裁兵问题,冯少山提出:“前在汉口时,既已举定余、蒋、聂、黄四人任劝告[裁兵]之职,则机关不可不早日成立,经费不可不设法筹集”。会议决定“组织一委员会”,专门负责促进裁兵之事,发表“裁兵通电”。(31)会后,随即成立了由袁履登、闻兰亭、谢蘅牕、冯少山、徐乾麟、朱吟江、聂云台、田时霖、沈九成、赵晋卿、谢永森、许建屏、曹慕管、余日章、穆藕初、劳敬修、方椒伯、朱赓石、沈信卿、黄任之20人组成的上海总商会裁兵委员会。这可谓是上海总商会有史以来所设的一个规模最大的专门委员会,足见其对裁兵运动的重视。该委员会成立后,随即于15日议决“致国会、商会及各省军事当局通电三件,并主张邀集本埠商学各公团参加组织”。随后于20日举行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应邀参加的上海各业各帮商人团体有:“丝业会馆、纱厂联合会、宁波同乡会、钱江会馆、振华堂洋布公所、广肇公所、绍兴同乡会、福建同乡会、钱业公会、山东会馆”,以及江苏省教育会等十二团体。会上决议:此裁兵委员会“以商会为组织主体,由各公团加入,协力进行”。(32)裁兵委员会的这些举措,都在12月23日总商会第26次常会上获得一致通过。由此,督促政府裁兵已成为上海商界的一致性行动。上海总商会于15日所发出的致各省商会及参众两院通电,除痛陈督军制之危害外,在商联会第四次大会决议的基础上提出要求三项:“(一)将现有之军队竭力裁减,以足敷维持治安为度……嗣后应行留存之军队名额,由国会另以法律规定之;(二)整理财政,收支公开。公共之财源,应专以维持公共事业,绝对不许供一系一派之利用;(三)迅速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并于宪法中列入专条,凡设置类似督军之军职,以及军人干涉政治,均为厉禁。”(33)力图从法律和制度上根绝督军之制。

为了让商界和国人进一步明了这一通电的涵义,《上海总商会月报》还发表了会董冯少山的文章——《今日之三大问题》,通论制宪、裁兵、整理财政之重要性和紧迫性。其中关于裁兵问题,该文首先指出督军制之危害:“所谓督军,所谓巡阅使,莫不各提私兵,耽于私争,既以其私兵事私争私利,又以其私兵劫掠良民财货,其乱暴无所不至,殆与匪徒同,于国防上不能有丝毫裨补”。其次指出裁兵之必要:这种军队,“自国家平和之点、保护良民生业之点、减少私争内纷之点、节约国费之点言之,宜裁汰之刻不容缓者也”,“故裁兵为中国目前急应研究之问题,诚无庸疑者”。最后提出裁兵办法:分三期实施裁兵,对所裁之兵,“或由国家资送边陲开垦荒地,或修筑铁路,或修浚河道,或组织移民公司,设法移殖于南洋各地”,并“由各省派出代表组织全国裁兵委员会”执行之。总之,“裁兵之举,希望于各省督军及北京政府既不可能……吾国民对于裁兵问题,宜急起直追,为深切之讨论,以促其实行者也”。(34)

1923年元旦,商联会四位裁兵劝告主任发表劝告裁兵通电,除提出召开裁兵会议、化兵为农、化兵为工的裁兵方法外,特别赞成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主张,说“中山先生倡议于前,士夫响应于后,言满天下。”(35)这则通电,使因陈炯明兵变而孤身避居于上海的孙中山感到后援有人,故发出由衷的赞叹:“足使孤行独往之士,闻之勇气百倍,感甚佩甚”(36),称赞该电“所陈理由既深切若明,所订方法亦切实可行,浏览之余至深快慰”。并指出:“国民之表示主张,自以劝告当局为第一步,然而与虎谋皮,久垂明鉴,故第二步之办法,不可不为积极之准备,以免徒蹈空言。”既肯定商人们先前的劝告政府裁兵之举,更希望商人们以后采取更为有力的实际举措。1月8日,上海总商会提出了敦促裁兵的具体措施,通告各省金融界,拒绝承募政府债券。其通电曰:“本会讨论再四,以为裁兵救国中外同声,而国民之呼号,纵使声嘶力竭,当局终乏采纳诚意,故非予以深刻之苦痛,不能启其彻底之觉悟。用敢昭告全国金融机关,自本日起,我金融界同人,对于中央政府,或各省军民官厅,无论用何种名义承募一切借款债券,概予拒绝”(37),以此对无实意裁兵的当局表示抗议。稍后又明确表示反对北京政府发行1200万元“十二年公债”的要求:“本会曾于一月蒸日通电中外,在政府未实行裁兵及财政整理以前,万勿再行承受借款。政府现拟发行此项新债,殊与国民期望相反,誓不承认。”还希望银行公会“通告各行,勿予承募”。(38)26日,孙中山又回应商人们的举动。他从顺应商人及社会各界的裁兵求和要求出发,发表了《和平统一宣言》,指出:北京政府“于人民所渴望之裁兵废督诸大端,反言行相违,不复稍应其求,而增兵备战之息,乃嚣且尘上”。因此,“和平之要,首在裁兵”。并继续重申“化兵为工之旨”。(39)对孙中山的这一宣言,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于30日发表通电进一步表示赞成,称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之策“实转害为利之良策”,“老成谋国,独具深算,各界谅表同情”。(40)接着又组织“裁兵委员会”,力图扩大“群力合作”之范围,“以达裁兵救国之目的”。(41)商人们与他们的政治领袖孙中山一呼一应,将“裁兵救国”运动进一步推向高涨。

1月31日,上海总商会又致电参众两院,要求加速制定废督裁兵办法,态度益发坚决。该电指出:目前国家之最重要者,“惟在速行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以图国家之长治久安;确立裁兵理财之基础,以防军人之怙势擅权”。但国会自复会以来,于此迟迟无所作为,使人们大失所望。因此警告国会:“方今全民政治,已有代议会政治而兴之势。诸君若举措乖方,终无觉悟,人民本不难援用撤回代表之通例,以行使其主权在民之权利……迷途未远,幸速图之”。(42)

3月17日,广州总商会开始起而相应,集合各法团各界,会议裁兵事宜,到者千余人。会议宣称:“去年全国商会联合会提出裁兵、理财、制宪三大主张,揭示全国,同时本省总商会又经两度赞同裁兵、理财之通电。现在上海总商会特举李煜堂先生回粤鼓舞,是则裁兵问题,已成为全国一致之舆论”,“现在我粤组织裁兵协会”。(43)

1924年8月,上海总商会改选,虞洽卿当选为会长。此后,上海总商会继续积极致力于废督裁兵之事。11月17日,虞洽卿致电即将出任执政的段祺瑞,要求“确定裁兵废督办法,见诸实行”,就此结束“军阀政治”。12月1日,又致电段祺瑞,条陈废督裁兵事宜,指出:“方今要务,莫大于废督裁兵,早裁一日,即早脱一日人民于水火”。并提出建议4条,其中三条涉及废督裁兵:(一)对各省出缺之督军不予补设,使“数省之督,不折箠而自废,然后推行全国”,实施废督裁兵;(二)国家财政“破各省把持截留之积习”,“举全国之岁入,先以整理债务,次以支配政费,再次支配军费”,“并补助实业、安插裁兵、移民屯垦之用”;(三)“开拓交通”,以便实行“移民屯垦,裁兵实边”。2日又以上海总商会、县商会的名义致电段祺瑞,请将“上海护军使、镇守使两职即予裁撤”,今后上海勿再驻兵。(44)同时,上海其他各团体亦向段祺瑞提出了这一要求,(45)形成上海工商界的一致要求。

与此同时,上海总商会还分别劝说军阀自行去职裁兵。如对于自行宣告辞职下野的冯玉祥,致电表示赞赏和祝贺,称赞冯之此举“开民国十余年来拨乱反正之局面,垂之史册”。(46)还先后致电吴佩孚、张作霖等,劝说他们效仿冯玉祥亦自行辞去巡阅使之职,以为全国表率。(47)1925年3月2日,针对江苏宣护使卢永祥所发表的“请撤销宣护及江苏军务善后督办等职,驻苏国军调赴徐州一带,饷由部给,不干省政”通电,上海总商会立即致电段祺瑞,“请速予核准施行”。(48)第二天又发两电,一致卢永祥,请其“将国军移防要塞,与苏军改编二事,先行切实筹备”;二致各省各团体,指出:“裁兵一举,尚多阻力,未许乐观,此事为国家存亡绝续所系,碍难缄默,应请速向本省军事长官及各省善后会议代表,喻以大义,晓以利害,查照卢公感电,迅予响应。”(49)5日,再致电北京善后会议,请段祺瑞“准照卢使电陈,立予施行”。(50)可谓是因势利导,锲而不舍。此后,随着五卅运动爆发和北伐战争的开始,社会的中心问题转向国民革命,商会的废督裁兵活动亦就此结束,转而投入于国民革命的行列之中。

四、商会参与废督裁兵运动的意义

商会参与这场“废督裁兵”运动,虽然以其本身之力未能、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废除军阀政治和实现社会和平的目的,但亦不可因此而否定其积极作用。

首先,商人们从辛亥革命后的企求依附强权,单纯从事政局调和,到认清社会动乱的祸根所在,敢于提出和敦促废督裁兵,并采取了拒绝承募公债这样的商人们所能采用的最强硬措施,这不能不说是他们政治觉悟提高的一种标志。

其次,体现了商人们顺势而进,抓住机会,推进反军阀运动发展和深入的意图。正如上海海宁路商界联合会代表余仰圣等所指出:“商民苦兵已久矣,欲去之心已非早夕,徒以赤手空拳无能为力,多隐忍不言。今裁兵声浪几遍全国,自总统以至平民,无不以裁兵相告慰,即手握兵符之武人,亦时唱裁兵之说,以动众听,姑不论其存心果如何,然不可为非一极佳之时机。吾商人既苦兵已久,殊不能不利用此机会,作一度之奋斗。徼天之倖,能达万众之期望,则万事升平,千古安乐。否则运动失败,彼武人自矢其咎,决难逃祸国之唾骂”。(51)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废督的作用。这除了督军的职位在运动中因包括商会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的触动而开始逐渐废除之外,更有1924年12月段祺瑞乘张作霖请辞东三省巡阅使之机,发布了“各省巡阅使均著即行裁撤”(52)的命令,由此从制度上基本结束了督军制,虽然接着又有其他名目的出现,但另当别论。此外,对于上海商人来说还有一大收获:1925年1月15日,段祺瑞政府应上海总商会之要求,发布三项决定:“淞沪护军使裁;兵工厂停办,招商承领;沪永远不得驻军及设任何军事机关。”(53)其中之兵工厂,先由上海总商会接收、保管。(54)

第四,为国民革命和北伐战争的兴起做了一定的社会动员。国民革命和北伐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打倒军阀,废督裁兵无疑具有打倒军阀的内在意蕴。商人们所参与和组织的废督裁兵运动,持续五六年之久,而且广泛联络各地各界人士,参与召集各种群众集会,已使国人皆知军阀之危害及必须去除的道理。同时,通过废督裁兵运动,商人们对孙中山的国民革命理念和主张渐趋接近,乃至认同,互相配合。由此而言,废督裁兵运动可谓是国民革命的前奏,应为近代中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历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注释:

①目前所见及的论著主要有郭绪印、盛慕真:《略论“废督裁兵”运动》,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岳梁:《“废督裁兵”浅析》,开封:《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黄绣媛:《民初的废督裁兵运动(1916-1925)》,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6年;冯筱才:《“军阀政治”的个案考察:卢永祥与1920年代的浙江废督裁兵运动》,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十九期,2002年5月。此外,一些有关人物和事件的研究论著中亦有所涉及。

②《黎副总统为军民分治致袁总统暨各省电》,上海:《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十二号,1912年6月1日。

③《各国务员之政见》,上海:《东方杂志》,第九卷第一号,1912年7月1日。

④陈长河:《从档案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陆军及其军费》,天津:《历史教学》,1983年第8期。

⑤《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成立记》,上海:《民国日报》,1918年12月23日。

⑥⑦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1页;第186、224页。

⑧⑩(16)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页;第33页;第453页。

⑨楚伧:《废督》,上海:《民国日报》,1918年12月21~23日;《去兵》,上海:《民国日报》,1918年12月24~25日。

(11)《卢浙督通电》,“公电”,上海:《申报》,1920年4月24日。

(12)“专电”,上海:《申报》,1920年5月2日。

(13)“专电一”,上海:《申报》,1920年5月7日。

(13)《唐继尧实行废除督军》,北京:《晨报》,1920年6月7日。

(15)《沪代表在全省商会联合会演说词》,上海:《申报》,1920年12月13日。

(17)《商界为太平洋会议致两政府电》,上海:《时报》,1921年9月22日。

(18)《商会联合会中之两议案》,上海:《时报》,1921年10月13日。

(19)《商教联席会议第一次开会纪》,上海:《时报》,1921年10月13日。

(20)《天津特约通信》、《黎黄陂吁恳废督裁兵之通电》,上海:《申报》,1922年6月9日。

(21)“国内专电”、“公电”、《四方风动之裁兵运动》、《唐继尧赞成废督裁兵电》,上海:《申报》,1922年6月10日、12日、17日、21日,7月9日。

(22)《卢永祥通电》,“公电”,上海:《申报》,1922年6月17日。

(23)《浙省军政界会议废督纪详》,上海:《申报》,1922年6月17日。

(24)《政府废督裁兵之准备》、《吴佩孚之废督裁兵计划》,上海:《申报》,1922年6月16日。

(25)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145~147页。

(26)《鱼电发后之黎黄陂》,上海:《申报》,1922年6月10日。

(27)《各团体运动废督裁兵》,上海:《申报》,1922年6月17日。

(28)《国民裁兵会成立》,上海:《申报》,1922年6月23日。

(29)《裁兵促进会宣言书》,上海:《申报》,1922年7月9日。

(30)上海:《时报》,1922年11月23日、26日。

(31)(32)(44)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第四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24~1726页;第1735页;第2192~2193页。

(33)《总商会关于裁兵之要电》,上海:《申报》,1922年12月16日。

(34)冯少山:《今日之三大问题》,上海:《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1号,1923年1月。

(35)《十二年劝告裁兵之第一声》,上海:《申报》,1923年1月1日。

(36)《孙中山对于劝告裁兵之意见》,上海:《申报》,1923年1月10日。

(37)《致全国各金融机关请一致拒绝政府承募一切债券通电》,上海:《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1923年2月。

(38)《致国务院财政部反对发行十二年公债电》(三月七日);《又致参众议院银行公会电》,上海:《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3号,1923年3月。

(39)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8~51页。

(40)《商总联会主张裁兵电》,上海:《申报》,1923年1月31日。

(41)(51)《商界另组裁兵委员会》,上海:《申报》,1923年3月3日。

(42)《总商会电责国会》,上海:《申报》,1923年2月1日;另见《致北京参众两院电》,上海:《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43)《粤总商会裁兵会议》,上海:《申报》,1923年3月25日。

(45)《上海各法团请裁两军职之呈文》,上海:《申报》,1924年12月9日。

(46)《总商会贺冯玉祥电》,上海:《申报》,1924年11月29日。

(47)《总商会致吴佩孚电》,上海:《申报》,1924年11月27日;《总商会电请张作霖倡议实行裁兵》,上海:《申报》,1924年12月10日。

(48)《总商会致执政陈述苏政电》,上海:《申报》,1925年3月3日。

(49)《苏卢感电后总商会昨又发两电》,上海:《申报》,1925年3月4日。

(50)《总商会致善后会议电》,上海:《申报》,1925年3月6日。

(52)《裁撤巡阅使明令已下》,北京:《晨报》,1924年12月11日。

(53)《国内专电》,上海:《申报》,1925年1月16日。

(54)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第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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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前后废除总督和裁减士兵运动中的商会和孙中山_督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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