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论文_马西强

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论文_马西强

商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陕西商洛 726000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对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以来,各种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接踵而生,为制约和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国家先后于2000年和2018年制定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11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招投标管理条例和办法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和制度也不断修改和完善,整个大的趋势已从过去较为混乱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向透明规范诚信方向迈进,但从根本上还未有效遏制和杜绝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就我市实际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围标串标问题屡禁不止。产生围标串标的原因很多,目的也不尽相同:有的投标企业确实有实力,但总感到市场竞争激烈,怕不稳妥,叫人陪标给自己拴上保险绳;有的形成利益群体,几股势力相互竞争,看谁找的陪标企业多;有的既没有实力,也没有资质,凭挂靠和借照,靠陪标挣钱。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直接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由此产生出了许多腐败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加以整治。

二、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招标代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没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编制,设立评审条件、打分标准等带有明显倾向性。收取相关费用不规范,返还不及时,投标保证金收取按文件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收取,现由招标代理收取,专家评审费按《陕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应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支付,有些招标代理将此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否则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招标结束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返还,同时应付同期存款利息。但在实际活动中,我们一些招标代理没有按规定办理。另外还有申报、备案资料不全;签字盖章不规范甚至根本就没有签字盖章;个别招标代理内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内部制度不健全,办公场所硬件设施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目前,进入商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招标代理有75家之多,而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仅仅有6家,绝大多数为当地人员挂靠借用外地资质,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承揽业务。从业人员中真正懂专业技术和业务的内行不多。由于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诚信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完善,加之招标代理成本低、周期短,承揽业务缺乏公开、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单位选定招标代理不是公开公平竞争,而是靠关系、靠熟人内定,使国有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缺少了监督和制约,为后期招标不公平留下了隐患,甚至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土壤。

三、监管手段落后,评审不严谨。在一些地方电子招标文件清标软件没有及时使用,给监管留下了漏洞,加之专家评审不严谨,使之蒙混过关。在日常招标过程中,由于一些基础交易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如门禁系统没有设置,使招标代理与专家有机会接触,很容易造成人为操控,给公平评审带来了隐患等。

四、受建设环境影响,依法监管困难较多。一些建设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没有按照招标法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如规划许可、资金证明等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要求重点项目要按期开工建设,很少考虑招投标整个过程需要时间,招标程序往往与工程进度产生矛盾,忽略招投标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如简化程序走捷径,就有可能违法违纪,监管部门身处两难境地,给监管带来了较大挑战。

纠其以上四个方面不规范问题的症结,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等。目前凡进入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接受监管的项目,均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而招标代理都大多为私营企业,国有投资项目交由私营招标代理机构,且不招标,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这首先就为一些人搞不正当交易留下了隐患;其次在划分标段上,一些招标人为招标自由划分标段,把应由一到两个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划分为更多标段进行招标,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的把应招标项目划分后而如何科学划分标段,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为不规范招标留下漏洞;再次招标人参予工程评标,大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很难做到公平评断。仅从这方面问题分析,在法律制度确定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是大的社会市场环境,需要更进一步净化。全社会目前提倡的“诚信中国、诚实守信”,对投标企业提出了承诺制等,都是在引导全民要诚实守信,以诚待人、以诚办事。但由于多年来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种不良弊端的存在,势必影响到招投标市场整个大的环境,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为谋一己私利,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行贿、受贿、投亲靠友等等,很难一时根除。加之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给投标企业也带来了种种挑战,而面临无活干就没有业绩,没有业绩企业资质年鉴和升级就无法保障等困境,也促使一些投标企业冒险走上了围标串标违法轨道。

三是政府及监管部门“放管服”改革需要具体到位。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各级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大幅减少政府审批备案等不利于市场发展,不利于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条条框框,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这是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民谋利的改革方向,大快人心。然而就规范招投标市场而言,对私人社会投资的项目,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全部放入市场,可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由招标人自主选择。而对于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的监管不但不能放,而是要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应从招标前期及整个过程实行监管,否则将是亡羊补牢。在这方面,当前讲的多,而强化监管的手段和措施还不跟不上,再如国家发改委2018年出台了16号令,要求对国有投资项目400万以上必须招标,而对国有投资400万以下是否需要监管,至今无下文,基层很难把握。

因此,如何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抓起。

一要从国家法规制度层面上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对《招标法》中不适应、不利于规范市场行为的条款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对财政和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要通过政府设立的监管部门来监管,将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交由私营企业来代理,同时要通过市场公平招标竞争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标段的划分,要有权威技术部门和中介部门来鉴定,不能由投资人自行划分。在资审评标过程中变投资人参予评标为投资人监管评标,不能直接参予评标打分。

二要不断净化社会市场大环境。通过舆论宣传和教育,正确引导全社会提倡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要加强“全国一张网”电子平台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减少人为操作、人为干预,将公开招标项目通过网络和平台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失信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通过平台及时曝光和公开,使失信者无处藏身。在全社会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会失信的氛围,逐步扭转目前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

三要强化政府监管手段,严格执法执纪。不仅对投资人从源头上要加强监管,更重要的要加强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从人员实名制抓起,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鱼目混珠、从中谋私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从重从严处理,并要在政府网站、行业监管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要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充实监管队伍和力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高科技监控、数据分析等有效手段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数据分析,并直接做出数据对比,让深层次的围标串标行为曝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目前只是搞研发的少数人人员掌握数据,在后台监督转移到前台,任何人都能简单操作和分析。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力量,变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监督为综合执法,如变目前造价部门、招标部门单一各自监管为合二为一综合监管。对基层特别是县级以下招标行为,要从财力、人力和机构设置上多给予支持和重视,充实监管人员和队伍,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共同参予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交易就会早日到来。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

3、《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论文作者:马西强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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