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议论文_郭健

关于大兴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议论文_郭健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5

摘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批复精神和总体安排,大兴区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努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取得了相应成效,可借鉴可推广,针对当前问题和制约,仍需完善机制,优化路径。

关键词:四有模式;西红门模式

一、进展情况与推广经验

新机场建设、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为大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重大历史机遇,已实现9052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四有”工作模式保障搬迁农民长远利益。

针对转居农民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转居农民就业率,同时对本区农业人口市民化重点保障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等帮助。对于整村搬迁安置的,建立覆盖全村居民的新型社区,保留相对独立完整的基层建制,方便农村市民化人口的管理。鼓励16—60周岁劳动年龄段人员,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置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升保障层次;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人员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新农保)。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的“西红门模式”。“283”的模式和“以增促减”的实施机制,实现规划还绿,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城市病”,实现城市更新;解决农民在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利益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实施“镇级统筹”模式。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建设等城镇发展的统筹。

二、存在问题

(一)入市试点措施“周期长、成本高、影响大”。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全国具有特殊性,由于解决的问题多,所采取的区级调控、镇级统筹,都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影响大”的特点,项目一启动就“没法回头、没法刹车”。

(二)支撑地区长远发展的优质企业落地难度增大。大兴区各镇在拆腾工作中严格控制拆除成本,但是由于“拆多建少”等条件限制,除了拆腾成本以后,基础设施和还绿成本也占相当比例,存在着业态与地价间的矛盾,也存在着联营公司尽快收回成本降低财务压力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引进的企业需符合大兴区构建“高精尖”的要求。由于对引进企业要求高,企业前期成本投入高,能够支撑地区长远发展的优质企业落地难度增大。

(三)入市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薄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采取“调整入市”方式,即将零星的、分散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规划调整,“位移”到产业集中区,实现了土地的集约节约高效使用,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产业基础”。

(四)审批制度中政府与集体的权力边界没有完全理清。大兴区采取了“区级负责、区级审批和市级备案”制,操作中变事前审批为事前告知、事中事后监审,实现了初步的审批制度创新。但政府与集体的权力边界还没有完全理清,受“谁审批、谁负责”等因素影响,依然实现不了负“有限责任”的要求。

(五)城乡统筹带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加大。为了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集中安置区需要配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社保等管理制度,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目前,城镇地区市政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年久老化现象严重,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缺乏、质量不高,城镇承载人口市民化的能力有待提升,所需成本较高。

三、发展建议

(一)扶持“高精尖产业”落地。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承担着功能疏解、人资环矛盾改善、土地瘦身减量、农民增收等多项任务。为吸引符合大兴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的企业落地,让农民从企业发展中收益。对特大城市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引进的企业给予试点政策,以解决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业态与地价间,特别是企业发展与农民收益间的矛盾。

(二)支持入市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周边配套设施水平,是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基础。通过加强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加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业承载能力,同时加快更多成熟地块入市、提升土地价值。

(三)进一步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配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水区”政府职责转变的“突破口”。建议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及项目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权力边界、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及项目建设变政府审批为“审核”,推进行政制度改革。

(四)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政策。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实现京津冀三地联动,将更好地加快产业发展以及集体资产交易等创新,为三地联动发展做好探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三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集中布局,通过“政府引导+区域联运+市场配置”等多重措施,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参考文献:

[1]傅沂,梁利.人口老龄化、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PVAR实证分析[J].管理现代化,2020,40(01):44-48.

[2]郑良海.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20(02):111-117.

论文作者:郭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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