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

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

王志扬[1]2001年在《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溯至亚当·斯密那个时代,市场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就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各抒己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具体的资本市场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样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文试图将研究对象锁定在资本市场之组成部分的二板市场中的具体政府行为——政府监管上。理论乃实践活动之指导,有鉴于此,文章的第一部分着重研究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文章先谈及二板市场之于主板市场差异而体现出的若干特点,进而叙述投资者所最为关注的二板市场里的风险。在市场和政府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上,科斯和斯蒂格利茨的观点深具代表性,因此,他们的定理在此处相遇。然后文章提出政府的经济作用及其在二板市场上所应体现出的作用。既然研究的是政府监管,接下来须对政府监管进行定义那是不言自明的。根据叁个政府监管理论的发展时间先后,文章首先介绍了社会利益说,该理论认为监管通常发生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利益;接着介绍捕获论或追逐论,该理论认为监管当局往往为被监管者利用,监管所提高的是被监管产业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后介绍经济监管论,它提出了可检验的假设和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推理,但似乎当前的某些监管事实与理论并不完全一致。对前人叁个理论的简单叙述之后文章明确地表明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利益说,并同时指出应以后两个理论为借鉴避免政府经济行为的失效。 有比较才能有借鉴,才能有促进。我们对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应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文章的第二部分选择若干个国家的二板市场加以比较分析,着重点在于这些二板市场中政府监管的比较。选择的四个市场分别为美国NASDAQ市场,欧洲EASDAQ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GEM), 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新加坡SESDAQ市场。首先对四个市场进行简单介绍。其次比较四个市场政府监管主体,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置体现着各个市场的监管原则。再次是监管内容的比较,监管内容的比较对我国政府监管内容制定意义重大,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二板市场设置上同样如此,但如果能采取一些 “拿来主义”,则有时可少走弯路,因此应关注它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之内容。最后是关于政府监管形式的说明,在比较过程中,特别是在监管主体的比较上我们发现有许多监管事务并不是由政府直接进行操作的。而文章研究的又是政府监管,是否离题万里呢?说明对此作出了回答。 研究了理论,比较了它国的情况,最终的落足点是我们要做什么和怎样做。在文章的第叁部分就回答了这个问题。首先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发展的十年历程并指出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完善证券市场功能的需要,也是我国中小成长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然后提出了我国将要设立的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思路。第一、监管原则。监管原则包括:l、监管运作与规则上独立于主板市场;2、信息披露为主;3、依循买者自负原则;4、股份全流通原则。第二,建立我国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组织体系。第叁,我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举措。这些举措主要有:l、实行注册制;2、设立保荐人制度;3、建立做市商制度;4、上市公司须有完善的治理结构;5、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6、售股限制;7、申请上市公司标准;8、其它规定。第四,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我国当前关于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法律完规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梁立群[2]2013年在《美国证券市场结构的演进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美国证券市场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历程,在这200多年里,伴随着危机和繁荣的交替,美国证券市场实现了螺旋式的发展;其结构日益复杂,其功能也日益完善。就证券市场演进的趋势而言,从简单到复杂,从混沌到有序,从初级到高级,美国的证券市场结构发展成拥有一个多层次证券市场、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丰富的产品及其衍生品、严密的交易机制和交易组织以及严格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体系。就美国证券市场演进的历史经验而言,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依据经济对证券市场功能的需求,市场结构的变化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外在表现。当最初的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取得一定的进步后,其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性就成为限制该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此时,市场的平稳被打破,并产生较大的市场波动,这就要求改变和重组证券市场的结构要素,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美国证券市场结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趋于复杂化和合理化。判断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不能仅仅关注其在数量或规模上的扩张,而更重要的是考察其结构是否合理,以及其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在这里,证券市场结构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功能的日趋完善和市场效率的不断提高。本文通过追溯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轨迹,梳理了现代证券市场发展的逻辑和基本的信念,考察了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和市场结构演进的基本动力,分析了证券市场结构是如何在技术进步、制度变迁和充分市场竞争的推动下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升级。本文以证券市场结构的演进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宏观、微观以及制度这叁个维度,对美国证券市场结构的演进和发展进行了历史考察和分析。根据这一考察和分析,本文认为:在众多影响美国证券市场结构演进和发展的因素中,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制度和技术。当然,两者的作用机制各不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技术革命带来的影响更为直接也更为明显;但是在更多的时候,制度变迁所起的是决定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评判美国证券市场结构的标准是看它能否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作为证券交易关系的总和,其效率主要体现为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交易活动健康发展。换言之,在制度和技术的变迁过程中,所有降低交易成本的改进将被视为有效率的帕累托改进,并将随之引起证券市场结构的变化。本文认为,在美国证券市场结构的演进和发展中,经济发展是推动演进和发展的基础,竞争是推动演进和发展的动力,降低交易成本是推动结构发展的目标,强化规则是推动证券交易所完善的途径,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是推动市场演进的手段,而国际化则是交易所演进的必然结果。本文认为,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不应是预测哪种创新会成为新的发展路径,而应当是构建一个基础性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市场参与主体,通过保护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这是因为,促进市场竞争是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重要手段。这叁个观点,是本文理论观点的创新。本文认为,尽管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复制美国证券市场结构模式;但是其诸多成功的经验,是可供中国在调整和优化本国的证券市场结构时参考和借鉴的。本文的最后一章即“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及现状分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就如何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推动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或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唐华[3]2005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与监管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归纳和借鉴西方基于功能观点的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理论和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参照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和发展的经验,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及其研究现状,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其监管的思路与方法。本文首先对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并对他们的先进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从而为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实践经验。其次,在分析我国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按照企业上市交易门槛的高低、风险性的大小及股票流动性的强弱,试图将我国资本市场设计为叁个层次的发展框架的构想,即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并力求明确这叁个市场的功能定位,以及叁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本文提出主板市场应由服务国有企业改革转向服务成熟企业;二板市场则应作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关键,为我国急需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推进技术转化的平台;将场外交易市场定位为集中交易、统一的市场,不仅应容纳从主板、二板市场退市的企业,而且还应面向未上市的企业;它不应仅局限于回收退市企业的功能,还应成为将要上市的公司的“摇篮”,培育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挥“孵化器”的功能。第叁,由于资本市场的失灵无法对供给与需求做出即时协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受到严格的监管。笔者在借鉴现有研究基础上,突破资本市场监管只重视行政监管的传统观点,把信息披露监管由内至外分为董事会、信用中介机构、中国证监会、媒体,实现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从新的角度分析了资本市场监管问题,力图建立起更全面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最后,为努力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个层次的市场定位明晰,功能分工明确,具有明显的递进性,各个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企业,各有一个不同的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循环,由此形成一个体系健全、多层次的“梯级市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结构。

涂春辉[4]2002年在《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是一国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关键性力量,而促进科技进步,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制造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支持体系,而金融市场体系中最核心、最具生命力的组成部分就是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研究、设计、创新一套科学规范且具操作性的、切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制度是决定我国创业板市场能否运行以及如何运行的关键和基础。 本文对创业板市场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阐述、总结、分析和比较,同时,对创业板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内在功能、设立方式、市场模式、服务对象定位以及市场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和论证,籍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这些方面的选择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第二部分,研究和分析论证创业板市场运行制度,包括上市制度、保荐人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等。在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证并推导我国创业板市场各项运行制度的设计与选择。第叁部分,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论证和设计。首先,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角度,分别对目前比较流行的两派不同的理论、模型及观点进行阐述和研究论证,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需要政府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角度,分别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和国内主板市场的监管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从而论证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实践依据;最后,在前面理论和实践分析论证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证券市场成功监管经验,总结吸取失败教训,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体制、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理念、监管创新等进行制度选择与政策建议。

欧阳凌[5]2001年在《创业版市场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改革中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件就是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本文对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海外二板市场成功的经验和吸取其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设计思路。本文系统地阐述了证券监管对促进证券市场高效、稳定、透明运行的必要性,并从我国主板市场监管的实际出发,分析了中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框架、证券监管法制建设以及证券监管制度建设。特别是分别从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证券交易监管制度、证券商和证券业监管制度、自律机构监管制度等方面具体阐述了主板市场监管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对其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本文通过对海外二板市场监管方面的研究和分析,结合我国主板市场特殊的监管现状,构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包括监管体制、原则、手段、方法,提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应以交易所一线监管为主,证监会等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为辅。最后文章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创业板市场监管建设的一些保障措施。

吴艳坤[6]2003年在《证券市场监管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运行的是否通畅,风险能否得到控制都直接关系到世界经济的兴衰,因此,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然而,由于各国文化、经济背景的差异,在证券监管中所采取的体制和方式也有所不同,而且可以说是各有利弊。对于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证券监管来说,除了具有我国的特色外,更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将我国与英、美、日等几个主要国家进行证券监管体系、发行市场、交易市场、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存在证券监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不健全,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准制不完善,证券商种类单一、风险较高,证券监管乏力,监管理念落后,监管人员素质较低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使我国的证券监管能够有效执行,根据国外的经验及我国的现状,我们应采取继续完善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证券管理的法规体制;加强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加强证券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用信用交易制度等措施。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除了要加强与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外,还应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调整和完善证券监管体系,加大对外国际事务部门的建设力度,完善法律的域外适用等问题。 另外,针对我国二板市场建立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因噎废食、观望等待,甚至否认二板市场的功能。我们应积极应对二板市场的建立,克服法律环境不健全、证券监管当局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及自我监管能力较差、券商的整体管理水平较差等问题,防范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及市场操纵风险,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从而使我国的二板市场能够平稳的建立和运行。

杨瑞兰[7]2001年在《二板市场监管研究与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设计》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元年的中国,在证券市场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恐怕莫过于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并投入运营了。为了充分研究、论证即将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上到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下至各证券公司,纷纷成立了各种创业板市场筹备小组或课题组等。放眼全球的二板市场,其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二板市场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运作二板市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如何趋利避害,防范和监控风险,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能否有效地建立起来,建立起来后能否成功的关键之点。要使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能够取得成功,就必须借鉴境外的监管经验,并认真吸取我国主板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 本文运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境外二板市场监管进行较为详尽的介绍和探讨,同时对将要启动的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进行了初步的设计。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二板市场及其特点”。该部分介绍了二板市场的产生背景与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并论述了二板市场的运作模式,最后阐述了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主要特点。 第二部分为“二板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首先阐述了二板市场的市场功能,说明二板市场是有效支持高科技企业的理想融资场所;进而分析了二板市场蕴藏的主要风险,指出二板市场是一个比主板市场具有更高风险的市场;最后从市场失灵入手,分析了经济学中关于监管的几种理论,并以“公共利益论”为理论基础,论述二板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第叁部分为“境外二板市场的监管经验”。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二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监管理念;然后分析境外一些主要二板市场为防范风险而采取的主要监管制度;最后着重研究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组织监管体系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四部分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设计”。是本文的重点。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以后可能产生的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然后论述了在目前条件下创建中国创业板市场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各种风险;面对高风险问题,监管层唯有建立严密而科学的监管及风险控制制度,才能使我国创业板市场有效运行,与主板相比,这主要体现在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保荐人制度、严格的公司内部管治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限制;最后阐述了中国创业板市场应建立起以交易所一线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分级监管体系。

曲小杰[8]2012年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成熟的资本市场是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的一个多层次、金字塔型的结构体系。场外交易市场位于资本市场金字塔底端,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为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和二板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提供直接的融投资渠道,对于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更好地实现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场外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较短,资本市场的起步也较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道路很不平坦。考察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位依然不明确,对场外交易市场如何建设依然在探索中。因此,借鉴境外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这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场外交易市场及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系统的研究,从中归纳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借鉴点,并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构建提出了具体设想。本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阐述。首先通过对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界定、重要意义和发展历史的阐述,使本文的研究具有针对性;然后选取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做样本,分别对其发展状况和特点进行分析,得出不同的启示;接着,从适度监管理论入手,全面考察各国的监管理念、模式选择及市场准入、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等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基本结论。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监管法律制度。从政府监管的视角,回顾总结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各个发展阶段的特征,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做出评价;同时针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对我国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归纳梳理了相关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文的监管制度构建奠定了基础。第叁部分提出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设想。从设计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双层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入手,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确立、监管模式选择以及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邱华炳, 王志扬[9]2001年在《我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设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要把二板市场真正建设成为一个没有所有制歧视、透明度高、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法规完善同时又能有效执行贯彻的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 ,我国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为此,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应建立起政府监管组织体 系,要有明确的政府监管原则及监管举措。

郭晔[10]2002年在《“有限理性”框架下证券交易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经走到关键的转折点,在不否认以往成绩的前提下,“规范”式发展成为今后的主流趋势。然而从当前监管的效应来看,情形却不容乐观:股市一泻千里,市值大幅萎缩,投资者信心趋于崩溃……这一切都表明,要使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从稚嫩走向成熟,难以仅凭几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几次严厉的惩罚措施就能一蹴而就的,中国证券监管缺乏的是正确的理念和系统的机制,而这些均有赖于证券监管理论体系的建立。鉴于此,本文选取证券监管中最复杂且关键的部分--证券交易监管,希望通过较以往不同的视角,以“有限理性”分析框架取代原有的“完全理性”分析框架,更确切地说,是以广义“有限理性”分析框架替代狭义“有限理性”分析框架;以行为金融学、金融噪声交易理论以及微观市场结构理论等前沿理论为理论依托,尝试性地对该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于一身的复杂的研究领域进行探索,以期在理论上构建比较系统的证券交易监管理论体系,并为中国的监管实践提供有效依据。正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证券交易监管的理论依托。本部分既回顾了证券交易监管的传统理论依托,即一般管制理论、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又着重讨论了以微观市场结构理论、行为金融学和金融噪声交易理论等前沿金融理论为代表的新兴理论依托,剖析这些理论为证券交易监管理论提供的启发与支持。第二部分:证券交易监管的理论体系。本部分在前一部分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证券交易监管自身的理论框架体系,包括证券交易市场的失灵与交易监管的必要性、交易监管的目标层次化体系、交易监管核心的层次分布、交易监管主客体的选取和结构安排以及一线交易监管的内容设计等,并开创性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如交易监管最终目标呈层次状:公平→稳定→效率;交易监管的目标体系中还应包括更加具体的中介目标:交易监管的核心不仅指 “有限理性”框架下证券交易监管研究“信息”,还包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一线交易监管的内容设计中最重要的基础即是参考模型的设立,除VAR等风险预警和管理模型之外,一线交易(监管还应建立更贴近于现实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所谓“参考模型”,于是,本部分指出改写现代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模型,所形成的新模型作为实时交易监管新的参考模型,并且拟提出实现改写的叁大思路:门)“狭义”有限理性o“广义”有限理性,(2)“完全”贝叶斯规则d“有限”贝叶斯规则, < 门)理性预期理论一期望理论。 第叁部分:中国证券交易监管现状分析与评价。本部分在对中国证券交易监管的有效性以及结构安排予以测定和评价的前提之上,并非简单地提出“监管的低效甚至无效”,而是旨于找到监管低效的根源所在——是由于理念选择的失误?是监管主体结构设立的偏差?还是微观环境结构的不搭配?与此同时,在当前证券交易监管低效的条件下,我们又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一网上交易、信用交易的兴起;二板市场的创立在即。 第四部分:优化中国证券交易监管。在前一部分分析导致我国证券交易监管低效的深层积弊的前提下,本部分暂且撇开法律学角度的制度构建(即假定“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建立”),针对性地阐述了优化证券交易监管的机制设计——正确的监管理念的选择及确立过程;依据监管主、客体的行为特征引入相应的激励机制;根据实时交易监管要求优化现行的微观市场结构。 第五部分:全文总结和未来展望。伴随中国证券市场向前规范发展,证券交易监管也必然不断地施以完善。本文在试图以崭新视角构建证券交易监管理论的同时,为中国的交易监管现状提出了优化设想。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仅是一个框架,这一领域尚有许多细节内容需进一步地深化与完善。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视角的创新。避开以往的法律学角度,主要从金融学和心理学的视角对证券交易监管展开讨论;(2)理论基础的创新。文章并不圃于传统的一般管制理论、福利经济学等理论基础的范畴,着重以微观市场结构理论、行为金融学和金融噪声交易理论等新兴金融理论为依托,建立起一个针对“证券交易监管”的理论分析框架;()观点的创新。提出了交易监管目标层次化、交易监管核心不仅指“信息”还包括“参与者行 内容摘要 为”、以广义‘有限理性”改写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模型以建立和扩展一线证各 券交易监管的参考模型等新观点。 主要贡献在于:门)跳出一般管制理论等有关监管的传统理论依托,为 证券交易监管?

参考文献:

[1]. 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D]. 王志扬. 厦门大学. 2001

[2]. 美国证券市场结构的演进与发展[D]. 梁立群. 吉林大学. 2013

[3].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与监管研究[D]. 唐华. 长沙理工大学. 2005

[4]. 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D]. 涂春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5]. 创业版市场监管研究[D]. 欧阳凌. 武汉理工大学. 2001

[6]. 证券市场监管的比较研究[D]. 吴艳坤. 天津财经学院. 2003

[7]. 二板市场监管研究与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设计[D]. 杨瑞兰. 厦门大学. 2001

[8].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曲小杰. 中国政法大学. 2012

[9]. 我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设想[J]. 邱华炳, 王志扬.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

[10]. “有限理性”框架下证券交易监管研究[D]. 郭晔. 厦门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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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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