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听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_法律论文

试听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_法律论文

旁听庭审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论文,教学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律课堂教学传统的“注入式”的教学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存在“三多一少”的矛盾:课本内容多、涉及的法律多、法律条文概念名词多、授课时间少,因此课堂教学难免重蹈“上课讲条条,回家背条条,考试考条条”的枯燥乏味的旧辙,挫伤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把旁听法庭审判引入法律课教学,好比是沉闷空气中吹进一阵清新的风,有利于上述矛盾的解决,提高法律课的科学性、实效性。

一、旁听庭审应把握好几个环节

首先,要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其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否则就会盲人骑瞎马,收不到预期效果,即使学生感到兴趣,也只是“外行看热闹”而已。可以说学好法律条文是保证旁听有效的先决条件。

其次,要向公诉人索取“起诉书”副本,发给学生,仔细研读,让他们对旁听的案件心中有数。起诉书一般简明扼要,读了起诉书学生一定会对其中的一些细节产生疑问,这些疑问靠起诉书本身无法解决,老师也解决不了,必须引导学生带着这些疑问去听庭审,看法庭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这个环节可以叫做“有的放矢”,打有准备之仗。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是抽象的东西,而现实的案件是千姿百态各具特色的。在旁听过程中凭已学到的知识,有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甚至同法庭有异议,这时,一定要让学生们把这些问题记下来,提出来,决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让其自生自灭。例如在旁听2000年12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李怀兰杀人案(李怀兰,女,24岁,云南省鲁甸县人,多次因琐事与其夫兄、婆婆产生矛盾,渐生报复心理,后将仅3岁的夫兄之子投入水井,使其溺水死亡)中,学生们积极思考,一下子提出“受害人的证言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不一致,法庭听谁的?”“指定的辩护律师软弱无力,应付了事,如何保证法庭公正判决?”“法庭为什么只宣读证言,不让证人出庭作证?”“为什么不用陪审员?”“李怀兰被带到派出所后才供述自己的杀人经过,这算自首吗?”李怀兰的夫兄为什么不对她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法庭为什么不当庭宣判?”“李怀兰为什么被判死缓?”等13个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很幼稚,有的则反映出学生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达到一定的深度,更反映出学生对如何保证我国司法公正的深深关注。对庭审提出不同意见,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积极性,从心理学上讲是兴趣、情绪、态度,概括地讲是一种情感。对这种宝贵的情感不能有丝毫疏忽大意,一定要热情鼓励,正确引导,达到情(情感)知(认识)和谐发展,通过积极情感提高认识效果,在掌握法律知识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积极的情感——青年学生对法律的渴望、信仰和忠诚。

疑问是发现之母。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学生仔细听、认真记(记下疑问)是确保旁听庭审效果的关键环节。

把法官请进课堂,就学生的疑问和学生面对面交谈探讨是保证旁听庭审效果的根本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就好比行百里者半九十。如对前述13个问题,李怀兰杀人案的合议庭3名法官被请到同学们中间作了细致详尽的解答,法官们言简意赅的说理,丝丝入扣的分析,旁征博引的论证,和霭可亲的语调,使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双边交流中明白了许多道理,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法律知识。他们说这样学到的法律知识可信!这样的法官可敬可亲!

上面的环节可以概括成四个字:读(法律条文、起诉书)、听(庭审)、问(对庭审提出疑问,多问几个为什么)、议(和法官座谈、议论解决疑问,获得知识),这四个字是环环扣紧,缺一不可的,坚持这样做就会取得一定效果。

具体地讲,学生旁听法庭审判的收获有以下几方面:

1.体会到法律和法庭的庄严。国徽高悬,法官庄重,审判过程严谨有序,整个法庭除了答问控辩声外,严肃安静,有个同学说:“书本上和电视上讲的法律知识有点空洞,现在我们身临其境,感觉到实际、直观、真实。”

2.了解了审判的程序,以便在今后走上社会后,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学生们普遍反映:书本上的条文、名词抽象又难懂,实在不容易理解,参加了旁听、座谈,使他们能从具体的真人真事中来理解法律内容,抽象变成了具体形象,容易理解多了,一知半解变成真正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

4.学生们最大的收获是旁听庭审引起了他们心灵的震撼。当笔者调查旁听李怀兰杀人案印象最深的是哪一件事时,学生们一致反映是李怀兰被判死刑时撕心裂肺的忏悔和求救:“我错了,你们救救我,我要我的孩子!”但为时已晚,一个法盲的愚蠢举动使两个家庭家破人亡。有个学生说:“这个案子很可笑,怎么可能发生呢?但偏偏发生了,引以为戒啊!”还有一个曾因打架受处分的学生写道:“我们这一年龄段的青年学生自我克制能力不强,容易冲动,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犯罪,听了庭审,参加了和法官座谈懂得了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一定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后我遇到矛盾,先要冷静地寻找一些和缓的方法去解决,解决不了时用法律。”这些话语说明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

二、几点思考

第一,必须分清主次。学校教育毕竟还是以课堂教学为主,社会实践为辅,法律课教学也不例外。要尽可能增加旁听庭审、参观少管所、与犯人交谈等机会,但不能倒过来,以旁听庭审等为主(或越多越好),把课堂教学作为陪衬。这样做不符事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时期,以学习书本知识为主要任务的现实,况且这个学期的法律教学只能属于普法范畴,而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法律最基本常识,从而知法、守法。一个学期的旁听庭审以2~3次为宜。

第二,最好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各听一个,使学生们对各种类型案件有大体了解。在实际生活中,无论碰到什么案件不至于手足无措,进而能找出用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司法机关要全力支持学生参加旁听庭审等法律实践活动,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如前所述,学生多参加法律实践就能多获得法律知识,懂法才能守法,就能减少和制止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其直接、现实、生动、具体、形象的优势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其效果是课堂教学难以取代的。

标签:;  ;  ;  

试听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