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索、新成就、新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探索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新探索、新成就、新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探索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新探索 新成果 新方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斗争论文,十一届论文,新方法论文,阶级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这个探索获得的新成果可以归纳为“三论”、“九点”,构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理论的完整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的丰富和发展。这个探索之所以获得成功,其根本原因是采用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功运用的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精神的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三者统一综合运用的方法。

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级斗争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没有正面论述。列宁对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阶级阶级斗争问题做过详细的分析,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级斗争问题也未论及。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是没有看到还存在着阶级斗争。不久,斯大林又说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胜利,阶级斗争也越来越尖锐,招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斯大林逝世以后,前苏联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这个问题也进行过探索,取得过一些积极成果,但也出现过严重的失误。特别是前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提出所谓“全人类的利益高于阶级利益”的所谓“新思维”,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结果导致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严重曲折。中国共产党人自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至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艰苦的探索,曾经取得过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从总体上来说是不成功的,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左”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9年,党重新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新成果,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提出的新课题做出了科学回答。

在这里,需要简略地回顾和考察一下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探索的过程。无疑,这里需要引用一些党的文献的论述并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作一些初步分析。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上拨乱反正的转折点,新探索的起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果断地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虽然三中全会的公报没有明确地说我们国家的阶级状况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但在实际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公报指出:“我们国内现在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决不能放松同他们的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专政。但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局面。”(《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4—5页)这表明,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状况和处理方式又重新回到了党的八大确定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轨道上来。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169页)他还说:“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客观的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否认了也要犯严重的错误。”(同上,第182页)在这里,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特点,为我们党正确和认识把握这个问题定下了基调。紧接着,邓小平在同年6月15日作的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开幕词中指出:“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上,第185—186页)在这里,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状况作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同年6月18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起草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际生活无可否认地表明,在我们国家里(除台湾外)由于采取了为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所拥护的正确的步骤,已经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改造了小生产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经历了严峻的考验而确立了自己的稳定的统治。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资本家阶级在我国的历史条件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一部分,我国政府对他们采取了正确的赎买政策,顺利地改造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经过近三十年的斗争和教育,这些阶级中间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是社会主义的工人,社会主义的农民,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他们中间还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利益。这些是我们已经取得的伟大的历史性胜利,这些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57—158页)这是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作出的客观的、全面的正确分析。同时,这个报告还指出:“我国还有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还有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还有贫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四人帮’的某些残余,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也还会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活动。并且,国内阶级斗争又同国际阶级斗争密切地联系着。所以,各种阶级敌人还将长期存在,我们还必须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尽管他们人数很少,我们决不能够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在人民内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针对这些影响还必须进行长期的斗争和教育。我们要在实现四个现代化,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继续正确地进行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阶级斗争,保证‘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这些也都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同上,第158页)党从这两方面的基本事实出发,确定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两条基本方针:第一,承认阶级斗争还没有结束,同时承认今后再不需要也再不应该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和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因此也违背全国人民的心愿。“现在,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而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妨碍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扫除一切不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旧习惯势力,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全国人民在现阶段的中心工作。为了完成这个中心工作,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阶级斗争。但是,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目前的主要矛盾,我们进行阶级斗争应该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同上,第159页)第二,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这两类矛盾,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无论处理哪一类矛盾,都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这个报告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首次表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看法,其基本精神与党的八大的有关论述的精神是一致的。同年9月29日,叶剑英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国庆讲话指出:“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必须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分析,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我们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更不能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进行党内斗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同上,第230页)在这里,首次提出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这样一个重要命题,实现了一个理论上的升华。这个命题对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指出:“有人说,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了,怎么还会有阶级斗争?现在我们看到,这两方面都是客观事实。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3页)同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讲话中列举了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后指出:“这种种情况,有的属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有的属于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反扑,有的属于唯恐天下不乱者的破坏,有的属于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故态复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严重腐蚀。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同上,第370页)在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不仅表现在敌我矛盾上,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人民内部。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作了经典分析。这个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839—841页)在这里,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存在的原因及主要的特点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强调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的论断是经全党中高级干部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仔细推敲而形成的经典的分析。这个分析的基本精神已经写进这以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及其通过和修改过的党章总纲之中。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当前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专政的一个关键。现在,还有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人民同这些敌对分子的斗争。党中央反复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不但因为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干净,而且因为我们祖国的统一大业还没有最后完成,因为我们还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蚀和破坏。我国经济和文化还比较落后,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可能完全防止某些社会成员以及我们党的某些党员发生腐化变质的现象,不可能杜绝极少数剥削分子和各种敌对分子的产生。因此,我们必须作好长期斗争的精神准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当前我国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这就是党中央关于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问题的基本方针。”(《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6—37页)在这里,理论上的新进展在于:第一次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作出了理论概括;第一次具体分析了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原因;第一次提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当前我国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限制了阶级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适用的范围;第一次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矛盾概括为两对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带有阶级斗争性质和不带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

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报告重申:“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2页)

1989年9月29日,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国际敌对势力也正是从这里找到了他们实行‘和平演变’战略的根据。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对于这一点,全国各族人民、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同上,中册第631页)在这里,党指出了国内阶级斗争和国际阶级斗争的联系,重新提出了反和平演变问题。

1991年7月1日,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这种斗争同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同上,下册第1636—1637页)江泽民在这个报告中把这个问题看作基本国情的一个方面。这段论述提出了如下新的看法:第一,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尖锐对立,是现阶段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第二,国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和平演变遥相呼应。

以上就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探索纵向的历时态的思想发展过程的基本脉络和主要线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的探索到底取得了一些什么新成果呢?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九点:

第一,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作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在这一点上,我们党坚持了斯大林对前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阶级状况和党的八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状况分析的科学方法,重新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来。

第二,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科学概括。这个概括和党的八大的概括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上更准确了。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新的判断。

第三,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矛盾作出了新的理论概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矛盾概括为两对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和不带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这两对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不同。对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去解决;对人民内部矛盾,则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对于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去分析处理;对于不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不同于阶级观点的方法去分析处理。

第四,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特点作出了新的结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不同于剥削阶级存在时期的阶级斗争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这种阶级斗争在对象和范围、地位和作用、规模和总趋势方面不同于剥削阶级消灭以前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

第五,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是人民同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的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

第六,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七,规定了处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正确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开展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而可以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按照正常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八,吸收了毛泽东晚年关于反和平演变的思想的合理方面,重提“反和平演变”的口号,把国内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国际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第九,提出“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为完全消灭阶级差别开辟了具体途径。

这九点的第一点包括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结构、阶级关系方面的问题,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阶级论;二至八点包括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特点、表现、存在的原因、解决的方法等问题,可以统称为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论;第九点是关于消灭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具体途径问题,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消灭阶级论。笔者认为,以上“三论”、“九点”就构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理论体系,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笔者认为,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的探索之所以获得成功,其根本原因是采用了科学的方法。这个方法集中表现在“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个命题中。这个方法就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倡导和成功运用的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三者统一综合运用的方法。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就是因为他运用了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的方法,成功地将它们结合在一起。可以这样说,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阶级分析方法是指导线索,调查研究方法是根本基础,具体分析方法是活的灵魂。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加以综合运用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的一个重大贡献。毛泽东在讲调查研究时,着重点出其出发点是“对立统一,阶级斗争”,同时,他在另一处强调“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这就体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性。事实上,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这三个方法决不可能孤立地运用,它们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只有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加以综合运用才能做到这一点。阶级分析方法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调查研究方法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客观性原则,具体分析方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求,三者结合的深层世界观基础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统一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因而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方法也必然是统一的,三者缺一不可。事情很明显,如果离开了阶级分析方法,单单去调查研究,去具体分析,那就失去了指导线索;如果离开了调查研究单单去运用阶级分析、具体分析方法,那就失去了认识的根本基础;如果离开了具体分析,单单去运用阶级分析、调查研究方法,那就失去了认识问题的活的灵魂。当毛泽东进行阶级分析时,他是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贯穿着具体分析的方法的。当毛泽东进行调查研究时,他是以阶级分析方法为指导线索,以具体分析为要求的。当毛泽东对社会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时,他是以阶级分析方法为解剖刀,以调查研究的结果为依据的。(见拙文《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马克思主义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的重大贡献》,载《长白学刊》1996年第6期)对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精神的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三者统一综合运用方法的坚持和背离是使毛泽东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成功和失误的根本原因。(见拙文《毛泽东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成功和失误探因》载《理论学刊》1996年第6期)十一届三中会以来,党提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命题正是恢复和坚持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阶级分析、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三者统一综合运用的方法。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中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第一,党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状况作了科学分析。正是从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判定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矛盾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第二,党强调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观察处理当前我国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也就是说,阶级分析方法只是缩小了它的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过时。第三,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的特点、表现、存在的原因、解决的方法作了科学的概括,提出了正确处理这类问题的正确方针。其次,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问题中坚持了调查研究的方法。很明显,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调查研究是基础一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视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的调查研究,把它作为了解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些党的理论工作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结构研究》(高光等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8年版)这样的力作。党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关系的若干新情况新问题如雇工问题、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的阶级关系、“一国两制”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国家体制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最后,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级斗争问题中坚持了具体分析方法。第一,党提出的“阶级斗争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命题中的“一定范围”就是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所谓“一定范围”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一种空间概念和时间概念,不应该也不能够用机械的办法去划定若干具体的框框,指明那里有阶级斗争,那里没有阶级斗争,什么时候有阶级斗争,什么时候没有阶级斗争,等等。阶级斗争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并不属于阶级斗争性质,只有一小部分属于阶级斗争或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不是处处、时时、事事都存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支配和影响一切矛盾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它不再是党的中心工作,不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我们在观察和处理日常社会矛盾时,不应再用过去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而是通过具体矛盾具体分析,是阶级斗争问题就用阶级斗争方法去解决,不是阶级斗争问题不能用阶级斗争方法去解决。第二,党在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阶级论(阶级结构、阶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论(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特点、表现、存在的原因、解决的方法)、社会主义消灭阶级论(消灭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三大差别)这些问题时都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综上所述,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采用新方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级斗争问题进行了新探索,取得了新成果,对马克思主义阶级阶级斗争学说做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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