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合理性探微:政治伦理建设导论_政治论文

权力合理性探微:政治伦理建设导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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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政治成为了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关注的重要应用伦理学领域之一。然而,尽管有不少哲学家研究政治领域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尽管政治哲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日趋成熟,但政治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学科来构建似乎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到目前为止,不仅系统研究政治伦理学的著作不多见,关于政治伦理学学科性质的著述也不多见。鉴于这种情况,本文试图就政治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包括政治伦理学与伦理学、政治学以及政治哲学关系等政治伦理学的一般性问题提出作者的见解,以期引起关注者的讨论和批评。

一、政治伦理学的对象和使命

谈到政治伦理学学科性质,首先涉及对应用伦理学这一学科的理解。一般认为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注:Steven M.Cahn and Peter Markie,Ethics:History,Theory,and Contemporary Issues,New Yor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475.),但对应用伦理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科则有不同的看法(注:国内关于应用伦理学学科性质的分歧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见《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4期上发表的廖申白文《什么是应用伦理学》,江畅文《论伦理学的性质:兼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中国应用伦理学2002》上发表的甘绍平文《迈进公民社会的应用伦理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上发表的江畅文《从当代哲学及其应用看应用伦理学的性质》,甘绍平文《应用伦理学:冲突、商议、共识》。)。其中把应用伦理学看作是理论伦理学在应用领域延伸和运用的看法是国内外比较公认的看法。笔者就持这种看法。根据这种看法,政治伦理学就是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

如果我们对政治伦理学作这种理解,马上就面临着以下六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理论伦理学;二是如何理解政治领域;三是如何理解这里所谓的“应用于”,或者说理论伦理学在何种意义上应用于政治领域;四是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干什么;五是怎样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六是为什么要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这六个问题就是关于政治伦理学性质的六个基本问题。

“理论伦理学”是在应用伦理学出现之后为了与应用伦理学相区别所使用的术语,它大致上相当于应用伦理学出现以前的“伦理学”。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作为哲学的一个内在分支,像哲学其他的内在分支(本体论、认识论)以及哲学本身一样,哲学家们对其学科性质的看法可谓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同意江畅教授在《理论伦理学》一书中所提出和论证的观点:“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伦理学既是人生哲学,又是价值哲学,又是幸福哲学。”(注:江畅:《理论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本文将在这种意义上理解理论伦理学。

政治领域是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之一。狭义的政治领域主要是指人类政治活动的领域。广义的政治领域则是由各种政治现象构成的,它不仅包括政治活动,而且包括政治活动赖以进行的环境、条件,以及政治活动的结果,如国家、政党、公民、政治制度、国家机器,等等。概括地说,政治现象包括政治主体、政治对象、政治形式(制度)、政治结构、政治手段、政治运作、政治监督、政治宣传、政治舆论、政治教育等各个方面。政治是一种人为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说,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政治活动的结果,政治活动是政治现象的关键,是政治领域的核心。我们将主要在政治活动的意义上(也就是在狭义上)理解政治领域。

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一般地说就是要把理论伦理学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应用于政治领域,对人们的政治活动进行规范和导向,使之为实现和促进人类幸福服务。也可以说,政治伦理学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政治领域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是把理论伦理学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应用于构建政治领域的价值体系,应用于解决当代人类政治生活和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把理论伦理学理论,特别是所确立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规则延伸到和运用于政治领域,使理论伦理学具体化。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要在使理论伦理学应用和具体化的过程中,使理论伦理学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得到检验,从而促使理论伦理学不断反省、修正、发展和完善自身。二是要通过这一应用和具体化过程,使伦理学最终完成其体系的构建,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三是要通过这一应用和具体化过程确立政治领域的具体价值原则和具体行为准则,并构建政治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系,以在政治领域从伦理学的角度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规范和指导。

但是,应用伦理学研究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应用和推广过程,而是一种再研究、再创造、再构建的过程,并由此实现理论伦理学具体化的。政治伦理学研究作为一种应用性的研究应该不同于理论伦理学研究。就研究对象而言,理论伦理学从总体上根本上研究人类生活及其所关涉的各种因素,而政治伦理学则研究人类生活的政治领域。其对象是政治活动,其焦点是作为政治活动关键的政治权力。政治伦理学就是要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政治活动,探究政治权力的合理构建、使用、监控,通过批判、规范和引导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和政治成为合理性的。就研究使命而言,理论伦理学致力于确立和论证人类生活的根本生存理念、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致力于构建人类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而政治伦理学则要基于这些根本理念、一般原则和基本准则确立和论证政治领域的具体生存理念、具体价值原则和不同类型人群的具体行为准则。就研究方法而言,理论伦理学所使用的是比较纯粹意义上的哲学方法,即反思、批判、构建的思辨方法,而政治伦理学不仅要使用哲学方法,还要根据政治伦理学的研究借鉴和使用相关学科的方法,如政治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心理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等等。政治伦理学要在把理论伦理学具体化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特色。

之所以要把理论伦理学应用于政治领域,是因为通过这一应用可以使理论伦理学的理念、原则、准则运用于人类的政治生活,使伦理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导向作用。理论伦理学是从根本上、总体上研究人生及其相关的社会、世界、宇宙问题,所提供的是根本生存理念、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所构建的是观念体系和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这些理念、原则和准则可以成为人们的一般观念和根本信念,这种框架可以成为人类生活的总体图景和宏观模式,但是仅此还不够。这些根本理念、一般原则和基本准则还需要具体化为不同层次和不同维度的具体理念、原则和准则,只有这样,它们才能给人们提供现实的指导,才能真正发挥规范和导向作用。这种总体框架也还需要具体化。这种框架本身并不就是理论价值体系,并不能成为人类生活的观念模式。只有当它具体化为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结构,它才能成为完整的理论价值体系,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生活的蓝图,从而对人类的生活起到规范和导向的作用。政治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正在于此。这种研究就是要把理论伦理学的原理运用于人类生活的政治领域,立足于政治领域人类生活的实际和需要,根据理论伦理学的根本生存理念、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提供适合于人类生活不同领域需要和实际的具体生存理念、具体价值原则和具体行为准则,解答人类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这种研究,理论伦理学提供的理论理念、原则和准则就可以具体化为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政治价值体系,这种政治价值体系为政治活动提供信念、原则和准则。

二、权力合理性:政治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基本范畴,这种范畴是该学科的核心。政治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什么?我们认为是权力合理性。那么,这里就涉及什么是权力合理性、为什么要把权力合理性作为政治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权力合理性与政治的善、正当、应当的关系等问题。

一般地说,权力合理性在伦理学或价值论的意义上就是指权力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看是否只有利于人类的幸福。由于当代人类并未成为一个整体,而且政治权力到目前为止都是在有限的共同体(如国家)内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因而权力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权力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看是否只有利于一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幸福。有利于一定共同体全体成员幸福的权力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对权力合理性作这样的一般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需要加以阐发:一是这里的“权力”,不只是指权力的运用,而且指权力的产生或构建、权力的基础、权力的形式、权力的结构、权力的方式、权力的决策、权力的限度、权力的监控等权力及与权力相关的各方面。显然,根据这种对权力的理解,这个规定否定了为了正当的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二是这里强调“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幸福”。就是说,政治权力应当是为某一共同体全体公众服务的“公权”,这种“公权”才是合理的,只有利于少数人甚至多数人的幸福的权力是不合理的,只有利于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某一方面利益的权力也是不合理的。三是这里的“只有利于”包括谋求、促进和增加等多个方面,而且强调“公权”只能用于“公”。它是真正的公权,不能用于公私兼顾,更不能以权谋私。四是这里的“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看”是指不可能也不必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事情上都有利于每一个共同体成员的幸福,而是在根本上“有利于”和在总体上“有利于”。或者说,有可能为了幸福、为了大的幸福、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为了全局的幸福、为了长远的幸福而适度忍受痛苦、牺牲小的幸福、少数人的幸福、局部的幸福、眼前的幸福。这也许体现出政治的“残忍”性一面。五是这里隐含着权力必须是出于和符合理性的,而不能是出于情感的。权力只有出于理性和符合理性才可能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考虑是否有利于一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幸福,而出于情感只可能是短视的、偏激的,甚至还可能残暴的。

权力是政治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同时又是一切政治现象的实质和核心。可以说,权力是政治的根本规定性。有权力才有政治,没有权力就不会有政治,有好的权力就有好的政治,有不好的权力就有不好的政治。权力本身并不是目的价值,而是手段价值,它可以用于和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人类的社会历史事实表明,权力虽然是一种工具价值,但与其他的工具价值不同,它是一种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价值。就目前人类的文明程度而言,权力就像阿拉丁神灯,具有巨大的魔力,几乎可以达到目前人类可能达到的一切目的。正因为如此,在人类文明史上自古至今一直存在着“权力崇拜”现象。然而,权力并不是天然具有的,也不是私人性的,而是被一定的共同体赋予权力拥有者的,或者是被权力拥有者从一定的共同体攫取的,它总是公共性的。既然权力是政治的根本规定性,既然权力具有手段性、魔力性、公共性,那么,以对人们的政治活动进行规范和导向,使之为实现和促进人类幸福服务为使命的政治伦理学,必须重点关注权力,并以权力是否合理为中心进行探讨,以权力合理性为基本范畴展开研究。也就是说,政治伦理学应当以权力合理性作为基本范畴,在充分肯定权力具有巨大魔力的前提下,以合理性为尺度对它进行反思、批判、规范和引导,使它成为合理的、合理性的,也就是使它有利于人类的幸福,防止它给人类带来痛苦和不幸,使权力用于公众的普遍幸福,而不只用于个别人、少数人乃至多数人的幸福。

众所周知,理论伦理学通常是以“善”、“正当”以及相应的“应当”作为基本范畴的。既然如此,政治伦理学就应当以政治的善、政治的正当和政治的“应当”作为基本范畴。如果我们以“权力合理性”作为政治伦理学的基本范畴,那么就存在着权力合理性与政治上的善、正当和应当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政治上的善、正当和应当也可以作为政治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但这几个范畴比较抽象,不能体现政治伦理学的个性和特色。如果这样一般地套用,那么生命伦理学应当以生命的善、正当、应当为其基本范畴,经济伦理学应当以经济的善、正当和应当为其基本范畴。显然,这种套用很俗套、生硬。另一方面,权力是政治的实质和核心,但权力不好简单地套用善、正当和应当这样一些范畴。然而,可以用合理性来考量、评价、规范和引导权力。而且,权力合理性并不与政治上的善、正当、应当相冲突,相反能使政治上的善、正当、应当具体化。比如,如果问“什么是政治上善的或正当的”,就可以回答说“合理的权利或合理性的权利是政治上善的或正当的”。如果问“政治上应当做什么”,就可以回答说“应当建构合理的权力”、“应当合理地使用权力”,等等。由此看来,政治伦理学用权力合理性作为基本范畴可以解释政治的善、正当、应当等范畴,相反以政治的善、正当、应当等作为基本范畴不好用于解释权力范畴。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值得注意的是,合理性概念作为价值论的基本范畴,由于它承认相对性和容忍多元性而比传统伦理学的善、正当等范畴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更丰富的解释力。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合理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人们更愿意用合理不合理,而不那么用善恶、正当不正当或应当不应当来解释和评价社会文化现象。

三、政治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联系与区别

政治伦理学与伦理学、政治学的关系甚为密切。政治伦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在前面已经作过阐述,这里再讨论一下政治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问题。

政治学几乎与伦理学、哲学一样古老,而且与伦理学、哲学关系十分密切。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把伦理学看作是政治学的一部分,今天国外还有学者把政治理论与伦理学、美学一起作为哲学价值论的三个组成部分或领域(注:Gerald Runkle,Theory and Practice: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CBS College Publishing,1985.)。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对象及其范围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以政治现象作为自己的对象,以政治领域作为自己的对象范围(注:关于政治学的对象参见王惠岩主编的《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而且一般来说,两个学科的研究都是为了使政治走向更合理、更完善。但是,两者的研究目的、方法以及两者的学科性质都不相同。

就研究目的而言,政治学是要通过政治现象的科学解释和研究揭示政治现象的本质、政治的结构及其功能、政治活动的规则、政治的起源和演变规律,等等,以求达到对政治这一人类社会现象的本质性和规律性认识,从而为人们了解、使用和驾驭政治服务。政治伦理学则是要通过对政治现象的哲学反思和批判揭示什么样的政治是合理的以及怎样使政治走向合理和完善,以求达到对政治的价值性和规范性认识,从而对人们的政治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为人们的政治评价提供依据和标准。

就研究方法而言,政治学所采用的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如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逻辑和历史、个别和一般等方法。它要求对各种政治现象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占有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力求通过科学的方法达到对政治现象的本质性和规范性认识,不断致力于提高人们对政治的理性认识,使人们成为清醒的政治家或政治观察者。政治伦理学所采用的则主要是哲学研究的方法,通常是反思、批判和构建的方法。它始终对现实世界、事实世界持审视、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政治的再构建、再规范,不断致力于提高人类的政治生活质量和提升人类的政治追求境界,以使人类自身及其生活的政治环境更美好。

就学科性质而言,政治学是经验性的社会科学,是一种具体的科学研究,而政治伦理学研究则是一种伦理学研究,因而不属于具体的科学研究。政治学是就政治现象本身来研究政治问题的,它一般不能超出政治现象的范围,所关注和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怎样更合规律性;政治伦理学则要站在政治现象之外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人类幸福)来审视和观照政治现象,所关注和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怎样更合目的性,并根据使人类更幸福这个根本性目的来确定人类政治生活方面的生存理念、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政治学是根据对政治现象的本质性和规律性认识来建立政治科学体系,它的理论是描述性、解释性的;政治伦理学则立足于并着眼于人类(包括个体和群体)自身的需要构建政治价值理论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规范性的,它不仅要对现实的政治生活而且要对政治学研究起范导作用。政治学生命和活力的源泉主要在于科学的求真精神,而政治伦理学生命和活力的源泉则主要在于哲学的批判精神,它的使命不是描述现实,解释现实,服务现实,而是反思现实,批判现实,规范现实,引导现实,使现实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总之,政治学的整个研究属于事实领域,属于科学,所追求的是政治的合规律性;政治伦理学的整个研究则属于价值领域,属于哲学,所追求的是政治的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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