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流通速度与宏观调控_货币流通速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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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经济学界几乎一致认为,商业银行系统通过其业务能创造货币。本文却有力证明:银行创造存款并没有创造货币,银行消灭存款也没有消灭货币,银行创造存款又消灭存款这种业务活动及其调整的真正作用,是加快或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因此,货币流通速度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以往对它的评价,必须重新进行研究和认识,这对宏观经济理论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购买力 货币数量 货币流速 宏观经济调控

在以往的宏观经济理论中,货币数量与货币流通速度相比,前者是影响宏观经济的重要因素,后者则是一个相对稳定,影响不大的次要因素。财政与货币两项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都被认为是主要通过调控货币流通量而起作用的政策。本文用较大篇幅,以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真正作用并不是创造货币,而是改变货币流通速度的论证为突破口,说明货币政策主要不是通过调控货币流通量,而是调控货币流通速度而起作用的政策,并进一步说明货币流通速度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以往对它的评价,必须重新加以研究和认识。

一、从货币反复获得购买力的方式看货币流通量

从理论上讲,每单位货币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无数次购买,反复买进无穷大价值量的商品。货币之所以能如此,并非其本身内含着用不完的无穷大价值,而是每一次购买力都有一次具体的产生过程,代表一次以具体方式获得的价值。对货币购买力产生的方式进行分类,可以把任一时点的货币存量或即时货币流通量分为不同的部分,这样我们就能清楚地了解商业银行多倍创造存款,是否具有产生多倍购买力的基础,从而判断多倍创造存款是否就是多倍创造了货币。

我们先看货币的第一个部分,亦是货币中的主要部分。当商品生产者直接或间接在市场上售出自己的商品后,获得一笔货币,代表一次特定的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所得。当他用这笔货币在市场上购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后,货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但这次特定的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所得从流通中永远消失了。货币已不再代表这次所得,而是代表另一次特定的商品生产的所得去流通了。货币可以反复地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但每一次购买都必须以一次特定的商品生产与销售活动为基础,否则它就不会有无数次购买力中的这一次了。反过来说,每一次特定的商品生产与销售的所得,也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一次,货币不能作为同一次所得重复地多次购买,更不能变出多倍的货币去多倍地购买商品,因为超额部分的购买力没有一定的商品生产与销售作前提,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在简单的商品关系和信用关系中,这是非常肯定的。但在发达的银行信用关系中是否改变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呢?

既然任何时点上的任何一笔有购买力的货币,通常都是一次商品生产及销售后的所得,那么货币流通的总量,即任何一时点货币的总存量中的一个主要部分量,与这之前的某种所得量应该有一种量的关系。可用“转世轮回”来比喻这种关系。“转世轮回”说是人们不甘心最终要“永别”,而希望是“再见”这个世界所产生的幻想。人的“转世”是不可能的,但把货币循环看作是不断“转世”,有助于我们去理解货币流通量与交换所得之间的数量关系。货币在流通领域中一次又一次与不同的具体所得相结合,又不断与它们相分离。每一次与商品的交换,都是与旧的特定所得相分离,与新的特定所得相结合的过程,有如一次“转世”。不过能够“转世”的只是价值符号这个“躯壳”。任何一时点的货币存量基本上都是这样“转世”而来的,是“今生今世”的货币。它们的“前生前世”已经消失,与现正流通的货币已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任意瞬间的货币总存量或货币流通量中,这种货币的量并不是和这瞬间之前所有的所得量有关,只是和这一瞬间之前商品销售的全部所得中,在这一瞬间之前还没有因购买商品而消失的所得有关。它们在数量上是相等的,而且是一一对应的。每一单位货币,都是一单位价值的商品完成了一次“惊险的跳跃”后所取得的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这种关系不仅决定货币流通的量,而且决定任何一单位货币从一次与商品的交易到下一次与商品的交易之间,是不能增殖为多倍的货币并产生多倍的购买力的。绝大多数存入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都是正流动于两次与商品交易之间的货币。如果同样两笔这样的货币,一笔没有存入银行就直接去购买商品,货币量和购买力都没有增加,而另一笔存入商业银行后变成了多倍的货币和多倍的购买力,这样不公平产生的购买力,为什么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呢?

在流通过程任一瞬间的货币存量中,除了绝大部分是源自商品销售后的所得之外,也有一小部分是央行最新发行,已具备购买力,但在这一瞬间之前还没有进行第一次购买的货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产量Q的不断增加,在平均价格P和货币流通速度V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市场对货币的需要量也将不断增加,就要追加发行新的货币。新发行的这些信用货币,由于不是通过商品销售而获得的,本来并没有向社会索取,向市场购买商品的权利。它们的发行分薄了原有货币的购买力,稀释了原有货币中的价值含量。这些货币之所以能实现第一次购买,是由于货币发行者承认对社会欠下了一笔债务。一国政府通过央行发行的货币(政府印制公债,央行收进这些公债,再以公债为钞票发行准备来发行钞票并付给政府钞票,实际上是政府发行货币),如果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这种货币发行是以政府的信用及其行为的公益性为基础的。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如果新增货币的发行量,控制在货币流通速度相对稳定前提下能维持物价稳定的水平,又能满足市场交易对货币不断增长的需求,这是一个合理的、国民能够接受的货币增量,新增货币的第一次购买量也是有限的。如果第一次购买又是用在社会的公益事业上,那么每个货币所有者都永远只能向社会、向市场索取偿还,政府或央行永远不用偿还这笔名义上的债务,货币成为不兑现信用货币,这也是一种合理的安排。但如果政府利用这种第一次购买力来弥补大量财政赤字而超经济大量发行货币,使企业和居民手中真正通过商品生产和销售所得的货币收入的价值含量成倍成倍被稀释,导致通货膨胀和信用危机,就另当别论了。

上面我们已经说明了货币流通量中的两个部分,其中主要一部分的购买力是以一定量的商品销售为基础的,另一部分的购买力则以政府或央行名义上承担的债务为基础。后者一旦完成第一次购买就立刻转变为前者。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第三部分“货币”的情况。这就是文章开头所说的由商业银行系统所创造的存款。如果多倍创造存款的同时,也创造了多倍有购买力的货币,那么这些不用向社会出售商品就凭空产生的购买力又以什么为基础呢?如果说是以债务为基础的,创造出来的货币经过一次交易后的货币持有者都是债权人,但他们永远只向社会索偿,只向市场购买商品,那么谁是永远不用偿还的名义债务人呢?也就是说,是谁无偿占有过创造出的货币的第一次购买力呢?央行发行的货币,如果不能再向市场购买商品,名义上的债务人是非常清楚的。二战期间日本强行发行的军票,债务人就是日本政府,这是非常清楚的,因为日军占有过这些军票的不用向占领区出售商品就向占领区购买商品的第一次购买力,军票流通只是这种债务关系不断转移而已。这种债务与本国央行发行货币名义所欠的债务不同,是必须偿还的。而在央行发行货币基础上由商业银行再多倍创造的货币如果真的存在并流入市场,债务人是谁呢?央行和政府没有这种名义上的债务,因为它们没有获得创造的货币的第一次购买力。同样商业银行也不是。向银行借款的人也不是,因为他们还钱后,这些创造的货币的债务问题与他们无关。但货币创造导致货币量的增加部分是肯定有不用销售就能购买的第一次购买力的,这个神秘的债务人是谁呢?永远都找不到的,因为商业银行压根没有创造过有购买力的货币。下面我们再从银行操作技术上去证明这一点,事实是最雄辩的。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与货币流通速度

在一个世纪前,瑞典经济学派鼻祖克尼特·魏克赛尔(Knut Wicksell)就已经指出信用经济和银行制度对加速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他在《利息与价格》一书第六章“货币的流通速度”中这样写道:“信用的作用,只是像一个强有力的滑车,加速了货币的流通”[①]。可惜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近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与货币流通的关系时,并没有重视这一理论的现实意义及其高级的实现形式。

一笔现金当存入商业银行(原始存入)后,通过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能创造出多倍的存款,这是毫无疑问的。对此创造过程,教科书都作了详细的论述,本文不再重复。为避开繁锁的数学论证,用一组线段能最简单明了地说明,并使更多人更容易地理解这个创造过程。

图1中的第一条线段表示存户最初存入甲银行的一笔原始存款。甲银行按假定是20%的法定准备率留足准备金,即第一条线段的粗线部分后,其余部分全部贷出(为论述方便,本文假设所有商业银行都不留超额准备金),并由借款者全部存入乙银行。得到第二条存款线段。乙银行同样按法定准备率留足准备金即第二条线段的粗线部分后,其余部分又全部贷出,并由借款者再存入丙银行。得到第三条存款线段。这样经过反复存贷,得到图1中无数条存款线段,其中除第一条是原始存款外,共他都是派生存款。图中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所有线段中的粗线部分的总和正好和第一条线段的长度相等。也就是说,这一笔原始存款,与其导致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准备金的增额相等。同样一眼能看出,如果法定准备率是20%的话,每条线段的长度就都是其粗线部分的5倍,所以全部线段的总长度也正好是全部粗线总长度的5倍,说明原始存款与创造的存款之总和等于原始存款的5倍,即等于法定准备率的倒数(1÷20%=5)倍。这就是经商业银行业务创造出多倍存款的过程及其数量关系。这时,如果我们从存款就是货币的概念关系出发,银行创造存款就是创造货币,那就不用讨论了。但如果我们跳出原始存款(提款)概念所划定的圈子,从实际出发进行研究,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

图1 商业银行系统准备金增加(减少)额

人们往往忽视另一个重要的过程,即存款人提现,通过商业银行业务会造成商业银行系统内存款多倍的消灭[②]。这和前述过程刚好是相反的过程,我们甚至可以用同一组线段来说明这两个过程,只要将银行的名称改一改,线段长度所表示的量由存款改为提款就行了。

图1中第一条线段表示某存款者从A银行的提现额,我们不妨称它为原始提款(不一定是原始存款者提出自己的存款)。A银行的存款余额和准备金会同时减少一个与原始提款相等的数额,导致A银行的准备率低于法定准备率,因为如果法定准备率是20%,当银行存款减少一个数额时,准备金只能减少这个数额的20%,即只能减少线段中的粗线部分,才能继续维持法定准备率的水平。为使准备率恢复法定水平,A银行必须收回等于原始提款的80%即相当于细线部分的放款。但索回的放款是客户从B银行提出的,于是得到图中的第二条提款线段。B银行会遇到与A银行相同的情况并采取相同的措施,引致图中第三条提款线段。如此类推,我们得到图1中无数条提款线段。从图1可以看出,一笔原始提款的金额,与其导致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准备金减少的总额是相等的,而引致整个商业系统存款减少的总额,等于原始提款的5倍,亦等于商业银行系统准备金减少总额的5倍。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通过图1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两个过程有一个重要的相似之处:如果将商业银行系统看作一个整体,那么在存款创造过程中,只有第一条线段所表示的原始存款是有现金从银行系统外流入系统内的,其他派生存款都是系统内的信用创造,没有现金从系统外流入;而存款消灭的过程,也只有第一条线段所表示的原始提款,有现金从银行系统内流出系统外,能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其余的提款,是因为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减少了一笔等于原始提款的准备金的支持而产生的一个纯粹是信用收缩的过程,是不会有现金流出银行系统外,也没有购买力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货币的实体部分的运动只是:

现金从商业银行系统外流入多少,系统内的准备金就增加多少,就像注入储水池的水是多少,储水池内的水就增加多少一样;当存款(不论是原始存款还是派生存款)者从商业银行系统内提出现金,现金提出多少,系统内的准备金就减少多少,就像储水池流出的水是多少,池内的水就减少多少一样。从储水池流出的水是永远不会超过注入储水池的入水量的,这是小学生也不难理解的问题;同样的道理,所有从商业银行系统提出的现金(或有购买力的货币),永远都不会超过银行系统内由此而减少的准备金的量,当然就永远都不会超过流入商业银行系统的基础货币总量。

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短时间内,水从储水池流出的速度高于注入的速度、或两者相等、或后者高于前者,分别表现为储水池中的储水量减少、不变或增加。现金从商业银行系统流出的速度可能与流入的速度相等。这时,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准备金总量不变,所支持的多倍放大的存款总量亦不变。由于现金提出本应消灭的多倍存款正好与现金存入本应创造的存款相等,商业银行不会机械地先消灭一批存款,然后再创造同等数量的一批存款,而会直接把本应消灭的存款转变为应创造的存款,等于消灭与创造的过程都完成了。由于多数情况下现金存入商业银行的速度是高于提出、准备金是增加的,因此能直接观察到存款被消灭的过程并不多见。但这绝对不影响商业银行没有创造也没有消灭有购买力的货币的观点。

我们还可以证明,无论法定准备率如何变化,都不会改变上述结论。由于涉及准备率及其变化,所以我们假设商业银行系统一开始就实行准备金制度;把商业银行系统自存在以来的时间分为t[,0]~t[,1]、t[,1]~t[,2]、……t[,n-1]~t[,n]n个时段;再设m[,1]、m[,2]……m[,n]为各时段存入商业银行的原始存款总额;m[’,1]、m[’,2]……m[’,n]为各时段提出现金的总额;k[,1]、k[,2]……k[,n]为各时段的准备率;A[,1]、A[,2]、……A[,n]为各时段末商业银行系统的存款余额。m[,1]是商业银行系统收到的第一批原始存款,因此到t[,1]时,m[,1]与其创造的存款之和为1/k[,1]·m[,1]。m[′,1]与其消灭的存款和为1/k[,1]·m[′,1],于是得到存款余额A[,1]=(m[,1]-m[′,1])/k[,1]。而t[,1]时的准备金额则是A[,1]k[,1]=m[,1]-m[′,1],它将在下一时段由调整过的准备率重新调整其存款创造量。因此到t[,2]时,由于准备率变化,存款余额变为A[,2]=[(m[,1]-m[′,1]+m[,2])-m[′,2]]/k[,2],准备金余额则是A[,2]k[,2]=m[,1]+m[,2]-(m[′,1]+m[′,2])。如此类推,可得t[,n]时的准备金余额为A[,n]K[,n]=(M[,1]+M[,2]+…M[,n])-(M[′,1]+M[′,2]+…M[′,n])。而M[′,1]+M[′,2]+…+M[′,n]=M[,1]+M[,2]+…+M[,n]-A[,n]K[,n]则说明,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甚至无穷,也无论准备率发生过多少次变化,从商业银行系统存在直至t[,n],从商业银行系统提出的现金(或有购买力的货币)总额,始终等于存入的现金总额减去准备金余额。如果有一天准备金余额逐渐减少到零,从商业银行系统提出的现金(或有购买力的货币)总和也只会与存入现金的总和相等,没有任何创造的货币被提出来购买商品。不过在这之前信用危机早就爆发了。

我们还可以用反证法来证明商业银行并没有创造货币。假设一笔原始存款存入商业银行后真能创造货币,并都能提出银行,都有购买力,如图2(a)那样,这些多倍创造出来的与其他货币没有差别的货币提出银行后,就可能作为原始存款再存入商业银行。货币乘数只能控制货币一次存入银行的货币创造量,但却无法控制这些多倍创造出来的货币,再次和反复存入银行而导致货币以等比级数无穷无尽地创造下去。因此只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如果商业银行能创造货币,就肯定能无穷无尽地创造;二是商业银行根本不能创造货币。前一种情况之所以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就因为商业银行根本没有创造货币,就因为货币存入银行创造了多少派生存款,货币提出银行也必然干净地消灭掉多少存款,如图2(b)那样,1单位货币始终是1单位货币。

图2

商业银行系统不断地创造存款,同时又不断地消灭存款,但却不能创造有购买力的货币,那么它创造存款又消灭存款有什么意义呢?怎样解释调低法定准备率会使单位时间(如年)内的货币购买力大大提高的现象呢?这就要从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去说明了。

假设货币的流通速度原来是3次/年,那么平均每天与商品发生交易的货币量大约只有货币流通量的1/120;如果货币的流通速度上升为4次/年,平均每天与商品发生交易的货币量就会上升到约为货币流通量的1/90,增加了1/3。可见,在货币流通量不变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也能使单位时间内货币的购买力大大提高。如果商品供给量不变,还可能引起供不应求和物价上涨,从现象来看跟货币流通量过量增加而引起物价上涨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因为在MV=PQ平衡的初始条件下,如果商品供给量Q和货币流通速度V不变,货币流通量M增加就过量了;如果M和Q不变,V加快了,货币流通量同样也是过量了,只不过相对于不同的V而已。这就使我们很容易把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误作货币流通量的变化,而理论上的错误很不幸又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下面我们就看看银行创造又消灭存款是怎样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的。

假设法定准备率是20%,当一笔1万元的现金存入银行后,创造的存款是4万元。但这1万元存款融合在存入银行的原始存款总量中,共同创造多倍的存款,已经分不清也没有必要分清哪一笔派生存款是由这一笔原始存款所创造,因此也说不清一笔现金存入银行,是什么时候,随哪一笔存款而提出银行的,经过了多长时间。我们只能把陆续存入银行的现金,转化为准备金总额中的部分后,看作是按先后顺序陆续被提出银行的,并且只能这样去把握所有存入银行的现金从存入到提出的平均速度。

我们用图3(a)来描述法定准备率的变动如何改变货币流通速度的机制。假设现金是一万一万地存入商业银行系统的,导致准备金按相同速度一万一万地增加。存款又以某一速度一万一万地从商业银行系统提出现金,实际上是一万一万地提出系统内的准备金。图中我们用套在准备金上的每一个小环,表示每存入商业银行系统1万元现金所增加的5万元存款,也等于任意1万元存款提出商业银行系统将要减少(包括消灭)的5万元存款。1万元现金存入要加一个环,1万元现金提出要减少一个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货币的创造。套在准备金之上的全部小环,只是推动实体货币迅速通过准备金形态,转化为现金,再与商品交换完成一次循环的加速器[③],法定准备率则是其加速强度的调节阀。因为每提出1万元现金,虽然都是从商业银行系统的假设是100亿准备金总量中提出的,但这100亿准备金是给放大了的500亿存款中任意一笔提出并购买商品提供货币基础的;反过来说就是500亿存款中的任意1万元提出,都会推动100亿准备金中的1万元流出银行去完成一次货币循环。但从500亿存款,包括400亿是要借钱出去运用的派生存款中,一万一万地提出去购买商品的速度,要比100亿原始存款不能借给任何人,没有派生存款,只能由存款者自己一万一万地提出去运用的速度快得多了。

图3

一笔派生存款被借款者从商业银行提出,假设同时并没有现金存入商业银行,准备金减少了,我们会看到多倍存款被消灭的过程。借款者经过营运,从收入中取出一部分连本带息还给商业银行,如果同时并没有现金提出,准备金增加,我们又可以看到这笔还款会引致存款多倍的创造。借款者在这里运用的是别人的钱,但对于资金循环和货币循环来说,钱是所有者运用还是借款者运用都是一样的;还款所引起的存款创造,与所有者提出用自己的存款,然后又将收入中的部分,作为原始存款存入银行所引起的存款创造,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但由于有大量借款者在运用银行的贷款,使货币的流通速度大大加快了,这和最原始的借贷关系会加速货币流通的实质是一样的。运用借款的人越多,货币流速就越快,反之则反然。法定准备率的调整就是由此而改变货币流通速度的。

现在我们把法定准备率降低到10%,设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准备金总额仍是100亿。1万元现金存入,商业银行系统内增加1万元准备金;1万元现金提出,系统内减少1万元准备金。这里没有货币的创造,也没有货币供应量的改变。但由于准备率已降到10%,100亿准备金所支持的存款总额已不是500亿而是1000亿。过去是500亿存款中任意提出1万元现金,就是100亿准备金中提出1万元;现在是1000亿存款中任意提出1万元,也是100亿准备金中提出1万元,其中有900亿是随时会借出真正的货币准备金,并使之尽快完成一次循环的派生存款。图3(a)中套在相等数量准备金之上的小环增加了1倍,推动本来并不急用的100亿货币迅速通过准备金形态,转化为急用货币去购买商品的,已不是500亿存款而是1000亿存款。货币的流通速度大大加快了,由此导致单位时间内通过交易的货币量大大增加,表面看来就像货币流通量大大增加一样。

现在我们将法定准备率作反向调整,使之不断提高并逐渐趋向其极限100%,例如:50%、80%、……100%。在准备金仍是100亿的情况下,存款总额将依次减少为约200亿、125亿……100亿。法定准备率提高到100%的意思,就是一笔所得由所有者存入银行后,银行不能把这笔钱借给任何人,要百分之百地准备着,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提出去使用,银行只起保管的作用。这样,货币存入银行与不存入银行的流通速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银行对货币流通的加速作用为零。法定准备率逐渐提高最后达到100%,存款总额不断减少最后只能等于准备金,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对货币流通的加速作用并不是始终保持不变最后才突变为零的,而是不断减弱而渐变为零的。当法定准备率提高到99%时,只有极小机会能借到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对货币的加速作用也几乎可以说等于零。这也是法定准备率的调整,起着调节货币流通速度作用的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明。

三、货币流通速度与宏观经济理论

在以往的宏观经济理论中,有学者曾注意过货币流通速度,但总的来说始终是远远低估了它的作用。这种低估和他们把许多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政策误作改变货币供给量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图3(b)中,我们标出了大部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政策,其中有的是计划经济常用的,有的则是市场经济常用的。

物价管制和定量供应,一般都是战时或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货币超经济发行和商品供不应求时常用的政策。货币超经济发行,如果流通速度又保持不变,就必然会推高物价;反过来,物价适度上升才能使货币保持稳定的流速成为可能。强行压制物价和定量供应,必然阻碍货币的顺畅流通,出现有钱买不到东西,部分货币被迫暂停流动的情况,使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下降。

调整利率,是市场经济经常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速度的一项重要政策,但它也被经济学界一致误认为是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先看看货币流动线路与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关系。当人们获得一笔货币收入后,总是保留一部分现金来应付急用,其余的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银行对货币有加速作用,但它总是加速货币中流速最慢的部分。现金失去获取利息的机会,无论是原来保留的还是从银行取出的,持有者总是尽快去购买商品,因此现金是货币中流速最快的部分。提高存款利率,会使更多现金存入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提高又使借款者减少,使准备金转变为现金、完成一次循环的速度下降。现金在基础货币中所占的比例下降,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表现。降低利率的作用刚好相反,使货币流通速度加快。

降低商业银行的准备率对货币的加速作用和提高准备率对货币的减速作用,前面已经讨论过,不再重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行额度控制,限制了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和借款的数量,当然是起着限制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

可见,西方经济理论中的货币政策,基本上都是调节货币流通速度的政策,而不是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影响货币流通速度除了政策因素外,还有市场因素、社会制度因素等。例如社会总需求的周期性波动,消费热点热度的变化和产品的换代,耐用消费品需求的周期性变化……等等。此外物价变动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货币的流通速度。

改变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这么多,那么它的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多大呢?我们假设一段时间内货币流通量不变,单位时间的商品产出量不变。货币在初始阶段的流通速度确定了单位时间通过交易的货币量,亦是商品销售在单位时间的所得量。这些所得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成为单位时间一定规模的社会运转和再运转(下文简化为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量。要想社会继续维持同等规模或适度扩大的再生产,就需要货币保持稳定的流通速度,以便不断地通过商品销售获得同量的资金去推动再生产。用这种观点去分析,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对经济的冷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必然使再生产的资金感到不足。但也有另一种看法,认为不管货币流通速度怎样下降,都不是资金不足的原因,因为只要货币流通量不变,这些货币就都是可运用的。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天下之水何其多也,但并非都能推动水力发电机发电,如果一段时期电站上游的降雨量减少,天下的水再多也无法使发电机正常运转。货币也一样,要想推动再生产,就必须不断地循环起来。货币要经过交换——销售收入——分配——购买(交换)等必经阶段才是一次完整的循环。没有收入分配,不给生产者发工资……等,生产是无法进行的。但任何瞬间的货币总存量中,大多数都是已分配过的销售收入,从货币的总体运动来看,应进入购买并转化为新的商品销售收入阶段。我们不能避开这个阶段,把已经分配过的货币收入一次又一次地交由企业去进行分配。如果一段时间货币流通的速度下降了,企业获得销售收入的速度下降了,不管现有的货币流通量多大,单位时间可供分配的货币收入也必然下降,除非我们不顾后果不断追加发行新的货币。目前我国货币流通量相对于产出量已经越来越大,但企业的资金却越来越紧,并迫使央行加快基础货币的发行,原因就在这里了。

下面我们对图4中的两个模型作一个比较。图4(a)是西方宏观经济学中最常见的一个模型,它想通过货币收入的循环过程,说明总供求不平衡产生的原因,但它最大的毛病又正是不能反映货币收入的完整循环。居民储蓄的货币似乎可以不经过交换阶段而不断地作短路循环,不断地分配和推动生产。这样,必须不断通过交换才能计算的货币流通速度在模型中的作用自然就不重要的了。

图4

在图4(b)中,我们用实线反映了货币的完整循环。由于企业的投资需求,居民收入中的储蓄以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注入企业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既是运用货币的购买者,同时又是商品的销售者。图中以企业A代表购买者企业,以企业B代表销售者企业,它们只是同一整体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当企业A与政府、居民购买了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本文不讨论消费与积累的均衡问题)后,企业B用新的销售收入去付工资、借贷的本息、地租、利润和税收。企业整体通过企业A的一面购买了生产资料,通过企业B的一面又购买了劳动力,再生产可以进行了,而货币又可以进行下一次的购买并不断循环下去。小部分货币作图4(a)中的短路循环,是可能的,因此图4(b)中用虚线将其保留下来,但这只是货币循环中的一种替代现象。短路循环后的货币实际并没有完成一次循环,本来是不能第二次分配,不具备第二次购买劳动力的能力。现在它分配了,只是替代部分新的销售收入而进行的分配。如果是用来支付工资、地租、利息、利润或税收,这些支出本应由销售总收入W=C+V+m中的V+m来支付,现在企业必须从V+m中提出部分资金去归还由短路循环所借用资金的本息,这样实际支付工资……等的总量是不会超过销售收入中的V+m的。而销售收入中的C则用于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包括归还完整循环中银行贷款的本金。当然,以上还属正常情况,如果企业亏损,为了维持生产,被迫大量运用贷款和居民直接融资资金去发工资等,货币流通速度继续下降,商品销售资金回流不畅,又无力偿还债务,货币短路循环将引发更大的危机,因为这种循环是不允许单独存在的。这是当前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而货币的完整循环是否为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实际就是这种循环的速度是否正常和稳定的问题了。

西方经济学的货币理论是混乱的,在其货币供应量的理论中包容了货币流通量与流通速度两个完全不同的内容,把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所导致单位时间货币交易量的增加当作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当货币超经济发行、物价上涨时,他们用抑制货币流通速度的货币政策去对付,以为是控制货币供给量;而当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导致经济萎缩时,又常常错误地运用主要是增加货币流通量的财政政策去对应。一种松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的配搭,使货币流通量不断超经济增长,货币流通速度不断下降,企业资金却越来越不足。反过来又是市场的萎缩和对资金需求的下降。

财政政策,是财政预算及其执行过程如何控制赤字,以达到供求平衡为目的的政策。赤字是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所欠下的债务,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要还的,一部分是不用还的。以货币发行方式欠下的债务基本上是不用还的;向法人和自然人发行的国债应该说是要还的,但如果超过了政府的偿债能力,又可以用追加发行货币的办法,把对法人和自然人的要偿还的债务,转变为对社会的不用偿还的债务。任何时期内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是有限的,因此偿债能力也是有限的,超过这个能力的赤字最终都要通过货币发行去解决。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当商品的供应量以一定速度增加时,市场对货币的需要量也在增加,因此一定量以货币发行来平衡的赤字是允许的,并非财政收支一定要平衡才是合理的。但要想货币流通速度和物价保持相对稳定,实现货币的经济发行,又必须把赤字和货币增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但货币超经济增长和生产下降导致原有货币的超经济常常是无法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两种错误的货币政策会导致两种不同的严重后果。货币超经济或通货膨胀,如果货币流通速度暂时不变,意味着物价将会上升。而物价上升很快就会推动货币流通速度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反过来又使物价进一步上升。而对物价上涨的预期,工资等收入会拼命追赶甚至超越物价指数的增长,迫使央行开足印钞机的马力,货币进一步超经济发行。对这种相互推动作用如果采取放任态度,事态将会迅速升级、恶化,由慢步到小跑,由小跑再到灾难性的狂奔。居民用大袋领工资,然后跑步到市场用小袋买回商品,货币不论到谁的手里都好像拿着火球一样,本能地迅速将它们抛出。以上决非夸张的描述,而是老一代人经历过的现实,从中可见货币流通速度快到什么程度。制止这一过程除社会制度因素外最有效的方法,是一开始就运用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去控制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

另一种货币政策正好相反,在货币超经济发行的情况下,不是放任物价与货币流速相互推动,而是以物价稳定为目标,实行过渡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货币流通速度持续不断下降。而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又意味着初始阶段单位时间获得的可分配资金(包括新发行货币)量,无法以相同速度在单位时间通过商品销售回流于再生产。企业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缺。经济开始萎缩,失业率上升。为了维持景气,政府不得不实行更松的财政政策,再次超经济发行货币,以利用其第一次购买力进行分配,推动一定规模的再生产和社会再运转。货币(指基础货币)发得越来越多,但流通速度下降,沉积的也越来越多,企业的资金却仍然严重不足。西方一些国家就曾经是在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也就是在越来越多的货币流通量与越来越慢的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下走向衰退的。

笔者认为在运用财政与货币这两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时,首先必须运用好财政政策,控制好赤字,以达到货币经济发行的目的。这可以说是事前的调节。但仍难免会出现货币的超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的作用主要是事后如何最有利于恢复货币的经济发行。因此其直接目标不应该是物价的稳定,而是货币流通速度的相对稳定,这是最有利于恢复货币经济发行的政策。当货币超经济发行一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运用利率、准备率等手段及时控制住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这时物价会有一个适度的上涨,反过来说,物价的适度上涨使货币流通适度的稳定成为可能。这样,单位时间超经济发行的货币就可以连同同一时间的销售收入,在其后的单位时间里通过商品销售收入一起回流于再生产。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企业不会出现资金不足,在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央行可以主动地控制货币再追加发行的量以达到经济发行。否则,无论货币流通速度是加快还是放慢,都会迫使央行继续超经济发行货币。

注释:

①有关内容参见魏克赛尔著《利息与价格》第六章,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②笔者最初以为自己首先使用这一提法,因为要用存款消灭来证明商业银行不能创造货币,后来发现国外已经有人使用这一提法(参见萨谬尔森、诺德豪斯合著《经济学》上册第12版第459页,中国发展出版社),只可惜他们都没有说明,如果存款的创造就是货币创造,那么存款的消灭是否就是货币的消灭。

③我们把转账支付看作现金从银行流出进行购买,然后又作为新的销售收入存入银行的时间趋于无限小的特殊情况,对图3所反映的一般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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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流通速度与宏观调控_货币流通速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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