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网企业开展用电检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_李京凤

浅议电网企业开展用电检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_李京凤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 青海西宁 810000)

摘要:电网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担负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由于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特殊性,电力客户与电网时刻相联在一起的,为求更好的使电力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就必须有持续规范的供用电秩序作支撑保障。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对电网企业规范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目前的电网企业在实际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急需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确保用电检查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取得实效。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力营销;用电检查;问题;策略;

1 强化用电检查工作的意义

1.1 加强用电检查工作是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社会效果得以充分实现

用电检查工作担负着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网和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维持正常的供用电持续等重要的工作任务,不断深入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创建规范、和谐的供用电持续,才能更好实现电力服务于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发电企业,服务于广大电力客户共赢的最终目的。

1.2 加强用电检查工作是电力客户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用电检查作为电网企业与电力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的桥梁,用电检查人员充分利用丰富电力专业运维经验,及时义务诊断出电力客户受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隐患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并督导客户消除用电安全隐患。通过开展现场用电检查工作,准确了解居民用电使用状况及需求,引导电网投资建设,不断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切实满足客户实际用电状况和用电需求,确保客户用电安全事故不影响电网和其他电力客户安全、稳定运行。

1.3 加强用电检查是电力客户和电网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

定期赴电力客户现场,准确了解电力客户电力用途,正确核对更正到户执行的电价电费标准。及时查处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纠正电力客户不规范的用电行为,最大限度保障电网企业和保障广大电力客户合法经济权益。

2 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

2.1 对客户基本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准确

电网企业内部实行分工明细的专业化运维管理,使之划分为电网运维、检修、用电检查、抄表收费等多个相对独立的运营部门,广大电力客户的管理划归用电检查专业负责。城区电网运行方式非常灵活,环网、双环网已经非常普及,加之电网建设、改造力度较大,在实际工作中,电网企业向电力客户提供供电电源变动比较频繁,造成用电检查人员掌握的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客户供电电源等基本信息滞后或不准确,就会严重影响客户停复电业务联系,电量及线损的准确统计,电力销售的正确分析。

2.2 用电检查工作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随着电力体制政企分开的改革,原有用电监察管理职能的移交各级政府经贸委,电网企业保留了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但工作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用电检查行为不再是行政行为,而是供用电双方的民事行为,更多的内容转移至用电服务工作之中。2016年,国家废除《用电检查管理办法》,随之取消由电力管理部门印发用电人员用电检查证,缺失了电网企业到客户现场进行查处的依据,导致部分客户拒绝配合用电检查,将会影响用电检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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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户对用电安全隐患治理认识不足、治理不力

用电安全隐患若不及时治理消除,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力客户用电现场,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严重用电安全隐患,由于客户缺乏专业的运维经验,对隐患治理严重后果的认识不足,得不到客户的高度重视,根源上长期得不到治理。

3 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的策略

3.1 建立信息畅通联系机制,营配工作深化应用

全力推进营配贯通工作,为实现营配业务高效协同运作,进一步整合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地址、联系人及方式等资源,畅通营销、检修等专业工作协同机制,持续动态推进营配数据梳理、采录、核对及信息化系统适用性改造等工作,清理存量数据,规范新增数据,实现客户基础信息核对,确保“站—线—公变(专变)—用户”数据统一、准确,有力地促进了营配数据质量和营配业务应用水平持续提升。

3.2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费控协议、调度协议等签订和管理

虽然国家废除办法,但未提出电网企业不要开展用电检查业务的要求,意为着此项工作纳入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范畴之中,也要求电网企业改变原有的工作模式,将以前办法授予的法定权力,变为约定权利,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细化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产权分界点、缴费方式、违约的责任等,重点将电力法“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供用电规则的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等条款加入合同文本,有力支撑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

3.3 努力践行“你用电,我用心”服务宗旨,治理客户安全隐患

逐级建立高危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责任体系,明确检查周期、服务要求、服务对象,责任到人,责任到户,帮助客户诊断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确保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导“四到位”的管理,对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安全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对存在随时可能引发供用电安全风险的隐患应立即书面向政府报告,协调政府部门制定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4 提高认识,把用电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第一,供电企业要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用电检查。用电检查属于电力营销的售后服务工作,只有加强用电检查工作,才能提高用电质量,才能将优质的服务提供给客户,从而确保电网安全,使电网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第二,为确保电网安全,必须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千家万户的利益都与电网的安全密切相关,若常常出现电网故障,将会使人们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4 结束语

总之,用电检查是电力行业发展、客户需求变化、安全意识提升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电力工作细化的一种体现,按使用时间划分,包括用电前检查、用电后检查以及用电期间检查,按内容划分包括设备检查、方式检查等。从前的用电检查往往是电力检修等工作的组成部分,带有一定的滞后性,电力客户和供电方都没有充分重视用电检查工作,该工作得到独立后,成为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也是电力相关工作继续进行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彩丽.电力营销服务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J/OL].电子测试,2015,(24):157-158.

[2]张春生.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1):203.

论文作者:李京凤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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