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与财税制度的互动及其启示_税收论文

流动性与财税制度的互动及其启示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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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来看,流动性是指经济主体或经济活动改变区位的能力。一般涉及要素和产品的流动性。要素的流动性是指某种要素资源的供给弹性。一个具备充分流动性的要素意味着它的供给弹性无穷大。从税收学来看,经济主体或经济活动的流动性意味着税基的流动性。流动性成为税基弹性的一部分。可见,经济主体或经济活动、要素和产品的区位有物理定义与税收定义之分,而且这两种区位不一定始终相对应。然而,税收定义一般倾向于影响真实的要素选址和税基选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技术的进步和世界政治的变革强化了经济主体和经济活动的流动性。要素资源的流动性对于政府(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带来了机会和挑战。对于政府而言,流动性可能会增加税务当局识别税基的难度,减少短期内政府筹集的税收收入;同时,流动性也会强化政府单位之间的竞争包括国别政府之间的竞争和一国内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激励各个政府单位改善公共劳务的供应效率并保持低税率,从而有利于限制政府规模的扩张趋势。对于纳税人而言,流动性可能有助于增强纳税人逃税和避税的能力和机会,促进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与税务当局进行动态的博弈。

事实上,经济主体和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与财税制度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家试图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一、西方经济学家关于识别国际资本流动方式的研究

首先,西方经济学家探讨了识别国际资本流动程度的三种方式:一是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敏感度;二是资本课税的归宿特别是公司所得税的归宿;三是储蓄与投资的关系及其所受资本流动的影响。有关税收与投资的经验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对税收因素是很敏感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强化。比如,Gordon & Hines(2002)得出结论认为,过去15年的计量经济研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FDI的水平和区位对于税收待遇的敏感程度。这些结论意味着,FDI的税后收益弹性大约为1.0。Mooij & Ederveen(2003,2005)也通过“元分析”的方法将税收对于FDI的影响的经验研究结果与理论研究的特征关联起来得出了相似的结论。Clausing(2007)针对29个OECD国家的样本估计了公司税基对公司税率的反应并据此计算收入最大化的税率,认为收入最大化的税率大致为33%,而在小型开放型的经济体,收入最大化的税率要低些。Altshuler & Grubert(2006)的研究发现,投资税收弹性在所研究的期限(1992,1998,2000)内是递增的,当然,这个结论是试验性的,因为弹性的时间差异在统计上并不重要。不过,Overesch(2009)通过检讨总部设在低税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相对高税率的德国所做的投资发现,两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会带来一个百分点的德国投资的增加,其原因在于跨国公司为了缓和德国高法定税率的影响存在收入转移的潜在可能。这表明,FDI的税收敏感程度会因收入通过转移到低税国家而缓和高法定税率的影响而下降。

有关资本所得税归宿的经验估计可以为资本流动程度提供有用的信息。Harberger(1995,2008)构造了一个四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由于资本是充分流动的,公司部门产出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是固定的,那么劳动力必须承担公司所得税的全部负担;由于劳动在生产部门之间也是流动的,因而劳动力在其他部门的价格也会下降;结果是劳动力承担了100%以上的公司所得税税负。Harberger(2008)所分析的典型案例中劳动承担了130%的公司税负担。这些模型说明:资本所得税是否在事实上转嫁给了劳动力可以说明资本流动性的程度,小型开放经济体尤其如此。Arulampalam,Devereux & Maffini(2008)利用工资协议模型(该模型决定公司老板与劳动力之间的租金划分及公司所得税的影响)对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1993—2003年间的工资微观数据做了分析,结果表明:短期内,劳动力承担了62%的公司所得税负担,长期内承担了全部的公司所得税负担。Hassett & Mathur(2006)检讨了一个涉及72个国家的大型样本,所用数据涉及1981—2002年间,检查了制造业的五年平均小时工资率与公司所得税(使用法定税率、或有效边际税率、或平均有效税率来衡量公司所得税)之间的关系。他们估计:劳动力的税收负担对于各种公司税率衡量方法的弹性极大,在0.5—1.0之间。Gravelle & Hungerford(2007)争论道,工资弹性为1.0就意味着公司收入增加一个百分点将会伴随工资下降大约26倍,认为这个结果是难以置信的。Felix(2007)检讨了19个OECD国家1979—2002年间的数据样本,采用法定税率衡量公司税负担,分析了三种不同教育水平的熟练程度的工人的劳动补偿。她的核心案例估计: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劳动补偿就会下降大约公司所得税收入的4倍。这些模型说明:检验资本的流动性就看资本所得税是否转嫁给了劳动力。Feldstein & Horioka(1980)及其随后的合作者开创了一条新的研究思路:以国内储蓄与国内投资的相互关系来衡量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在封闭经济体内,国内储蓄的增加会反映为国内投资的增加(称为储蓄留存系数)。如果国际资本具有高度流动性,那么国内储蓄与国内投资之间几乎没有相关性,因为国内储蓄的增加会分散在世界经济中以最大化其税后收益,国内投资的增加则由全球资本供给来资助。该方法简称为 F—H方法。然而,Feldstein & Horioka(1980)通过选取1960—1974年间16个OECD国家的储蓄率和投资率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了储蓄和投资相关性较高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F—H之谜。 F—H之谜引起了后来大量的文献讨论。这些文献的观点彼此存在一定的冲突。最近的一个研究是 Pelgrin & Schich(2008)对20个OECD国家1960—1999年间的数据所做的分析。他们采用的模型考虑了经济对各种冲击进行调节适应的速度,认为各国的储蓄投资关系在相当长时间内大致符合绑定偿付能力约束。也就是说,他们的经验结果符合F—H文献所发现的长期的储蓄——投资系数,虽然其解释完全不同。他们还发现,短期与长期均衡之间存在偏离,即储蓄投资相关性大大小于1,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存在。在他们看来,这种现象符合资本的流动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强化的结论。还有一些追随Feldstein & Horioka传统的学者比如Coakley et al.(2004)认为,储蓄投资的相关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大下降了,而且在高度一体化的经济以及小型发展中的经济体内,这种相关性较低。他们采用了一种不同的估计方法得出储蓄留存系数实际为零的结论。此外,还有许多关于F—H结论的不同解释貌似合理,比如,虽然长期的偿付能力约束在实践中的相关性还不清楚,但与有关储蓄投资高相关性的传统解释相比,经验宏观经济学文献的解释及结论引起了一些麻烦。总的来说,一种合理的解释现在看来有点过时但却与Harberger(1980)的观点高度关联。Harberger认为,虽然国际资本不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但是长期来看,资本的流动性还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小型经济体和正在出现的发展中经济体是如此。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资本的流动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强化。Shibata & Shintani(1998)通过引入Campbell—Mankiw永久收入模型,基于私人消费和净产出相关关系创新性地测量了资本流动程度:私人消费与净产出之间的相关性高,就意味着资本流动程度低;反之就意味着资本流动程度高。

可见,学界一致认为,资本是流动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强化。学界有关投资的配置对于税收的反应、有关公司所得税归宿的经验估计、有关储蓄留存系数的跨国估计等都为此提供了经验支持。

二、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流动性对财税制度影响的研究

(一)流动性会引发税收竞争

在假定资本是部分流动或充分流动时,大量文献检讨了各国之间或一国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是否进行了税收竞争以吸引资本。在早期的税收竞争理论模型中,各个经济体具有若干辖区,辖区之间进行资本所得税率的竞争。按照这些模型,如果可以对那些固定的地方要素课税,那么基于来源地的流动资本税就是不合适的(Zodrow & Mieszkowski,1983;Gordon,1986;Razin & Sadka,1991;Zodrow,2006)。即使是从当地居民的角度看,基于来源地的资本所得税也是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因为资本所得税会驱逐流动资本,资本所得税的负担最终会完全由当地居民以工资下降、地租下降或非贸易品价格上涨的形式来承担,因而对当地居民直接课税更为可取,至少可以避免资本所得税的效率成本比如资本流出、生产中的资本密集度降低等。相反,如果政府出于政治原因或其他原因采用基于来源地的资本所得税融资的话,那可能会担心驱逐流动资本而出现公共劳务供给不足的现象(Zodrow & Mieszkowski,1986;Wilson,1986;Bucovetsky & Wilson,1991;Brueckner,2000)。还有几个模型建议:资本所得不仅不应课税,还应给予补贴,比如为了吸引那些不了解东道国的投资前景、市场状况、财务规则以及开发可能性的外国投资公司,向其资本所得提供补贴是合适的(Gordon & Bovenberg,1996),或者为了抵消资本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效应而对资本所得给予补贴是合适的(Judd,1997,2001)。税收竞争模型的延伸研究得出的结论缓和了这些观点。考虑不完全竞争和跨国公司的经济租金的作用、特别当跨国公司的地方特定的经济租金落到外国居民或其他辖区居民手中时,资本所得税作为捕获这些租金的手段是相当合适的。法定/平均有效税率与边际有效税率之间的区分在税收竞争模型的延伸研究中变得非常重要,因为经济租金的课税水平主要取决于法定税率。当基本的税收竞争模型延伸到考虑辖区之间潜在的收入转移时,这种区分也是必要的。经验证据表明,跨国/州公司为了应对税收差异在辖区之间重新配置利润存在很大的空间,比如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财务会计处理包括转让定价、贷款、公司间交易以及一般费用的明智分配等(Hines,1999;Altshuler & Grubert,2002,2004;Grubert,1998,2003;Bartelsman & Beetsma,2003;Buettner & Wamser,2007;Desai,Foley & Hines,2004,2006)。最近的研究表明,如果收入转移足够重要,那么在吸引流动资本时,法定税率的竞争比有效边际税率的竞争更重要。比如 Haufler & Schijelderup(2000)和Devereux et al.(2008)构造了一个税收竞争模型,考虑了采取转让定价形式的收入转移,说明了降低法定税率的同时提高边际有效税率是合适的,特别是地方企业部分由外国人所有时是如此。因此,由于法定税率的下降同时吸引了那些能够产生公司特定租金的企业、降低了收入转移的激励、减少了边际投资的税收负担。因此,法定税率的竞争甚至比有效边际税率的竞争更为强烈。Devereux et al.(2008)提供了一些经验证据支持了这个命题。此外,按照税收竞争会导致公共劳务供给不足的标准理由,Gomes & Pouget(2008)证明了税收竞争已经导致了公共基础设施支出的重大下降。他们估计:21个OECD国家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率下降了大约15个百分点,已经导致了公共投资下降相当于GDP的0.6%—1.1%。另一方面,几个因素的作用又缓和了税收竞争,比如,较低的资本所得税激励人们将本来属于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收入转变为资本所得(Gordon & Slemrod,2000)。在国际上,从提供外国税收抵免的美英国家引进资本的东道国有激励保持高税率,因为他们的高税率可能会被美英国家的税收抵免所抵消。当然,外国税收抵免一般会延迟到资金遣返回国时的事实又会缓和这种效应。如果公共产品在各辖区之间能够产生重大的正外部性,那么,政府为了吸引流动资本而降低资本所得税的激励会下降:资本的重新配置会导致其他辖区公共劳务的供应减少及其正外部性的减少。Bjorvatn & Schjelderup(2002)指出,如果地方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并且各辖区之间都使用资本所得税融资,那就不存在公共劳务供给不足的激励。此外,许多政策倡议试图对国际税收竞争施加约束,包括OECD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的倡议、欧盟的行为法则(McLure,2006)以及有关欧盟公司所得税协调的讨论等。

可见,基本的税收竞争模型及其延伸模型主张:如果资本是流动的,那么资本所得税税率就应该相当低,在某些情况下应该为零甚至为负。税收竞争会延伸到法定税率的竞争。然而,一些附加的考虑会缓和这些结论。这意味着税收竞争的程度从根本上是个经验问题。

(二)流动性引发的税收竞争程度的识别方法

西方经济学家还讨论了几种识别税收竞争程度的经验方法:公司税率、反应函数和允许避税的税收竞争。近年来法定公司税率已经大大下降。Devereux et al.(2002)注意到,欧盟和美国的平均法定公司所得税率从1982年的48%下降到2001年的35%。这些税率的下降常常伴随着拓宽税基的努力。结果是总体公司税收入以及平均/边际有效税率下降比较少(Devereux et al.,2002)。这表明,在这些国家法定税率的税收竞争对于有效税率的影响并不大。Garretson & Peeters(2006)采用外国直接投资流的增加额占总资本形成的比重或使用衡量国际资本流动的法律约束程度的指标检讨了增强的资本流动性对于19个OECD国家的公司税率的影响,发现增强的资本流动性确实会导致降低公司税率的税收竞争,但这种效应在具有聚集经济的国家比较弱。Keen & Simone(2004)争论道,税收竞争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具体有法定税率的竞争,平均/边际有效税率的竞争以及收入的竞争,还有大量的税收假日和税收激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反应函数是指地方政府在制订资本税率的时候会考虑邻近辖区政府的税收政策而采取策略行为。Brueckner(2003)注意到,估计的税收反应函数证实了策略行为的存在,意味着传统税收竞争因素占支配地位。Devereux,Lockwood and Redoano(2008)分析了跨国公司1982—1999年间在21个OECD国家的投资决策,找到了以法定公司税率为主要形式的国际税收竞争的证据:其他国家平均法定税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就会导致东道国税率下降0.7个百分点。他们还发现了边际有效税率竞争的证据,但其效应要小得多。他们估计的政府税收反应函数表明,均衡的法定税率本来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幅下降。Heinemann et al.(2008)研究了32个欧盟国家在降低法定税率方面进行的具体税收改革,研究表明,为了应对邻国下调一个百分点的法定税率,每个国家会下调本国法定税率1.5—3.2个百分点。Altshuler & Goodspeed(2002)估计,欧盟对于美国税收变化的税收反应函数为正,说明欧盟与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日益激烈。Besley,Griffith & Klemm(2001)指出,公司所得税率与其他国家的税率呈正相关关系,欧盟内部尤其如此。但这种策略关系对于其他税种却不成立。上述研究表明了国际税收竞争的客观存在。

避税和收入的转移成为税收竞争的另一种形式,因为较低的法定税率会降低跨国公司进行收入转移的激励。然而,跨国公司避税的可能性也可能会缓和税收竞争。如果跨国公司可以轻易通过税收筹划降低资本成本的话,那么,避税机会就会缓和较高的法定/有效税率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避税的两面性对税收政策决策者构成了两难:一方面,多年来工业化国家一直在努力限制国内外跨国公司的避/逃税机会来保护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进行税收筹划意味着那些想以最小的收入成本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可以实行“最优的资本所得税”。按照最优税收理论,跨国公司比国内企业的流动性强,应课以低税率,如果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应课以零税率(Gugl & Zodrow,2006)。有几项研究检讨了对流动资本实行优惠税收体制的收入效应,基于不同税基的相对流动性的假设得出了不同的结论(Janeba & Peters,1999;Keen,2001; Janeba & Smart,2003)。实践中,出于政治考虑也会阻止对外国公司课以低于国内公司的税率。如果东道国允许跨国公司利用国内公司在法律上或实践中都无法获得的避税装置(即通过明确的管制或执法不严等措施),那么可以获得相同的结果。Peralta et al.(2006)和Hong & Smart(2010)认为,允许东道国对国际流动资本实行“零税收”而同时对于流动性不强的国内资本实行高税率是合适的。此外,避税机会意味着外国直接投资对于税率差异并不敏感,这就允许东道国实行较高的公司税率来维持其公民的福利增长需求。Altshuler & Grubert(2006)争论道,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正日益采取避税替代税率下调的形式,而且,如果东道国相信来自跨国公司竞争的收益能够超过相关收入损失的话,那么东道国就会允许甚至鼓励跨国公司进行避税。Altshuler & Grubert通过检讨1997年税收改革前后的各种现象为国际税收竞争正日益采取避税形式的观点提供了经验证据。他们认为,平均有效税率1992—2002年间是持续下降的,1998年后,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相关性大大下降了,因此,相对于同期法定税率的下降而言,避税行为在解释东道国有效税率的下降方面显得更加重要。1997年后,子公司在低税国家的报告盈利能力大大超过了高税国家,这意味着利润被转移到了低税辖区。同时,公司间的税收支付和控股公司的收入在1997年后也大大增加了,2002年美国的跨国公司通过类似策略节约了外国税收负担的15%。

事实上,自从基本税收竞争模型在大约30年前提出以来,税收竞争的理论模型已经有了重大的进展,随后产生了各种扩展模型。这些扩展模型考虑了地方特定的经济租金和公司特定的经济租金,还考虑了避税和法定税率竞争的作用。未来研究的一个有前途的方向就在于对Parry(2003)和Sorensen(2004)等人构造的模型进行发展,明确考虑税收竞争的各种效应的相对规模,包括正效应的相对规模。税收竞争的正效应的相对规模在文献中已经获得了识别,但一般都是单独处理。大量的经验文献特别是有关税率演变的证据和税收反应函数的估计都说明:地方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竞争是一个重要的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强化。如果许多国家在最近几年普遍采用“拓宽税基”的标准措施,当公司所得税税率大大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时公司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传统支撑作用有所下降,那么,关键的问题将在于未来税收竞争的性质问题:未来的税收竞争是否采取类似法定税率竞争形式的边际有效税率的积极竞争形式,或是采取制定法令以促进避税或放松税收行政管理以鼓励逃税的形式——或者税收竞争是否会随其竞争成本的上升而消失。

(三)流动性会影响财税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Alm & Sennoga(2010)通过一个涉及两部门的CGE模型分析了流动性引起的逃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他们指出,关于逃税归宿的传统模型假定成功逃税者获得了全部的逃税收益。作为一种局部均衡分析,这种传统模型并没有捕捉到一般均衡下流动性的影响。事实上,逃税会引起一般均衡调整的反应:要素资源的流动会改变相关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即在课税的正式部门与非课税的非正式部门之间,要素资源会流入非正式部门,引起非正式部门劳动的税后工资和产出价格的下降,超过一定边界后会消除工人进入非正式部门的激励。随着更多工人进入地下部门,他们的生产会降低非正式部门产出的相对价格和那里工作的小时回报率,由于资本也在部门间流动,工人在部门间的流动同时改变着工人在每个部门的相对生产率。作为均衡的结果,进入非正式部门的新增工人从逃税中获得的收益正好被相对价格和生产率效应所抵消(在非正式部门工作还有“心理成本”的变化,心理成本反应了个人在每个部门工作时所经历的不愉快,包括对每种工作的天生偏好以及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地位损失、恐惧担忧等)。总之,逃税收益至少会部分以产出价格下降的方式从逃税者转移到消费者,逃税者从逃税中获得的边际收益会因为流动性带来的竞争而递减;甚至在一般情况下,逃税因为可以减少某些课税的扭曲效应而能够实际增加所有人的福利。

(四)流动性会影响财政均衡

Boadway & Tremblay(2010)研究了劳动的流动性是如何影响财政不均衡的。他们构造了一个由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组成的两地区模型。按照他们的定义,最优的财政差距是指一系列能够保证两级政府以理想方式实施其财政责任以获得次优效率的转移支付安排。最优财政差距反映了各地区之间不同的转移需求。联邦体制因联邦转移无法消除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财政外部性,进而无法实行次优的资源配置时会发生偏离最优财政差距的财政不均衡。在分权体制下,为了确保两个地区实施其次优配置所需要的联邦转移的相对规模是确定的,即富裕地区需要的转移一般是零的背景下,最优的财政差距对应于贫困地区为了实施次优配置所需要的转移水平。产品、要素和家户的流动性、地区差异和政府目标都会影响最优的分权程度和各地区之间财政差距的规模。税基的流动性会引起横向的财政外部性,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会影响其他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财政能力。当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使用一个税基时,即使没有流动性,也会产生纵向的财政外部性,即地方政府倾向于提高税率,结果会驱逐税基,不仅会减少地方收入,而且会引起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在税收竞争的背景下,横向的财政外部性与纵向的财政外部性会以相反的方向发挥作用。一般情况下,人口倾向于从贫困地区流入富裕地区,贫困地区公共资金的边际成本高于富裕地区。劳动流动性的存在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感受到的公共资金的边际成本,减少财政不均衡的规模,强化软预算约束下地方政府的超支问题。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在合理的情况下,流动性会增加次优水平下最优财政差距的规模,即增加为了实行次优水平所需要的转移,并要求赋予联邦政府较高的收入份额。从税收政策或税收配置的角度看,流动性会增强联邦制下税收筹集权力的集中程度。在不存在劳动流动性的情况下,纵向的财政外部性也可能会存在,如果联邦政府能够承诺将来的转移支付,那么地方政府可能会过渡开支,并引致联邦政府创造一个负面的财政不均衡,以控制税率的规模。如果联邦政府无法承诺,各地方政府的过渡开支可能会更多,联邦转移将会过渡,导致正面的财政不均衡。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的流动性都会通过降低各地区过渡开支的趋势而缓和财政不均衡。总之,流动性在缓解各种冲击对财政平衡的影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西方经济学家关于财税制度对流动性的影响的研究

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众多,比如技术、商业制度、财税制度、要素类型和所得类型等。这里,财税制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尤其以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典型。在税收领域,税率对于税基流动性的影响表现为税基对于税率的敏感度(参见前文第一部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敏感度部分)或者税基的弹性。税基的流动性可以通过物理选址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税基的敏感度会因为纳税人的人口统计特征的不同而不同:高收入者对税率的敏感度要高于低收入者。资本所得者对税率的敏感度要高于劳动所得者。一般而言,高税率会激励纳税人在低税率的地区接受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以及养老金受益。组合税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组合)面临的综合税率的高低才是影响税基流动的关键因素。Feldstein(1995)指出,应税所得的总体弹性提供了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税收超额负担的概念。Giertz(2007)关于应税所得总体弹性(税后净率)的估计值在0.1—0.4之间。Fox et al.(1989)检讨了财政变量是如何影响人们搬出/进大都市、以及人们如何在大都市区域内部进行搬迁的倾向,并得出结论:较高的州和地方所得税阻碍了人们搬进大都市区域。Knapp et al.(2001)估计了一个嵌套模型,得出了一个反常的结论:较高的州所得税义务鼓励人们坚持留住在该州。他们假设所得税是公共服务的保证装置。Bruce et al.(2007)采用系列工具变量回归调查了1985—2001年间的公司税基的波动。在州总产值(GSP——Gross State Product)对于外生变量和工具的第一阶段回归以及公司税基对于各种决定因素的第二阶段回归都包括了最高的个人所得税率。假定大约80%的企业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支付其所得税,那么,公司所得税率与个人所得税率之间的差异会影响这两个税种的申报就很正常了。比如,Gordon & Slemrod(1998)就发现,相对于个人所得税率而言,提高公司所得税率会增加申报的个人所得、减少申报的公司所得。

D.Bruce et al.(2010)通过对1989—2006年间的州数据做面板回归来估计税率和税收结构对州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影响,结果发现,工资所得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对于各州报告的实际个人所得税税基没有重大影响,对于调整后的联邦总所得只有较小的负面影响,对于按照个人所得税总征收额除以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计算出来的税基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这说明了纳税人在实践中经常通过税收筹划将应税所得转移到低税率的州。同时也说明了进一步研究有关州际所得税互惠协议的重要性,州际所得税互惠协议也许会强化税收筹划。

D.E.Wildasin(2010)基于应税关联的经济学视角讨论了州公司所得税对于流动性的影响。关于公司所得税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应税关联问题:一个跨州公司的经营所得在何时应该向一个州征税、有多少经营所得应该向一个州征税?即一个跨州公司的税收负担在各州之间的分配基础或依据是什么? D.E.Wildasin讨论了一系列有关一体化经济中对企业所得课税的模型,以美国为例的分析表明,一个跨州公司的税收负担在各州之间的分配基于收入来源地的原则是可行的,即一个州对于跨州公司来源于与本州顾客交易的利润进行课税是最优的,此时公司所得税成为州捕捉来自于非本州居民在本州所获租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州公司所得税有可能牺牲州内企业的非居民所有者的利益而将租金转移到本州居民身上,因而公司所得税对于州际贸易可能会产生类似于关税的扭曲,降低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可见,跨国/州公司所得税负担在各国/州之间的分配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流动性、企业的组织形式、国际/州际贸易往来、商业活动的选址、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财务结构等。

De Waegenaere & Sansing(2010)讨论了不一致的转让定价对于流动资本选址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各国应税所得的分配取决于各国之间的转让定价。他们采用了一个竞争均衡模型,以美国公司所得税制为例,调查了各国转让定价不一致时所带来的双重课税以及遣返回国的所得面临的税收待遇对于投资选址及其效率的影响。结论表明,各国为了最大化其自身福利,可能采用不一致的转让定价,转让定价不一致又会影响到针对外国所得的国内外组合税率,进而影响到投资的选址和效率。如果组合税率高于国内税率,那么可能会引起国内投资过度;如果组合税率低于国内税率,那么可能会引起国外投资过度。如果两个税率相同,投资决策才会有效率。美国现行的公司所得税制能够带来有效率的投资水平,其他美国税收政策的效果取决于转让定价不一致的程度:如果转让定价不一致所引起的双重课税程度比较轻,那么下调美国国内税率就会提高效率,如果双重课税严重,那么下调美国国内税率就会降低效率。同时,各国为了最大化其自身福利,也可以协调转让定价。协调转让定价有助于消除双重课税,最后对投资的影响保持中性。可见,企业决策受到国内税率、国外税率、各国采用的转让定价以及反映平均股东利息税率的参数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平均股东利息税率会影响到以再投资金融资产的方式延迟调回本国的税收的机会成本。

J.R.Graham et al.(2010)调查了跨国公司对于美国2004年的就业法令关于一次性股利扣除的反应,检讨了税收是否、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扭曲资本在跨国公司内部的流动性,讨论了美国针对世界范围的公司利润课税产生的锁定效应。美国2004年的就业法令允许遣返美国的外国收益85%的超额红利享受临时性的股利扣除,这就将遣返红利的税率有效地降低到了5.25%。他们的结论表明:美国针对遣返回国收益的课税对于资本的流动构成了一个重大障碍,从而支持了Foley et al.(2007)提出的假说:跨国公司的收益之所以被保留在海外的原因是因为美国针对遣返回国收益的课税制度。调查表明,很多样本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比如通过债务提高资本、投资外国资产或者卖掉海外公司以补充现金等方式来规避遣返收益的课税,即使这些投资方式的回报率低于美国其他形式的投资。可见,美国针对遣返回国收益的课税制度扭曲了投资决策,并使外国收益被封锁在美国之外。

这些经验估计说明国际资本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并且受到税收因素特别是所得税制度的重大影响。

四、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流动性与财税制度相互影响研究的启示

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流动性与财税制度相互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流动性与税制的相互影响,对于流动性与财政支出的相互影响的研究还很不够。事实上,税收与支出作为政府财政行为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只有对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整体化的研究才能得出系统完整的结论。根据流动性与税制的相互影响,我们可以推论出流动性与支出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而得出关于流动性与政府收支制度之间的双向影响关系的整体框架:流动性有助于促进政府单位之间开展收支竞争,或者降低税率,或者改善公共劳务的水平与质量,以吸引税基。从长远来看,政府的支出倾向于抵消税率对税基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财税制度的安排可以鼓励也可以降低甚至阻碍要素资源的流动:或者激励要素资源以税负最小化的方式进行效率配置,或者增加要素资源流动的成本(比如托宾税)从而降低流动性。

流动性对财税制度的影响提示我们的财税理论研究必须引入动态的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和长远观念,并实现研究方法由局部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转变。传统的经济理论研究大部分是基于局部均衡的研究视角,并没有考虑流动性的影响,因而得出的结论只有有限的合理性,或者说只有在局部和短期内是正确的。考虑了流动性影响的理论研究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流动性应该成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说史上的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模型以及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蒂伯特(Tiebout)模型就是建立在流动性的假定条件基础上的命题,离开了流动性的假定条件就不可能成立了。实践中,在流动性的背景下,政府收支制度的效应归宿也将会完全不同。比如公司所得税的税负归宿将是由劳动所得者来承担。财产税的税负归宿将是由全部的资本所有者来承担。同样,政府支出的受益归宿也将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而是相关行业、部门和相关主体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益。当然,要素资源的流动是有成本的,因而现实中的流动性是不完全、不充分的。但无论如何,动态的观念对于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绝对必要。

财税制度的优化设计必须适应要素资源的流动性。在目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财税制度的优化设计不仅要适应本国经济基础的变化,也要符合国际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基于要素资源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性,必须考虑国际财税制度的相互影响而进行国际合作。因此,区域/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协调转让定价等都是必要的制度安排。面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复苏必须进行政策合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还大范围地存在,国民传统的文化心理特质以及政府对资本的管制都限制了我国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城镇化的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我国户籍制度会逐步改革。全球化的推进与深化必然会带来政府资本管制的逐步放松。可以预料,我国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会逐步增强。我国财税制度的优化设计必须适应要素资源流动性的要求。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人口的流动性必然对于基层政府单位按照户籍人口提供公共劳务的传统财政体制提出挑战。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各政府单位之间的公共劳务供给责任的配置必须以自由流动为基础,以动态的思维而不是静态的思维追求基本公共劳务的均等化和一体化。在各级政府单位的财力、财权与事权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中长期的动态匹配的协调机制,方能适应流动性和城镇化的要求。

另外,我国目前增值税收入的地区间分配体制是基于产地原则而不是消费地原则,其结果带来了税收收入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财富逆流现象。这样的财富逆流现象有可能会进一步引导资本和劳动向富裕地区集中,虽符合要素资源逐利的市场效率原则,但却背离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强调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目前增值税收入的地区间分配体制,建立基于消费地原则的增值税收入地区间分配体制,有利于引导要素资源在区域间的有序流动,进而实行其区域均衡配置,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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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与财税制度的互动及其启示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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