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回答_法律论文

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回答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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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13日上午

地点: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

被采访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胡康生

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今天上午, “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胡康生,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情况,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乔晓阳首先介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情况。他说,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近20年间,全国人大一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其中第五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件、第六届制定了63件、第七届制定了87件、第八届制定了118件。在八届任内,已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

中央电视台记者问:在东南亚金融风波之后,全国人大在立法上对防范金融危机有什么举措?

胡康生答:保障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经济立法的重点。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和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财政部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其目的也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今后我们在修改和完善已有法律和制定证券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法等金融方面的法律时,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

香港东方日报记者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有何职权范围和如何履行职能?

乔晓阳答:港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内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样,都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港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依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还可以提出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议案,参加选举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在香港的活动主要应把握这么几条:第一,严格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办事;第二,不干预特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第三,要遵守香港的法律。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在立法上解决依法行政和有法不依问题?

乔晓阳答:从立法方面讲,一是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权和行政权的行使。1996年全国人大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在执法程序中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关于依法行政方面,将来还要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措施法等,在此基础上将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二是通过立法建立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首先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人大制定行政监察法,由政府和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违反政纪等行为实施监察。人大制定审计法,规定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请复议。三是除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外,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人们讲的“民告官”,法院经过审理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决定。国家还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人大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公民、法人受到违法行政侵害,造成人身权、财产权受损失可要求行政赔偿。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加大了对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个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有关监督条例,全国人大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督法。

新华社记者问:全国人大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乔晓阳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怎么管理国家事务?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制定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依法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标志,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为了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法规定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和选民、代表10人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规定了差额选举,还规定了无记名投票方式等;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规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等。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于1979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已进行了3次修改,最近一次是在1995年。 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重视经济立法,也抓紧民主政治的立法,不断扩大选民、代表的民主权利。在完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还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乔晓阳还介绍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大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100 万村民委员会、10多万城市居委会,按照这两部法律组织起来,实行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自我管理。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由村民、居民自己提名、自己选举产生,上级机关任命或招聘都是违法的。这样在我们国家,人民除了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在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还在基层实行直接选举,这样上下结合,在各个方面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法制日报记者问:在反腐败方面全国人大如何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

胡康生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反腐败的立法十分重视。已有的立法,如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利、义务、公民的救济途径、查办程序和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去年修订的刑法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作了专章规定,为防止和惩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代表的建议、议案,已经或将要制定的主要还有监督法、国家公务员法、财产申报法、行政许可、收费和行政程序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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