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性新突破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性新突破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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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19年来,目前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刻。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每一届党代会都在理论和实践上,迈出了新突破的步伐。党的十二大进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突破,党的十三大发展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突破,党的十四大深化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突破,这一递进深入的突破,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步入了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形势下,深入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复杂艰巨的股份制改革,亟待思想、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突破。党的十五大是把中国改革事业带入21世纪、跨时代的历史里程碑大会,必将又开思想、理论上新解放的经济体制改革攻坚实践的新局面。

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1997年,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胆地搞股份制

邓小平在1992年1~2月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这两段讲话,开启了中国股份制之门。

1997年2月3日,江泽民总书记会见美国美林集团董事长时,赞扬该集团积极参与中国的债券及股票的融资发行等工作,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国同样需要货币、资本、资本金、资本率的概念。 〔2〕2月4日,又与党外人士座谈,强调要大胆地搞股份制,不要简单地把股份制说成私有化,资本主义所有好的东西,我们都要学。〔3 〕另在其他几个重要会议上,总书记也都强调要大胆地搞股份制,并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著名的话:“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4 〕用来指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出现的非“单个”“私人”的“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生产的”“一种社会形式”。

总书记多次就股份制阐述看法,这是5年来,继邓小平后, 党中央领导核心对股份制问题的正式提出和正面论述。

总书记在邓小平逝世百天纪念日的5·29重要讲话中, 阐述关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时以来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概念和逻辑的明确语言说:“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5 〕重申了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实际上下了利用社会化生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大胆地搞股份制”部署的预备令。

恩格斯在说到“善于从理论上思考问题”和“在理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时指出:“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6〕对股份制问题,正需要清晰的理论分析, 指明正确的道路。

股份制改革,将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又一个新的突破

股份制,即股份经营制,是法人资本与联合起来的自然人的社会资本投资形式的经济管理经营制。1979年1月17日, 邓小平与几位原工商界领导人谈话,动员鼓励他们做利用外资工作和搞国内投资,“要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7〕开始引导了中国经济迈出改革开放步子。 18年后的1997年2月4日,江泽民与党外人士的谈话,强调要大胆地搞股份制,资本主义所有好的东西,我们都要学。同当年邓小平的谈话一样,都有引导深入改革开放的意义,也将引发出中国经济向新里程的迈进。这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继承邓小平的遗志,创造性地继承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继续深化改革、转换经济体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决策,具有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重大历史意义。

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就指出:“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8〕这是一个改变旧的、采用新的管理方式的问题。 传统观念把企业性质和管理方式等同起来,以为管理方式的改革就改变了企业的性质。但是,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是经济在市场运行的必要手段,不具有社会性质和所有制属性。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和加拿大外宾时,第一次公开地讲:“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9 〕从改革初期十几年来一直不断地说到1992年“南方谈话”中的言犹在耳的“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10〕这段话。邓小平十几年来一以贯之地引导实行市场经济和利用现代化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论述,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党的十四大报告评价“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向。但是采用现代化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还没有到位,股份制改革需要新的突破。“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11〕“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12〕,现在是排除干扰,沿着邓小平设计的道路走下去的时候了。

股份制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应该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与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将其混同,后患无穷。以实行股份制形式,产权明晰为内容,政企分开为目标,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革,其历史意义将会像对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所有制形式改革一样,“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13〕使国有企业改革,出现农村改革那样翻天覆地的大变化。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实行股份制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是继续推进改革的需要,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实践要求。但是,长期以来,股份制被认为是私有制,认为实行股份制就是私有化,把搞股份制等同于进行私有化,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股份制改革,说成是搞资本主义。尤其是自深入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股当代思潮,从本本出发,喊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反对私有化的调门,把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股份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作为对真理的追求。实际上,在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上,都是经不住辨析的误导。

所有制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得到突破之后,就深入到了必须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个更复杂、更深刻、更艰巨的理论问题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突破,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提高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14〕的“三个着眼于”的要求,在认识理论和实践上攻克股份制问题,刻不容缓。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讲明:股份制不是私有制本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改革不是私有化,实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股份制不是搞资本主义

带着偏见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摘取片言只语,简单地断说股份制是私有制、资本主义,这种站在沙滩上的说法是不能站住脚的。相反,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的理论对现实的股份制改革,提供着基础理论的支持。针对“单纯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的片言只语找答案”〔15〕的学风,进行符合马恩原著真义的理论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实属必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讲明了一般的公共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本质区别: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中,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专门用语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原著中,“公有”是“共有”的涵义,是把“公有制”作为一般概念使用的,是公有制一般。一般的公共所有制的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本质特征。马、恩对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表达用词,是具有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本质特征涵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一版译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误译。〔16〕因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有制。人类历史上的不同社会,都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只能用社会主义所有制来区分表达。我国的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合作所有制等,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本质特征的不同实现形式。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早已讲明了,股份制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的“社会资本的形式”。“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和“终结”,并没有否定“联合”“协作”形式:

恩格斯在“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中指出:“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的经营和生产,……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17〕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第二十七章中说:“股份公司的成立……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8〕

问题很清楚,股份制“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仅“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的“社会资本的形式”,不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明:“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19〕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二十四章中还说过:“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0〕

可见,“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才是对私有制的“否定”和“终结”。但是,马恩并没有否定“联合”“协作”形式。股份制作为“联合”“协作”的所有制形式,不是私有制独有的东西,不具所有制属性。

马克思还早已讲明了,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

其实,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其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第二十七章第493 页说:“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接着在第495~496页继续说:“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因此,在政治经济的逻辑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的“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的股份制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涵义特征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资本主义范围内扬弃的范围外的扬弃。

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该彻底摆脱对股份制“不能搞”、“要不要搞”的思想、疑虑和犹豫,而亟需要的是要“大胆地搞”和“如何搞”的改革探索和实践。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彻底转变观念,社会主义的股份制并不存在所谓的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性质的问题,有的只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不同的观念,承不承认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对这一事实的认识问题。

因此,也不存在搞社会主义股份制是私有化的问题。私有化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股份制,根本不是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不应把改变形式与改变性质混淆起来。社会主义股份制改革,也不能等同于搞资本主义。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中,股份制不但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改革实践,还既姓“马”、又姓“中”。在社会主义科学概念定义的属概念和种差上,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谓全民所有制单一形式的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者共同富裕要求的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股份制,是带有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初步特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国有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利用资本主义社会化的股份制形式,进行所有制(产权)形式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有制的概念小于整个社会主义所有制,部分不能等于全体。国有制只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多种形式中的一种。现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国有制也有各种不同形式:有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国家控股、民营的,有国家财产委托社会公共机构占有和经营的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制,只有国家所有、政府直接占有和经营的单一形式,便简单地把有别这种唯一形式的其他国有制形式,视为仅是资本主义才有的,是私有制的。这是一种理论和认识上错误的简单化,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产物。

这种非经济化的以国家作为产权所有者,产权所有权与国家的政治、行政权力合一,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国有制单一形式,使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的实体,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协调。这是长期以来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所造成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观念,把只有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的最终目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制本身当作了现实的目的。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实行大量补贴,来维护这种全民所有制的未来目的。把观念变成了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这样的咄咄怪事,便是这种观念的恶果。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其社会性质无疑是资本主义的。但其股份制的实现形式,是现代化的,不具社会属性。股份制的产生,不来自于社会的性质,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里有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手段无属性现象:国家、社会和生产关系、所有制的性质不取决产权实现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的社会发展中,国有制自国家产生以来就有了。而以后,又存在于各种形态的社会中,国有制不为社会主义所特有。国有制性质既不取决于其实现形式,作为国有制实现形式,也不决定其所在社会的性质。历史上和当今世界上各种形式产权,都是国家决定产权的社会性质。产权的问题,只有通过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才能得到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专门对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所有制即其产权性质的观点予以了叙述,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有之义。在国有制与产权的关系上,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产权离不开国家的控制,但国家对产权的超经济控制又剥夺了产权自主的事权,造成了产权的残缺和不完整。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后来提出的“诺斯D.C.North悖论”,是马克思、 恩格斯早已论述过了的。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资产所有权原称省译。 产权的产是指财产(Property)。这一名词和概念,中国自春秋时期以来,早已见诸文献,是古已有之的。但现代产权是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马克思特为括注说:“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21〕产权概念内涵外延丰富广泛,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产权范畴的核心。生产资料是财产的增长条件和基础,但生产资料所有权不是静止的概念。马克思名言:“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22〕生产资料所有权具有的增值价值,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实现。因此,不能离开“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来定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生产与其结果的支配以及生产关系,对资本主义是如此,对社会主义也是如此。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制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其所有权(产权)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主义国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国家、产权(所有权)、生产关系上,其社会性质无疑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对于无属性的股份制形式,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当然也可以利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股份制形式,改革传统国有制形式,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在理论上突出地表现在对产权形式提出的性质质疑上。实际上,作为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股份制形式,并不具有社会属性,不决定所有制的性质,只是不同性质的社会的财产实现形式罢了。其所谓性质问题,本不是成为问题的问题。但股份制的操作是复杂的,这来自于产权本身的复杂性。

作为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股份制产权本身,还要由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分配权、支配权等等的事权来体现。其各事权之间的分离和统一的离合状况,既取决于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程度,更决定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性质。所以,与之适应的统一和分离的各种事权不论任何形式的表现,也改变不了股份制产权的最终归属性质,不改变股份制产权的终极所有权。同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股份制产权表现的各种事权分离的复杂和层次深浅的程度,是与其相应的生产管理方式相一致的,而具有产权明晰、事权明确、管理科学、效益增值的特点,形成适合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程度和适应生产发展要求的形式。

股份制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具有社会主义国有制改革所要求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增强效益、适合市场经济运作的特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具有第二次革命性质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3〕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生产力。”〔24〕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可以使用同一形式来实现,因此股份制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以股份制形式为手段,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资本主义有为我所需,为我所用的无属性的产权形式,为什么不能用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呢?

国有制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是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迫切有待解决的问题的难点。毅然大胆地搞股份制,改革传统国有制的行政占有形式,代之以社会化占有的股份制形式,实现社会主义财产占有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化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需要的有效形式。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马克思主义的股份制理论,破除陈规,放弃僵化教条的计划经济体制,大胆地搞股份制改革,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是成功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入21世纪的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股份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的突破口,理应必行,势在必行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合现有生产力水平及其经济基础的现实状况。全民所有制是所有制的最高形式,只适合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共产主义的生产力的水平。现实的中国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否定而产生的在经济上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这四个中国字,历史在前面加上了四个字:中国特色,后面又加上了四个字: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十六个字,实在是来之不易。历史上自处于世界资本主义发展之外的前资本主义古老农业社会高度文明的中国,晚近一百多年来,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中国政治经济落后的世性和国情下,使中国长期不能繁荣富强,不能去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独立于世。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环境中,中国实现了国家独立,历史给了中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选择。这一中国跻身于现代社会、赶上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水平的历史必由之路,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性质可以跨越,但缺乏资本主义充分发展所建立的高度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未曾经历过商品经济发达的历史,必须将现存的计划经济体制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现代化。

中国现存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完全地移植“斯大林模式”的产物。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简单地将社会主义所有制等同于国有制,将国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唯一形式,将国有制绝对化到等同于社会主义理想的同义语。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经济,政府以行政手段配置经济资源,实行城市人口普遍就业,形成了“大锅饭、铁饭碗”的机制。多年来,中国现存的这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对经济采用了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方式,形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国有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责任,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和自主经营的能力,缺乏活力和效率。传统观念把这种体制固化为社会主义的唯一形式和社会主义的天经地义。认为不如此,就不是社会主义,就是搞资本主义。旧经济体制是按马克思的产品经济的理论建立的。在我国生产力社会化程度低的情况下,实际上却是产品—计划经济体制。从产品—计划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的转化,必须实现产权分散化、价值化的体制,将个别利益独立性的利益关系,转变为在个别利益独立性基础上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关系。解放生产力,才能发展生产力。对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革,理应必行,势在必行,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生产力首位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源。邓小平早在1987年就说:“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25〕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现实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26〕“发展才是硬道理”。〔27〕因此,曲解股份制是没道理的。发展是硬道理的发展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既是哲学上的基本原理,也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发展经济的基本原理,又是中国改革的基本原理。发展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铁律。发展这个硬道理,硬就硬在发展生产力上。唯一形式的国有制,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改革就不能解放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生产力。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在实践上的难点,关键是进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道岔的“政企分开”。自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责任制、利改税、承包制等改革,都不能使政企分开。主要原因是尚未跳出计划经济的框框,对国有制性质和形式等同看待,存在着认识上不接受的误区,更有权力和利益上的抗拒。

政企不分,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市体制转轨困难的具体表现。政企分开,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两种不同体制的国有企业的标志。政企能不能真正分开,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不同经济形式和手段的分水岭。认为什么都可以改革,但国有制改革,就是搞私有化。这是把国有制的性质与形式不分的理论上教条的认识误区。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反映在所有制性质和实现形式上,不能将所有制性质和形式等同起来,应该把国有制的性质与形式分开。国有制改革,是改变国有制实现的形式问题。国有制的性质是可以与不同的形式分解和组合、重新建立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非改制无以挽救国有国营企业严重亏损“吃了财政吃贷款”的状况。国有制改革不是在旧体制下对旧形式的改造,而是新体制新形式的重建。修修补补、敲敲打打无济于事。要使政企真正分开,只能走现代企业制度之路。解决问题之道,便是大胆地搞股份制改革。澄清对股份制和国有制理论和认识上的疑惑,排除阻力,加速股份制改革,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口,是当务之急。

股份制改革事关重大,需要理论上新的突破,实践上攻坚到位,迎接党的十五大继续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战略部署

大胆地搞股份制,必须继续在新时期更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打碰硬的“攻坚战”,在思想、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向,理论和实践逻辑地必然要求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而这又势必对国有制形式进行改变,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转换机制的股份制改革深入到了所有制的纵深层次。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都是不具属性的经济手段。因此,股份制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股份制。这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否定了股份制形式是资本主义所有制本身、社会主义不能搞股份制的传统观念设置的禁区,克服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股份制改革这个重大课题的理论难点。股份制的出现,在中国远比资本主义要早得多。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也有数百年的历史了,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特有。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股份制早有名言的论述:投资者个人是劳动者,劳动的方式是“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劳动,“联合负责的生产”的“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和“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的股份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被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性质,无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制的改革,并不完全是个经济问题,也不仅是个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认识问题。势必涉及到政府转变职能、自身改革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因而需要理论上进一步的阐述。江泽民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28〕因此,现阶段改革关键时刻的体制改革与以往改革的一个很大不同,是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观念观察和分析股份制改革问题,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股份制改革中涉及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体制性的各个改革滞后领域难度很大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了一条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逐步前进的发展道路。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中国毫无疑问要沿着继续深入改革开放的道路走下去。今天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关于股份制论述,认明了股份制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关系。因此,将股份制仍视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专利,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开放能不能继续深入进行下去的问题。对于传统国有制体制的痼疾及其对种种改革措施的排异性,随着改革深入发展,对问题的实质看得越来越清楚了,对旧体制进行彻底改革的决心越来越大,共识已经日趋达成,股份制改革战略实施的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下去了。而我国现有除大、中、小型国有企业外,还有着实行股份制要求和正在走向股份化的占据大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再不要把本来什么也不姓的股份制形式判定为姓“私”和姓“资”了,也再不要对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利用的形式和手段加以排斥了。摘掉股份制实现形式被错误地定性为姓“私”和姓“资”的“大帽子”,还股份制无属性的本来面貌,无疑是一场思想大解放。股份制改革在市场经济定向中的到位,就将会像改革初期农村产权改革中取得的效果一样,将改革开放事业推向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股份制改革在理论上和必要性的硬道理已明,但实际上仍有传统习惯势力的阻力。股份制改革是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总体落后而国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深化改革中长期积累的老问题凸显、老问题中又出现新情况使问题更加尖锐突出了的复杂条件下进行的。而对当前改革发展中深层次的两难的矛盾局面,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旧体制带来的。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制出现的改革中的问题是正常的,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使问题得到解决。理论、认识和必要性的明确,还不能代替实践的运作。“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个重大突破。十六字方针中,关键是“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但后面却跟着一个“政企分开”。因为要实现“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正是关键的关键,在理论上,政企关系的实质是国有产权关系,实际表现在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上,实践上的难点和焦点就在“政”不肯与“企”分开上。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使“政”与“企”分开,明晰产权、分明责权。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才能使“产权明晰、责权分明”。具有产权明晰、事权明确、管理科学、效益增值特点的股份制形式,也是以“政企分开”为前提的。“政企分开”本不在其特点之内,但必须先“政企分开”,股份制机制才能运行。“明晰产权”,是指将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分配权、支配权等事权从产权中明晰出来,明晰出来的国有企业各项事权与国家所有权分开,使国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但,产权原统归于“政”,“产权明晰”便将原操之于“政”的各种事权明晰出去了。权力、权利,明晰走了产权,便没有了利益,难点的要害就在这里。“企”权在“政”,“政”不愿与“企”分开,“企”便与“政”分不开。这就需要对长期形成的权力结构和既得利益格局进行体制性的改革,政资职能分离的国有资本管理法制亟待建立。但经济体制改革之权,也操之于“政”,“政”本身必须进行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产权的明晰,并不改变其社会性质。社会主义国家的产权明晰,也不会改变其所有制和社会属性,实际上只是事权的转移,是非下决心以“政企分开”为突破点,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把“政”、“企”真正分开不可了。

股份制改革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同步进行,逐步到位,并不能一步登天。在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运作中,当然还不能就要求取得立杆见影、“一股就灵”的速效,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只要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政”向“企”的“寻租”、“索贡”的路便卡断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中,股份制的机制对于低效率、腐败和将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泛市场化丧失精神文明这三大久治不愈的疑难重症,确实有救心丹的作用,将使多年病情得到克服,在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中得到化解。仅此,大胆、坚决,加速推进股份制改革就十分必要。邓小平在11年前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的开放、改革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胆子要大,要坚决。不开放不改革没有出路,国家现代化没有希望。”〔29〕现在,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关键时刻的重要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搞股份制改革,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胆子也要大,也要坚决。不搞股份制也没有出路,国家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对此,必须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认清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经济实力进入21世纪,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一个什么样基础的大事、要事和急事。这关系到中国未来能否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再不由于落后而受气挨打的问题。150 年前中国在英国侵略者称为贸易战争的鸦片战争中由于落后而战败,难道在当代的世界贸易之战中再使历史重演吗?改革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历史必由之路。中国19年来的改革开放,实现了历史性的理论上的突破,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这既是英明的决策,也是决定于历史的必然。作为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手段的股份制改革,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历史意义的突破,乃是出自于历史的必然。

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2月4日与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将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进一步作出战略部署,继续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30〕在党中央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进一步全面战略部署的新时期,突破股份制是私有制的理论禁区,摘掉思想认识上的社会主义股份制的资本主义帽子,排除对股份制改革的疑难、障碍和阻力,“积极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31〕,效益低下,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就会柳暗花明。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困难和阻力的新的考验之中,在各种错误观点面前,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和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对股份制理论问题进行新突破,迎接十五大深化改革的战略布署。对股份制改革理论、观念和必要性的明确,在改革新时期显示了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思想疑虑的威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和精髓。诚如江泽民同志在5月29日讲话中所言:“在当代中国, 只有这个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32〕也只有这个理论,能够解决当前继续深化改革亟需解决的股份制改革问题。股份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需要,是21世纪历史需要所决定的,而别无选择。

股份制问题事关重大。在世纪之交的历史关键时刻,大胆地搞股份制,在向下世纪全面推进的继续深化改革中,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21世纪,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

注释:

〔1〕〔10〕,〔11〕,〔12〕,〔13〕,〔24〕〔26〕,〔27 〕,〔25〕,〔29〕《邓小平文选》第3卷;《在武昌、深圳、珠海、 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第373、372、375、374、377、370页,第237 页;《改革的步子要加快》,第219页;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2〕〔31〕,〔3〕,〔5〕〔14〕〔15〕〔23〕〔30〕〔32 〕,〔28〕〔31〕《人民日报》1997年2月4日、5日、5月30日、3月15日。

〔4〕〔17〕《1891 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即“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1965年版, 第270页。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第二版第4卷第408页,引文中的黑体字是原文有的。该“选集”二版根据原文重新进行校订,本引文较“全集”1965年版有不同处而更准确。

〔6〕,〔18〕,〔20〕,〔21〕,〔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1971年版第283页:“致康拉德·施米特”,第25卷1974 年版第493页,第23卷1972年版第832页,第13卷1962年版第9 页:《〈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第4卷1958年版,第180页:《哲学的贫困》第二章。

〔7〕,〔8〕,〔9〕同〔1〕第2卷第157页:《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者的作用》,第135 页:《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第236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6〕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第5卷, 人民出版社版,第160—171页:“马恩严格区分‘公有’与‘社会所有’,不应都译成‘公有’——一个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性质的翻译问题。”

〔19〕同〔6〕第3卷1960年版第77页。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130页。与“全集”1960年版文字略有不同而更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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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性新突破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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