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县地方行政官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湖北省市县地方行政官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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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紧紧围绕市、县长经济责任确定审计内容,突出能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一些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情况;重点投资项目情况;

政府债务及政府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根据需要抽查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当根据其职责分工和所在地区财政规模、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上述审计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各有侧重。如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和经济欠发达或贫困市、县,在审计时应当突出不同重点。应当把土地批拨、转让、处置情况,国有资产参股拍卖、转让情况,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结合进行审计。

(三)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3年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3年的以最近3年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离任审计一般以本届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四)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应包括审计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要时延伸审计调查其他相关单位。

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一)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市、县长所在市、县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审计立项时,应尽可能与所在市、县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相统一,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审计;在内容和重点上应当充分体现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注意收集与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建立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实施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

(二)根据审计目标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结合、查账与查实举报线索结合、查本级与延伸审计下级结合、全面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等方法。

(三)审核市、县长个人廉政情况,主要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市县长直接分管或挂点单位、审阅市、县长本人向审计组所作的说明,以及通过审前公示和座谈调查等渠道掌握有关情况,并加以核实。

(四)审核重点经济指标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详细了解统计部门经济指标统计过程,选择重要统计环节进行审核;根据审计力量对确实需要引用作为评价依据的经济指标进行审计核实;对有关部门采取抽样方法统计的经济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核实。审计机关不能根据未经核实的经济指标得出结论。

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计划和委托部门送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二)实施审计3日前向市、县长所在市、县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人。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法律文书之一,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审计通知书载明的审计客体与审计实施中接受审计监督的客体必须一致。

(三)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市、县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应当带领审计组进点,主持召开进点会议,通报审计方案,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应与纪检、组织部门联合主持进点会议。

(四)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在法定期限内征求被审计人及相关单位意见,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五)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审计结果报告,抄送委托部门。审计结果报告不抄送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严格保密。

(六)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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