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农地流转从禁止到规范政策演变的原因分析论文_尚宣彤

中央苏区农地流转从禁止到规范政策演变的原因分析论文_尚宣彤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CX2018097)

摘要: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农地流转作为中央苏区土地问题的重要内容,其政策演变经历了从禁止到逐步允许的过程,梳理演变背后的原因,对当下农地流转的发展具有一定启发。

关键词:中央苏区;农地流转;演变原因

农村农地流转问题一直是我国制定土地法案的一个焦点。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态度也不同。中央苏区在规范流转前禁止农地流转。从1930年下半年以来,各种新状况又促使农地流转的禁令趋于缓和。当时为加紧反富农,废除土地私有,也因为分田的困难与黑幕,使土地反复分配,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动摇,农民产生消极思想,影响政府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苏区从国情出发,确立了耕地农有的政策。在耕地农有政策下,为解决有人田地不够耕、有人无田可耕、有的农田不便耕种的现象,苏区农地流转也从禁止逐步走向规范。

一、有农民无农地可耕

首先,帝国主义入侵使农村人口过剩,农民无地可耕。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速了农村农业资本的衰落,“中国农村有极大的人口过剩。”[1]同时也推动了城市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农村农业的衰败远远快于城市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能充分向城市转移,造成农村劳动力过剩。另外,军阀联合豪绅地主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村大批农民破产失业,乡间充满无地可耕的农民,在经济上受到巨大的苦痛。一定程度允许农地流转,是缓解乡村失业问题的有效方法。

第二,农民观念保守,不肯移民,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无法完全结合。“人烟稠密之乡,得由上级机关酌量情形迁移一部分人民到人烟稀少之乡。”[2]但是农民安土重迁,又怕财产损失,政府也没有充分宣传移居的益处,因而农民无法打破自动移民耕地。这就需要政府允许农地流转,使农民出租、出卖较远地方的农田,调整人地关系,防止土地荒废,解决农民困境。

二、有农地无农民耕

首先,按人口分配土地弊端显现,农民分得农地而无力耕种。苏区曾经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人口多的人家得着很多的土地,却因老小太多,壮丁太少,以致田荒地废;而另一方面有劳动能力的人家又有力无处用,浪费了劳动力,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红军家庭、鳏寡孤独家庭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田。红军及其家属均分得土地,但红军战士忙于应敌,无力耕田,甚至有大批为革命而牺牲的烈士,家中更是无人耕种或者劳力不够耕种。为稳定军心,避免影响革命进程,《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规定:“赤军之现役军官和兵士之有家属者其本身亦为一劳动单位,分给之土地得出租代耕。”政府出台《红军优军条例》,规范红军家庭出租、买卖以及代耕土地。同样,鳏寡孤独家庭分得田也是无力耕种,“工农阶级中之衰老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又没有家属可靠的人,应分得土地,可委托人耕种或出租。”[3]

第三,农业技术落后,农民没有先进的技术耕地。苏维埃大都位于山区,本就贫瘠,而土地的反复分配,使许多农民不相信土地分定了,对田地的观念很薄弱,不肯安心改良耕作技术。同时,苏区缺乏农事指导机关,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除此之外,农民文化程度太低,智识短浅,不能科学的改良农业生产方法,这就会使现有的地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农业生产不能进步,生产效率低。如此一来,还不如放开农地的流转,允许耕作技术落后的流转农地,更有益于苏区土地的开发和地力的提高,促进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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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农地不方便耕种

土地零星分割、相互隔断,不利耕种。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政策下,“把所有田地机械的分成上中下三等,不按农民住屋的远近,使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的非常散漫。”[4]考虑到这种现象,1932年3月17日《福建省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指出:“把甲乙错什的田地互相调换,变成每家人的田地共在一处以便于耕种。”[5]这样一来,农民作业更加便利而省力,管理也更加规范。

出于这些原因,苏区政府开始实行土地与农民的所有权,承认“过去实行立三路线,主张‘禁止土地买卖和出租’是过早的办法,是不对的。”[6]决定“土地分配后,即将所有权确定,由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将田由分得土地者管理和耕种。”[7]“土地分配后,可以买卖,但不能卖给豪绅地主家属;土地价钱,由双方议定。土地买卖,须报告当地政府登记。”[8]可以看出,苏区对土地流转的禁令已经有所松懈,虽然政府绝不是鼓励农地流转,但至少已经意识到当时革命阶段下,一定程度上允许农地流转是不可避免的了。到了后期,苏区政府出台的法案甚至有了允许农地自由流转的意味,“此次分配以后,土地所有权便确立了,实行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准许租借、买卖以及家人承继。”[9]

土地流转本质上是在尊重公平的基础上保证效率,更好的调整人地关系,能够优化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地流转政策不断健全,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道路,都是对苏区不同的社会现实和农民的不同要求的反映,也为当下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农民土地问题报告大纲》(1929年12月15日),本书选编组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文献选编(1927—193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

[2]《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19 29年12月),《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文献选编(1927—193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

[3]《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193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4]《过去和现在解决土地问题的实际情形—湘赣苏区省委综合报告》(1931年10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页。

[5]《福建省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1932年3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6]《过去和现在解决土地问题的实际情形—湘赣苏区省委综合报告》(1931年10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7]《鄂东南各县区苏维埃联席会议土地向题决议案》(1931年11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8]《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1931年12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9]《进行整理和分配土地实际办法的指示》(1932年6月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尚宣彤(1994-),女,汉,山东青岛,硕士在读,南昌大学,330031,主要从事中国现代史研究。

论文作者:尚宣彤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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