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悖论--评梁启超开明的专制思想_梁启超论文

历史悖论--评梁启超开明的专制思想_梁启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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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梁启超毕生矢志追求的社会理想是民主宪政。但在梁启超的思想中占有同样重要地位的,是他的开明专制思想。事实上,在梁启超的政治生涯中,直接的奋斗目标不是民主宪政,而是开明专制。梁启超始终认为,中国要实行宪政(君主立宪或共和立宪),必须首先实行一段时间的开明专制作为过渡。

为了实现开明专制的目标,梁启超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先是追随其师康有为拥光绪帝进行维新变法,继而在辛亥革命后又与其在戊戌变法时期的死敌袁世凯握手合作,最后又同护国战争中的对手段祺瑞重修旧好。作为一个民主运动的著名领导人,梁启超为什么对带有明显封建专制主义色彩的开明专制兴味盎然呢?开明专制思想是否具有合理的因素?能否解决中国的问题呢?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个初步的分析。

梁启超在多篇文章中表述过开明专制的思想,但最集中反映其开明专制思想的是其1906年发表于《新民丛报》第75、76两期上的《开明专制论》。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明确提出了“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的论断。认为当时的中国,既不具备民主共和的条件,也不具备君主立宪的条件,故只能实行开明专制。

那么什么是开明专制呢?梁启超把专制政体分为野蛮专制和开明专制两种,认为“凡专制者,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1〕。“吾欲申言野蛮专制与开明专制之异同,吾得古人两语焉以为之证: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国家也。’此语也,有代表野蛮专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曰:‘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此语也,则代表开明专制之精神者也。”〔2〕

显然,梁启超心目中的作为君主立宪前奏的所谓开明专制,指的就是在开明君主的统治下,实行一些开明的,带有资本主义民主色彩的统治政策,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为实行君主立宪政治打下基础。

在《开明专制论》中,梁启超给开明专制以高度的评价。开明专制政体与非专制政体优劣如何?梁启超说:“是难言也。”“昔达尔文说生物学之公例曰:‘优胜劣败’,而斯宾塞易以‘适者生存’,意若曰:焉者,虽劣亦优;不适焉者,虽优亦劣。故吾辈论事,毋惟优是求,而惟适是求”〔3〕。

他认为,“普通国家,必先经过开明专制时代,而此时代不必太长,且不能太长,所过之后即进于立宪,此国家进步之大顺序也”〔4〕。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民主渐进的思想,即认为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开明专制,创造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条件,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的第八章《论开明专制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中详细论述了中国既不能实行民主共和制,又不能实行君主立宪制而只能实行开明专制的理由。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如果实行革命,其结果“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他引用德国政治学家波伦哈克的理论说明这一点:

波氏曰:共和国者,于人民之上别无独立之国权者也。故调和各种利害之责任不得不还求之于人民自已之中。”“若夫数百年卵翼于专制政体之人民,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唯知持各人主义以各营其私,其在此等之国,破此权衡也最易,既破之后,而欲人民以自力调和平复之,必不可得之数也。其究极也,社会险象屡见累出,民无宁岁,终不得不举其政治上之自由更委诸一人之手,而自贴耳复为其奴隶,此则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生也。〔5〕

即是说,长期在封建专制之下的的人民,缺乏民主意识,如骤然实行民主共和,国民无法真正接受,必将造成混乱,最终又回复到专制政体之下。

波伦哈克的分析带有对落后民族的偏见,但其观点并非毫无根据。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社会以及第三世界许多国家革命后出现的共和体制下的军人独裁,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为什么中国不能实行君主立宪呢?梁启超认为,其一,“人民程度未及格”,主要表现在缺乏参政能力上。梁启超指出,开设议院是君主立宪制中最重要的一项,议会应该做到“政府若有隐匿,能觉察之;政府若有失策,能指摘之,政府乃重其言而不敢藐,有所惮而不敢恣。”否则,如果议员没有辨别政治得失的能力,“所质者皆薄物细故,或于其极正当之行动而故为责备,而其有干法越权及其它失政则熟视无睹,不予纠正,则政府视议会易与,谓其言一无价值,生轻蔑之心,而议会之神圣损矣。”〔6〕这就要求议员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梁启超认为当时的中国人“学识幼稚”,“有权而滥用”,不经过一定的训练是不具备这种素质的。梁启超还指出,选举议员的人民也必须具有起码的民主素养,才能选出合格的政治代言人,否则,“苟非养之有素,则利恒不足以偿其害。”其二是“施政机关未整备”。梁启超列举了13项尚不足以实行宪政的因素:国籍法尚未编定;学校尚未遍立,义务教育尚未厉行;租税法尚未备;选举区尚未划定;户口统计尚不确实;地方自治制度未颁;警察未普及;诉讼法未定;铁路未多,交通不便;民法未制定;刑法未制定;行政司法混一;行政法未颁。梁启超认为,要具备这些条件,“虽在承平之时,有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网罗一国上材以集其间,急起直追,殚精竭虑,汲汲准备,而最速犹非十年乃至十五年不能致也。”〔7〕

共和制万不能行,立宪制又尚未能行,可行之途只有开明专制了。梁启超认为,“夫开明专制,非不美之名词也”,它“以发达人民为目的”,“与立宪同一状况”,是“立宪所由之阶级”〔8〕,区别只在于宪法公布与否。经过若干年的开明专制时代,再“移于立宪,拾级而升”,既充分准备了立宪的施政机关,又“缓融”和“减低”了新政体初建时其政策与“旧社会一大部分人”的利害冲突,同时也锻炼了中国国民的“共和之程度”,何乐而不为呢?

应该肯定,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是有其合理因素的。

开明专制重视开民之“智”。民智,是民主的基础。中国长期处在封建专制制度、宗法制度的统治下,人民身受种种压抑和束缚,人们的政治知识极为贫乏,参政意识淡漠,不仅下层群众如此,即使封建士大夫阶层也同样孤陋寡闻。近代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宪政起步必须从提高民智开始,而民智的提高有赖于政府的开明。正如梁启超所说:“不先利用国家之强制力,以实行一切行政法规,则教育断无普及之理。”

梁启超对民主的外部条件建设的重视也是难能可贵的。没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外部条件,即使颁布了宪法,也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具备这些条件,确非一日可就。

民主是渐进的,从这个角度讲,梁启超把开明专制作为民主的起步是有其道理的。但在近代中国,不可能出现“开明专制”的社会制度,梁启超屡屡失败的实践活动证明了这一点。

梁启超系统表述开明专制思想是在1906年,而实际上这种思想早在戊戌变法前就已初现端倪了。

1896年11月5日,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的《古议院考》一文中说:“问今日欲强中国,宜莫亟于复议院?曰:未也。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9〕显然,此时的梁启超认为实行君主立宪制(开议院是君主立宪制的中心内容)还是遥远的事。

事实上,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是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推行“开明专制”的第一次实践。在“百日维新”的103天中,光绪帝根据康有为等人的意见颁布上谕多达二三百件,以推行新政。新政的内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除旧,主要是废八股取仕,废书院,裁绿营,撤销京内外一批闲衙门和冗官冗兵等;二是布新,主要是试策论,办学堂,设立农工商总局,设商会等,提倡实业,奖励新著作、新发明,翻译书报,准办学会,开报馆,广开言路等等。

戊戌变法是一场典型的“开明专制”下的改革运动。综观戊戌变法的内容,没有任何超出“开明专制”的内容,在光绪帝的全部上谕中,没有一条对封建政权进行改革的条款,没有提出颁布资产阶级宪法、建立资产阶级的民权和民意机关国会和议院等,甚至君主立宪也只字未提。

事实上,维新派在戊戌变法时期的直接目的不是君主立宪,而是开明专制。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进呈给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中,康有为一方面指出“日本所以能骤强之故……其本维何”曰:开制度局,重修会典,大改律例而已”〔11〕;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中国“民智未开”,还不能马上开议会,只能“以君权雷厉风行”,“乾纲独断”,并引日本为例说:“日本亦至二十余年始开议院。吾今于开国会,尚非其时也。”〔12〕“日本变法二十四年,而后宪法大成,民气大和,人士知学,上下情通。而后议院立,礼乐莘莘,其君亦日益尊,其国日益安,此日本变法已成之效也。”〔13〕

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的思想和其师是一致的。实行开明专制是维新派的共同目标。

康有为和梁启超的第一次“开明专制”实践是最幸运的一次,因为毕竟得到了最高统治者光绪皇帝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但不幸的是皇帝本身无兵无权,这就决定了这场变法的不幸结局。

梁启超再次把开明专制的思想付诸实践,是在辛亥革命之后,袁世凯和段祺瑞当政时期。

1912年2月11日,清帝宣布退位,随即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至此,梁启超拥戴清廷实行开明专制,进而实现君主立宪的希望破灭。

为了实现素来的政治抱负,梁启超决定捐弃前嫌,与往日死敌袁世凯握手言和。

在当时中国最大的两股势力中,梁启超不愿追随资产阶级革命派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而愿意帮助袁世凯,实行“开明专制”。这并不是说梁启超对袁世凯更有好感,原因在于,第一,袁世凯有实力,开明专制只有以实力为后盾才能实行;第二,梁启超认为中国要建立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还需要一段过渡时间。

袁世凯登上临时大总统席位后的第10天,即1912年2月23日,梁启超给袁世凯写了一封长信,信中对袁世凯的“丰功伟绩”大加称颂,并为袁世凯稳定统治出谋划策。

他建议袁世凯大借外债,以渡过财政难关,建议袁世凯以清朝旧官僚集团为中坚,集合旧立宪派,拉拢革命派中的温和派,组织大党,通过竞争战胜革命派,以共和之名,行开明专制之实。他说:

今后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夫开明专制与服从舆论,为道大若相反,然在共和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以公之明,于此中消息,当已参之极熟,无俟启超词费也。旧革命派自今已往,当分为二。其纯属感情用事者,殆始终不能与我公合并,他日政府稍行整齐严肃之治,则议论纷起。政府所以对待彼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其焰亦大张;惟有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党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14〕

为了实现开明专制的目标,梁启超自觉地站在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对立面。

在1912年4月为共和建设讨论会起草的《中国立国大方针商榷书》中,梁启超再次表述了开明专制的思想,并且比《开明专制论》更为具体。

梁启超认为,中国与当时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还不具备“完全国家”的条件,中国要想把国民紧密结合起来,就必须实行“保育政策”,即国家干涉政策,因为中国国民的程度无论在政治上、生计上、种种设施、各个方面都有持国家的“督率”。

“保育政策”如何贯彻呢?当然要依靠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种政府的标志有二:一是就地方和中央的关系而论,中央赋权地方,并对地方实行监督,而不是相反;二是就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而论,行政人员应来源于立法机构并与其融为一体。为此,宪法中应规定:第一,不可效法美制限制中央集权。“惟有通力合作,酌盈剂虚,建设一健全之中央政府。俟此政府巩固之后,借其力以发达地方,庶几有济”。第二,不可各省自选都督,以免“寡人专制”和唐代藩镇之祸再现。第三,不可把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对立起来。第四,不可效颦美国立法与行政绝对分离之法,以免造成政治责任无所归和政府与国会各不相谋、私相交涉的恶果。第五,不可像现行制度那样,内阁总理须由立法部选举、阁员须经立法部一一承认,“专务以立法部掣肘行政部,干涉其用人之权”。总之,人民对于政府“宜委任之,不宜掣肘之;宜责成之,不宜猜忌之。”“必号令能行于全国,然后可以统筹大局,必政策能自由选择,然后可以评得失焉。必用人有全权,外部成一系统,然后观其效也。”〔15〕

这篇讨论中国立国方针问题的大文章,其中心内涵是开明专制思想在共和制已经确立起来的形势下的重新表述。

由于坚持开明专制的主张,坚信只有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经过实行开明专制之后才能建立真正的立宪民主政治,梁启超很不满革命党人对民权的鼓吹宣传。他说:“我国今日固俨然共和矣,民权之论,洋洋盈耳,诚不忧其夭阙,所患者甚嚣尘上,钝国权之作用,不获整齐于内竟胜于外耳。故在今日,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16〕他认为,“未经一度开明专制之国而骤语立宪,此如未列伍之卒谈兵,集不学操缦之人使之顾曲,势必步武零乱,节奏脱落,欲求其章,其道无由。”〔17〕

在当时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在袁世凯手中,因而所谓“畸重国权”实质上就是加强中央政府首先是当权派袁世凯的权力;所谓“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实际上有利于袁世凯的专制。

以梁启超为领袖的进步党成立后,倾心拥戴袁世凯。在国会两院中,围绕着制定宪法、大借款、宋案、江西民政长事件等诸多问题,同国民党展开激烈的斗争。几乎在所有重大问题上,进步党都站在袁世凯一边,不惜丧失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立场。

二次革命爆发后,进步党公开指控李烈钧宣布独立是“叛反国家,应从速扑灭”,并两次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维持国家之计划,成为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的帮凶。该党广东支部长徐勤就说过:“平乱之功,固由赳赳者之奋勇者以致之,而鼓吹舆论,团结人心,以为武力后盾者,非他人,实吾党也。”〔18〕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在中国实行“开明专制”而付出的代价。

由于进步党积极支持镇压“二次革命”有“功”,袁世凯终于勉强同意让进步党出来组阁。于是组成了以熊希龄为总理,有梁启超、张謇、汪大燮等原立宪党人在内的所谓“第一流人才内阁”,梁启超列名司法总长。熊希龄内阁组成后,梁启超为了实施他的政见,替熊希龄起草了一份实施改造政治、发展经济的施政方针。梁启超在宣言书中踌躇满志提出了许多计划,诸如改良司法,改革财政,裁军为警,发展实业、交通,普及教育等等。颇体现了梁启超“想带着袁世凯上政治轨道,替国家做些事业”〔19〕的雄心壮志,也即开明专制的政治目标。

但是双方不久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梁启超的这套施政纲领是只知搞专制独裁的袁世凯所根本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梁启超拥护袁世凯也不是无条件的,他要求袁世凯实行的是开明专制,而不是野蛮专制,袁世凯超出这个界限,梁氏也是不能接受的。

起初,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为了保持好不容易才从袁世凯那里分到的一点权力,不得不一再对袁世凯委曲求全。首先是接受袁世凯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谬见,在宪法会议上议决“大总统选举法”,并依这个“法”于1913年10月6日选举袁世凯为“首任大总统”。接着,熊希龄又以国务总理的名义,在袁世凯解散国民党、追缴该党议员证书的命令上副署。但袁世凯并不以此为满足,1914年1月10日又下令解散了国会,从而为专制独裁扫清了一切障碍,熊希龄居然又副署了解散国会的命令。最后,袁世凯干脆以“热河盗宝案”迫使熊希龄于1914年2月12日辞去国务总理。事已至此,梁启超与袁世凯再合作下去已无意义,便以“一介书生,未谙从政”为由,坚决辞去了司法总长一职。

在司法总长任上,梁启超曾全力以赴致力于司法改革,以求实现司法独立,但由于袁世凯的破坏和来自各方面的旧势力的阻挠,最终一事无成。

这样,梁启超通过拥戴袁世凯实行开明专制把中国引向宪政轨道的希望破灭了。不久,袁世凯帝制自为,梁启超坚决地发表了讨袁檄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率先揭起了“护国”大旗。但此时梁启超并末从“开明专制”的迷梦中醒来,只是放弃了同袁世凯的合作。

梁启超第三次致力于开明专制是在袁世凯死后,这次选择的依靠对象是北洋军阀头子段祺瑞。

扩国战争之初,梁启超一心希望弟子蔡锷能将西南各省统一起来,为进步党打下一块地盘,实施自己的政治抱负。由于种种原因,蔡锷未能做到。不久,袁世凯死去,南北议和。梁启超衡量各派势力,选择了其中的“最强者”段祺瑞为合作对象。

以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由进步党转化而来)成了段祺瑞的御用党。在修改宪法,对德宣战等问题上,研究系均竭力拥护段祺瑞。

作为回报,段祺瑞于1917年7月任命梁启超为财政总长。这一职务是他十数年来梦寐以求的位置。梁启超为此踌躇满志,欲大展鸿图。在接到任职命令的第3天,即1917年的7月17日,梁启超便致电代总统冯国璋 ,宣布就职。与此同时又通电各省督军省长,自称“自顾铨才,惭膺艰巨,国基再奠,筹济悠资,伏盼中外一心、共支危厦,尽言匡诲,时贲良规,俾启超得以罄知效忠,借纾国计。”〔20〕

梁启超7月30日在研究系的一次大会上讲,他和研究系同仁采取“入阁主义”,旨在“树政党政治模范,实现吾辈政策,故为国家计,为团体计,不得不牺牲个人,冒险奋斗,允宜引他党于轨道,不可摧残演成一党专制恶果。”〔21〕显然,梁启超企图通过研究系的入阁参政,引导与改造段祺瑞,实行一系列开明的政策,把中国政治逐步引向资产阶级宪政轨道。这和当年同袁世凯携手合作的宗旨毫无二致。

上台之后,梁启超制定了银行条例,并打算借缓付的庚子赔款和设法从日本借到的币制借款彻底改革币制。然而,严酷的现实很快惊醒了他的好梦。

作为北洋军阀的头子之一,封建专制势力代表人物的段祺瑞,关心的不是发展中国的经济、文化,而是醉心于扩张自己的霸权,醉心于武力统一。段祺瑞丝毫不顾北洋政府债台高筑,拼命扩军备战,追加军费,弄得梁启超弹精竭虑,无法应付,先是币制改革的计划忍痛放弃,接着欲求收支平衡而不可得,失望之余,便向代总统冯国璋 递了辞呈。从此结束了致力于“开明专制”的活动,也结束了政坛生涯。

既然开明专制有其诸多的合理因素,开明专制理论关于民主渐进的观点也符合民主进程的客观规律,那么何以梁启超的几次苦心经营都惨遭失败了呢?这种失败是偶然的还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应该说是必然的。在近代中国,“开明专制”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一厢情愿。

所谓开明专制,本质上仍是一种专制政体,既然是专制政体,就意味着统治者手中掌握着最高权力,没有另外一种权力来制约他。“开明”与否,仅仅决定于权力本身,而没有一种外在的保证。也就是说,欲通过开明专制走向民主,就得把民主的希望寄托在个别强有力的人物身上。在近代中国,这种强有力的人物不能不是封建势力的代表。他们又恰恰是民主革命的对象,而不是动力。

民主和专制是对立的。一方面要否定封建专制统治,争取民主;方面又向封建专制者本身乞求这种民主,这就是“开明专制”思想的实质。这种社会理想本身包含了一对无法克服的矛盾,这种矛盾注定了开明专制理想必然破灭的结局。

梁启超把实现“开明专制”的希望寄托在人民对政府的“劝告”上。他声称,“政府之肯开明与不肯开明,虽属个别问题,而劝告之以开明,则凡有言责者所应履行之义务,无可疑也”。他还说:“今当外患日侵间不容发之际,而我尚未能建设新政府,一国生命财产犹托于现政府之手。现政府而改良一分,则吾受一分之利;现政府而加劣一分,则吾受一分之害”,所以,“劝告现政府之开明专制,实今日独一无二之法门也”。〔22〕除了“劝告”之外,并无他法,表现得极其软弱。

事实上,对于依靠个别强有力人物的权威,依靠专制者本身去实现民主是靠不住的,对于这一点,梁启超也并非没有认识。

在《开明专制论》中梁启超就说过:“专制者,虽有极良之形式,一旦破坏则被制者无如何;虽有极不良之形式,继续保守之,则被治者无如何也。”〔23〕总之,是靠不住的。

从他对革命派的批评中就看得更清楚了:

彼首难革命者,其果能有如此优美高尚之人格、汲汲于民事乎?若非其人,则一切成反对之结果矣。”即使革命领导人高风亮节,“然事非一人所能集也,必有佐命者,佐命者皆能有此优美高尚之人格乎?皆能以此人之心为心乎?吾见其百千人而不能得一也。

可见梁启超对依靠人治实现民主走不通这一点还是有所认识的。辛亥革命后民国新贵的纷纷堕落从客观上说明了这一点。只是轮到他自己鼓吹“开明专制”时,就忘了这些。

对这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是在晚年。梁启超晚年总结自己政治生涯的教训时说:“因为我从前始终脱不掉‘贤人政治’的旧观念,始终想凭借一种固有的旧势力来改良这个国家,所以和那些不该共事或不愿共事的人,也共过几回事。虽然我自信没有作坏事,多少总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坏事,我良心上无限苦痛,觉得简直是我间接的罪恶。”〔25〕

梁启超其实还没有看到更深的原因:在封建经济基础没有触动,旧的统治秩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个人要在社会上成为强有力的人物,建立自己的个人权威,他只有一条路可走——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代表。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即使统治者个人愿成为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人物,也是不可能的。他这样做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失去其本来拥有的权威和拥护者。光绪帝就是这样一个结局。从这里我们也可以解释日后蒋介石的叛变。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梁启超不能或不愿正视这个严酷的现实而沉迷于一厢情愿的开明专制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中找原因。

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双重压迫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中国资产阶级,由于自身力量极其弱小,带来了政治态度的极其软弱。他们没有信心,事实上也没有力量领导中国人民来摧毁封建制度,建立民主宪政,而只有一厢情愿地从封建统治者内部找盟友,企图通过统治者的“开明专制”来逐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开“民智”,逐步发展自己阶级的力量,逐步创造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切基础。

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但资产阶级立宪派解决不了,就是革命派也解决不了。

革命派最初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阶级的力量,企图从封建专制一跃而实现美式民主共和。他们认为在世界民主政治的潮流中,“我们为志士的,总要选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26〕并豪迈地提出,“民智未开,今以革命开之”。这种理想固然高尚,却依然脱离了中国国情。资产阶级革命派建立了共和国,却没有力量控制局面,结局是“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以革命来“开民智”的确起到了作用,但作用相当有限。

如果说梁启超等人醉心于“开明专制”其结局是与虎谋皮,革命派革命的结果则可以说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了。

耐人寻味的是孙中山先生晚年也从立即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空想中醒来,在《建国纲领》中明确规定了“训政”时期。“训政”的实质,也是开明专制。

事实上,20年代胡适等人提出的“好人政府”主张,30年代丁文江、蒋廷等人提出的“新式独裁”主张,其精神实质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我们无法推测如果孙中山先生不死,将会施行怎样的“训政”,但蒋介石的所谓“训政”终于让人们领教了什么是“开明专制”。直到1948年伪“国大”召开,伪“宪法”颁布,中国的资产阶级才最后从“开明专制”的迷梦中醒来。

历史证明,只有打碎封建的生产关系,建立并巩固起真正的民主政权,才有可能进行“开民智”和建立相应的民主设施。而这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都无法完成的。弱小的中国资产阶级无力对抗封建势力,不敢也不能发动劳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只靠做一些表面文章,是无论如何不能把中国引向民主化的,无论题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开明专制”思想,还是革命派的民主速成思想,其结局都是一样的。中国民主化的历史重任最终落到了中国无产阶级肩上。

梁启超等人认为民主是渐进的,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造一系列条件的看法,是正确的,至今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有启迪作用。但企图靠封建统治者的力量来创造这些条件则是空想。

注释:

〔1〕〔2〕〔3〕〔4〕〔5〕〔6〕〔7〕〔23〕〔24〕《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22、23、34、28、50、77、82、20、54页.

〔8〕〔22〕《答某报第四号对本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期。

〔9〕《梁启超选集》,第34页

〔10〕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国闻报》。

〔11〕〔12〕〔13〕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卷二、卷六、卷十二。

〔14〕〔20〕《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17、830页

〔15〕《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62页。

〔16〕〔17〕《欧洲政治革进之原因》,《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第43页、100页,

〔18〕《时事新报》,1914年1月14日。

〔19〕《国体战争躬历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第88页。

〔21〕《申报》,1917年7月30日。

〔25〕《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七》,第59页。

〔26〕《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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