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拓展与完善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及其细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内容反映了现阶段生产力对所有制结构和形式的要求,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但是它没有全面反映生产力的基本要求,未能完整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本文提出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就是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扩容后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可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两种表述内容一致,简称为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基本经济制度,或“两个共同”的基本经济制度。[1]这样扩容并通过具体经济制度加以细化,能够全面反映生产力基本要求,完整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高生产关系规则化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本文拟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观点,探讨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及其细化问题。

      一、生产力基本要求与生产关系规则化

      社会生产必须适应人类需要,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2]经济制度建设应当遵循这些规律,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及其细化也不例外。全面认识生产力基本要求与生产关系规则化,对探讨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及其细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生产力是人们认识、改造、利用和保护自然的综合能力,它对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提出多方面要求,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社会成员的需要确立适当的生产目标,动员和组织他们为这种目标而工作,充分吸纳社会产品和服务;二是保证资源供给,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只有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基本要求,才能形成和发展生产力。

      追根溯源,生产力要求起于人的需要,并且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同人的一般需要相比,生产力要求更具有客观性和强制性。只有保持生产目标与人的需要一致、资源供给与生产目标一致,生产力才能平稳发展。这些要求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在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期,资源供给与产品吸纳限于部落或氏族内部,部落成员共同拥有领地和石器等生产资料,用来从事采集野果、狩猎等生产活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新石器时期有了农业、畜牧业和社会分工,出现了剩余产品交换,资源供给与产品吸纳扩大到不同部落之间。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私有制和国家,从而过渡到奴隶社会。用现代眼光来看,奴隶制极其野蛮,但是奴隶主把奴隶和生产资料一起当作私有资源加以配置和利用,从事较大规模生产,相对于原始社会来说是一种进步。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被称为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资源供给与产品吸纳在家庭内部保持一致,社会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逐步发展。这些社会的生产力主要限于微观层次,没有也不可能从宏观上确立统一的社会生产目标。资本主义社会经过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形成了由企业从事微观生产经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资源供给与产品吸纳均通过交换来实现,生产力呈现明显的微观和宏观层次;生产关系不仅渗透到企业内部各个方面和环节,而且扩展到国家各个产业、区域和城乡,形成同生产力层次相匹配的微观和宏观内容。现代社会生产关系的微观内容主要是企业目标责任关系、财产权利关系、交换分配关系等;宏观内容主要是国家发展目标及其约束下的产业、城乡、区域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生产力的联系日益紧密,资源供给与产品吸纳都扩展到全球范围;生产关系则相互渗透和交织,跨国所有制和国际竞争、合作、交换形成世界性生产关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的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有足够的国际适应性,保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包含微观和宏观等层次,姑且不论微观要求,从宏观上看,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两个共同”: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动员和组织他们为此而工作,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充分吸纳社会产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效利用分别属于国内外各种经济主体所有的资源来发展生产,创造财富。这“两个共同”是由社会生产必须适应人类需要规律、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要求规律决定的。按照人民需要来发展社会生产,按照生产力要求来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是发展和改革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本文后面各部分将结合实际逐步深入分析“两个共同”的基本要求,据此说明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及其细化问题。

      (二)经济制度与生产关系规则化

      国内学者对经济制度的定义大体分为两类:一类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分析经济制度,认为它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化,包括从生产到消费的经济体制;[3]4-5另一类运用或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观点和方法分析经济制度,认为它是规范和约束各种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关系的规则。[4]5两类定义分别概括了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和行为规则的属性,彼此有一定的互补性。

      西方学者对经济制度的解释比较宽泛,包括法律和惯例。诺斯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制度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5]3-4西方学者把经济制度视为约束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是可取的。

      综合上述两种定义,可以认为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规则化的产物。所谓生产关系规则化,是指国家和各种经济组织为调整生产关系而制定、实施经济行为规则。从宏观层次看,生产关系规则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经济行为规则的过程,实质是按照生产力要求来规定各种生产关系的地位、作用、发展方向和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培养新型生产关系和调整现有生产关系,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决定、决议等,对全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最终形成反映生产关系宏观内容和部分微观内容的经济制度体系;从微观层次看,生产关系规则化是企业等经济组织为实现本单位发展目标而制定经济行为规则的过程,结果表现为企业目标责任制、规章办法等,对企业内部成员有约束力。

      虽然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或反映,但是二者有一定区别。首先,生产关系是客观存在;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体现是人制定的,反映一定的主观意志。其次,在侠义上,可以把经济制度理解为生产关系规则化的产物;在广义上,经济制度的内容除了反映生产关系之外,还包括某些生产力层次的技术性规定,如企业对操作程序、设备保养等事项的规定也属于经济制度,却未必属于生产关系。再次,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有些经济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受到上层建筑的影响,这意味着经济制度与上层建筑有部分交叉。现代社会生产关系一方面通过健全完善的经济制度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不健全不完善乃至落后的经济制度来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经济制度是现代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挥反作用的中介。

      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生产关系规则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基本上没有成文的行为规则;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不同程度地变成行为规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高度规则化,形成了严密的经济制度体系,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主义作为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应当具有同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更先进的生产关系,这就要求实现生产关系高度规则化,建立完善的经济制度体系。

      对一个国家来说,生产关系规则化至少部分反映生产力要求,同时鲜明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性质,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各阶级、阶层乃至全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中国宪法的一些条款和经济法律就是生产关系规则化的集中体现。例如,中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6]9这是典型的生产关系规则化表述。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按劳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属于生产关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发展”等用语表述了作为宪法条文的行为规则或规范。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和各类企业法等法律都有生产关系规则化的系统而具体的条款。

      (三)经济制度设计及其对生产关系的规范、培养和限制作用

      生产力驱动下的生产关系变化往往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为实现其规则化,需要进行经济制度设计,即通过科学研究提出经济制度建设和改革方案,内容包括目标、框架结构、规则条款和方法步骤等。现代社会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和环节是在自觉设计的严密制度规范下培养出来的。例如,现代跨国公司的产权制度是根据系统设计而构建的,在这种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培养出同生产全球化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又如,现代国家的税收制度是严密设计的产物,对生产关系起到重要规范和调节作用。在国家最高层次进行制度设计通称顶层设计,按一定程序变为执政者决定或国家法律、政策,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产生强制性规范和约束作用,分别对各种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规范、培养和限制作用:有些生产关系得到保护、鼓励和促进,还有些生产关系受到限制甚至排斥。

      根据对客观规律的研究,可以预测未来社会将出现某种生产关系,按照科学预测进行一些具有超前性的经济制度设计。由于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发育成熟程度有差异,经济制度设计水平及其对生产关系的影响也不同。总的趋势是,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制度设计逐步增强,对生产关系的影响日益明显。在现代社会,只有按照生产力要求来进行经济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生产关系,才能使它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的由来与运行态势

      众所周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是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确立的,它的现有内容既是生产力驱动下生产关系规则化的产物,也是从顶层到基层精心设计和培养的结果。简要回顾中国经济制度建设历程,分析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的由来与运行态势,有助于说明其扩容和细化问题。

      (一)中国经济制度框架从“三足鼎立”到“两条腿”的嬗变

      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出了一些超前构想和总体设计。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无法适应生产社会化对产品吸纳与资源供给的要求,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按照全社会成员需要来有计划发展社会生产,实行按劳分配等等。根据这些构想和设计,从苏联、东欧诸国到新中国都一度把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三项经济制度,喻为“三足鼎立”。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总体设计原则上是合理的,对社会主义国家培养新型生产关系发挥了指导作用。但是他们毕竟生活在19世纪,不可能为20—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经济建设蓝图。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究竟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培养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只能由各国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来解决。对生产力要求的认识、对生产关系的培养、对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出现某些失误和挫折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图1.1950-1978年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化

      撇开苏联解体和东欧诸国演变不说,从新中国成立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一直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计的“三足鼎立”模式来培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构建经济制度体系。在所有制方面,1953-1957年实行“三大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地位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这可以说是生产关系规则化的最高形式。当时非公有制经济本来有很大发展空间,但是后来被错误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图1反映了1950-1978年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化轨迹(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产值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计算和制作):[7]401950年全国工业中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33.46%,非公有制企业占66.54%;1957年完成“三大改造”时公有制企业占72.8%,非公有制企业仍然占27.2%,但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部改造为公有制企业;1958-1978年20年间,工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均为0。在经济计划方面,1953-1978年,国家先后编制和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其中“一五”、“四五”计划比较成功;“二五”、“三五”计划分别受到“大跃进”和“文革”冲击,实施效果欠佳;“五五”计划实施后,国家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当时计划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和手段对集中资源迅速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带有浓重的行政命令色彩,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在分配方面,城镇工矿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农村实行工分制、党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消费品短缺条件下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但是这些具体分配制度均不完善,加之“左”的错误影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相当严重。改革开放前夕,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关系处于僵化状态,不利于生产力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改革开放进程,提出了发展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历史任务。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论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中国经济的基本制度,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坚持国营经济主导地位,肯定城乡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而有益的补充。198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改革开放后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调整和经济制度建设的第一份比较系统的顶层设计。它提出发展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强调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构想,作出了通过部分先富带动共同富裕的部署;在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重要性的前提下,要求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方针。此后,所有制和分配方式逐步多样化,交换关系则迅速扩大。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强调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比过去大大丰富了,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以“两个主体”为显著特征的新型生产关系基本培养出来,计划制度依然具有支柱地位。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说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8]373这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扫清了障碍。当年召开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不再把计划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一共编制和实施了七个五年计划或规划,这表明计划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继续得到使用。尽管如此,原来“三足鼎立”的制度框架毕竟少了一足,剩下上述“两个主体”,喻为“两条腿”。这种嬗变对十五大确立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内容筛选。

      (二)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的确立及其决定因素

      20世纪90年代前期,国内学术界已经广泛使用基本经济制度概念,当时的内容包含“两个主体”。吴树青等人主编(1993)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第一篇的标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为两章,标题分别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形式”,把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当作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9]11-67谷守志(1994)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10]赵学清(1995)提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11]郭飞、李学华(1996)从广义和侠义分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从广义来看,它是指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该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主要经济基础;从侠义看,它是指某种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或基本要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2]这些观点都是在十五大之前提出的,反映了广大学者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思路和内容选择。

      从十四大到十五大前夕,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虽然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依然占大头,但是比重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图2反映了1978-1997年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化轨迹(制作方法和资料来源同图1):国有企业占比由77.63%下降到31.62%;集体企业占比由22.73%上升到38.11%;非公企业从无到有恢复,1997年占比为30.26%。怎样认识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成为当时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理论界曾围绕所有制改革展开热烈讨论,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有过激烈争论。当时担任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江泽民高度关注这场讨论,阅读讨论文章,听取相关汇报,重温马列著作,形成了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并在十五大文件起草组会议上的讲话中做了阐述。他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13]19这段话集中反映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顶层设计。不论是十五大文件起草组会议上的讲话,还是正式报告,在基本经济制度前都用“一项”二字作为限制词。这显然是考虑到当时学术界对基本经济制度内容有不同看法,可以理解为文字表述没有排除存在其他内容的可能性。

      

      图2.1978-1997年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化

      十五大之后,理论界对基本经济制度做了大量解读和研究,比较充分地说明了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依据和重大意义;[14]通过挖掘和诠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的思想,为把按劳分配不列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独立内容提供了合理解释。从十六大到十七大再到十八大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再用“一项”二字,学术界也不再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列入基本经济制度。现在人们对基本经济制度两方面内容的理解仍不完全一致,不同的人把某一个方面看得比另一个方面更为重要;但是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取决于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生产力要求和现阶段国情等因素。这一共识对于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适用的。

      (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态势

      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中国公有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具有四维结构:一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流等资源性资产属于公有(在不同范围内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此外,国家还拥有相当数量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绝大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这三类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具有不可动摇的优势;[15]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主导作用;三是集体经济和各种新型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公有制事业单位是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主力军。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共同支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主要表现在经营性领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共同发展。见表1,截至2015年2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7079.1万户,注册资本135.8万亿元。该表数据反映了目前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这些市场主体是中国生产力的基本单位,也是生产关系的主要载体。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形成了大量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分析经营性资产的所有制结构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传统方法按企业投资来源将其分别计入不同所有者的资产,这样把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分离的资产等同于两权合一的资产,不能反映股份制对资产私人性质的扬弃。其实,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和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公司制企业,总体上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型公有制企业,虽然这类企业所含部分私人投资就单纯所有权来说属于私有,但是由于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分离,企业法人资产在实物形态上具有公有资产性质,可全部计入公有资产。[16]同样道理,以私人投资、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为主建立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也含有部分来自国家或集体投资的资产,但是实物资产总体上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全部资产可计入非公有资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类企业实有资本数据限于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历年统计口径多次变化,难以按这些数据计算全国所有制结构。表2是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计算的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结构,6年间公有与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均有大幅度增长,其中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由52.66%下降为46.54%,非公有制企业则由47.34%上升为53.46%。另外,根据裴长洪(2014)的估算,在第二、三产业经营性资产中,公有资产占比由2004年的62.73%下降到2012年的50.44%,非公有资产由37.27%上升到49.56%。[17]这一结果虽然与表2所反映的情况有差异,但是公有制经济比例下降和非公有制经济比例上升是一致的。相对来说,工业经济的统计资料较为完整,图3直观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所有制结构的曲折变化,其中1950-1997年的情况与图1—2相同;1998年以来,国有及控股企业由49.63%下降为26.37%,集体企业由22.55%下降为19.01%,非公企业由27.81%上升为54.62%,[18]最近几年变化与表2中注册资本结构变化大体一致。虽然公有经营性资产占比下降,但是把资源性资产、事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看,公有制依然保持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较好地适应了生产力对资源供给的要求。

      

      综上所述,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的确立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反映了生产力对资源供给方面的要求,但是它毕竟形成于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阶段上,主要反映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所有制结构变化,没有反映生产力达到更高水平时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未能涵盖城乡一体化发展、就业、教育等制度。应当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前期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是有局限的,存在一定的扩容空间。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这一制度会有新内容。[19]

      

      说明: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及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统计资料汇编2010》(内部资料),2011-2013年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i.gov.cn。

      

      图3.1950-2012年中国工业所有制结构变化

      三、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

      根据前面的分析,基本经济制度可以理解为国家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制定的反映特定生产关系的经济活动基本规则。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就是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确立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

      (一)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经济特征

      各种文献在不同语境下使用共同富裕概念的含义及其强调的重点有差异,归纳起来有三种内涵:一是理想目标,即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财物分配比较公平、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都得到比较充分满足的状态;二是发展道路,通常指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实施的发展战略、步骤和措施等;三是制度设计,即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理想目标所应当建立的经济制度,蕴含对未来新型生产关系的构想,这种生产关系同比较发达或充分发展的生产力相适应,覆盖社会各个区域、城乡和阶层,保证全社会成员能够得到比较公平的发展机会,合理分享发展成果。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少数人的富裕为目的,造成过剩和浪费;预言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20]104。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生产力只有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才能形成足够的需求来吸纳社会产品,否则生产力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展,会出现过剩和浪费。因此,以共同富裕为目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归根到底是所有人的需要。恩格斯认为:“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21]330这段话表达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与恩格斯的观点相似,列宁也提出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要争取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22]112从这些论断不难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有什么特征,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过去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后来推翻了这一结论。虽然这是思想解放的重大进步,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框架从“三足鼎立”到“两条腿”嬗变,毕竟对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产生了强烈冲击。又如,过去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比例不断下降,现在已经低于50%或某个临界点,不少人怀疑现在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提出是否有必要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问题。诚然,把资源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认识,这三类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未动摇。但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不能囿于所有制结构,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生产目标的经济特征意义。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被公认为实现了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主义及其以后的社会里,当生产力充分发展、消灭剥削、社会全面进步之后,才能形成各种必要的制度,在不同水平上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应该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社会的经济特征。

      有人提出:北欧某些国家比中国更接近共同富裕,如果说这些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那就意味着资本主义也能实现共同富裕;如果说这些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否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呢?这个问题似乎存在悖论。应该说,北欧某些国家就其物质生活水平来说的确比中国更接近共同富裕,但是北欧所有国家的人口加起来只有中国人口的2%左右,缺乏可比性。中国人口中2%的高收入者恐怕比北欧人更富,中国某些区域的富裕程度也不亚于北欧国家,但是这样比没有多大意义。北欧国家贫富差距比较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实行了社会主义的主张和政策,而不是因为强化了资本主义制度。事实上,北欧国家内部确实已经生长出社会主义因素,但是总体上离社会主义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有利于人们全面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消除某些疑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二)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后将完整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邓小平曾反复讲:“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8]111这两项根本原则全面反映了生产力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内容。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构想和制度设计包含四个要点:一是明确把共同富裕概括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之一;二是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条件规定了发展致富的先后次序和步骤:沿海地区先发展和富裕起来,带动内地共同富裕;三是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持不发达地区的主要手段,即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四是确定在20世纪末基本建成小康社会时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先富帮后富问题。这些制度设计贯彻到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之中,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和生产力发展,但是尚未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得到体现。

      传统观点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目的和分配方式,似乎从公有制为主体中能够派生出共同富裕目标。现在看来,这种观点并不确切。虽然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具有基础地位,但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不仅基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而且基于社会生产必须适应人类需要的规律。公有制为主体并没有蕴含共同富裕目标,从公有制为主体中不能必然推导出共同富裕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中国不是因为实行目前的所有制结构,才要求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相反,是因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所以必须实行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各省区之间的发展进程和秩序有差异,城乡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单位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合作竞争关系,这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不能简单归结为所有制。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均非按城乡区域平均分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不能保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社会生产必须适应人类需要的规律、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要求的规律,在基本经济制度中把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客观规律基础之上,通过相应的具体制度来更好地规范和调节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更好地发挥基本经济制度规范人、鼓舞人、感召人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这种地位决定了它必须完整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两项原则。基本经济制度与具体经济制度之间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应该能够统领、涵盖和包容后者。实现共同富裕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充分就业制度、公平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但是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不能充分涵盖和包容这些具体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局限问题通过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将得以解决。整合上述两项原则,建立“两个共同”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把社会主义本质融入整个经济制度体系,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制度配套衔接,共同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四、基本经济制度扩容:新常态下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充分就业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如何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充分就业,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说明,生产力要求保持资源供给与产品需求协调平衡,在中国现阶段产生了“两个共同”的基本要求。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全面反映生产力基本要求,在新常态下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充分就业。

      (一)中国生产力发展存在偏离人民需要的问题

      目前中国总人口接近14亿人,比世界上全部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国内主要物质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到1/3。用发达国家目前的人均消费水平来衡量,中国经济总量还需要翻几番,才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显然,中国并不是生产力已经充分发展,单纯通过改进分配就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高效利用资源来发展生产力,创造和积累财富,同时改进分配,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对制度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都不可能定位于满足别国消费者需要,也不应限于满足国内部分消费者需要,只有以满足国内全体人民需要为目标,才可能在国家范围内形成最大总需求,拉动生产力尽快发展。当然,国家经济发展目标能否正确定位,受制于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性质、阶级利益和执政者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水平。虽然中国早已提出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即共同富裕为经济发展目标,但是并没有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相关具体制度也不完善,生产偏离需求的问题相当突出。

      表3反映了2008-2013年中国生产力的资源供给与产品需求及其关系:资源供给通过各类企业投资来实现;产品需求则由城乡居民消费、公共服务消费和资本形成构成;资源效率用单位投资提供的消费额衡量,反映投资适应需求的程度。生产力发展成果总体上是直接和间接用于满足人民需要,但是资源效率由2008年的66.75%下降为2013年的56.78%,将近下降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投资适应需求的程度降低了。在现实中,一些产品质量较差,资源消耗过高,环境污染严重;有的行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产能过剩;一些地方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造成生产能力部分闲置和产品大量积压;分配中存在种种不合理现象,使得人民的正常需要不能充分转化为有效需求。

      

      按照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存货增加作为资本形成总额的组成部分直接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表4反映了2002-201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量中存货增量所占份额,不同年份的这个比例有波动,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由2002年的16.88%上升到2013年的19.70%。表面上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实际上1/5左右的增量是库存增加,其中很大部分是产品积压,11年累计积压达86348.22亿元。这些产品消耗和占用了大量资源,却没有真正用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与发展目标偏离人民需要和相关制度约束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一些地方发展生产力的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以及由此显示的政绩,而不是如何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虽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是满足人民需要的基本条件,但是只有在适当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这种增长才能带来人民需要的满足。

      

      (二)新常态下实现充分就业将成为比过去调整所有制结构更为艰巨的历史任务

      就业是劳动者为生产力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也是他们致富的基本条件。在新常态下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必须解决好就业问题。图4反映了1991-2013年中国城乡就业人数增量变化:在1998年之前,新增就业人员由城镇和乡村分别安置;1998-2013年,新增就业任务全部由城镇承担,每年除了安置城镇新增就业人口300万人左右之外,还接纳安置由乡村转移过来的大批劳动力,2006-2013年乡村平均每年有940.13万人转移到城镇就业,图中乡村新增就业人数为负值。以2013年全国就业人数为基数,按过去7年平均转移速度,大约到2038年可以使乡村就业占比下降到20%,2050年下降到5%。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乡村就业人数低于社会总就业人数的5%。中国国情特殊,乡村就业比例不必急于向发达国家看齐。如果按照2050年乡村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数20%左右控制,那么未来35年城镇累计大约需要新增3.5亿个就业岗位;按照10%左右控制则城镇需要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还得提高就业质量。这是极其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

      

      图4.1991-2013年中国城乡就业人数增量

      城乡居民就业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水平。1978-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增加到24564.7元,增长了70.5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加到7916.6元,仅增长58.26倍;虽然城乡人均收入之比只是由2.57扩大到3.10,但是城乡收入之差由209.8元扩大到16648.1元,扩大了78.35倍。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大大低于城镇家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前者就业质量较低,土地等农业资源与农村劳动力数量相比明显不足,普通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长期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维持较低的劳动生产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工作并不稳定,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左右。城镇家庭之间收入差距也不小,除了因为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收入存在差距之外,与家庭就业面大小直接相关。见表5,2008-2012年,城镇家庭最低收入户的就业面在40%左右,最高收入户则在61%—63%之间,相差20几个百分点。2012年,最低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分别为9209.49元、69877.36元,相差60667.87元。这意味着,就业面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人均年收入增加2637.73元。低收入家庭就业面低,同这些家庭劳动力素质较低或不适应市场需要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劳动技能从而扩大就业面,是增加其收入的关键所在。可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是单纯的收入分配问题,而涉及统筹城乡发展、劳动就业和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扩容有利于更好地按照人民需要来发展生产力和促进就业

      中国经济新常态将遇到越来越强的资源环境制约,宝贵而稀缺的资源绝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低效利用,要通过技术创新和改进微观、宏观管理,提高资源效率,使生产更好地适应人民需要。以往改革比较注重资源供给方面的制度建设,关于社会生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的宣传教育也很多,但是如何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来设计和建设严密的制度,激励和约束各种经济主体,特别是激励和约束企业和政府官员,显得有些滞后。共同富裕是国家发展目标,而不是企业发展目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盈利为目标是无可非议的。国家可以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尽可能把企业盈利目标和国家共同富裕目标统一起来。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增加共同富裕目标规定,有利于把中国生产力发展的“两个共同”的基本要求统一起来,充分实现微观目标和宏观目标相统一的生产关系规则化,激励和约束各种经济主体更好地按照人民需要来发展生产力。

      如上所述,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充分就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超过过去调整所有制结构。城镇许多企业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承担扩大就业任务,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要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尽可能裁减富余人员。如何走出这种两难境地,统筹兼顾增加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需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但是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限于所有制,与就业制度之间不存在一般与特殊关系,难以涵盖和包容就业制度。不论是就业制度,还是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公平教育制度以及其他任何具体经济制度,都可以纳入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当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后,内容结构趋于完整,包容性强,能够涵盖包括就业制度在内各方面具体经济制度,对加快共同富裕制度建设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五、“两个共同”的细化

      

      当基本经济制度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之后,在实践中与各种具体经济制度配套完善,将全面提高生产关系规则化水平,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应该说,在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中增加共同富裕内容并不难,难的是细化“两个共同”,也就是建立各种具体经济制度并有效加以执行。这里就“两个共同”部分内容的细化问题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的四维结构,在经营性领域放手全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前面讲过,中国公有制具有四维结构,要综合分析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权属结构、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各种新型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摆脱单纯在经营性领域强调公有制经济占大头的思想束缚,从四个维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经营性领域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促进共同富裕。

      1.国家和集体依法掌握公有资源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市场决定经营性资产配置和促进资源性资产利用的制度,管好用好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放开放活经营性资产。应当明确,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是政府应该管好的资产,经营性资产则是政府应该少管或不管的资产。目前存在政府该管的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没有充分管好、不该管的某些经营性资产又管得太多的问题。以资源性资产管理为例,一些地方随意圈地,盲目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低效率利用乃至闲置和退化;有的强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高价拍卖后所得收入用于当地楼堂馆所建设,却不给失地农民以应有补偿;许多地方的水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地表水普遍受到污染,地下水过度开采;不少矿产资源乱采滥挖,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所有这些问题与政府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目前是国资委管经营性资产,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分头管资源性资产,这种多部门分工管资产的体制是可行的,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由国务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依法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水源、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科学合理利用,才能为全民共同富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2.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控制和主导作用,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这种控制和主导作用体现在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国家通过出资、控股和国有企业人事选拔聘用等途径,掌握或控制能源、关键原材料、重要装备制造、铁路、航空、远洋运输、金融等领域的支配权,这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和平稳较快发展的必要保障;国有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经济政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新型公有制经济,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目前城乡集体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既有集体投资创办和经营的集体企业,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农村新型合作社。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以不同比例结合而发展起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包含多种公有制因素,也包含一定的私有制因素。其中公有制因素不仅表现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含有部分国有和集体资本,而且表现在全体股东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拥有公司资产,重大决策权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集体行使,全体股东通过多种途径分享资产收益。要理直气壮地把股份制当作新型公有制形式来发展,引导公有因素成长壮大。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业机械和农具属于家庭所有条件下,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有半集体、半私营性质。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到今天,基本耗尽了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潜力,要引导农户建立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4.在科教文卫事业中充分发挥公有制单位的主力军作用。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科教文卫事业承担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保护人力资源的任务,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事业单位不能像企业那样盈利,私人投资相当有限。长期以来,国家不断增加科教文卫等事业投资,积累了数十万亿元事业性资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这些事业性资产,组建公有制事业单位,形成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主力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发挥巨大促进作用。今后科教文卫领域的主体仍将保持公有制性质,这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支柱之一。

      5.在经营性领域放手全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在经营性领域发展,其资产和产出占社会相应总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步增大,没有也不会影响公有制的四维结构。国家掌握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经营性资产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但是经营性资产权属比例主要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规律及其作用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集体、私人和外商分别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在社会经营性资产总量中究竟占多大比例,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在经营性领域,没有理由要求公有制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也没有理由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应当让市场充分调节不同经济成分的经营性资产比例,真正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二)加快建立部分先富带动共同富裕的制度

      先富起来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各省大中城市某些区域和部分乡村;先富起来的人主要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工商户、种养殖能手、有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促进先富带动共富,需要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1.先富地区多交税,通过国家财政投资和转移支付等方式促进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设想的地区之间先富带共富的主要方式之一,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沿海先富起来的城镇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财力增强,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因为当时财力有限没有办成的大事,这无疑有利于民富国强;同时,国家不断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成效显著。应当继续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提高富裕程度,培植税源,在此基础上多交税,支援中西部发展。同时,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制度。

      2.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按一定行政区划进行对口支援,是先富带共富的另一种有效方式。支援的具体内容包括由先富地区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办企业、承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转让技术、输送人才或帮助培养人才等等。在各省内部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之间也可以开展这种对口支援。

      3.鼓励企业家做大做强企业,增加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农村种养殖能手先富带共富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把收入用于再生产和技术创新,不断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增收机会。农村涌现出大批种养殖能手,包括种植优质蔬菜、水果、特种植物,养殖肉禽蛋类动物和鱼类,他们先富起来后,带动和帮助当地村民学习种养殖,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先富带共富的作用。各地可以挑选一批种养殖能手,给予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市场服务,支持他们带动更多的村民共同致富。

      4.规范和引导扶贫捐赠活动健康发展。扶贫开发制度要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建立造血机制。全国各类捐赠活动不少,特别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有组织和自发性捐钱捐物很多,对扶贫和灾区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明目过多、秩序混乱等问题。实行捐赠流向公示制度,确保捐款捐物切实用于贫困户和灾民。

      5.加强和改进收入调节监管。一是改进所得税调节,解决征高而未能相应补低的问题,调节性所得税应专门用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二是实行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适当比例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保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三是提高工资指导线政策效力,建立工资分配信息网,定期公布各地工资信息,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提高工资分配透明度;四是对一些人通过种种途径把大量财富转移到国外的行为实行严格限制,可以考虑对投资移民按累进制征收财产出境税。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成员共同发展致富的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制度

      努力促进全社会成员共同发展和充分就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这方面的制度已有一定基础,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1.建立健全公平教育制度。大中小学校应当通过调整和优化师资等资源配置,逐步缩小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学质量差异,尽可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同等优质教育。设法解决某些贫困、偏远地区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防止产生新一代文盲或半文盲。各大学的科研工作可以设置重点,教育也可以各有特点,但是教育不能像科研那样分重点和非重点。目前大学教育等级分类不利于学生公平教育和全面发展,应逐步改变。在中高等教育中优化知识性和技能性教育结构,加强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性教育。前些年脱离就业市场需求,盲目将技校、中专改大专升本科,造成本科教育总体规模过大,毕业生就业困难,一些专业技术工人却出现短缺。因此,本科教育部分专业规模应适当收缩,加强高级技术工人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制度。一是在农村做好第一产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基本知识技能培训,主要由乡镇和村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对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就业前培训,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并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和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优先培训和推荐安排低收入户的待业人员就业;三是对新招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城镇大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联合建立培训机构,凡有条件的企业均可独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师傅带徒弟、员工互帮等做法,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实行政府拨款、企业补贴、个人交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教育培训经费,设计职业教育培训基金,资助企业职工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合理设置技术等级和培训标准,进行达标考核并同分配挂钩。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劳动教育培训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健全创业就业制度。就业体制改革一定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中国人口众多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特点,不能简单以发达国家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为样板来调整中国就业结构,也不能急于要求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向产值结构靠拢。按照以往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变化,可以设想2050年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为15∶25∶60,或者20∶30∶50,总的趋势是:第一产业就业比例继续下降,第二产业保持稳定,第三产业就业逐步增加,各产业都需要提高就业质量。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应当与物质资源配置有所不同,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应当加强政策调控和制度规范,把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鉴于第一产业劳动力大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现有从业人员中老弱病残者较多,要设法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骨干特别是种养殖能手安心从事第一产业;支持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返回农村创业,通过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规模化种养殖来稳定和增加就业;通过大中专农林专业毕业生分配等途径为第一产业输送和补充高素质劳动力。第二产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选择地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劳动资本技术混合密集型企业,调整各个生产环节的人员结构,适当集中人力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培育自主品牌,开拓市场,通过产业技术进步来提高就业质量。第三产业充分挖掘交通运输、商贸、会展、住宿、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的就业潜力,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务,继续发展金融、科教文卫、托儿养老、休闲娱乐和家政服务业,提供更多工作岗位。

      (四)建议在“十三五”规划或十九大报告中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十八大部署,中国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然后继续发展,到2049年前后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也就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提出共同富裕概念到现在已经过去60多年,从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构想到现在也已经过去30多年,全国人民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望日益强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生产关系正在形成,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逐步跟进。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那时将直接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在国家基本制度层面提高生产关系规则化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

      国家“十二五”规划将于2015年完成,“十三五”规划已经开始论证和编制。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制定好、实施好这个五年规划,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惯例,中央将在2015年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规定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目标经过细化而贯彻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去,通过合理而严格的政绩考核产生硬约束力。如果因为认识不一致等原因未能在“十三五”规划中实现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则希望以后适当时候考虑这个问题。按照党章规定的期限,中国共产党将在2017年召开十九大,那次大会的主题可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新的部署。如果“十三五”规划有关文件未能将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则建议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的阐述,增加共同富裕的内容;对如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完善国家发展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政府有关文件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也应在适当时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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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拓展与完善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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