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的特点与问题研究论文_蔡小艳

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的特点与问题研究论文_蔡小艳

东莞市中堂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新闻事件屡见不鲜,也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未成年不具备民事承担能力,具有一定特殊性。对此,新闻报道应在确定未成年犯罪有关概念的条件下,对未成年犯罪新闻报道特点与问题做好总结与深入分析。接下来,笔者根据实践调查,就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特点与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新闻报道;特点与问题

据调查显示,相对于往年未成年人范围案例,现阶段呈持续递减趋势。但是,未成年犯罪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人犯罪为,已满14周岁且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应依法受刑罚处罚的相关行为。针对新闻报道,在相关书籍中针对犯罪新闻报道给出了明确概念:犯罪新闻指的是对公众所关注的、刑事法律加以禁止且以刑事惩罚为威慑的危害社会行为及相关现象的新事实的报道。在进行该方面新闻报道时应尤其注意。

一、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特征分析

(一)标题的选择

新闻报道讲求的是真实性、实效性。不过,想要达到完全客观具有一定难度,新闻报道难免加入相关主观内容。不过,也有着自身的特征,也就是能够与受众产生情感共鸣、思想共鸣。同时,影响较大。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应掌握好感性报道程度,进而与受众产生统一共鸣。

例如:在“某强奸案”中,新闻报道近200篇,其中,感性标题占据106篇,占据总报道数量的65%。例如:李双江之子轮奸案恐吓后先轮奸被害女子等标题直击人性道德,更容易引人关注并产生共鸣。此外,从65%中也不难看出多数新闻媒体会站在主观视角进行案件报道。同时,选择最具社会力量的舆论形式继而生成舆论审判。

另一方面,新闻报道也是第一吸人眼球的内容,能够在短时间中得到较多人关注。例如:15岁少年“约架”捅死同学一案中,校园暴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热议话题,也是在新闻报道中频繁出现的话题。当出现该种具有刺激性词语能够很快调动受众观看、阅读主动性并有强烈的舆论情绪,让人们对未成年犯罪者产生复杂的心理情绪。

(二)新闻报道语言运用

针对上述强奸案的近200篇报道中,其新闻报道语言态度转向集中于几种。第一,舆论谴责、贴标签等,占据新闻报道总量的一半以上。例如:北京青年网指出:“有钱真的能教育好孩子”、新民周刊“二代内心膨胀,以为能为所欲为”。种种新闻都充分展现了讽刺、谴责“星二代”与生俱来的特殊权力。基于中立角度的占据总体的35%,报道中通过理性的态度编码文字,详细叙述案件的发生于案件进展。同时,对犯罪人与受害人个人信息采取隐秘形式。针对正面的新闻报道只有1%。

在某少女毁容案中,其新闻语言态度也有着不同的指向。第一,对犯罪者的批评、谴责及其受害者的怜悯,占据总体比例的70%,例如:犯罪人父亲道歉后仍无实际行动、主治医生告诉她,疼和痒可能会伴随女孩一生。从中不难看出,两种语言态度上的导向。第二类则是站在中立的视角,占据20%。与上述案件不同的是,该事件中一类新闻报道倾向于未成人教育、早恋问题,占据总体的10%。例如:悲剧已经酿成,我们更应该思考的似乎是如何弥补与问题的造成的原因、孩子怎样健康成长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总而言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媒体更多的语言态度为批评、贴标签等负面语言。与此同时,对该类案件的总结与反思也是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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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犯罪报道中的伦理问题

(一)隐私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节目、出版物、网络等应保护未成人隐私,姓名、照片、住所等可能判断出未成人的信息。不过,在实际未成年人新闻报道时,其信息并没有达到规定一样严谨,未成年隐私未得到保护。同时,有一些媒体为显真实性与吸引受众,把未成年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例如:在某强奸案中,初期新闻报道皆对犯罪者个人信息采取了相关保护方法。但是,其父为社会公共人物一些新闻报道就此增加社会舆论性。例如:李天一之子李某某称号,这样一来使得李双江的个人信息并未得到保护,受众立即能够得出犯罪人真实身份。在该报道中,未成人个人信息则没有起到保护效果。

或在上述少女毁容案中,分析该起新闻报道不管是在受害人还是犯罪者中,都未对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伴随着事件的恶化与网络的强大,犯罪嫌疑人父亲、母亲住所、工作、年龄等随即出现在观众视角下。

(二)新闻内容的确立

不管是李天一强奸案还是毁容案,新闻内容是不断跟随案件的发展而变化。从开始关注案件自身后逐渐延伸至其父母直至教育问题;在毁容案中从少女毁容延伸至犯罪者家庭状况。从一个案件转向官二代、星二代、社会关系等问题,新闻媒体报道内容的转变更加符合受众新闻需求,而往往脱离案件自身。

三、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思考

(一)新闻报道应有理性的思考与客观报道

我们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应有自己的主观意识与理性的分析。如今,新闻媒体、社会建设逐渐呈现多元化形式,尤其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舆论导向影响着传统媒体。新闻媒体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媒体为赢得受众的关注而趋向普通大众口味,容易导致新闻媒体对舆论掌控权越来越低。基于这一状态下,新闻报道更具有多重性。

首先,普通受众参与度与关注度有了根本性提高,受众可以直接通过某些途径表达意见或观点。其次,在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公共事件中,其舆论导向基本相同,呈现“一边倒”现象,使得一些新闻报道缺少理性的思考与客观思考,造成报道内容缺少主观性现代公共新闻事件中,新闻媒体的参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出现较大社会反响舆论一边倒的状况。新闻媒体应保持冷静的头脑与客观态度,不能被大众舆论而带动,应立足于新闻主题宣传真实的客观事实。

(二)加强新闻报道监督制度

加强新闻报道监督制度建议从社会监督与主体监督入手。第一,社会监督。经过严谨的法律制度落实,提高未成年犯罪报道的合理性。基于国家制度上,出台关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与工作准则制度。新闻行业也可以学习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例如:建立行业举报部门或组织等,起到新闻报道的科学监督。

第二,主体监督。主体监督则是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要求,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精神。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学习、扩展知识视角,例如:在未成年人犯罪报道过程中,可以结合法学、社会学等渗入调查,让新闻报道更加透彻、具有深度。此外,也要注意受众关注的焦点,立足于受众关注点与新闻当事人权益等多方面。

结语

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应立足于多方面,综合社会舆论、当事人权益、法律制度等,在标题选择与内容立意上注意保持理性思维与客观分析,避免新闻失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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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蔡小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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