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与约束条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的案例研究论文

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与约束条件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的案例研究

胡 佳1.2,王开茹1

(1.广西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国际往来日益活跃,地方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成为新型的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对于推动国家关系发展、解决跨国公共事务、提升地方竞争力和实现互惠互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中,东南亚占据至关重要的枢纽地位,这意味着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地缘优势、群体规模的同质性、共同政策目标、领导者推动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系统。同时,合作风险、交易成本、现有制度环境、资源禀赋和国家利益等要素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采取短期利益的行动策略,成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约束条件。地方政府在激励性因素和阻碍性因素下作出跨国合作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关键词 ]政府治理;地方政府;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合作关系;跨国合作;一带一路;中国-东盟

在全球化、城市化、区域一体化、地方公共事务扩张、跨界公共事务亟待治理的背景下,地方发展不仅需要本区域和全国范围内的合作,更需要国际化的交流与合作,这就要求地方发展战略应该放眼世界,具有全球性视野。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是一种地方政府间的跨国关系,也是一种新型的国际交流合作[1],对于推动国家关系发展、解决跨国公共事务和提升地方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文化戏曲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吕剧作为山东文化大观园中的一朵奇葩,是吕剧故乡人的骄傲和自豪。站在新起点,应对新挑战,东营区要象抓经济建设一样重视吕剧文化建设,积极采取对策,跟上时代潮流,加快吕剧文化的传承、宣传、创新和发展,切实做大做强吕剧文化产业,让现代吕剧“唱响山东、走向世界”,全力打响“中国吕剧文化品牌”。在黄蓝经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黄河口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黄河口文化艺术节等节庆平台作用,实现吕剧唱戏搭台,以戏为媒,增强交流,促进吕剧故乡经济繁荣。

一、问题提出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加强了沿线各国在国家层面的交流与对话,而且为中国地方政府与沿线各国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契机。在理论研究中,随着国家顶层设计的推进,地方政府国际合作的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政治学者的关注。在宏观层面,分析了跨国地方关系的可行性及其在现实中存在的价值(李珍刚,2006)[2],次国家政府参与国际合作有其独特性和作用(刘雪莲等,2010)[3]。在中观层面,基于地方政府推动国际合作的过程,提出地方国际合作的三种网络模式(童珊,2017)[4]。在微观层面,结合中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特点,分析中国不同地区参与区域或次区域合作的行为(苏长和,2010)[5],以及地方政府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陈志敏,2008)[6]、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制度(冯峥,2014)[7],分析了城市外交的模式(汤伟,2017)[8]。相关研究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研究提供了有益参考,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来看,在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中,学术界多关注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中央与地方纵向关系、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或政府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或构建,却没有对地方政府跨国关系引起重视。

为什么我国青少年近视率居世界第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副院长、上海眼视光学研究中心主任周行涛分析认为:“近视成因分为先天因素和环境因素,由先天因素为主导致的高度近视,其患病率较为恒定。而后天环境因素中,生活方式特别是户外活动不足、学业负担过重等引起的近视,这些年来明显增多。”原来户外活动不足、学业负担过重等原因是青少年视力下降的原因,而户外活动不足的原因又是学业负担过重,压得孩子不能去户外活动,也不敢去户外活动。原来学业负担过重是罪魁祸首!

在实践中,东南亚地区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点地区,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自1991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合作伙伴关系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程。基于独特的亲缘、地缘、文缘、史缘关系,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人文基础,这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地方政府间合作提供了充分条件。随着全球化纵深发展,在国家间关系基础上,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越本国界限与其他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的运行机理如何?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个体理性的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如何克服交易成本障碍而构建可持续合作网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在梳理总结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实践的基础上,应用制度性集体行动(ICA)的理论框架,探析“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条件,进而提炼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运行逻辑。

二、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成效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次国家政府即地方政府作为国际关系中的“有限参与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方跨国合作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其在中国-东盟国家关系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 )中国与东盟友好城市缔结数量大幅增加

中国与东盟国家友好城市的缔结为当地的经济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加深了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近年来,广西、云南、广东、海南等省份,凭借地缘接近东南亚各国的优势,在与东盟国家友好城市缔结中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中国各城市与东盟各国城市在经贸、旅游、人文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在上述国家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友好城市间在经贸合作、投资合作、农业合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中国与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东盟边境地方间的旅游、贸易往来、人文交流等活动成为中国-东盟跨国地方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边境地区设立的口岸和边民贸易互市点不断增多。

表 1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截至 2018年 )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2018年4月13日。

友好城市是各国城市或地方政府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渠道。由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人文交流历史悠久,宗教信仰和祖源血统相近等原因,中国与东盟国家友好城市的建立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友好城市数量发展较快(见表1),且双方建立的友好城市关系类型多样。

(二 )中国与东盟地方政府对话机制逐步建立

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进入机制化和制度化背景下,通过每年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形式,搭建了中国与东盟地方交流合作的平台,地方政府间的对话机制逐步完善。自2015年以来,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会议都成为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建构的重要内容。经过四年的发展(见表2),该对话机制已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地方政府间增进了解互信、推动合作共赢的平台。同时,诸如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商务发展论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工作组会议等区域与次区域合作论坛,也为地方政府间的对话交流提供了平台。系列政府间互访和磋商机制,以及各类民间团体、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交流沟通机制为实现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倡议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表 2 “中国 -东盟省市长对话 ”历届会议情况

(三 )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中国与东盟次区域合作机制

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机制是针对中国-东盟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局部和次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特殊问题所构建的合作机制[9]。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和对国情、边情的了解,能够提出更符合地方实际的经贸合作方案。自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GMS)机制启动以来,云南和广西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倡议澜湄合作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云南省政府作为“次国家”行为主体在营造面向东盟开放氛围、构建与自贸区各国多层次商贸关系、形成省级领导定期分层次出访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参与澜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云南省政府参与合作来具体体现[10]。2006年,广西提出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构想,得到了菲律宾、新加坡和越南等国的积极响应,在十多年磨合中成为中国-东盟大框架下的次区域合作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如2012年,崇左市政府与泰国城乡发展基金会签订了共建泰国(崇左)产业园合作协议。由此可见,“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是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组织保障。许多边境开放举措和合作构想都先由地方政府提出和实践,进而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

三、制度性集体行动: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理论分析框架

ICA框架以地方行动者的多重动机为研究假设,以个体行动与治理结构间作用关系为核心,打开了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合作行为的“黑箱”[12]。从该框架来看,影响地方政府合作的相关因素包括:“地理、群体规模、共同的政策目标、领导者或政策企业家、强制或选择性激励”(见表3)。其中,促进地方政府合作有五个条件:一是增加地方政府的地理密度,二是增加地方政府所服务的人口的同质性程度,三是寻求合作的地方政府间的共同政策目标(包括潜在的成本节省、服务的连续性、资本密集型物品和服务),四是强有力的领导者或企业家的出现,五是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合作的财政激励。同时,阻碍地方政府合作的因素包括:一是寻求合作的政府数量增加,二是地方政府所服务的人口的异质性程度增加,三是相关法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

培训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流程与操作技巧与真实的有轨电车驾驶尚存在一些出入;培训时虽能够根据实际的有轨电车驾驶路线设置课程,但培养出的学员应对能力较弱,同样,对于真实线路的经验等尚还欠缺;对驾驶作业流程不熟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培训结束后仍然需要一定时间的“师带徒”教导。当然,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实力强劲、信誉好、有责任的培训机构。

制度性集体行动(Institution Collective Action)理论是对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Olson,1965)、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发展框架(Ostrom et al.,2003)和科思的交易成本理论(Coase,1937;1960)的融合与发展。以Feiock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整合了集体行动问题和制度分析的范式,系统地提出并发展出制度性集体行动(Institution Collective Action,简称ICA)框架[11],这一框架构建了一定范围内同一层级、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或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合作机制。该框架因其完善的理论体系构建和丰富的实践验证,得到区域治理学界的认同,能够为日益增多的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提供制度视角的探讨。

表 3制度性集体行动 :地方政府合作的影响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斯蒂芬妮·波斯特.大都市治理—冲突、竞争与合作[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整理。

ICA理论认为,作为理性的机会参与者,地方政府需要评估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因此,地方政府间合作还要面临合作风险(协调问题、合作信用和利益分配)和交易成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的约束性条件(Feiock,2009)[13]。合作风险和交易成本由客观环境决定,刻画环境的变量包括:合作事务的性质、经济社会特征、政治制度特点和政策网络(Feiock,2007)[14]。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参与合作的约束性条件涉及合作风险、交易成本、合作事务的性质,以及现有制度的安排等内容(见表4)。

表 4地方政府合作的约束条件

资料来源:根据蔡岚.解决区域合作困境的制度集体行动框架研究[J].求索,2015,(8):65-69整理。

制度性集体行动是地方政府在单独面临集体行动问题时订立政治契约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ICA框架认为,地方政府需要评估自己在参与合作过程中解决共同问题而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一旦收益超过成本,自愿区域治理就能实现。Feiock结合地方行动者的数量、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以及相互之间的政策网络关系提出解决制度性集体行动问题的机制[11]

所有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无论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实际上都是制度性集体行动——通过一组共同起作用的制度来实现共享的政策目标[15](P47)。尽管ICA理论是基于美国情境提出的关于权威碎片化的分析框架,但其能够有效弥补我国合作性区域治理的框架构建不足,能够有效解释地方政府合作的微观动机(见图1)。由于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是府际关系的一种新现象,因此,ICA框架对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具有解释力。同时,地方政府间的跨国关系还应考虑地方政府间资源禀赋、国家利益等要素。

图 1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四、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

ICA理论的基础是地方政府的“有限理性人”假设。跨国地方政府协作伴随着一定的收益和交易成本,促成合作行为的关键在于一定净收益的产生。因此,形成一套具有规范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制度环境和约束机制,或者创造一种“选择性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参与跨国合作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跨国合作进入制度性合作阶段。针对已有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握手”协议特点,制定来自上级政府的激励机制,对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协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参与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进而调动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间协作的积极性,推动跨国地方政府间协作持续发展。对我国而言,应在次区域合作机制层面,通过跨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利益的让渡,推动协调机制建立,提高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机制的制度化水平。

(一 )地缘优势是中国 -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外在动力

地方政府间合作常常由具有创新精神的领导者发起[16](P53)。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倡议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时,提出“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的格局,并进一步提出了“五通思路”[17](P289)。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这种新型全球化合作模式中的“点”,对于推动中国-东盟国家间合作以及更大的区域性合作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一个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符合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图共赢的时代潮流,符合亚洲和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巨大发展潜力。”[17](P295)在强有力的领导者的推动下,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迅速发展,为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成长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成为推动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重要动力。

圣驾东行幸,祥云五色从。 仰天呈赋颂,就日想音容。 咫尺犹千里,艰难近九重。 恩光遍照处,还是旧盘峰。

(二 )群体规模的同质性是决定中国 -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内在动力

群体规模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寻求合作的地方政府数量,二是地方政府所服务的人口的异质性程度。一方面,依据集体行动原理,寻求跨国合作的地方政府数量越多,组织成本越高,监督成本也较高,容易出现搭便车或收益分配问题;而参与跨国合作的地方政府规模越小,集体行动就越容易形成。地方政府间通过跨国交往或经济往来,有利于资源互补,实现规模经济。如前所述,友好城市合作或边境地方交流是典型的地方政府跨国双边合作,具有规模小、交易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形成制度性集体行动。另一方面,“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地方跨国合作的基础在于民众间的理解和友谊。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合作,地方层面的合作与民间合作关系更为密切。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使得中国-东盟地方间交往渊源深厚。中国与东盟各国同属儒文化圈,人文价值观念和文明形态的共性使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服务的人口异质性程度较低,成为双边文化交流与互动的内在关联。同时,华人华侨的“血脉”纽带对地方间合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例如,中国的广西和云南分别与东盟国家的越南、老挝和缅甸接壤,约有17个民族跨界而居[16](P51),跨国婚姻、跨国耕作等现象非常普遍。广西与越南双方边民语言相通,风俗习惯相同。凭祥市壮族人口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与越南谅山省的侬族、岱依族相似。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中国-东盟地方政府通过跨国文化与教育的合作,可以加深两国人民在心理和情感上的联系,增强“一带一路”建设中民心相通的社会根基。

(三 )共同政策目标是中国 -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基本动力

当合作符合共同利益时,地方政府最有可能参与合作。共同的政策目标是地方政府集体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地方政府参与跨国合作的基本动力。共同的政策目标包括潜在的成本节省、对跨国服务连续性的渴望以及被供给的物品和服务的特性。首先,通过合作实现规模经济的成本节省。地方政府间从经济、文化、环境保护等不涉及主权敏感的问题入手,加深交流与理解,促进国际关系中重大问题的解决。2013年以来,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在机制建立、港口对接、基础设施建设、共享信息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进展,40多对临港友好城市的结成,为港口合作、临港产业发展和人文交流等提供了更多机遇。其次,对跨国服务连续性的渴望。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确保跨国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连续性。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中国-东盟地方政府间合作能够发挥更为直观的效果,进一步拓展了地方合作的利益基础。最后,地方政府间跨国合作具有地方性。地方政府合作结构更具弹性特质,当合作在国家层面难以推进,或通过国家层面解决的成本过高时,地方政府合作有益于避开两国之间的敏感问题,形成不同政府关系网络。地方间合作能够成为解决国家间问题的一种尝试,两国地方政府间合作能够为国家间合作提供示范。

(四 )领导者的推动是中国 -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核心动力

国家间以地理位置、综合国力和距离等要素基础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资源、环境关系,是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基础条件。地理上的毗邻性将增加地方政府间的联系和反复互动,进而培育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因为竞争而对达成制度性集体行动的负面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缘相邻,交通往来便利,国家交往源远流长。大约在公元前3世纪就已出现从中国东南沿海经东南亚的“海上丝绸之路”,东南亚诸多沿海城市都位于这条丝绸之路上。中国与东盟各国地方山水相连、陆海相望,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紧密的合作伙伴和友好邻邦。所以,边境地方间的经贸和旅游往来是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广西龙州县与越南高平省毗邻,广西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隔河相望。边境地方往来的成功经验能够为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提供实践参考。

(五 )良好的国际环境是中国 -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直接动力

国家间的合作框架为地方政府合作创造了环境,这种政治关系决定了地方政府合作的可能性与前景。随着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在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包容开放、非强制的原则,中国和东盟国家层面的合作逐步深化,诸如“经济走廊建设”“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LMC)”等各项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相继落地,不仅开辟了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的新空间,更扩大了中国和东盟各国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创造了重要的外部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密切合作为地方政府间合作提供了政治保障,国家间的合作框架为地方政府的跨国合作提供制度保障。诸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等组织,在促进中国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东盟国家地方政府(包括省、州、县等)交流和合作中提供了协调管理和帮助指导。目前已成立了与越南、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等国的友好协会。

五、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约束条件

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具有有限理性,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追求短期利益的策略,从而限制了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进一步推进。

(一 )合作风险

在国家边界模糊,跨境公共事务增多背景下,掌握生存发展利基,促使地方经济体系和国际经济接轨,形成一种全球化与地方化或区域主义之间的互动共谋关系[19](P218),有利于地方政府间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提升管理品质。地方政府间的跨国合作,是中国-东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层级、各种形式的地方合作极大丰富了中国-东盟国家间合作的内容。中国“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倡议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构建提供了机制和平台,地方政府基于对国情和边情的了解,能够提出更符合本地实际的跨国合作方案。

(二 )交易成本

ICA框架分析指出,当地方政府间合作范围越窄(双边或共同行动)、合作执行越是建立在相互嵌套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上时,交易成本就越低,反之交易成本就越高。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间合作和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其中,事前交易成本包括在地方政府合作前为获取合作方偏好、资源和机会等信息以及对合作内容进行谈判和协商的成本。跨国地方间的语言障碍、体制障碍和地域障碍等无形中加大了中国-东盟地方政府间跨国合作的事前交易成本。例如,东盟各国长期受阿拉伯文化、印度文化、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等外来宗教和文化影响,多元文化群体对问题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社会风俗认知的差异,再加上不同国家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都增加了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是指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在合作中所产生的执行成本和自主权丧失的成本。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因为利益偏差、意见争执导致协议偏离最低的执行成本。尽管“一带一路”背景下关税壁垒等政策性问题不再是制约中国地方政府与沿线国家地方政府合作的难点,但政策对接或程序繁琐均会提高交易成本,阻碍地方政府间合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时面临着自主权的损失,合作过程伴随着自主权损失成本与合作收益的权衡抉择。

(三 )现有制度安排

依据ICA理论,从制度的视角寻找解决合作困境的有效机制,需要关注现行制度或体制对合作的影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以及现存的合作困境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政治体制各不相同(见表5),中国-东盟政治体制的多样性直接增加了跨国地方政府间相互了解和理解的成本。一方面,顶层管理体制对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具有刚性约束力。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当跨国合作出现集体行动困境时,需要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介入合作。例如,上文中的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均需要外交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均需国家统筹协调,而省级或市县级政府都难以解决。此外,东南亚地区的多边政治关系和双边关系,及其国内的纵向、横向府际关系,也会对地方政府间合作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也会影响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效果。

表 5东盟国家多样化的政治体制

例如,云南和广西边境地方政府与越南边境地方政府签署跨境经济合作区协议,由于没有双方中央政府的授权或肯定,仍不具有国际法的性质。又如,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基本由广西负责组织和落实(秘书处设在广西商务厅),在相应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关东盟国家会认为是与广西合作,降低了合作的权威性。

(四 )资源禀赋

诸如财政资源、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资源禀赋差异,是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重要约束条件。在东盟诸国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资源禀赋较好,其中新加坡已经被联合国列入发达国家行列,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优秀的专业人才以及尖端的高科技,这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够具备开展国际合作的各项资源。资源禀赋较好的国家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开放与合作,而经济落后的国家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守发展,因为在交往中可能处于劣势,或思想上还不愿开放。同时,由于经济水平差异,不同地方政府在跨国合作中考虑或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分歧较大。根据相关报告显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五通程度较高,是地方合作顺畅型国家;越南在民心相通上得分较低,柬埔寨和老挝在设施联通上得分较低,是地方合作良好型国家;缅甸、文莱、菲律宾的五通指标得分整体偏低,属于地方合作潜力型国家

对于电子器件工作散热导致的热应力,分两步进行分析。先计算由于器件工作产热导致的瞬态热传导问题。设每个器件功率1 W,产热热源均匀分布在IC中心的芯片中。在整体灌装结构的外边界上设置对流换热边界条件,即热流密度正比于边界与周围环境的温度差,对流换热系数取为200 W/(m2·K)。环境温度与初始温度均为20 ℃。计算结束条件为各部分温度都达到稳态,实际模拟中各个单元温度变化率不超过10-3℃/s时即可认为达到稳态。接下来将计算得到的温度场导入准静态分析步进行热应力计算,得到结构在每一时刻的热应力分布。

(五 )国家利益

“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发展机遇。无论何种体制的国家,外交权都归中央政府拥有,地方政府参与的对外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有限参与,是一种有限的外事活动权,最终的价值在于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协助中央政府,服务外交大局和主权国家内外关系的统筹发展[18]。“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都有良好的政治经济互动,双边高层交往、经济联系、文化交流日益紧密,这为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奠定扎实基础。但是,国际关系中也不乏冲突或不协调的现实。在“升级版”的“中国威胁论”影响下,东南亚国家一些政府和民众对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还未完全理解。所以,中国地方政府的对外活动作为中央政府外交活动的衍生与补充,必须配合与支持中国对外关系展开的大局。

六、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推进策略

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认为,要克服跨界公共事务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降低集体行动成本,实现区域内各治理主体的可持续合作(见表6)。“一带一路”背景下,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条件,以及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特殊性,要克服跨界公共事务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需要采取针对性制度安排来减少合作的障碍,推动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从倡议、战略和规划层面进入路径设计和落地实施等制度性操作层面。

表 6解决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的合作机制

资料来源:姜流,等.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8,(4).

(一 )加强跨国地方政府合作的顶层设计

上级政府推动是解决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方式之一。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出台支持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相关文件或政策。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对外交往权力基础上,统筹规划并推进跨国地方政府清单制度建设,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跨国合作中的权责。例如,在两国边界地带或相邻地区以设立特区形式,赋予特区必要的审批权或相应的政策优惠,促进次区域合作。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创造协作的政策平台,通过“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培育社会资本,降低由于信息获取和协商谈判造成的过高交易成本,进一步推进中国-东盟友好城市和次区域合作。

(二 )构建多层次地方政府跨国协商机制

在解决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过程中,合作与授权性合作机制的交易成本介于行政命令推动和嵌入性网络关系的交易成本。ICA理论提出,约束性契约是建立在彼此自愿的前提下,在保留地方主体自治权基础上为所有成员提供一个较为正式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机制。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协作的多层次沟通协商机制应包括:首先,在省市层面应继续深化和拓展“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机制,在跨国地方政府间搭建省市长对话平台,通过跨国地方政府间中高层领导定期进行交流和对话。其次,在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之上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通过常设机构形式,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体协调诸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利益分配等跨国地方政府间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宏观引导、动态监控以及区域协调方面的作用。最后,建立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参与主体间的“协调管理委员会”,参与主体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门性、常态化的协商工作,保障协作治理的实施。当合作机制因国家间领土或利益纠纷无法发挥作用时,多层次地方沟通协调机制便可以继续发挥沟通作用。

(三 )完善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机制

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的理论框架,地缘优势、群体规模的同质性、共同政策目标、领导者推动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系统。

七、结论

合作风险涉及协调不力、分配不公和背信弃义等内容,其在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上的具体表现为:首先,跨国地方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缺乏政策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基于短期利益的策略安排将会影响其参与合作的出发点或处理问题的方式。其次,地方合作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合作提供跨国区域公共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围绕合作成本分担、经济利益分享等问题,可能产生各国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分歧,收益预期小于交易成本时,彼此之间的合作就难以为继。已有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依旧停留在工作组级别或民间智库阶段,这些沟通机制都缺乏约束力。最后,非正式合作机制的风险。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方式很多停留在“握手”合作层面。大多数合作主要通过领导人推进,合作的推进程度完全取决于领导人意愿。这种非正式的合作或领导意愿下的合作虽然具有灵活性,通过彼此加强交流、相互信任就可以达成合作,但是,当各国政府间面临信息不对称、未来充满不确定性时,缺乏必要的合作约束机制,就会出现背弃合作的风险。

尽管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是基于美国地方政府合作情境下的产物,但其能够有效解释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微观动机,在勾勒合作重要影响因素的过程中,尝试解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行为如何在动态过程中得以产生和演化,以构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ICA理论框架。通过考察中国-东盟跨国地方政府合作实践可见,除了地理、群体规模、共同政策目标和领导者等要素外,良好的国际环境是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直接动力。结合中国单一制的行政生态,领导人的重视和推动对中国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有直接推动作用。同时,作为地方层级的跨国合作,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行为受到合作风险、交易成本、现有制度安排、资源禀赋和国家利益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激励性因素和阻碍性因素下作出跨国合作的理性选择,由此形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见图2),为地方政府间跨国合作行为提供理论解释。这不仅有助于更好理解地方政府跨国合作行为,而且有利于突破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障碍,从而进一步推动和改善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

最后,割裂创新创业教育与社区创客教育的联系。创新创业教育绝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校园内,必须是全社会创新创业不可分割的部分。社区创客空间作为大学生职前职后重要的创新创业空间,是实施创新创业继续教育的重要载体,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协同创造和创新的平台与环境,但实际操作中,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与社区创客教育未能形成有效教育合力。

图 2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未来研究中将对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进行阶段性、类型性分析,即根据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推进阶段,分析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参与合作的动机和策略选择。同时,该地方政府跨国合作机制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是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提出的,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第一、表1中在历史沿革中已经经过实践检验对于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十种方法,仍然负有长远的历史使命,应保留和发扬光大。

注释 :

1.2.3 寻找实证 根据提出的循证问题,查阅相关书籍和科学文献,在全面了解国内外上消化道出血患者治疗和护理情况、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后,结合研究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

① 地方参与对外关系发展的“有限参与”,是在继续和坚持承认主权国家是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前提下,以中央对地方的对外事务授权有限为原则,将地方作为对外关系的“有限参与行为体”。参见:张鹏. 中国对外关系展开中的地方参与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陈志敏:次国家政府与对外事务[M].长征出版社,2001.

在急速冻结过程中,冷却介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冷却介质作用是使水产品快速达到玻璃化转变温度,使水产品内部的酶迅速失活[4]。研究表明,液体冷却介质是实现急速冻结技术的关键。笔者利用液体冷却介质对克氏原螯虾进行急速冻结,在-18 ℃贮藏60 d后对克氏原螯虾的品质进行研究,以期为液体冷却介质急速冻结技术在水产品冷藏保鲜领域的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② 截至2018年4月,广西在东盟国家的友好城市由原来的1对增至53对,云南在东盟国家的友好城市由原来的1对增至25对,广东在东盟国家的友好城市由原来的1对增至12对,海南在东盟国家的友好城市由原来的1对增至10对。例如,南宁市分别与东盟的泰国孔敬市、越南海防市、菲律宾达沃市、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缅甸仰光市、老挝占巴塞省建立了友好关系。参见: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友城统计.http://www.Cifca.Org.cn/Web/ShowProFriendly.aspx.

智慧树网是基于互联网教育信息化下全球大型的学分课程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在线自主学习讨论,跨校大课堂直播互动,在国内拥有超过1 900家高等院校会员,覆盖超过1 000万名大学生。智慧树网能够帮助会员高校间实现跨校的课程共享和学分互认。近几年,学校也在智慧树网上开设了一些公共选课,实行“互联网+教育”混合式教学,将“线上”与“线下”学习有机结合,将“课堂讲授”与“自主学习”有机结合,将“接受学习”与“探究学习”有机结合,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学”公共选修课在开课的3年中教学效果良好。

③ 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假设关系:(+)表示促进地方政府合作,(-)表示阻碍地方政府合作。

④ 潘子荻.中国-东盟务实推进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助力区域互联互通[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7-09/14/c_1121665452.htm.2017-09-14.

⑤ 从2008年开始,广西与越南边境的高平、谅山、广宁、河江4省建立了联合委员会,就职能部门互访、经贸投资、跨境经济区建设、边境旅游合作、科技教育交流、边境口岸、互市点建设、边境管理合作进行磋商,为合作事项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就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合作模式、合作领域、产业重点、协调管理机制等提出总体设想,签署了《备忘录》等机制化安排,但至今没有建成跨境经济合作区。参见:全毅,等.中国-东盟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创新[J].东南亚研究,2017,(6).

⑭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潘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7页。

⑥ 北京大学发布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参见:北京大学“一带一路”五通指数研究课题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

参考文献 :

[1] 杨龙,等.中韩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现状与前景[J].南开学报,2013,(2).

[2] 李珍刚.论跨国地方政府关系的构建[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3] 刘雪莲,等.次国家政府参与国际合作的特点与方式[J].社会科学战线,2010,(10).

[4] 童珊.网络视角下的地方国际合作模式分析[J].岭南学刊,2017,(5).

[5] 苏长和.中国地方政府与次区域合作:动力、行为及机制[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5).

[6] 陈志敏.全球多层治理中地方政府与国际组织的相互关系研究[J].国际观察,2008,(6).

[7] 冯峥.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制度[J].国际政治研究,2014,(6).

[8] 汤伟.发展中国家巨型城市的城市外交[J].国际观察,2017,(1).

[9] 全毅,等.中国-东盟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创新.东南亚研究[J].2017,(6).

[10] 林文勋,郑永年.澜湄合作新机遇与中国-东盟关系新篇章——第七届西南论坛暨澜湄合作智库论坛论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1] Feiock,Richard C.The 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 Frame-work[J].The Policy Studies Journal,2013,(3).

[12] 锁利铭,等.从“从府际合作”走向“制度性集体行动”:合作性区域治理的研究述评[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18,(3).

[13] Feiock R.C. Metropolitan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J].Urban Affairs Review , 2009, (3).

[14] Feiock,R.C. Rational choice and regional governance[J].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2007,(1).

[15] [美]斯蒂芬妮·波斯特.大都市治理——冲突、竞争与合作[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

[16] 刘稚.中国-东南亚跨界民族发展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17]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8] 张鹏.中国对外关系展开中的地方参与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19] 林水波,等.跨域治理[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

[中图分类号 ]D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1243(2019)02-0013-13

[收稿日期 ]2019-01-1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市群环境政策的空间关联、治理网络与演变机制”(71774026);广西社科基金项目“广西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证与对策研究”(17FZZ00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共享理念下广西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2018KY014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资助。

[作者简介 ]胡佳(1982-),女,内蒙古包头人,管理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研究;王开茹(1995-),男,山东惠民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城市公共管理研究。

胡佳,王开茹.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与约束条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的案例研究[J].地方治理研究,2019,(2):13-25.

责任编辑 刘云华

标签:;  ;  ;  ;  ;  ;  ;  ;  ;  

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机制与约束条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的案例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