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观的转变与新“普遍安全观”的主要特征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论文

中国安全观的转变与新“普遍安全观”的主要特征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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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国内形势都出现了深刻变化,我国的安全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地,我国的内外政策特别是对国际形势的认识、对外政策、安全战略、军事战略和建军方针,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这些变化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战争与和平。形势判断是制定内外政策的基本依据。70年代后期,我国对国际形势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集中体现在“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肯定“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126 页; 邓小平1985年6月4日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这一形势判断出发,我国将制定内外政策的立足点真正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到和平建设上来;中国是“维护和平、制止战争的因素”的形象才真正在世界上确立,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才得以真正确立;“一个中心”才得以确立,改革开放才有了可能。从这一形势判断出发,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逐步实现战略性转变:由“战时战略”向“平时战略”转变;突出军事斗争为“一个中心”的保驾护航功能;战备重点转向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

(二)和平与发展。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或“两大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5页)维护和平,促进发展, 成为我国制定内外政策的一条主线。和平与发展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和平是环境,是条件;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和平,谈不上发展;不发展,也不会有持久的安定与和平。与此同时,我国进一步确立了“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外交路线,突出外交为四化大业服务这一重点,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积极推动世界多极化格局的发展。在处理国家主权与发展的关系上,也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如南海问题的“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只有国家发展了,这些问题才好解决。

(三)经济安全与军事安全。摈弃狭隘的“单纯军事安全观”,树立新的“综合安全观”,其内容包括: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环境安全、军事安全等;地域上则涵盖:国内安全、国际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等。“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综合安全”的基础和“持久安全”的根本保证。东亚金融危机引发印尼等国的社会、政治和军事危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但“军事安全”并未退居不重要地位,仍是“综合安全”的有力保障和最后手段,“盾”在必要时也会变成“剑”。国防现代化作为“四化”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只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相应抓紧,而不能放松。

(四)国际安全与国内安全。国际安全,包括亚太地区安全和世界安全,是我国的外部安全环境,我国通过全方位和平外交,创造了有利于四化实现的安全环境。国内安全是核心,内部稳定是四化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国内民族矛盾、宗教差异、犯罪活动、腐败蔓延、差距扩大等不安定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既要突出军队的“卫国”职能,又应重视军队的“保家”作用,例如军队在抗洪救灾中的作用,以及配合武警在保障国家内部稳定方面的作用。

(五)敌人和朋友。由强调明确划分“敌友我”阵线,甚至人为去确定“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组成“一条线,一大片”的反帝反修阵线,到全方位友好,“非敌非友”和化敌为友,全面合作,广交朋友,全方位发展不结盟和不针对第三国的“伙伴关系”。在国际交往中,摈弃“姓资姓社”的旧思维,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而从国家利益出发。同时又保持清醒头脑,对美国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弱化”的图谋保持警觉。

(六)扩军与裁军。由否定裁军和裁军谈判的作用到积极裁军和参与国际裁军谈判,体现出我国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安全之决心。1985年宣布裁军百万,已于90年代初顺利完成;1997年宣布三年内再裁军50万,正在落实中。我国政府从70年代后期起积极参加各种国际裁军谈判,签署了多项国际裁军协定,并认真履行条约义务,维护国际裁军协定和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在军队员额有所缩减的同时,根据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推行质量建军和科技强军方针,逐步实现我军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在军事斗争准备上,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向打赢现代技术条件下,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转变;在军队建设上,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和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总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经历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的逐步调整变化,我国的新型安全观已基本形成。我国于1995年11月发表的《中国军备控制与裁军》白皮书和1998年7月发表的《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对于我国的新安全观都有较系统的阐述。江泽民主席1999年3月26 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以“普遍安全”作为我国新安全观的核心。根据江主席的这一讲话精神,笔者认为,以“普遍安全”命名我国的新安全观较为恰当。这一提法既可涵盖近年来在国际上出现的“共同安全”、“平等安全”、“合作安全”、“相互安全”、“综合安全”等安全观的合理内核,而又高于这些提法,突出了我国安全观独有的特色。其主要特点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本准则,强调各国不分大小和强弱一律享有平等的安全权利,主张彻底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将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威胁或削弱别国安全的基础之上,主张安全应具有综合性和全球性,重视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安全方面的首要责任,抵制以任何军事集团超越联合国的图谋。

(一)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维护国际安全的基本准则,以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为根本目标。我国“普遍安全”新安全观从根本上讲是我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50年代初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1988年以后,随着国际风云剧变,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邓小平1988年12月21日在会见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说:“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2页)邓小平1990 年12月24日同中央几位领导同志谈话时说:“中国在国际问题上还是要有所作为。作什么?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同上,第363页)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我国第三代领导人在近几年的国际关系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新安全观的基本准则和以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为根本目标的主张。江泽民主席1999年3月26 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们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维护国际安全的经济保障”。长期的国际关系实践证明,背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和平与安全就不可能得以维持和巩固。我国的这一主张,不仅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也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其它国际约章的基本精神。

(二)强调安全必须是平等的,各国不分大小一律享有平等的安全权利,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威胁和损害别国安全的基础之上。江主席在日内瓦讲话中说:“安全必须是各国的普遍安全。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享受平等的安全权利。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安全,整个世界也就不可能安宁”。我国这一主张采纳了近些年来国际上一些新安全观的合理部分,而又有重大新发展,体现出我国安全观独有的特色。早在1982年,以瑞典前首相帕尔梅为首的裁军与安全委员会就发表了题为《共同安全:生存的蓝图》的报告,提出“建立在军备基础上的稳定是很难保证的”,“保障安全更有效的方法是,推进导致和平与裁军的积极进程”,声称“共同安全的基本要素是以合作取代对抗去解决利益冲突”。1985年联合国专家组通过题为《安全概念》的专题报告,肯定了“共同安全观”,强调“与对手共同寻求安全,而不是与对手进行对抗”。这些主张有其积极因素,但在两极对抗的冷战时期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均未突出大小国家应享有平等的安全权利这一要害。我国的“普遍安全观”在吸收这些主张的合理成分的同时,抓住了安全问题的要害——安全的平等权,其实质是尊重各国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和要求,也是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冷战安全观——“集体安全观”的有力批判。美国极力倡导的“集体安全观”实际上是把美国及其盟国的“集体安全”建立在威胁和损害别国安全的基础之上。1999年3~6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对一个弱小的主权国家南斯拉夫大动干戈,就是这种“集体安全观”的实质的再次大暴露。

(三)主张安全应当是综合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等的有机结合,二是综合使用军事、经济、政治、外交、文化、宣传等各种手段维护国际和国内安全。这一主张反映出冷战结束后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已不仅限于军事领域,而进一步扩大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更加注重“综合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在注重传统的领土完整、主权等军事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把眼光拓宽到经济安全、社会和政治稳定、环境保护、能源供应、恐怖活动、武器扩散、走私贩毒、难民流动、保护本国传统的意识形态及文化等方面,其中尤以经济安全的地位日渐突出。《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经济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亚洲金融危机使经济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政府加强协调、共迎挑战的新课题”。综合安全的另一内涵是,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诸手段的综合运用,认为实现安全目标的诸手段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和缺一不可的。例如,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强调,外交要为经济开路,经济安全要以军事实力作为保障和后盾,只有诸手段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综合安全的目标。

(四)强调安全必须是全球的,各国的安全相互影响,各个地区的安全是构成全球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重大和深刻的变化,维护持久和平和谋求持续发展成了世界各国着力解决的两大课题,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各国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程度日益加深,安全方面也不例外。国际安全形势,从世界大战可能避免角度看,总体趋向缓和;但从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角度看,天下仍很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对外军事干涉有新的发展,各国间和各地区间的安全互相影响,构成全球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1946~1989年世界共发生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约190起,平均每年4起;而1990年至今已发生330起, 平均每年33起,其中,海湾战争和巴尔干战争都具有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大等特点。展望21世纪,地区冲突仍将是威胁地区和世界和平的主要危险,霸权主义及其推行的“新干涉主义”仍将是世界不安宁的主要祸根。我国的“普遍安全观”,正是针对上述安全形势,强调既要注意维护本国安全,又要团结协作,共同维持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安全不能依靠增加军备,也不能依靠军事同盟。安全应当依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联系”。也就是说,一国不能以威胁和损害他国安全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各国在谋求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别国的安全利益。没有别国和其他地区的安全,本国和本地区的安全最终也不可能实现或不可能持久。我国这一“普遍安全观”,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包含了某些国家主张的“共同安全”,在双边关系中则表现为“相互安全”,在维护安全的手段上与“合作安全”有一致之处。

(五)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我国政府一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强调通过平等对话、充分协商、和平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或地区性乃至全球性的争端和冲突,以谋求双边、地区和全球各国的平等和普遍的安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实践表明,处理国际安全问题,靠“冷战”、“热战”、强权政治和外来武装干涉都是行不通的。《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这是确保和平与安全的现实途径。安全是相互的,安全对话和合作旨在促进信任,而非制造对抗,更不应针对第三国,不能损害别国的安全利益”。中国政府不仅在言论上而且在行动中坚决贯彻这一方针,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同多数邻国妥善解决了边界领土问题,例如,同北方邻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达成边界协定。对于与有关邻国尚存的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议,中国政府主张以大局为重,根据公认的国际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通过和平谈判和磋商,妥善解决,使之不影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地区形势的稳定。中国政府一向支持中东、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和平进程,而对于冷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外推行军事上的“新干涉主义”持反对态度,认为超级大国和大国集团依仗实力优势,以武力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只会使局势更加复杂化,给国际和平和安全带来更加不利的后果。美英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坚持对伊制裁,使美伊矛盾深化。北约在科索沃实行强制和平,偏袒阿族,使当地民族矛盾更难解决。

(六)重视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积极参与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反对军事集团和军事结盟。在全球安全机制方面,我国的“普遍安全观”重视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首要责任,认为经过50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改革,拥有188 个成员国的联合国已成为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唯一全球性组织。《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严肃性已为各国所公认,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有着无法替代的首要责任和突出作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力图抛开联合国行事,表明联合国的“多数专政”对美国和北约还是有相当大的制约作用的。美国和北约在抛开联合国对南斯拉夫进行78天狂轰滥炸之后,还是不得不回头与联合国合作进行“战后安排”。北约通过的《新战略概念》也不能不在多处申明北约无意绕开联合国主宰国际安全事务。在地区安全机制方面,我国一向重视地区安全合作,积极参与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例如,中国积极参与了东盟地区论坛各个层次和多种渠道的安全对话活动;中国作为朝鲜半岛问题四方会谈成员国,对维护半岛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中国坚决反对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历史证明,冷战时期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增加军备为手段的安全观念和体制不能营造和平。在新形势下,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更有悖于时代潮流”。中国的“普遍安全观”正是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坚持冷战思维、扩大和强化军事集团、毒化国际气氛的批判。美国和北约这种坚持冷战思维的作法,是全球和地区安全合作的障碍,妨碍安全合作向更广和更深层次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普遍安全”新安全观,是我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在安全问题上的集中体现,是我国一向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冷战思维和冷战安全观的批判,符合21世纪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反映了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受到多数国家的赞同和支持,并已对全球和地区安全形势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由于这一新安全观的提出和形成为时尚短,仍需适应21世纪国际形势、特别是国际安全形势的演变,不断丰富和发展。

本文完稿于199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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