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控股公司下的企业集团模式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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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之一,是经国家授权、代表国家经营一定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控股公司,行使出资者权利、享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随着3 家行业总公司向国家控股公司的改组,这种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职能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组织正在由理论走向实践。

在行业总公司向国家控股公司改组过程中,对众多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建立若干企业集团,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因而,这种情况下的企业集团组建模式,成为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方案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话题。

一、国家控股公司下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

在国家控股公司体系下组建企业集团,其主要的目的有:

1、提高产业的集中度。 集中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生产与规模扩张的趋势,它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一般来说,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产业由于进入壁垒比较高所以产业应有较高的集中度。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及近年来我国投资决策的分散化,不少行业新增了大量中小企业而大企业却没有什么发展,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航天航空也不例外,所以3 家行业总公司在改组形成资产经营的国家控股公司过程中,有必要通过组建企业集团,进行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实现有序投资经营和产权管理。 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使企业产权明晰化,资产人格化,通过人格化代表行使所有权来使资产保值、增值。总公司改组为国家控股公司后,本身不再是政府机构,从产权的拥有来说,国家控股公司作为股东要参与下属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决策等。具体来说,国家控股公司凭藉对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控股、参股程度,向各个子公司、关联公司派遣董事和管理人员,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运作不容易。问题之一在于总公司不可能有那么多懂经营、会管理、高水平的专家型人才作为董事派到企业去而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有效影响,组建若干企业集团,由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统一对国家控股公司承担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能够使资产经营的具体职责由此而延伸到集团公司身上,且通过其向下辐射成员企业,这实际上是使国家控股公司通过增加管理层次而减少了管理幅度。

3、按国际惯例构筑母子公司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 控股公司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因而其管理模式比较复杂,没有统一而标准的模式,但有一些普遍遵循的原则和通行作法。如,控股公司的基本结构框架是母子公司关系,比较大的控股公司同时形成多层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持股,子公司又去收买并掌握其他公司的股权,使之成为孙公司。这样以此类推,就形成了一种层层控股的金字塔体系,许多国家控股公司正是通过这种层层控股的体系,以较少的资本金来控制较多、较大的企业资本,并执行着管理众多国家企业的职能和实现政府的某一政策目标,控股公司内企业集团的组建是实现这种层层控股体系的主要途径。

4、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企业集团是国际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发展的主体,多个企业结盟、联手对抗的企业集团,能充分发挥集团在生产、技术开发、投融资方面的综合优势,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二、企业集团模式比较

(一)发达国家企业集团模式的共同特征

各发达国家的模式不尽一致,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可以用“六多”表示:一是多元结构。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集合体。二是多种联系纽带。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联结纽带。三是多层次结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根据资金联系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四是多角化经营。企业集团大多都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广泛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五是多功能企业。企业集团能集科、工、贸、金融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六是多国化方向发展。企业集团一般都把触角伸向世界各地,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在国外投资办厂,向跨国公司发展。

(二)财团型企业集团和独立系企业集团的差异

比较不同国家的企业集团模式,从经济上分类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团型企业集团,例如日本的三菱、三井、往友、第一劝业银行等企业集团和欧美国家的财团如摩根、杜邦、洛克菲勒等;二是独立企业集团,包括日本的独立系企业集团新日铁、日立、丰田、东芝、松下和德国的工业康采恩及英美等国的混联公司集团等,两类集团的差异表现在:

1、组织结构上, 财团型企业集团主要成员之间互相占有对方的股份,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合格局,称为“环状持股”;独立系企业集团是以集团中的母公司通过层层控股,形成子公司、孙公司……从而组成“金字塔”型的企业集团整体。

2、财团型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持股, 往往没有一个特定的核心企业,银行通过对集团成员企业的系列贷款成为集团的核心,综合商社通过在集团内外组织购销活动成为企业集团的中枢,由集团成员企业的经理组成经理会成为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而独立系企业集团常以工业部门中的大企业为核心,以若干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为下层成员,按母子公司体制形成庞大的“金字塔”型垂直控制结构,集团由核心企业的董事会进行领导。

3、财团型企业集团主要以资金为纽带, 经营范围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往往包括若干个独立系企业集团;独立系企业集团、各集团成员之间不仅有资产上的联系,而且在生产技术、科研开发、供销服务等环节相结合,其经营主要集中某一特定的产业领域或在生产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相关领域。

4、财团型集团对成员的控制,仅为保证其自身的资产最大化, 而缺乏对集团利益的整体考虑,在成员企业的生产、人事、福利等方面无决策权,只有形式上的认可权;而独立系企业集团中,集团的结合度较高,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生产、人事和福利方面有决策权,母公司不仅关心自身的资本收益,更重要的是关心集团整体的利润和发展。

三、国家控股公司下企业集团的模式选择

(一)企业集团的特点

目前,由行业控股公司改组形成的国家控股公司体系,其企业集团的组建有以下特点:

1、行业总公司下的企业一般在生产技术、 科研开发等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立控制较严的独立系产业集团,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某类产品和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国家控股公司代表国家经营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为减少管理幅度,组建若干企业集团后,国家控股公司能授权集团内的核心企业持股经营集团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由核心企业统一向国家控股公司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上交国有股股权收益,而财团型企业集团因没有核心企业而难以延伸这种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3、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集团发展中银行的特殊作用难以发挥,而综合商社的组建也缺乏应有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尚处在理论探讨阶段,如企业环形持股组建企业集团,实际上无法形成像日本那样的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综合商社为中枢的财团型企业集团。

4、 体系内的企业集团上面设有具体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家控股公司,所以这类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不能作为完全从事投资经营的投资主体,而必须具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为主的职能。

(二)企业集团的模式

综上所述,国家控股公司体系内组建企业集团,应选择垂直式的独立系企业集团模式,在行业总公司所属现行企业的基础上,打破地区格局,组建数家按产品系列划分的区域性企业集团,其基本框架是:

1、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由一家或两家主体企业合并构成, 主体企业应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其主导产品市场潜力大,有发展前景;企业管理基础好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以主体企业为核心,把相关原材料供应、科研、技术开发、 产品制造、销售等企业结合在一起组成企业集团;或以主体企业的主导产品为龙头,联合有关专业厂家、扩散联营企业组成企业集团。

3、若集团公司维持控股公司单一产权形态, 将难以摆脱传统的行政隶属观念和行为方式,所以集团公司应由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多元股权结构转变。在保证国家控股公司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可通过增量资产股份化、存量资产的转让、吸收式兼并、吸收外资等途径吸纳国家控股公司外其他投资主体的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

4、集团公司是国家控股公司与生产经营企业的中介, 以母公司身份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内的资产(包括授权、投资、行政隶属、行政划转等方式形成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国有资本),统一对各股权出资人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5、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内所有者利益代表主体和战略决策主体,董事会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股东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由国家控股公司直接派出;二是内部董事,一般由主体企业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子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三是外部董事,聘请科技、法律、金融、财务会计专家担任。集团公司凭藉其对各个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控股、参股程度,向各个子公司、关联公司派遣董事和管理人员,实现对集团的统一领导,又保持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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