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实践与经验_电子货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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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作为富有传统的金融强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实践与经验一直备受世界瞩目。在新世纪来临之际,英国经过改革确立了混业监管模式,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统一行使金融监管职权,所以FSA一直是英国电子货币的监管机构,而英国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也已经有接近8年的时间。我国金融信息化和支付电子化发展历程相对较短,缺乏电子货币监管的理论支撑体系以及实践经验。所以,英国的实践过程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经济背景

英国经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第二产业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显著萎缩,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比重大幅上扬,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是英国经济的主要战略。至2001年,金融行业产出占英国GDP的比例接近25%,成为最大的产出部门。同时英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和国家竞争力非常重要,是在“网络经济”和“服务经济”时代成功的基础。政府大力推进“电子英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使得英国电子商务走上了稳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整个欧盟地区处于领头羊地位。电子商务就绪度(e-readiness)是衡量国家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表1显示了2004年欧盟国家电子商务就绪度排名情况,其中英国居欧盟和世界水平的第二位。而电子商务应用在英国网络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52%,在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中排名最高。

电子货币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同时又是网络经济时代的新型货币形态,受到英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10月颁布了电子货币监管指引(2000/46/EC),英国积极响应,金融服务监管局于2001年颁布了英国电子货币监管手册,并在公示和咨询相关各方的意见以后,于2002年4月正式实施。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政策目标

欧盟电子货币监管政策的最高目标是要在欧洲地区建立统一的电子货币市场,其中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是需要平衡考虑的两大核心目标。监管指令进一步将其分解为5个子目标:(1)创建明确的法律政策框架;(2)避免妨碍电子货币技术创新;(3)搭建公平竞争的电子货币市场环境;(4)确保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运转良好,保护使用者利益;(5)方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在欧盟区内的跨境服务流动和资本流动。

结合欧盟的总体要求和本国情况,金融服务监管局提出英国的电子货币监管应该达到的目标是:(1)保证消费者对电子货币具有合理的信心水平,以协助电子货币释放其最大市场潜力;(2)以技术中性(technologically neutrality)原则构建监管框架,避免妨碍电子货币技术创新;(3)搭建公平竞争的电子货币市场环境;(4)实施审慎监管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电子货币引起金融犯罪和金融风险。

图1 英国FSA电子货币监管流程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政策工具

FSA对电子货币监管的流程包括三个阶段:准入授权、审慎监管和强制执行。

其中,最主要的监管工具是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一系列审慎要求,表2汇总了FSA对电子货币监管的主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的适用主体是英国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相关政策针对机构本身资质的要求;适用客体是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相关政策主要涵盖电子货币发行使用涉及的各种行为。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效果

英国对电子货币监管的效果可以从几个关键指标说明。

(1)英国是欧盟25国中第一批将电子货币监管指引(2000/46/EC)纳入自身法律体系的国家。截至2009年初,英国的电子货币流通量约为2.21亿英镑,而欧盟地区是7.6亿欧元,英国的流通量占总量的32%左右,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2)英国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数量在欧盟地区排名第一。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按照资质不同分为正常机构和获得监管豁免牌照的中小发行机构。可以看到,截止到2007年末,欧盟地区共有18家正常发行机构,而在英国注册的有13家;另外英国还拥有38家中小发行机构,仅次于捷克的39家(捷克主要是公共交通卡发行机构)。

(3)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质量很高,有些机构通过通行护照在全欧盟范围开展业务。同时监管有效地保障了发行机构的平稳良好运行,至今未有一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出现运行问题和严重的客户利益侵害事件。

表1 2004年欧盟国家电子商务就绪度排名

资料来源:《经济学家》

表2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的主要政策工具汇总

经验分析与借鉴

综观英国对于电子货币监管的实践历程,尤其是与欧盟其他国家横向比较以后,可以发现英国电子货币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间确实存在许多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第一,注重与相关各方意见的沟通反馈,建立监管互动和政策评估机制。

在引入监管指引(2000/46/EC)的时候,英国监管当局针对指引内容发布了单独的英国电子货币监管手册,并与行业相关者(尤其是发行机构和用户)进行了长时间充分的咨询沟通,尊重监管对象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对英国电子货币市场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监管手册中,PSA运用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为核心的政策评估机制,测算了电子货币监管政策实施以后可能对电子货币产业、社会福利还有相关各方利益得失的影响,从而使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更具科学性和信服力。我国监管层在制订电子货币监管办法的时候,也要考虑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产业界和消费者沟通,真正将意见反馈纳入到监管办法起草修正程序中来,同时应该运用先进的方法工具对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估。

图2 英国电子货币流通量占欧盟的比例

图3 欧盟国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数量比较

第二,注重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基于英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经济发展的阶段特点提出电子货币的监管目标,并根据目标选择合适的监管政策工具。

欧盟的监管框架针对的是欧盟25国的一般情况,而各国情况不同,理应对监管指令做出适应自身实际情况的修正。事实上,只有英国对指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尤其是针对“搭建公平竞争的电子货币市场环境”这一目标,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力量很强,所以为了保证非银行类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健康成长,英国对非银行类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采取单独的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措施,而欧盟指引中认定非银行类发行机构也是金融信贷机构,从而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负担相同。事实证明,这一措施对于吸引新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落户英国创业与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我国也要在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坚持参考而不照搬的原则,针对我国电子货币市场自身发展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政策目标,选择政策工具。

第三,注重采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先进成果,保证电子货币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电子货币主要分为卡基类和数基类产品,数基类产品主要运用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而两种产品的发行流通数据都储存在相应的网络信息系统中,所以对电子货币相关的数据采集、监控与分析紧密依赖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英国FSA非常注重监管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与监管对象的信息系统集成与交互工作,希望以此能够达到“虚拟监管造访”的效果,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缩短干预反应时间。我国监管当局也应该抓住推行电子货币监管的机遇,实现金融监管方式的电子化,建立高效、安全、功能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金融工程技术和现代统计学方法,对电子货币信息进行科学的处理与分析。

链接

网上支付监管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实行的是多元化的功能性监管,即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美国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

在对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该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额上限为10万美元。

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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