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村务民主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_民主管理论文

实行村务民主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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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村务民主管理。实行村务民主管理,就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农民群众通过村民会议和自己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本村的各项公共事务。这既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因此,农村各级党组织应把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载体来抓。这不仅符合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规律,而且符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推行村务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各级党组织对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推行村务民主管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实现党提出的本世纪末农村达到小康社会目标和贯彻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农民与日俱增的民主参政愿望和国家主人翁意识相吻合,对同步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推行村务民主管理是党组织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二要明确把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作为新时期县、乡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当前,农村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都在变化,党组织必须主动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自觉用改革精神搞好自身建设。创造新的农村工作领导格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推行村务民主管理既是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工作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农村工作中讲政治的根本要求。三要明确搞好村务民主管理的关键在党组织,尤其是村党支部要抓落实。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新体制过程中,乡、村党组织亦应逐步改变以往包揽村里一切事务和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来推行村务管理的方法,学会领导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村务民主管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行政法规、任务要求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更高层次上和更坚实的群众基础上加强党支部对全村工作的领导。那种认为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会削弱党的领导的观点,以及因此抱消极态度或放弃领导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没有根据的和不可取的,都与党的性质、宗旨和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相违背,必须加以纠正。古田县和其它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搞好村务民主管理,必然会有效地加强党的领导。

二、要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和示范村务民主管理。我们党是执政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村级组织中起领导核心作用的村党支部,首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逐步提高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处理党内事务的水平,从制度上保障党员从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同时,要在党员普遍增强民主意识的基础上,用党的民主集中制影响和示范村务民主管理。党支部对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也体现在保证村务民主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乡、村党组织均有责任和义务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履行民主权利,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主义现象。忽视或压制民主,都会使农民群众同党离心离德,不利于党的领导;而放弃对民主的引导,也会使民主背离集中,走到邪路,同样不利于党的领导。我们推行的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务民主管理,这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规范对重大村务问题的议事程序,确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凡涉及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和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敏感问题,都应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意见,经与村委会共同商议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扩大到全体党员)讨论决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在村务民主管理工作中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可靠保证,各级党组织应牢牢掌握这一根本原则。

三、要把推行村务民主管理纳入全省开展农村党支部“学美岭、创五好”和“奔小康、建新村”活动的整体工作部署之中。近年来,按照中央制定的农村工作指导方针,省委把开展“学美岭、创五好”活动和“奔小康、建新村”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统揽全省农村工作大局的主要方法,地市县乡各级党委都就此进行了认真部署。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总的形势是好的,“创五好”、“奔小康”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措施还不配套,成果还不巩固,工作还不平衡等问题。例如各地在建设一个好班子、培养一支好队伍、完善一个好经营机制等方面力度较大,成果突出;但相比而言,在选准一条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健全一套好的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则比较薄弱;在一些地方的“奔小康”工作中存在着上头“热”下面“冷”、干部“热”群众“冷”、农民群众自身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的问题。这些薄弱环节与问题的存在,都与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工作力度不够有关。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不力,不利于“创五好”工作的整体推进。不发扬民主,不仅难以选准发展经济的好路子,也难以建设好的班子、培养好的队伍和健全好的经营机制。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农民群众就不会自觉成为“奔小康”的主体,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很困难。因此,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务必要从全局的高度上,用辩证的眼光和思维来观察和研究问题,认真把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大局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切实做到有位置、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检查,使之与其它方面的工作相辅相承、同步推进。

四、要引导村务民主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着重解决那些影响全局的、群众反映大、呼声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必须有章可循。党组织要领导农民群众,坚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做好规范村务民主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多年来农村各地形成的一些村规民约,具有本地特色,是农民群众的创造,也是村务民主管理规范化的雏型,要加以肯定,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完善提高,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去年省民政厅从总结连江等地村务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入手,拟订出《福建省村务管理章程(样本)》,对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各县(市)乡镇党委可参照这个“样本”,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各行政村在党支部领导下,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起草本村的《村务民主管理章程》。用《章程》的形式确定村务民主管理的内容,其重点则是制定具有根本性的、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村务管理制度,包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事项由集体决定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财务管理、土地管理、计生管理、集体企业承包经营、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投标以及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等。制订《章程》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章程》必须明确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务管理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及其参与形式;同时,又要明确村干部所负的管理责任和应有职权,保证其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提高效率。《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应印制成册,分发到户,成为村务管理的依据和村民言行的准则,使村干部和村民都按《章程》规定办事。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尊重《章程》在村务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定效力,不断提高运用《章程》指导农村工作的水平。

五、要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近年来,我省农村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已取得一批试点工作成果,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古田县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宁化、连江、上杭、南靖等县在村务民主管理方面也都有好的办法,值得借鉴。县、乡党委要特别注意总结推广当地群众的实践经验,根据不同条件,树立各种典型,实行分类指导。如何加强党支部对推行村务民主管理的领导,基层的创造最有意义。如古田县松吉镇、湖滨乡通过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引导村民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对村民推荐的村委人选由党支部进行考核、村委离任由党支部主持进行财务审计;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组织回乡党员离退休干部参与村务决策与监督、由党小组长引导村民小组加强财务监管工作,等等。这些做法,值得各地仿效。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也是一个发展过程,目前一些地方采取一个地市抓若干个示范县、一个县抓若干个示范乡镇、一个乡镇抓若干个示范村的典型引路办法,以及首先在一类党支部所在的行政村推行村务民主管理的做法,比较符合农村的现状,可以继续试验,并要不断提高典型质量,注意发挥其示范、幅射作用。

六、要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行村务民主管理与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密切相关,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关系密切相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搞好协调,齐抓共管。首先是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推行村务民主管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各级党委要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人大、政府等机构,帮助他们在指导村务民主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尤其要注意引导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摆正各自在村务民主管理中的位置,在保证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的前提下,发挥各村级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要支持村委会大胆放手负责地开展村里日常的行政自治管理工作;要注意依法规范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关系,乡镇党委、政府应通过村党支部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来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意图。党委和党委各部门还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上,十分重视和热情支持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积极有序地对推行村务民主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善于通过国家法定的民政工作职能,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村务民主管理的各项业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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