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增值收入分配的物元模型分析_收益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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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9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29(2012)04-0017-04

修订日期:2012-10-10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农地非农化的速度和规模急剧增长。在此过程中,由于农民、政府和土地使用者所处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造成了相对应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1]。农民的弱势地位导致其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大受损失[2,3]。据调查,2011年江苏省征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按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每公顷24万、27万、31.5万、36万[4];福州市的最低与最高补偿费标准为42万~120万元/[5];广州市为60万~165万元/公顷[6]。在土地增值幅度较高的区域,农民仅能得到土地收益的5%~10%[7],且有些地区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分配方法,使农民所得比例进一步减少,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8]。

本文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做了实证研究。在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物元模型,对慈溪市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程度进行数据分析,以期有助于分析和处理土地征用及增值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并为完善我国土地收益分配理论和土地征收补偿体系提供科学参考。

1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

农地非农化,即指农用地转变用途,成为城市住宅、工业、商业、休闲、娱乐用地等建设用地的过程[9]。我国的农地非农化主要通过农地征收的形式实现,政府依靠土地征收权,在支付征地补偿费或者由用地者先行垫付征地补偿费后,强制性地取得集体农地并将之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予以统一供应。农用地在被征用、开发、使用、转让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依附于土地的由国家或政府收取而收益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称之为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10]。

2 慈溪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2.1土地利用现状

慈溪市位于杭州湾南岸,浙东宁绍平原北部,该市土地非农化主要表现为耕地非农化。根据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详查数据,全市权属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695.35,耕地面积为46775.3。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大规模的建设致使耕地面积快速减少,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全市人均耕地占有量从土改时的0.1(1.5亩)降至2010年的0.028(0.42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2土地收益分配情况

本研究选取桥头、龙山、庵东三镇作为调查样本,并根据其在2005-2010年间的部分土地出让及征地数据,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进行分析,以此来反映慈溪市农地价格的“剪刀差”和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程度。

在了解三地协议出让以及招拍挂出让价格的基础上,参考各地的基准地价,模拟出各地建设用地市场均衡价格。通过比较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以及理论上的收益分配格局,判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程度。分别按照招拍挂方式、协议出让方式以及修正后的市场均衡价格计算的政府收益与农民获取收益之间的比较见表1。从中不难看出,在政府高价出让的过程中,农民获取增值收益占整个土地收益的比例非常低,平均仅占5.21%;即使按照低价出让方式计算土地增值收益,农民获取的平均比例也不到13.86%;如果不考虑政府垄断对地价的影响,那么农民获取的平均比例仅有8.55%。由此可见,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偏低,而大部分土地收益则被各级政府瓜分。

2.3 剪刀差对农地收益价格偏差的分析

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这种价格差距的具体表现是:当一般物价上涨时,虽然农产品价格也同时上涨,但它上涨的幅度往往低于工业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当一般物价下跌时,虽然工业品的价格也同时下跌,但它下跌的幅度往往低于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幅度。如果把一定时期内工农业产品价格变动的情况用统计图表表示出来,那么工业品价格呈上升趋势与农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犹如张开的剪刀形状,因此称为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剪刀差是长期存在的工农业品价格差,其实质是工农业品的不等价交换,包括工农业商品比价剪刀差、农民收支比价剪刀差、工农收入剪刀差等[11]。在农用地转让过程中,也出现了严重的农地价格剪刀差现象。本文采用收益还原法来消除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剪刀差。

(1)农地总收益与农地总费用计算

农地总收益:以种植业产值来替代,计算时对此收益进行剪刀差的修正,修正后的农地总收益=修正前的农地总收益/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幅度;

农地总费用:以农业的中间消耗中种植业的所占比重来替代,修正后的农地总费用=修正前的农地总费用/(1+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的幅度);

剪刀差修正之后的农地收益=修正后的农地总收益—修正后的农地总费用。

农地价格=(剪刀差修正之后的农地总收益—剪刀差修正之后的农地总费用)/还原率(参照国际与国内经验,采用5%还原率较符合实际)。

(2)消除剪刀差后的土地权益分配格局

在消除农地价格剪刀差影响之后,桥头、龙山、庵东三镇农村集体和农民获取的土地收益比例分别由之前的6.15%、7.45%、6.95%提高到53.51%、55.54%、67.23%,平均水平则由6.75%上升到59.46%,而各级政府的收益则分别由93.85%、92.55%、93.05%下降到46.49%、44.46%和32.77%,平均水平则由93.25%下降到40.54%。由此可见,政府垄断、市场价格扭曲以及农地价格剪刀差的存在使得政府剥夺了大部分本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3)弥补差价后的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从表2可以看出,在消除了农地价格剪刀差的影响后,农民单位面积获取的土地收益额大幅提高,其平均收益从27.95万元/(约1.86万元/亩)提高到126.91万元/(约8.46万元/亩);如果进一步考虑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那么单位面积农民应获得的土地收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可以达到246.77万元/(约16.45万元/亩)。

3 基于物元模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分析

3.1 模型构建

物元分析是研究解决不相容问题规律和方法的新兴学科,是思维科学、系统科学、数学三者的交叉边缘学科[12]。借助物元分析,可对各类土地收益分配方式进行组合界定,通过关联函数计算得到各单类土地收益分配的合理状态,使分析结果更为客观和科学。

关联度是用来刻画待评事物各因素关于各个评价等级j的隶属程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因素的关联度为:

3.2 运算过程与结果分析

假设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主体为农民、政府、用地单位,主要存在着的土地收益类别是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生活保障与培训费等。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安置补助费和耕地占用税数据来源于《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生活保障与培训费来源于相关问卷调查数据,并取三个调查区四类地段等级(基础设施项目、盈利性项目、近郊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平均值来测算[13,14]。

根据式(2)确定关联函数的权系数,并根据式(1)和式(3)分别计算函数关联度与土地收益类别的综合关联度,结果见表4。

由土地收益分配关联度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政府的土地收益最大、用地单位其次、农民最少,说明参与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收益主要偏向于用地单位和政府,失地农民的权益受损程度大。

4 结论

(1)从三地土地增值收益的理论分配格局与现实情况看,农民(农户)所应获得的理论补偿是现实补偿的4~12倍,可见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待大幅改进。

(2)剪刀差及物元分析的结果均说明农地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主要是偏向于用地单位和政府,失地农民的权益受损程度大。农民(农户)所获得的收益与政府所得增值收益差距高达数倍。

(3)物元模型及数据表的分析比较结果表明,物元模型具有计算简便、意义明确、评价精度高等优点,借助其进行土地收益增值分配是可行的,这也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提供了另一种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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