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诚信观念与晋商管理_晋商论文

传统诚信观念与晋商管理_晋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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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在国内商界兴盛达五个多世纪,雄踞徽商、湖商、粤商等十大商帮之首。以雄财善贾而饮誉海内外,在中国经济史上占有十分显赫的地位。其全盛之时,大量金银从各地滚滚流回乡里,置田产、起楼阁,甚是显赫。晋商的辉煌固然有其客观的社会因素,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与其卓越的信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其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对当代企业经营管理不乏借鉴意义。

马克思·韦伯认为,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都必须存在着一种不易被觉察的、无形的精神力量,它引导人们去努力争取经济的果实,鼓励人们孜孜不倦地去开拓、经营,获取利润,积累财富,再创新业。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曾说过,管理越能利用社会的传统、价值与信念,则管理的成就就越大。从制度层面而言,制度均衡意味着正式约束的最佳供给并且与非正式制度约束的相容性。一旦两者相背离,就会产生各方面的动荡、冲突和低效率。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业管理与运作主要依赖于“内在控制”(德治),即通过全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达到和谐有序的目的。一方面,文化传统作为历史的积淀而内化为商人的经营意识诸如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另一方面,商业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规则的选取也必须符合内部各成员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

晋商在经营过程中是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吸取了商德规范和商业精神的,他们恪守“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原则,提倡“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并且还建立了一套自我约束、自我修省的规章制度。祁县富倾一方的乔家,在大院宅门上刻着“慎俭德”三字,就足以体现晋商尊崇“富而仁义”的商业精神之一斑。晋商的巨贾大家,之所以子孙承继一两百年而不衰,正是他们的家法与商规起了支柱性的作用。这些家法与商规贯穿着晋商对传统文化伦理道德观念的继承和认同。而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商规,则不仅保障了晋商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而且基本上杜绝了欺诈、贪污、盗窃等种种弊端的发生。

一、以诚为基

所谓“诚”,主要指真诚不欺,诚实无妄。“诚”在孔子之孙子思那里已经具备了世界本体和道德原则的双重含义,即所谓“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孟子继承了这一命题,进一步把“思诚”阐发为“明乎善”。他说:“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即是说,一个人要使本身具备“诚”,是有方法的,而这个方法就是要明白什么是“善”;如果一个人不懂得什么是善,那他本身也就不会具备“诚”了。可见,孟子把“诚”与“善”相联结,把主观精神的诚实不欺看成是善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还认为一个人做到了诚实不欺和充满善意却感动不了别人,是绝对没有的事,而一个缺乏诚心诚意的人,那是一定不能感动别人的,即“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即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国商业活动中有一条至理名言,即“诚招天下客”,其理论基础就是儒家关于“诚”的学说。“诚”对中国商人,尤其是晋商影响很大。

1.诚意敬业。进取敬业是晋商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立足点,是事业成功的有力保证。山西地脊天寒,自然条件恶劣,他们不甘心守着贫瘠的土地过一辈子困苦生活,又不愿倾轧乡亲同胞,便把目光投向家乡以外的辽阔天地,试图走出另一条摆脱贫困的大道。总纂(四库全书)的清代礼部尚书纪昀,在其《阅微草堂笔记》中说过:“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入学贸易,俟积蓄有资,始归纳妇。”晋商前往塞外不毛之地,经过“不是丢钱财,就是刀砍头”的杀虎口,其中的风险和艰辛常人难以忍受,但顽强进取的晋商毫不退缩,离别家乡,离别亲人,打开商路,拓展事业,颇有“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雄风。晋商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开辟了一条条商路,建立了一个个货物集散基地,搭建起一座座山西人开设的商铺,南北东西十数省都有晋商的店铺和会馆。他们以经营食盐、粮食起步,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如经营中草药、皮货畜牧、铁货、木材、丝绸等等,直到远涉海内外经营茶叶,经营百货,经营票号和当铺,以至时人惊呼“有麻雀的地方就有晋商”。徽帮商人以沿江、沿河的东南城镇为主要活动领域之际,晋商则另辟蹊径,顽强地开拓经营西北、内蒙古以至中俄边境的贸易,困难之大、艰险之多常人难以想像。他们翻山越岭,涉沙渡海,积累了数以千万两白银计的财富,靠的就是诚意敬业的精神。以至从明代中后期,晋商“非数十万不称富”发展到清代“百万者比比皆是”。著名晋商祁县乔家祖先乔贵发,是个孤儿,因生活所迫走上了拉骆驼、走西口的道路,经过几年艰苦生活的磨炼,积攒了一点本钱开了豆腐坊。以后开始了做买卖的生涯,从现货交易丝绸、布匹、杂货、粮、油到农产品的期货交易,从商品买卖到存放款的“银钱买卖”,最后终于成为雄居一方的首富。靠着自强不息的精神,乔家几代人在创业中战胜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艰难困苦,执着地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他们发迹致富之后,仍坚守着这种精神,毫不动摇。晋商能在商海纵横驰骋数百年,正是这种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强有力的推动的结果。

2.以诚待人。诚实待人是大多数晋商的一贯主张,这表现在对待掌柜、伙计、同行、客户等方面。对待掌柜(经理),晋商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真诚待人。比如“富生峻”钱庄经理,因经营不利,几年间把曹家给的本钱全部赔光。曹家问清原因,不但不加责难,而且再付给他本钱,让其继续干。后来终于转败为胜,不仅使“富生峻”起死回生,而且又新开了四家分号:“富盛泉”、“富盛长”、“富盛诚”、“富盛义”。在与同业往来中,晋商既保持平等竞争,又保持相互支持与关照。商号的友好合作伙伴,互称“相与”。对待“相与”,必竭力维持,明知无利可图,也不中途绝交。万一对方倒闭,成了呆账,也就听之任之,当做教训。如民国初年包头双盛公财东杨老五欠复盛全白银六万两,无法偿还,杨老五给乔映霞磕了一个头,就算了事;大顺公绒毛店欠复盛公现注一千元,还了一把斧头、一个箩筐即算了结。在对待员工、仆人上,晋商不因其身份卑微而对其进行欺压,相反,他们不仅让这些仆人们能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能尊重其人格,而且工资也较为丰厚,逢年过节还有赏赐;对年老的佣人则养起来,愿意回家的则每年发给退休金;佣人即使小有过失,乔家人也不恶语相伤,更不打骂虐待,仆人对主人无不尽心尽力,恪尽职守。从而“家和万事兴”,为晋商商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商业运营中,晋商绝不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在儒贾相合观念的指导下,大多数晋商一意诚实,力戒欺蒙,重视名誉,重视修身。讲求商业道德,追求利润而不搞欺诈,被晋商广泛认同,在晋商的经营活动中,审时度势、薄利多销、诚信专一、慎待相与、节俭自律以及灵活机动的营商战术,都起着一定的作用,然而诚实不欺尤其重要。中国最早的票号日升昌认为:“一日耍奸,可以欺市;二日耍奸,可以愚民。但没有哪一家商号,可以数年、数十年靠耍奸混迹于世”。祁县乔氏在包头开设了“复”字商号,买卖从不缺斤短两,不掺假图利,“复”字商号的斗称,比市面上所用的斗要略大一点儿,给顾客让一些利,就能争得回头客的光顾,包头市民都愿意进出复字商号,乔家的生意越做越好,越做越大。

二、以信为业

所谓“信”,一般指讲信用、重信誉。可见,“信”与“诚”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传统哲学也很重视“信”,早在《礼记·礼运篇》中,就有“讲信修睦”的提法,它作为理想社会中人际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而存在,意味着重诺和守信可以带来和谐的社会环境。孔子也很重“信”,在他所阐发的四教(“文”、“行”、“忠”、“信”)和五德(“恭”、“宽”、“信”、“敏”、“惠”)中,都包含了“信”这一要素。他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哉?”意思是,一个人不讲信用,那就不知道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了,这就好比大车没輗,小车没軏,那么它怎么能行走呢?可见,言语信实对于立身于世以及周行天下的重要意义。

1、利以义制、立信为本。晋商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就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义为经营原则,他们在经营上,不惜折本亏损,也要保证信誉,以致各地百姓购买晋商的商品,只认商标,不还价格。他们经营处世的准则:“平则人易信,信则公道著。”以此准则约束自身,以做“善贾”、“良贾”为荣,并将严守信誉作为商业道德,几乎听不到晋商有舞弊之事,做到了“利以义制”。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非常恰当地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坚持义利统一、义利互惠和义利相促,决不舍义取利,更不惟利是图。晋商训道中一句流传最广的口头禅,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信义为本,禄利为末”。在遍布全国乃至境外的晋商商店中,大都书有类似“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举善事”、“平则人易亲,信则公道著,到处树根基,无往而不利。”的警言,用以告诫自己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重信义,除虚伪,倡仁义,守良规”,都要“重廉耻而惜体面”,都要“利以义制”,都要“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在晋商中,于可亏血本也要保证信誉;一诺千金,终生不渝;爷辈欠债、孙辈偿还的事例,累见不鲜。“晋商笃守信用”这句梁启超说过的话,的确揭示了晋商获得成功的一大法宝,并为世人所公认。其实,商界崇敬关公、奉关公为财神,就是由晋商所滥觞的。这除了关公是山西人外,更重要的还由于关公是信义的象征。正因为他们把“信”作为营业的一条根本原则,所以赢得了四方顾客的信任,人们到市中买货时,甚至不去比较货物的精粗长短。这说明“信”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它对广大顾客有强大的吸引力,是商业兴旺发达的源泉,所以说,坚持“诚招天下客,信连八方人”的商业道德准则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

2.守信为用、崇尚信誉。商业交往离不开“信用”这条纽带,恪守信用,维护信誉是商贸往来中必须遵循的商业道德。晋商视信誉为命根,坚持信誉第一。强调做买卖必须脚踏实地,不投机取巧,赚钱不骄傲,赔本不气馁,于赔本也不做玷污商号招牌的事。如在晋商发展史上历史较长、声誉较高的大德通票号,其财东是山西祁县乔致庸,他最初资本为6万银两,中期增至12万银两,最后增至35万银两。由于大德通票号资金雄厚,人手齐楚,经营有方,在商界信誉很高,开出的银票能长期在市面流通。大德通票号以光绪年间最为兴盛,在北京、天津、张家口、沈阳、营口、包头、济南、西安、汉口、沙市、上海、开封、重庆、苏州等地都设有分号。大德通票号很重视维护本号信誉。1930年蒋阎冯中原大战结束后,晋钞贬值十分严重,晋钞与新币的兑换率约为25∶1。当时,大德通票号存款户以山西本省最多,放款却多在外省。如果对存款户以晋钞付出,票号可以趁机发一笔横财。但大德通票号不惜动用历年公积金,在存款户取存款时,不让存款户吃晋钞贬值之亏,维护了大德通票号的信誉。乔家在包头的复盛油坊,一次运胡麻油回山西销售,经手员工为图厚利在油中掺假,掌柜发现后,立令倒掉重装,经济上虽蒙受了损失,却招得近悦远来。有的晋商父祖辈经商遇险破产,若干年后子孙经商再次发迹,对本来无须承担的陈年老债,则主动代先人偿还。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外国人曾就此事评论说:“这种品德在其他地域从未见闻。”梁启超也评论说:“晋商笃守信用。”1888年,英国汇丰银行在上海的经理回国前,对晋商有过这样一段评论:“这25年来,汇丰银行与上海的中国人做了大宗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之巨,但我们从没有遇到过一个骗人的中国人。”晋商如此注重信誉,自然招来终身主顾。绝大多数蒙古人都是认准晋商某一牌号的砖茶后,长期购用,一生不变,而且只认牌子,从不还价。他们甚至以晋商的砖茶代替银两货币,作为物资交换的手段。晋商还为蒙民赊销物品,一季一结。双方均讲信用,凡应允之事,必需办到。有人把山西旅蒙商成功的原因总结为“平则人易亲,信则公道著,到处树根基,无往而不利。”日本驻广州领事上野吉一在明治四十年(1906年)6月12日的一份报告中称:山西票号“设于濠畔街地方,以义善源、源丰润、日升昌、百川通、蔚泰厚等最有信用,其款自以官金为主,其他之经营一切商业而从事于北清贸易者,其汇款项大抵经由票号,其信用之厚,自足以凌驾地方银行,而占极大之利益。”有了信用,才能赢得客户。山西票号在半个多世纪里成为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金融机构,票号的管理机制自然有一些优势,然而,山西票号经营过程中讲求信用则更为关键。

摘自《经济与管理》(石家庄),2004.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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