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_个人信用论文

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_个人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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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每当一个人想要申请一张新的信用卡、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住房或汽车,或获得一笔用于大额消费的信用贷款,贷款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要审阅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他曾有过未按期付款的纪录,或者他日前负债较多,那么他的申请很可能被拒绝,或者他必需为新申请到的款项支付较高的利息。美国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用消费,只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加上良好的个人信用,“寅吃卯粮”不足为奇。由于信用对一个人至关重要,一般人都相当在意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它给自己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

个人信用报告的作用和起源

个人信用报告说穿了就是有关一个人如何支付账单、如何偿还借债、有多少信用额度、每月“负债”或者消费额多少等种种信息的集合,它反映该人的“信用习惯”,用来帮助潜在的贷款人评估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个人信用报告本身并不将信用申请人分成三六九等,它只是提供信息,让授信人自己去评价。一些专业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从商家、金融机构,甚至房东那里收集有关一个人信用的各种信息,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商业用户,后者可以按照自己的评估标准,对信用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做出相应的决定。

个人信用报告又是如何起源的呢?在早期中小城镇,当某人以赊账方式从商店买东西,店员便把该人的欠款数额写在一张纸上,装进别在腰间的一个纸筒里。后来有人想到收集这些纸筒里的信息,供所有商人决定放账和赊销时参考。问题是,如此搜集到的只是“负面”的信息,有时还包括了某人是否酗酒、是否说谎或犯过案等纯粹出于个人印象的信息。这些信息并没有经过验证,有时连被记载的人也不知这些信息从何而来。此外,只有商家和放贷人在他们所谓的行业互保协会(roundtables)的圈子内交换这些信息,其他人(包括顾客本人)都看不到。加之这种信息传播的地域范围有限,因此无法成为商家广泛利用的信用纪录手段。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出现了首家第三方个人信用报告机构。它采用类似今天所通行的连锁经营方式,发展出遍布全美的机构网络。与之前的行业互保协会不同的是,只要付费,人人都可以得到这个机构的个人信用报告。各地分支机构还通过收益分享的方式交换来自其他地区的信用信息,这样又使得信息收集更准确、更全面,并覆盖更大的区域。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竞争促使个人信用报告行业日臻成熟。

在今天的美国,有上千家这样的小型信用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借款人的资料。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隶属于三家全美最大信用机构中的一家。这三家分别为: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

例如当一个人申请一张信用卡时,他向发卡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如果在目前住址未住满两年,则还需提供以前的住址)、雇主情况,以及他持有的其他信用卡等。发卡公司接着会联系一家信用机构,取得并审查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发卡公司批准了他的申请,也会把这些信息以及随后该人偿付此卡的情况发给信用机构。信用机构也随时可以得到有关该持卡人的一切公开信息,例如法院纪录等。持卡人在那张卡上所有的消费、透支、支付和偿还情况都由商家或授信人按月份报给上述全国性个人信用报告机构中的一家或所有三家,使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成了流动的信用纪录。

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

个人识别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新旧住址、社会安全号码(类似我们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出生日期、过去和目前的雇主名称,甚至配偶的姓名等。

信用历史—包括一个人对于银行、商店、金融机构、房屋贷款商和其他曾向他提供过贷款的机构的偿债纪录。对每笔贷款的开户日期、账户类型、款项额度、月还款额等均清楚纪录。已清偿完毕或关闭的账户也一一载明。如果有欠债未付或未按期支付的情况,就会在这里显示出来。

公开纪录—一些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可信程度。例如欠税而尚未清偿、法院不利判决尚未执行完毕以及曾经或正在宣告破产等。

信用查询—本部分列明所有曾收到某人信用报告的所有授信人和潜在授信人,还包括所有其他经授权查看该人信用报告的人。另外,还包括所有其它得到该人姓名地址以便主动向他提供信用的公司。这些公司并未真的查看他的信用报告,但用其他途径把他列入合格的信用、保险或其他服务对象,这也就是人们有时会接到那些无需申请已获“自动批准”的信用卡的原因。

如果本人和授信人对于报告所载事件有争议,个人信用报告中还往往包括双方各自对于该项争议的说明。

由于法律规定和保护隐私权的原因,个人信用报告一般不包括银行账户余额、种族和宗教、个人健康状况、刑事犯罪纪录、收入情况和驾车纪录等信息。

按照法律要求,个人信用报告机构通常向不同的索取人提供不同版本的信用报告。消费者版本包括上述各项信息,以及所有查询纪录。而商户版本除包括上述各项信息外,仅列出为“允许的目的”而查询的公司的名单。这里“允许的目的”一般指消费者一方已申请某项服务,而不是商家自己主动向消费者“拉”生意。

在个人信用报告的基础上,一家叫做法尔伊萨克的公司还开发出一种专有公式,用以计算有关特定对象的信用分数。信用分数现在也被授信人广为采用。它将一般个人信用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换算为一个三位数字,其范围由300到850,分属由最差到最优几个等级。在美国,这样一个简单的三位数字会极大地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

授信人如何解读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有些内容看似平常,但可能暗藏“玄机”。例如:

有的人多次申请信用卡,只是为了得到发卡公司送的小奖品,如旅行杯、行李袋等。但潜在授信人也许会误以为他在财务上依赖许多信用卡支撑,或者想大量背债。这样他可能被视为高信用风险。

如果某人无意间错过支付,即使随后补上,这种失信纪录也要在他的信用纪录上保留七年。如果债权人催要某笔付款,但债务人在没有提出争议或抗辩的情况下仍然未付,债权人会放弃直接与债务人打交道,而委托讨债公司收债,或者作为坏账冲销。即使债务人随后全额付清,收债或冲销的纪录也要在债务人的信用纪录上保留七年。

有时授信人给的信用额度带有某种象征意义,并不是真的要让人用尽。如果真的用尽了这个额度,且在一段时间内仍未清偿,也往往会使其他潜在授信人警觉,因为那常常被认为是借款人在财务上遇到某些麻烦。因此如果一个人持有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额度已用尽,专家建议,应当尽可能将那张卡里的部分债务分担到另一张卡里,使两张的额度都未用尽。

如果信用卡中无担保的未偿债务超过一个人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授信人即使愿意承担风险再贷款给他,他也得不到好的贷款条件,他也许要么支付高息,要么必须随借随还。

《信用报告公平法案》(The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1年制定《信用报告公平法案》,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主要规范个人信用报告机构的行为,且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审阅自己的信用报告内容并就其不实之处提出异议。

另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什么人、为什么目的和以什么方式取得他人的个人信用报告。首先,当消费者申请某项服务或产品时,该服务或产品的提供方可以用个人信用报告来评估消费者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其次,当某人申请就业时,潜在雇主可以通过还债和理财的情况来评估潜在雇员的品格,但在任何情况下,雇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必须经过该雇员的书面同意才能取得。

如果某人由于他本人信用报告中所含内容而被拒绝服务、或雇用,拒绝者必须向他说明拒绝的原因,并告知如何与提供该项报告的机构联系。

如果某人认为他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所含内容有误,他有权提出异议。该信用机构必须于30日内就此重新调查。在证明内容无误之前,除非将本人对于该争议的说明一并放入,否则该信用机构不得将有争议内容单独放入个人信用报告。如果该人证明了内容有误,则该内容必须在30日内从报告中永久删除,同时该信用机构有责任将此情况通知其他的全国性信用机构。

任何人若不想让那些专门靠投递邮件做广告行销的公司取得他的名字用于邮送促销信息等,可以写信给“三大”个人信用报告机构,要求把他的名字从那些公司的邮递名录中删掉。

《信用报告公平法案》还明确规定,每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的)收费标准为九美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权在每十二个月中免费取得一份有关其本人的信用报告:欺诈事件的受害者;申请信用卡被拒者;失业并想在60日内求职者,和目前领取社会救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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