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增收论文,政策措施论文,粮食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核心提示
23.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24.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2011年全面推开。
2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26.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受益农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7.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报销上限达到5万元。
28.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29.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30.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23.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自2007年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24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重要畜产品,以及马铃薯、青稞、藏羚羊、牦牛、天然橡胶、森林等。今后,将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二是探索开展农机具、渔业等保险。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糖料、渔业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将支持和鼓励地方继续开展这些保险业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有效保障。
2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08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三年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477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1800多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2011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展开。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部分奖补资金已拨付到地方,并将根据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按程序适当增拨奖补资金。同时努力将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提高到40%,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25.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6.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又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惠农政策。中央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
新农保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中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农保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新农保试点在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地区和其他省(区)的838个县开展,制度覆盖面达到24%。到2010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2863万人。全年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专项补助资金110.8亿元。中央决定,2011年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受益农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6亿人,当年补偿支出1187.84亿元,受益人口累计10.87亿人次,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43%。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报销上限达到5万元。中央这项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面,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
28.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
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二是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三是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四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29.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目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具体补贴标准是:彩电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手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热水器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在上述9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国有农场、林场职工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3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到2010年,中央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危房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三年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试点地区完成约20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同时,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今年将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拟安排150万户以上。中央财政已于近期下拨了今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00亿元,并明确今年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旗)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启动了黑龙江等6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其中东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9000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5亿元,改造危房43.8万户。2011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续完)
(联系电话:010-85815522转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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