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新建、检修线路放、紧线中交叉跨越停电配合工作管理论文_陈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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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送电线路施工、检修(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期紧,根据线路工作的特点:在线路的放、紧线及拆线中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新建线路施工、检修(改造)工作中交叉跨越工作是线路施工安全作业的重要环节,施工过程中的任何疏忽、安全措施未到位等情况,都可能引发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给企业和职工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伤害。针对交叉跨越工作的特点,为杜绝双方责任不清、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对线路交叉跨越停电配合工作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关键词:线路;施工;交叉跨越;停电配合;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检修(改造)以及外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跨越、穿越、临近运行线路且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需线路配合停电的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确保在新建、检修线路交叉跨越施工作业中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有关规定,为明确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提出相对应的管理要求。

1、电力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一般规定

1.1 针对每个工程项目和每条线路施工的不同,基建(生产)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检修)单位、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召开停电计划协调会,统一意见,形成纪要;

1.2 施工(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各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施工(检修)单位的停送电工作。做好停送电工作的联系,施工(检修)单位和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要认真做好配合停电线路的许可和汇报制度,双方均应作好书面记录;

1.3 规范停役申请书的填写和申报流程。认真编排停电计划表,将停电计划表发放到所要涉及的每个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如遇施工计划变动施工(检修)单位要及时与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联系,滚动修改停电计划,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各设备管辖单位(班组);

1.4 施工(检修)单位和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应根据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规范填写线路踏勘记录表。

现场勘察应认真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1.5 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交叉跨越工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1.6 施工(检修)单位、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各方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做好配合停电线路导线的保护,避免发生导线被损伤,延误恢复送电时间;

1.7 施工(检修)单位在配合停电线路上加挂接地线等补充安全措施,必须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并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单制度。施工完成后,要认真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严格工作终结汇报制度,确认、核对线路上所挂接地线全部拆除,杜绝带接地线合闸事故发生。

2、电力线路交叉跨越停电配合工作流程

因施工、检修(改造)涉及的线路交叉跨越工作,要求施工(检修)单位和设备管辖单位(班组)按照《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及以下工作流程,做好停电交叉跨越相互配合工作:

2.1 电力部门设备

2.1.1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负责线路交叉跨越配合工作

2.1.1.1 要求施工(检修)单位在开工前与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联系,向设备管辖单位(班组)递交《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附件2)。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向调度部门报送《停役申请书》;

2.1.1.2 施工(检修)单位与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做好配合停电线路交叉跨越工作的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线路踏勘记录;

2.1.1.3 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填写、签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组织人员做好交叉跨越工作地段两侧接地线封闭及导线防护措施等工作;

2.1.1.4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在做好安全措施后,应立即向施工(检修)单位进行现场工作许可,双方做好许可工作记录,按《衢州电力局线路停电配合施工工作许可、终结汇报交接单》(附件3)要求填写;

2.1.1.5 施工(检修)单位交叉跨越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向设备管辖单位(班组)汇报。设备管辖单位(班组)接到汇报后,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履行终结汇报制度。

2.1.2 施工(检修)单位承担配合停电线路降线或搭跨越架工作

2.1.2.1 由施工(检修)单位在开工前与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联系,向设备管辖单位(班组)递交《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向调度部门报送《停役申请书》;

2.1.2.2 施工(检修)单位与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做好配合停电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任务的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线路踏勘记录;

2.1.2.3 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填写、签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将施工(检修)单位工作人员一并列人工作班成员栏内。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负责交叉跨越工作地段两侧接地线封闭工作和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检修)单位承担的配合停电线路降线或搭跨越架工作,应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单制度。由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工作负责人签发和许可《电力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任务单》(附件4)给施工(检修)单位小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由施工(检修)单位人员组织;

2.1.2.4设备管辖单位(班组)组织人员在跨越工作地段两侧做好接地线封闭工作和安全措施后,立即许可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停电配合线路降线或搭跨越架工作,双方作好许可工作记录;

2.1.2.5施工(检修)单位得到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许可工作命令后,方可进行配合停电线路降线或跨越架搭设工作及被交跨线路导、地线防护措施工作;

2.1.2.6交叉跨越工作结束后,由施工(检修)单位对被跨越设备进行恢复,检查、核对设备的状态与原状态相符。再向设备管辖单位(班组)汇报,进行《电力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任务单》终结。

2.1.2.7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应对设备状态、相位、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等方面进行验收,合格后,履行工作票终结、汇报制度。

2.2 用户设备

2.2.1 有代维协议的线路

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配合工作,参照2.1条电力部门设备流程执行。

2.2.2 无代维协议的线路

2.2.2.1 设备主人单位有工作票签发、许可权

2.2.2.1.1 施工(检修)单位在开工前与设备主人单位联系,向设备主人单位递交《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

设备主人单位向调度部门报送《停役申请书》时,应将施工(检修)单位的《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作为《停役申请书》的附件送调度部门备案;

2.2.2.1.2 施工(检修)单位与设备主人单位做好配合停电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任务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线路踏勘记录;

2.2.2.1.3由设备主人按照《安规》规定填写、签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承担许可工作。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担任;

2.2.2.1.4 如设备主人单位做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配合工作的,流程按2.1.1条款流程执行;

2.2.2.1.5如设备主人单位无力量配合降线工作情况,按2.1.2条款流程执行;

2.2.2.1.6 交叉跨越工作结束后,施工(检修)单位工作负责履行《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终结、汇报制度。将设备交给设备主人验收。由设备主人向调度部门终结、汇报。

2.2.2.2 设备主人单位无工作票签发权、有许可权

2.2.2.2.1要求施工(检修)单位与设备主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工作票签发委托协议》;

2.2.2.2.2 施工(检修)单位在开工前与设备主人单位联系,向设备主人单位递交《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

设备主人单位向调度部门报送《停役申请书》时,应将施工(检修)单位的《线路停电工作联系单》作为《停役申请书》的附件送调度部门备案;

2.2.2.2.3 施工(检修)单位与设备主人单位做好配合停电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任务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线路踏勘记录;

2.2.2.2.4 施工(检修)单位按照电力系统规定的程序填写、签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由设备主人承担许可工作;

2.2.2.2.5 由施工(检修)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按照2.1.1条款流程执行,做好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配合工作;

2.2.2.2.6 施工(检修)单位工作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用户设备的完好、相位正确,立即对工作进行终结;

2.2.2.2.7 将设备交给设备主人验收,由设备主人向调度部门终结、汇报。

2.2.2.3 设备主人单位无工作票签发、许可权

2.2.2.3.1要求施工(检修)单位或当地供电部门与设备主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工作票签发、许可委托协议》;

2.2.2.3.2 施工(检修)单位在开工前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向当地供电部门递交《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由当地供电部门代替设备主人单位向调度部门递交《停役申请书》;

当地供电部门向调度部门报送《停役申请书》时,应将施工(检修)单位的《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作为《停役申请书》的附件送调度部门备案;

2.2.2.3.3 施工(检修)单位与当地供电部门做好配合停电线路交叉跨越工作任务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线路踏勘记录;

2.2.2.3.4 由当地供电部门或施工(检修)单位按照电力系统规定的程序填写、签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工作。由施工(检修)单位人员担任《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2.2.2.3.5 由施工(检修)单位人员按照2.1.1条款流程执行,做好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配合工作及被交跨线路导、地线防护措施等工作;

2.2.2.3.6 施工(检修)单位交叉跨越工作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用户设备的完好、相位正确,向当地供电部门履行工作终结汇报手续;

2.2.2.3.7由当地供电部门或施工(检修)单位代设备主人向调度部门终结、汇报。

3、其他规定

3.1 施工(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各单位“三种人”文件批准;

3.2 《线路停电配合工作联系单》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计划工作时间、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要求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即设备管辖、代维单位或用户设备的受委托方)停电配合工作的线路名称及工作地段,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配合停电线路(设备)保护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3 设备管辖单位(班组)配合施工(检修)单位线路停电工作必须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使用《线路停电配合施工工作许可、终结汇报交接单》;

3.4设备管辖单位(班组)接到施工(检修)单位工作计划后,应根据配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指派配合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填写好现场勘察单。

3.5 双方安全责任

3.5.1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负责将施工(检修)单位要求配合停电工作地段的线路由运行改为检修状态;监督工程施工(检修)单位严格执行工作票(施工作业票)(非电力生产单位除外)和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护电力线路(设备)不受损伤;对配合停电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对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负责;

3.5.2施工(检修)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在施工作业中对电力线路(设备)造成损伤的应负全部责任;

3.5.3施工(检修)单位在未得到设备管辖单位(班组)工作许可命令之前进行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检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3.5.4施工(检修)单位超越设备管辖单位(班组)许可的工作地段之外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检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结束语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坚信,除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能得到控制,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和能控。

论文作者:陈宏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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