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詩集傳》章句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章句论文,朱熹论文,詩集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熹的《詩集傳》是宋代《詩經》學的重要著作。朱熹的“廢《序》說”、“淫詩說”、“六義說”等《詩經》學思想,在這部著作中得到集中體現,影響極爲深遠。除此以外,相對於漢唐經學的傳統說法,《詩集傳》在對《詩經》本文的分章斷句上也每有新見,更定頗多,很值得深入研究。
在《毛詩正義》中,每首詩末均標出此詩有若干章若干句。①孔穎達於《周南·關雎》詩末“《關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四句,二章章八句”下作疏云:
自古而有篇章之名,與詩體(吳案:據阮元校勘記改)俱興也。
“句”,則古者謂之爲“言”。
秦漢以來,衆儒各爲訓詁,乃有“句”稱。
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篇者,遍也,言出情鋪,事明而遍者也。
章者積句所爲,不限句數也。以其作者陳事須有多少,章總一義,必須意盡而成故也。
篇之大小,隨章多少。
定本章句在篇後。
《六藝論》云:未有若今《傳訓》章句。明爲《傳訓》以來始辨章句,或毛氏即题,或在其後人,未能審也。②
孔穎達在此解釋了“字”、“句”、“章”、“篇”之統屬關係,並引鄭玄《六藝論》的内容,指出“爲《傳訓》以來始辨章句”,但是他並不確定《詩經》的章句究竟是毛公所分,抑或其後人所作。
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在《關雎》詩末章句下注云:“五章是鄭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後放此。”③則陸德明認爲毛公和鄭玄都劃分過《詩經》之章句。
本文僅據陸德明的說法,以《十三經注疏》中《毛詩正義》所載之章句爲毛鄭所分,與朱熹《詩集傳》所分之章句對勘,從而考察朱熹在《詩經》解讀上的某些特點。
本文分“分章”與“斷句”兩個部份進行論述,所引《詩經》原文,均以《詩集傳》所分章句爲準。又,清人夏炘著有《詩章句考》(附於其《讀詩札記》之後)④,不僅初步討論了朱熹與毛鄭章句之异同,亦涉及後人(如顧炎武)對《詩經》章句的劃分意見,可以參看。
一、分章
(一)毛鄭章句有异時的朱熹章句
按照陸德明的說法,《詩經》章句凡言“故言”者爲毛公所分,表示毛公與鄭玄章句有异。在《詩經》三百零五篇中,這種情况僅有三篇,分論如下:
1、《周南·關雎》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章)
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輾轉反側。(二章)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參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三章)
毛公以爲三章,一章四句,二章章八句。鄭玄以爲五章,章四句。《詩集傳》同毛公。
吳案:《關雎》到底應該劃分爲三章還是五章,歷來意見並不統一。按照《毛傳》的解釋,則《關雎》首章叙后妃之德,次章叙求后妃而不得,末章叙既得之後之禮遇。鄭玄則認爲:《關雎》首章叙后妃之德化;二章叙后妃求賢女;三章叙后妃求賢女而不得之心情;四章叙后妃求得賢女,與之供荇菜於宗廟,行禮時堂上奏樂;末章進一步叙祭宗廟時庭中樂起。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采用了鄭玄的五章分法,並曲解《毛傳》以從《鄭箋》。他用五章結構解說《關雎序》“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⑤,孔穎達說:“則憂在進賢,下三章是也。不淫其色,首章上二句是也……無傷善之心言其能使善道全也,庸人好賢,則志有懈倦,中道而廢,則善心傷,后妃能寤寐而思之,反側而憂之,不得不已,未嘗懈倦,是其善道必全無傷缺之心,然則毛意無傷善之心,當謂三章是也。”⑥
而朱熹之所以采用毛氏章句,輔廣在《詩童子問》中闡述甚詳,他說:“《序》說所謂‘樂得淑女以配君子者’,即鄭氏意,而程子已辨之矣。然先生卒不改其說以從之者,蓋如陳氏之說,則不過是一事,后妃之德殆不止此。以是言《關雎》則其義狹矣,故不若從毛氏、匡氏之說爲廣且遠也。故先生又嘗語學者曰:‘不妬忌,是后妃之一節,《關雎》是論全體。’”⑦所謂“論全體”,即“首章既見后妃性情之正之一端,次章、三章又見詩人性情之正之全體,言全體者,始於憂思而終於歡樂也”。⑧朱熹認爲《毛傳》和匡衡的解釋將《關雎》上升到了“王化之基”的高度⑨,《關雎》不僅體現了后妃之德,同時更展現出王化從內而外、普施於衆的影響,這遠比鄭玄局限於對后妃德化之頌揚更爲深刻。
作爲理學家,朱熹有著强烈的正統觀念和尊王思想。他曾在《詩序辨說》中說,《關雎》“但其詩雖若專美大姒,而實以深見文王之德。《序》者徒見其詞而不察其意,遂壹以后妃爲主而不復知有文王,是固已失之矣。至於化行國中,三分天下,亦皆以爲后妃之所致,則是禮樂征伐皆出於婦人之手,而文王者徒擁虛器以爲寄生之君也,其失甚矣”。並引曾鞏之說云:“世皆知文王之所以興,能得內助。而不知其所以然者,蓋本於文王之躬化。故內則后妃有關雎之行,外則群臣有二南之美,與之相成……此所謂身修故國家天下治者也。”⑩朱熹認爲后妃之德實際上反映了文王之化,反映了修齊治平的政治理想,如果將《關雎》局限於后妃之德、將讚美局限於婦人,則是對理想政治和社會規律的歪曲。
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朱熹采用了毛氏三章的分法,而摒棄了鄭玄之說。
如果抛開朱熹的理學思想,從分章釋義的角度來看,將《關雎》分爲三章,層次更加清晰,似乎更爲可取。然而將《關雎》分爲五章,則具有更規整的形式,或者說更貼近於民歌的純樸形式。至於說哪種章句更合理更接近事實,現在只能闕而毋論了。(11)
2、《大雅·思齊》
思齊大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婦。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一章)
惠於宗公,神罔時怨,神罔時恫。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二章)
雍雍在宮,肅肅在廟。不顯亦臨,無射亦保。(三章)
肆戎疾不殄,烈假不瑕。不聞亦式,不諫亦入。(四章)
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五章)
毛公以爲五章,二章章六句,三章章四句。鄭玄以爲四章,章六句。《詩集傳》同毛公。
吳案:《思齊》乃歌頌文王聖德之詩,首章六句稱美文王有聖母賢妃之助,二章六句言文王順於先公,鬼神無尤,家齊而國治。接下來的十二句,進一步對文王之聖德作具體闡述,然而毛氏以爲當分三章章四句,鄭氏以爲當分二章章六句。朱熹從毛氏,《詩集傳》中說三章四句“言文王在閨門之內則極其和,在宗廟之中則極其敬,雖居幽隱,亦常若有臨之者。雖無厭射,亦常有所守焉”。這是叙其自身修養。《詩集傳》說四章四句“言文王之德如此,故其大難雖不殄絕,而光大亦無玷缺。雖事之無所前聞者,而亦無不合於法度。雖無諫諍之者,而亦未嘗不入於善”。這是叙文王之修養(也即聖德)在現實中的效果。《詩集傳》說五章四句“言文王之德見於事者如此,故一時人材皆得其所成就。蓋由其德純而不已,故令此士皆有譽於天下,而成其俊乂之美也”。這是說文王之聖德的廣泛影響。朱熹依本《毛傳》,並結合自己的政治道德理論來闡釋這段內容,使這後十二句層層遞進,步驟分明。
輔廣在《詩童子問》中說:“此詩《毛傳》以爲四章章六句。故言以爲五章,後三章章四句。今從故言者,以四章、五章,兩章章首皆有一‘肆’字,而四章又有四個‘不’字,其意義又必如此而後宜故也。蓋緣後二章不用韻,故《毛傳》誤分之耳。”輔廣雖然誤將毛鄭章句顛倒,但是他從形式上指出朱熹章句之可取,即四五兩章章首皆有“肆”字,四章四個“不”字句相連,這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意義上都是比較規整的。
而鄭玄對此詩的解釋望文生訓、隨意成說,極不可取。如將“無射”解作“於六藝無射才者”,將“肆戎疾不殄”解作“大疾害人者不絕之而自絕焉”,這都實在難於取信。因此也影響到後人對其章句的接受。
總之,朱熹采用《毛傳》章句而又自成一說,相比於鄭玄的章句來講更易爲人接受。
3、《大雅·行葦》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方苞方體,維葉泥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或肆之筵,或授之幾。(一章)
肆筵設席,授幾有緝御。或獻或酢,洗爵奠斝。醓醢以薦,或燔或炙。嘉殽脾臄,或歌或咢。(二章)
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敦弓既句,既挾四鍭。四鍭如樹,序賓以不侮。(三章)
曾孫維主,酒醴維醹。酌以大斗,以祈黄耇。黄耇臺背,以引以翼。壽考維祺,以介景福。(四章)
毛公以爲七章,二章章六句,五章章四句。鄭玄以爲八章,章四句。《詩集傳》以爲四章,章八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毛七章,二章章六句,五章章四句。鄭八章章四句。毛首章以四句興二句,不成文理,二章又不協韻。鄭首章有起興而無所興。皆誤。今正之如此。”
吳案:朱熹之所以捨毛鄭而重分章句。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從音韻上講。毛氏之第二章四句:“或肆之筵,或授之幾。肆筵設席,授幾有緝御”。按照《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下文簡稱《禮部韻略》)(12),“筵”字屬平聲仙韻;“幾”字屬上聲旨韻;“席”字本屬入聲昔韻,朱熹認爲“叶祥勺反”,則屬入聲藥韻;“御”字本屬去聲御韻,朱熹認爲“叶魚駕反”,則屬去聲禡韻。無論是其本音還是叶音均不押韻。但是如果按照朱熹的章句,則“或肆之筵,或授之幾”屬於第一章。第一章之“履”、“爾”屬上聲紙韻,“體”、“泥”、“弟”屬於上聲薺韻,雖然《禮部韻略》標薺韻爲“獨用”,但是按照當時的詞韻,則旨、紙、薺三韻可互押,如此“或肆之筵,或授之幾”與前六句通讀無礙。
按照朱熹的章句,“肆筵設席,授幾有緝御”與“或獻或酢,洗爵奠斝”相連爲第二章,“酢”字屬於入聲鐸韻,與“席”所叶之藥韻可通押;“斝”字本屬上聲馬韻,朱熹以爲“叶居訝反”,則屬於去聲禡韻,又與“御”字所叶相同。(13)如此,則此四句交相爲韻。朱熹根據韻脚判定首章爲八句,可謂不移之論。雖然朱熹的叶音說並不科學,但無論如何,朱熹畢竟發現了本詩的押韻規律。王力先生在《詩經韻讀》中通過現代音韻學方法對《行葦》一詩所作之擬音與標韻也可證明,朱熹的章句劃分是正確的。(14)
第二,對於“興”之認識。朱熹對於六義之“興”有著比較明確而系統的認識。朱熹認爲“興”是由“起興句”和“承興句”兩個部份組成的,不管二者有無意義上的聯繫,但這兩個部份是必不可少的。朱熹在《詩集傳》中,爲每一章詩標出“賦、比、興”之體,除了《大雅·卷阿》第九章標爲“比也,又以興下章之事也”可以勉强算爲例外,其餘標“興”之詩章均具有完整的“起興句”與“承興句”。(15)朱熹將《行葦》前四句“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看作是起興句,以興起後四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或肆之筵,或授之幾”。《朱子語類》中記載朱熹說:“以‘行葦’興‘兄弟’,‘勿踐履’是‘莫遠’意也。”(16)既然一二句興五六句,那麽三四句必不能無“承興句”,則“或肆之筵,或授之幾”作爲“承興句”屬於第一章自屬必然。因此朱熹在《詩集傳》中說:“故言敦彼行葦而牛羊勿踐履,則方苞方體而葉泥泥矣;戚戚兄弟而莫遠具爾,則或肆之筵而或授之幾矣。”毛氏以首章爲六句不合朱熹之“興”體,故朱熹不取。而鄭玄以每章爲四句,雖然在押韻上没有問題,但是其首章四句無“承興句”,更與朱熹對“興”之認識相衝突。因此,朱熹不得不捨毛鄭而自作章句。
按照朱熹的章句劃分,則此詩首章“言其開燕設席之初”,表達“殷勤篤厚之意”;二章“言侍御獻酬飲食歌樂之盛”;三章“言既燕而射以爲樂”;卒章則“頌禱”祝壽。結構層次都比較清晰完整。朱熹從音韻與興體兩個角度出發,首先確定第一章爲八句無疑,而剩下之二十四句,分爲三章,每章之意義通貫順暢,儘管後人對於毛、鄭章句亦各有解說(17),但均不如朱熹之說言之有據。
(二)毛鄭章句相同,朱熹章句不同
1、《邶風·簡兮》
簡兮簡兮,方將萬舞。日之方中,在前上處。(一章)
碩人俁俁,公庭萬舞。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二章)
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錫爵。(三章)
山有榛,隰有苓。云誰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四章)
毛鄭以爲三章,章六句。《詩集傳》以爲四章,三章章四句,一章六句。
輔廣在《詩童子問》中云:“定爲四章,以韻可見。毛鄭不曉叶韻,故以爲三章。”
吳案:朱熹在第二章“俁”字下注云“疑矩反”,在“組”字下注云“音祖”。檢《禮部韻略》,“矩”、“舞”、“虎”、“祖”均屬上聲麌韻,則第二章句句押韻。而第一章之句末韻脚“處”則屬上聲語韻,按照當時的詞韻可與“舞”之麌韻通押。
朱熹在第三章“籥”字下注云“餘若反”,在“翟”字下注云“亭曆反,叶直角反”,在“赭”字下注云“音者,叶陟略反”。檢《禮部韻略》,“若”、“略”、“爵”屬入聲藥韻,“角”屬入聲覺韻,按照當時的詞韻,二韻亦可相通。(18)
如果按照毛鄭的分法,則“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二句當與“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錫爵”四句同處一章,章內須换韻。而按照朱熹的注音及章句劃分,《簡兮》四章均一韻到底,這從韻讀上來說顯然比毛鄭的章句更爲和諧。
儘管朱熹的“叶音”說並不科學,但是他對《簡兮》一詩章句的重新劃分,在某種程度上揭示了其實際韻讀情况。(19)
從釋義的角度來看,朱熹並没有突破毛、鄭、孔以來的舊說。但是朱熹將《簡兮》前十二句詩劃分爲三章,使“有力如虎,執轡如組”和“左手執籥,右手秉翟”分作二章,客觀上使前三章形成總叙“萬舞”、分叙“武舞”和分叙“文舞”的整齊結構,這在後人看來也是比較合理的。(20)
2、《鄘風·載馳》
載馳載驅,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大夫跋涉,我心則憂。(一章)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二章)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尤之,衆稚且狂。(三章)
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四章)
毛鄭以爲五章,一章六句,二章章四句,一章六句,一章八句。《詩集傳》以爲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八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事見《春秋傳》。舊說此詩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蘇氏合二章三章以爲一章。按《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而取其“控於大邦,誰因誰極”之意,與蘇說合,今從之。
輔廣在《詩童子問》中說:“二章章八句,重疊四句,只是一意,此又是一格。”
吳案:朱熹此處所謂“蘇氏”,指蘇轍。蘇轍在他所作的《詩集傳》中雖仍然因襲了毛鄭的章句,但是卻於其下注云:“或言四章,一章三章章六句,二章四章章八句。以《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義取‘控於大邦’,非今之四章故也。”(21)
據《左傳·襄公十九年》:“齊及晋平,盟於大隧。故穆叔會范宣子於柯。穆叔見叔向,賦《載馳》之四章。叔向曰:‘肸敢不承命!’穆叔歸,曰‘齊猶未也,不可以不懼’。乃城武城”。杜預注曰:“四章曰:‘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國以自救助”。(22)穆叔賦《載馳》之四章,義取“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此句按照毛鄭的分章處於最後一章,即第五章,而非第四章,這明顯不合於《左傳》的記載。(23)同時,毛鄭之二三兩章,所叙略同。因此,朱熹采用蘇轍之說,合二三兩章爲一章,使原本之第五章變爲第四章,以與《左傳》記載相應。
然而清人陳奂指出:“凡《左傳》引詩例,如《野有死麕》、《緑衣》、《揚之水》、《七月》、《常棣》、《魚麗》、《鴻雁》、《節》、《小旻》、《巧言》、《隰桑》、《綿》末章皆稱卒章。”(24)《左傳》引《載馳》稱“四章”,則“控於大邦”句當屬詩之四章,另有卒章,即第五章於其下。因此,陳奂認爲“我行其野”以下八句當分爲二章,則《載馳》章句當爲一章六句,一章八句,一章六句,二章章四句。王先謙、竹添光鴻等人亦作如此主張。(25)
對於《載馳》的分章問題,漢人服虔曾有比較詳細的論述,他說:“《載馳》五章,屬《鄘風》,許夫人閔衛滅、戴公失國,欲馳驅而唁之,故作,以自痛國小力不能救。在禮,婦人父母既没,不得寧兄弟。於是許人不嘉,故賦二章以喻思不遠也。許人尤之,遂賦三章。以卒章非許人不聽,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尤也。”(26)所謂“許夫人閔衛滅、戴公失國,欲馳驅而唁之”這與“載馳載驅”以下六句之義相合;所謂“許人不嘉,故賦二章以喻思不遠也”與“既不我嘉”以下八句之義相合;所謂“許人尤之,遂賦三章”,正指“陟彼阿丘”以下六句;所謂“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尤也”,與“我行其野”以下八句相合;所謂“以卒章非許人不聽”,則不知所指。(27)
因此,我以爲根據服虔的說法與《左傳》中的記載,《載馳》當有五章無疑,我們今天所看到的《載馳》恐怕是脫漏了第五章,而前四章當如朱熹所分,這樣方與各種文獻記載吻合不悖。
綜上所述,朱熹對於《載馳》的章句劃分,是采納了蘇轍之說,並與《左傳》中的記載相互印證,其意義在於將毛鄭所劃分的二三章歸併爲一章。然而朱熹未細考《左傳》引《詩》通例和服虔之說,矛盾並未完全解决。
3、《小雅·伐木》
伐木丁丁,烏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嚶其鳴矣,求其友聲。相彼鳥矣,猶求友聲。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神之聽之,終和且平。(一章)
伐木許許,釃酒有藇。既有肥羜,以速諸父。寧適不來,微我弗顧。於粲灑埽,陳饋八簋。既有肥牡,以速諸舅。寧適不來,微我有咎。(二章)
伐木於阪,釃酒有衍。籩豆有踐,兄弟無遠。民之失德,乾餱以愆。有酒湑我,無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飲此湑矣。(三章)
毛鄭以爲六章,章六句。《詩集傳》以爲三章,章十二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劉氏曰:“此詩每章首輒云‘伐木’,凡三云‘伐木’,故知當爲三章。舊作六章誤矣。”今從其說正之。
吳案:《詩集傳》所謂“劉氏”,指劉敞,其說見於所著《七經小傳》。
孔穎達《毛詩正義》云:“燕故舊,即二章、卒章上二句是也;燕朋友,即二章‘諸父’、‘諸舅’,卒章‘兄弟無遠’是也……二章、卒章所陳,皆爲燕食說王,不得不召父舅,又於兄弟陳王之恩,皆是燕朋友故舊也。”(28)按照孔穎達的說法,“諸父”、“諸舅”皆在第二章中,“兄弟無遠”在卒章中,則此詩當爲三章、章十二句而非六章、章六句。阮元也發現了這一問題,他在《毛詩正義》的校勘記中說:“《序》下標起止云‘《伐木》六章章六句’。《正義》又云:‘燕故舊……’與標起止不合。當是《正義》本自作三章、章十二句,《經注》本作六章、章六句者,其誤始於唐石經也。合併《經注》、《正義》時又誤改標起止耳。”(29)阮元認爲《伐木》應該是三章、章十二句,唐石經誤作六章、章六句。
朱熹雖然没有引孔疏爲據,但是他根據劉敞的意見,認爲應當以“伐木”二字爲分章標準,故分爲三章。這是符合《詩經》重章疊句的基本體式的,同時也與孔疏相合,其章句劃分無疑是正確的。
4、《大雅·靈臺》
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一章)
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翯翯。王在靈沼,於牣魚躍。(二章)
虡業維樅,賁鼓維鏞。於論鼓鐘,於樂辟廱。(三章)
於論鼓鐘,於樂辟廱。鼍鼓逢逢,蒙瞍奏公。(四章)
毛鄭以爲五章,章四句。《詩集傳》以爲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四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東萊呂氏曰:“前二章樂文王有臺池鳥獸之樂也。後二章言文王有鐘鼓之樂也。皆述民樂之詞也。”
輔廣《詩童子問》中云:“東萊先生引楚椒舉之說爲證,只欲依毛鄭分章,恐不必然。古人引詩而斷章取義者多矣。且‘亟’、‘來’二字韻叶,而二章‘伏’、‘翯’、‘躍’三字韻亦叶,以韻與詩文考之,當爲四章明矣。”
吳案:朱熹所舉“東萊呂氏”語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靈臺》詩下,原作:“前三章樂文王有臺池鳥獸之樂也,後二章樂文王有鐘鼓之樂也,皆述民樂之辭也。”由於呂祖謙采用了毛鄭章句,故稱“前三章”、“後二章”,但是朱熹將毛鄭之前三章並爲兩章,故舉呂氏語而改爲“前二章”,所涉及的詩篇內容是一致的。
輔廣所謂“東萊先生引楚椒舉之說爲證”,即《呂氏家塾讀詩記》於《靈臺》詩首章下所云:“毛鄭以此詩爲五章、章四句。或以爲前二章章六句,後二章章四句,於文義甚叶,若愈於毛鄭。今觀椒舉舉詩,止於‘麀鹿攸伏’,蓋全舉前二章之文也。若以首章爲章六句,則椒舉所引詩末二句在它章矣。然則章句其傳甚遠,未易以意改也。”《國語》中記載椒舉(即伍舉)引《靈臺》前八句詩勸誡楚靈王(30),呂祖謙據此認爲,如果將《靈臺》分爲四章,則椒舉所引之七八二句就變爲第二章之開頭,截取失當,必不如此,因而《靈臺》章句應以毛鄭之五章、章四句爲準。呂祖謙還指出章句的劃分由來已久,不能輕易改動。
輔廣認爲“‘亟’、‘來’二字韻叶,而二章‘伏’、‘翯’、‘躍’三字韻亦叶”。然而按照朱熹的注音同時對照《禮部韻略》以及當時詞韻,“亟,居力反”,“來,叶六直反”,則二字同屬入聲職韻;“囿,叶音鬱”,“伏”未注音,則二字同屬入聲屋韻;“濯,直角反”,“翯,戶角反”,“沼,叶音灼”,“躍”未注音,則四字同屬入聲藥韻。職韻、屋韻、藥韻即使在詞韻中亦互不相通。因此,朱熹應該是認爲此詩五六句爲韻,七八句爲韻,九至十二句爲韻。輔廣稱“伏”、“翯”、“躍”三字韻叶,則是認爲七至十二句爲韻,不知何據。根據王力先生在《詩經韻讀》中爲《靈臺》所作擬音及標韻,則詩之二、四句押韻,屬耕部;五、六句亦押韻,是“職之通韻”;七、八句押韻,屬職部;九、十、十二句押韻,屬藥部。如此看來,毛鄭五六七八句劃爲一章的做法在聲韻上是没有問题的,甚至可以說比朱熹的章句更爲和諧。即使按照朱熹的“叶音”也是如此。輔廣利用音韻對朱熹章句作出的辯護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朱熹之所以如此分章,主要考慮的還是詩的意義。如果按照毛鄭的章句,那麽第二章“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中的前兩句在意義上屬於前一章,後兩句在意義上則屬於後一章,似乎割裂了詩意。因此朱熹截斷四句,使各歸上下二章,使得意義結構更爲規整。
漢代賈誼《新書·君道》中曾經引及此詩:“文王志之所在,意之所欲,百姓不愛其死,不憚其勞,從之如集。《詩》曰:‘經始靈臺’,‘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文王有志爲臺……弗趨而疾,弗期而成。命其臺曰‘靈臺’,命其囿曰‘靈囿’,謂其沼曰‘靈沼’,愛敬之至也。《詩》曰:‘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皜皜,王在靈沼,於仭魚躍。’文王之澤,下被禽獸,洽於魚鱉,咸若攸樂,而况士民乎?”(31)賈誼所引正與朱熹所分相合,似可證明朱熹章句之可從。然而細考賈誼文義,其叙“靈臺”之事說明周文王得百姓愛敬,叙“靈囿”和“靈沼”之景說明周文王澤被禽獸、德化風行,賈誼引《詩》實以義爲從,很難說是因章句所限。清人王先謙引賈誼文爲據,以爲《魯詩》如此分章,恐怕是對賈誼本義的一種誤解。(32)
相反,《孟子·梁惠王上》中曾引此詩前十二句,趙岐於前四句下注云:“《詩·大雅·靈臺》之篇也。”則趙岐當以前四句爲分章所在。(33)加之前所舉呂祖謙指出的《國語》中椒舉引詩的例子,都可證明《靈臺》應當依毛鄭說分爲五章,而不能以爲四章。
此外,從詩歌的體式上來看,《靈臺》五六句“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與前四句意義銜接並重複“經始”、“庶民”四字,七八句“王在靈囿,麀鹿攸伏”又與下四句意義銜接,並重複“王在”、“麀鹿”四字,且七八句句式亦與十一、十二句的句式相同。這種體式明顯運用了所謂的“頂針”法,是一種古代韻文常見的修辭手段。《詩經》作爲樂歌,章句中字詞、句式的重疊亦相當普遍。毛鄭的章句劃分無疑更接近於《詩經》的本來面目,雖然朱熹非常重視《詩經》的樂歌性質,但是對於《靈臺》一詩的章句改定,顯然過於主觀,其結論是不可取的。
5、《大雅·生民》
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一章)
誕彌厥月,先生如達。不坼不副,無菑無害。以赫厥靈,上帝不寧。不康禋祀,居然生子。(二章)
誕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誕置之平林,會伐平林。誕置之寒冰,烏覆翼之。鳥乃去矣,后稷呱矣。實覃實訏,厥聲載路。(三章)
誕實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斾,禾役穟穟,麻麥幪幪,瓜瓞唪唪。(四章)
誕后稷之穡,有相之道。弗厥豐草,種之黄茂。實方實苞,實種實褎,實發實秀,實堅實好,實穎實栗,即有邰家室。(五章)
誕降嘉種,維秬維秠,維穈維芑。恒之秬秠,是獲是畝。恒之穈芑,是任是負。以歸肇祀。(六章)
誕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釋之叟叟,烝之浮浮。載謀載惟,取蕭祭脂,取羝以軷。載燔載烈,以興嗣歲。(七章)
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后稷肇祀,庶無罪悔,以迄於今。(八章)
毛鄭以爲八章,首章十句,二章、三章八句,四章、五章十句,六章八句,七章十句,八章八句。《詩集傳》亦以爲八章,首章十句,二章八句,三章十句,四章八句,五章十句,六章八句,七章十句,八章八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舊說第三章八句,第四章十句。今案:第三章當爲十句,第四章當爲八句。則去、呱、訏、路,音韻諧協,呱聲載路,文勢相貫。而此詩八章,皆以十句八句相間爲次。又二章以後,七章以前,每章章首皆有“誕”字。
吳案:朱熹與毛鄭章句之別就在於“實覃實訏,厥聲載路”兩句的歸屬上,毛鄭以之爲第四章首,而朱熹以之爲第三章末。朱熹叙其分章緣由甚詳。其理由有三。
第一,從押韻的角度來看。朱熹認爲“鳥乃去矣,后稷呱矣。實覃實訏,厥聲載路”句句押韻。朱熹於“呱”、“訏”二字下均注“叶去聲”。檢《禮部韻略》,“去”屬去聲御韻,“呱”屬平聲“模”韻,“訏”屬平聲“虞”韻,二韻通用,相對應的去聲韻爲“遇”韻,“路”屬去聲“暮”韻,御、遇、暮三韻按照當時的詞韻可以互押。而且,“實覃實訏,厥聲載路”的下三句“誕實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匐”屬入聲德韻,“嶷”和“食”均屬入聲職韻,二韻相通,但是與“訏”和“路”不能押韻,因此,“實覃實訏,厥聲載路”應屬第三章無疑。王力在《詩經韻讀》中指出,“去”、“呱”、“訏”、“路”爲“魚鐸通韻”,而“匐”、“嶷”和“食”均屬職部。顯然,朱熹的看法是正確的(當然,其叶音說並不準確)。
第二,從文義來看。“鳥乃去矣,后稷呱矣。實覃實訏,厥聲載路”意義一貫,“厥聲載路”正是針對后稷的哭聲所作的形容,因此此二句應當屬於第三章。
第三,從詩章形式上來看。將“實覃實訏,厥聲載路”劃歸第三章,則從第二章至第七章每章都以“誕”字起首,而且整首詩十句八句相間,極爲規整。
朱熹對《生民》詩的章句劃分理由相當充分,後人多從其說。
6、《大雅·瞻印》
瞻印昊天,則不我惠。孔填不寧,降此大厲。邦靡有定,士民其瘵。蟊賊蟊疾,靡有夷届。罪罟不收,靡有夷瘳。(一章)
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說之。(二章)
哲夫成城,哲婦傾城。懿厥哲婦,爲梟爲鴟。婦有長舌,維厲之階。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匪教匪誨,時維婦寺。(三章)
鞫人忮忒,譖始竟背。豈曰不極,伊胡爲慝。如賈三倍,君子是識。婦無公事,休其蠶織。(四章)
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爾介狄,維予胥忌。不吊不祥,威儀不類。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五章)
天之降罔,維其優矣。人之云亡,心之憂矣。天之降罔,維其幾矣。人之云亡,心之悲矣。(六章)
觱沸檻泉,維其深矣。心之憂矣,寧自今矣。不自我先,不自我後。藐藐昊天,無不克鞏。無忝皇祖,式救爾後。(七章)
毛鄭以爲七章,首章、二章、七章章十句,三章、四章、五章、六章章八句。《詩集傳》以爲七章,首章、三章、七章章十句,二章、四章、五章、六章章八句。
吳案:朱熹與毛鄭的區別就在於“哲夫成城,哲婦傾城”兩句的歸屬。毛鄭以爲二句當屬第二章,孔穎達《毛詩正義》於第二章下云:“上八句言王之爲惡皆由婦人,下二句謂婦人之言不可聽用。若謂智多謀慮之丈夫,則興成人之城國。若爲智多謀慮之婦人,則傾敗人之城國。婦言是用,國必滅亡。王何故用婦人之言,爲此大惡,故疾之也。”(34)而朱熹則以爲二句當屬第三章,《詩集傳》於第三章下注云:“言男子正位乎外,爲國家之主,故有知則能立國。婦人以無非無義爲善,無所事哲,哲則適以覆國而已。故此懿美之哲婦,而反爲梟鴟,蓋以其多言而能爲禍亂之梯也。若是則亂豈真自天降,如首章之說哉?特由此婦人而已。蓋其言雖多,而非有教誨之益者,是惟婦人與奄人耳。豈可近哉?”朱熹以“哲夫成城,哲婦傾城”二句爲第三章之總說,而毛鄭孔則以爲第二章之總結。
清人夏炘在《詩章句考》中說:“二章八句,言削黜刑罰之不當。三章十句言婦人內寺之是聽。界畫分明,截然不紊,若以哲夫成城二句上屬二章,則二章爲畫蛇之安足,而三章亦立言之無序矣。”夏炘此說言之成理。《瞻印》三章全言“婦寺”爲亂,與“哲夫成城,哲婦傾城”二句正相表裏,當處於一章爲宜。清人方玉潤以爲“哲夫哲婦”二句“健句挺接極有力”,則是從文學角度肯定了二句應歸屬於第三章。
又,呂祖謙在《呂氏家塾讀詩記》中對《瞻印》一詩的章句劃分與朱熹同,呂祖謙於第三章下引王氏語曰:“婦人以無非無儀爲善,無所事哲,哲則足以傾城而已。”於詩末章句總結下云:“章句從毛鄭,分章從王氏。”(35)可見,朱熹對於“哲夫成城,哲婦傾城”兩句的解釋與劃分實際上是采用了王安石的意見。
7、《魯頌·閟宮》
閟宮有侐,實實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無灾無害。彌月不遲,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稚菽麥,奄有下國,俾民稼穡,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纘禹之緒。(一章)
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至於文武,纘大王之緒。致天之届,於牧之野。無貳無虞,上帝臨女,敦商之旅,克咸厥功。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大啟爾宇,爲周室輔。(二章)
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周公之孫,莊公之子,龍旗承祀,六轡耳耳。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後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周公皇祖,亦其福女。(三章)
秋而載嘗,夏而福衡。白牡騂剛,犧尊將將。毛炰胾羹,籩豆大房。(此下當脫一句,如“鐘鼓喤喤”之類)萬舞洋洋,孝孫有慶。俾爾熾而昌,俾爾壽而臧。保彼東方,魯邦是常。不虧不崩,不震不騰。三壽作朋,如岡如陵。(四章)
公車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萬,貝冑朱綅,烝徒增增。戎狄是膺,荆舒是懲,則莫我敢承。俾爾昌而熾,俾爾壽而富。黄頭臺背,壽胥與試。俾爾昌而大,俾爾耆而艾。萬有千歲,眉壽無有害。(五章)
泰山岩岩,魯邦所詹。奄有龜蒙,遂荒大東,至於海邦,淮夷來同。莫不率從,魯侯之功。(六章)
保有繹,遂荒徐宅,至於海邦,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率從。莫敢不諾,魯侯是若。(七章)
天錫公純嘏,眉壽保魯。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魯侯燕喜,令妻壽母。宜大夫庶士,邦國是有。既多受祉,黄髮兒齒。(八章)
徂來之松,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松桷有舄,路寢孔碩。新廟奕奕,奚斯所作。孔曼且碩,萬民是若。(九章)
毛鄭以爲八章,首章十七句,二章十二句,三章三十八句,四章十七句,五章六章章八句,七章八章章十句。《詩集傳》以爲九章,前五章章十七句(第四章脫一句),六章七章章八句,八章九章章十句。
《詩集傳》於章句總結下云:內第四章脫一句。舊說八章……多寡不均,雜亂無次。蓋不知第四章有脫句而然。今正其誤。
吳案:《閟宮》一詩共一百二十句,是《詩經》中篇幅最長的一篇。關於《閟宮》的章句,歷來說者不同。除了毛鄭的分法。還有蘇轍《詩集傳》分爲九章,一章、四章章九句,二章八句,三章十二句,五章十一句,六章十八句,七章十七句,八章二十六句,九章十句。范處義《詩補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分爲十二章,首章十七句,二章十二句,三章、五章、六章、七章、八章章九句,四章十一句,九章十章章八句,十一章十二章十句,范處義還說:“是詩本八章。斷以文義,當分爲十二章。句之多寡不必拘,其體則賦也。”王質《詩總聞》分爲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四章、六章、十二章、十三章章十句,三章、五章章十一句,七章、九章、十章、十一章章八句,八章九句。宋元之際,如王柏、金履祥、吳澄等人都開始懷疑《閟宮》有錯簡,並對詩句順序作出調整。
按照朱熹的章句,“一章專言后稷以見魯人所自出;二章言先王創業、周公輔之,以見魯國所由始;三章言僖公繼魯公之序,能修郊廟之祭以致福;四章美其祭祀而祝其受福;五章美其武功而祝其受福;六章、七章以土宇充斥爲僖公最大之福;八章以諸福畢至爲僖公全備之福;九章乃言作廟,則述今日所以頌之之由也”。(36)而毛鄭則是將朱熹之第二章末五句“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大啟爾宇,爲周室輔”與朱熹之第三、四兩章合併在一起爲一章,其內容主要是叙述魯國受封之經過以及僖公繼承爵位、致敬於廟的情景。無論毛鄭還是朱熹都可自圓其說,很難說哪種分法更好。因此,范處義所云極是,“句之多寡不必拘,其體則賦也”。如果采取疑是從古的原則,恐怕還是應以時間在先的毛鄭章句爲準。清人夏炘在《詩章句考》一文《閟宮》條下云:“朱子分九章……血脉連貫,界限分明。鄭康成《周禮序》所謂‘其所變易灼然如晦之見明,其所彌縫奄然如合符復析’者也。嗚呼,蔑以加矣!”這種說法實在有些誇張了。
另外,朱熹認爲第四章有脫句的看法也並無明確證據,只可備一說而已。
(三)朱熹采取與毛鄭相同的章句,同時提出不同見解
1、《小雅·車攻》
我車既攻,我馬既同。四牡龐龐,駕言徂東。(一章)
田車既好,四牡孔阜。東有甫草,駕言行狩。(二章)
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建旐設旄,搏獸於敖。(三章)
駕彼四牡,四牡奕奕。赤芾金舄,會同有繹。(四章)
决拾既佽,弓矢既調。射夫既同,助我舉柴。(五章)
四黄既駕,兩驂不猗。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六章)
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御不驚,大庖不盈。(七章)
之子於征,有聞無聲。允矣君子,展也大成。(八章)
毛鄭以爲八章,章四句。《詩集傳》同,但是於章句總結下云:“以五章以下考之,恐當作四章,章八句。”
吳案:朱熹在《詩集傳》中認爲,此詩“首章泛言將往東都也”;二章“言將往狩於圃田也”;三章“言至東都而選徒以獵也”;四章“言諸侯來會朝於東都也”;五章“言既會同而田獵也”;六章“言田獵而見其射御之善也”;七章“言其終事嚴而頒禽均也”;八章“總序其事之始終而深美之也”。
元人劉瑾在《詩傳通釋》中對朱熹所提出的章句解釋說:“愚按:五章、六章通言其田獵射御;七章、八章通言其始終整肅;而且音韻各相諧叶,故疑其當以八句成章。以此推之,則合首章、二章八句,通言車馬盛備將往東都圃田之地。合三章、四章八句,通言天子諸侯來會東都之事,總爲四章章八句也。”(37)
劉瑾的解釋是比較符合朱熹之意的。不過這種章句劃分並無確鑿的根據,並不能證明毛鄭章句有誤,因此朱熹仍然采用舊說,僅存疑問而已。
2、《小雅·沔水》
沔彼流水,朝宗於海。彼飛隼,載飛載止。嗟我兄弟,邦人諸友,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一章)
沔彼流水,其流湯湯。彼飛隼,載飛載揚。念彼不迹,載起載行。心之憂矣,不可弭忘。(二章)
彼飛隼,率彼中陵。民之訛言,寧莫之懲。我友敬矣,讒言其興。(三章)
毛鄭以爲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詩集傳》同,但是於章句總結下云:“疑當作三章章八句,卒章脫前兩句耳。”
吳案:《沔水》一詩,前二章均有“沔彼流水……彼飛隼……”四句,惟第三章無“沔彼流水……”二句,故朱熹以爲此詩有脫句。從形式上來說,朱熹的觀點頗有道理,但是缺乏相應的文獻證據,因此朱熹依然采用舊說,亦僅存疑而已。
後世以發明《詩集傳》爲主的著作,如輔廣的《詩童子問》、劉瑾的《詩傳通釋》、朱公遷的《詩經疏義會通》等書均對朱熹所提出的脫句疑問付之闕如。明人何楷在《詩經世本古義》中甚至說:“朱子疑卒章脫前兩句,謂當作三章章八句,此大屬蛇足。豐氏本便添兩句,其偽妄可笑甚矣。”(38)這是以朱熹之疑爲多餘了。然而並非没有人支持朱熹的意見。清人方玉潤在《詩經原始》中雖然不同意朱熹以《沔水》爲“憂亂之詩”的觀點,但卻說“此詩必有所指,特錯簡耳。况卒章亦脫二句,則此中不能無誤也”(39),則方氏直以朱熹脫句之疑爲事實矣。
(附)《小雅·雨無正》
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饑饉,斬伐四國。旻天疾威,弗慮弗圖。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一章)
周宗既滅,靡所止戾。正大夫離居,莫知我勩。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庶曰式臧,覆出爲惡。(二章)
如何昊天,碎言不信。如彼行邁,則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爾身。胡不相畏,不畏於天。(三章)
戎成不退,饑成不遂。曾我暬御,憯憯日瘁。凡百君子,莫肯用訊。聽言則答,譖言則退。(四章)
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五章)
維曰於仕,孔棘且殆。云不可使,得罪於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六章)
謂爾遷於王都,曰予未有室家。鼠思泣血,無言不疾。昔爾出居,誰從作爾室?(七章)
毛鄭以爲七章,一章、二章章十句,三章、四章章八句,五、六、七章章六句。《詩集傳》同,但是朱熹於章句總結下云:
歐陽公曰:古之人於詩,多不命題,而篇名往往無義例。其或有命名者,則必述詩之意,如《巷伯》、《常武》之類是也。今《雨無正》之名,據《序》所言,與詩絕异,當闕其所疑。元城劉氏曰:“嘗讀《韓詩》,有《雨無極》篇。《序》云:‘《雨無極》,正大夫刺幽王也’。至其詩之文,則比《毛詩》篇首多‘雨無其極,傷我稼穡’八字。”愚按:劉說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則長短不齊,非詩之例。又此詩實正大夫離居之後,暬御之臣所作。其曰‘正大夫刺幽王者’亦非是。且其爲幽王詩,亦未有所考也。
吳案:劉安世提出,《雨無正》,《韓詩》作《雨無極》,且比《毛詩》首章多出“雨無其極,傷我稼穡”兩句。朱熹則據此詩之章句辨其非例。然而,《詩經》每章之句數並非皆兩兩相合,因此朱熹亦不能作斷然之論。
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中於此詩下引董氏(董逌)語云:“《韓詩》作‘《雨無政》,正大夫刺幽王也’。”則董氏所見之《韓詩》與劉氏所見亦不同。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孔子詩論》,《雨無正》之篇題正做“《雨無政》”,與董氏所云相合。劉安世所見《韓詩》异文,其真實性確實值得懷疑。
二、斷句
(一)《小雅·魚麗》
魚麗於罶,鱨鯊。君子有酒,旨且多。(一章)
魚麗於罶,魴鱧。君子有酒,多且旨。(二章)
魚麗於罶,鰋鯉。君子有酒,旨且有。(三章)
物其多矣,維其嘉矣。(四章)
物其旨矣,維其偕矣。(五章)
物其有矣,維其時矣。(六章)
毛鄭以爲六章,三章章四句,三章章二句。《詩集傳》同。但是對於“君子有酒旨且多”的斷句有所不同。
毛公於此句無注。《鄭箋》則云:“酒美而此魚又多也”,則是於“旨”字下斷句。陸德明《經典釋文》於“君子有酒旨”下注“絕句”,於“且多”下注云:“此二字爲句。後章放此,异此讀則非。”(40)陸德明明確指出此句當讀爲“君子有酒旨,且多”,並且後二章亦當如此斷句。
孔穎達《毛詩正義》則云:“君子有酒矣,其魚酒如何?酒既旨美且魚復衆多。”則孔氏以爲當於“酒”下斷句。朱熹采用了孔穎達的說法,呂祖謙在《呂氏家塾讀詩記》中引朱熹的話說:“舊說‘君子有酒旨’爲句,‘且多’爲句,非是。當以‘有酒’爲句,‘旨且多’爲句。言酒旨而又多也。且罶、酒,鯊、多亦隔句協韻也”,《詩集傳》於第一章下注亦云:“旨且多,旨而又多也”。可見,朱熹主張將此句讀爲“君子有酒,旨且多”,下二章也同樣。
王力在《詩經韻讀》中對《魚麗》的擬音與標韻驗證了朱熹“隔句協韻”之說。從聲韻上看,朱熹的斷句是比較恰當的。
(二)《大雅·生民》
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一章)
此詩之分章問題上文已經討論,此處則詳論“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之斷句問題。歷來斷法有二。其一爲“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持此論者,如《爾雅·釋訓》,其引詩作“履帝武敏”(41),又如唐虞世南《北堂書抄》,其卷一《誕載三》中引詩亦作“履帝武敏”。(42)《毛傳》云:“帝,高辛氏之帝也。武,迹。敏,疾也。從於帝而見於天,將事齊敏也。歆,饗。介,大也。止,福禄所止也。”顯然,《毛傳》也是以“履帝武敏”爲句。
第二種斷法於“歆”字後點斷,讀爲“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東漢王逸作《楚辭章句》,於“及前王之踵武”句下引詩已作“履帝武敏歆”。(43)唐賈公彥在《周禮注疏》以及《儀禮注疏》中引詩亦作“履帝武敏歆”。(44)孔穎達《毛詩正義》於此句采用《毛傳》的說法,但是如何斷句並不明顯。檢孔穎達於《禮記·祭法》首段“祖文王而宗武王”句下爲鄭玄注所作之疏,其引詩亦作“履帝武敏歆”(45),則孔穎達應該也采取了此種斷法。歷代文獻中以“履帝武敏歆”斷句最爲常見。
朱熹對此句的斷法經歷了一個轉變過程。《呂氏家塾讀詩記》於《生民》首章所引《爾雅》文下復引朱熹語曰:“朱氏曰:以‘敏’字繫於‘履帝武’之下,則‘歆’字加於‘攸介攸止’全句之上,皆不成文也。”朱熹在爲《讀詩記》所作之《序》中說:“此書所謂‘朱氏’者,實熹少時淺陋之說。”呂祖謙所引朱熹語是朱熹早期的觀點,有不少內容已經不見於今傳本《詩集傳》(包括宋刻二十卷本和其他版本),此處即是一例。據此,朱熹早年是反對《毛傳》的斷法的,認爲其文理不通。
但是,在宋刻二十卷本《詩集傳》中,朱熹於“敏”字下注“叶母鄙反”,“歆”字下未注音,則是將“敏”視爲韻脚。在本章詩中,朱熹於“祀”字下注“叶養裏反”,“子”子下注“叶獎履反”。檢《禮部韻略》,“裏”、“止”屬上聲止韻,“履”、“鄙”屬上聲旨韻,二韻相通,可以互押,則“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四句爲韻。《朱子語類》記載朱熹曾說:“‘敏’字當爲絕句。蓋作母鄙反,叶上韻耳”,輔廣引詩問朱熹時,亦以“履帝武敏”爲句。(46)可見,朱熹後來從聲韻的角度出發,還是采取了《毛傳》的斷句方法。朱杰人校點之《詩集傳》(《朱子全書》第一册),依然於“歆”字斷句,這是不符合朱熹之意的。
(三)《周頌·天作》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子孫保之。
毛鄭以爲一章七句。宋刻二十卷本《詩集傳》作“一章八句”,而實爲七句,當屬誤刻。
此詩之問題在於“彼徂矣岐有夷之行”一句的斷法。《鄭箋》釋此句曰:“後之往者,又以岐邦之君有佼易之道故也。”顯然鄭玄將此句斷爲“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劉向《說苑》卷一“齊宣王謂尹文”一段中引詩作“岐有夷之行”。後世學者多從之。
歐陽修作《詩本義》,於此詩下云:“‘彼徂矣岐有夷之行’者,徂,往也。謂大王自豳往遷岐,夷其險阻而行,言艱難也。故其下言戒子孫保之也。鄭謂‘彼作矣’爲作宮室,又云岐邦之君有佼易之道者,皆非也。”歐陽修將“夷”字解爲動詞,似乎將此句斷爲“彼徂矣岐,有夷之行”。
朱熹則於“彼徂矣岐”下注云:“沈括曰:《後漢書·西南夷傳》作‘彼岨者岐’。今按彼書‘岨’但作‘徂’,而引《韓詩薛君章句》亦但訓爲‘往’。獨‘矣’字正作‘者’,如沈氏說。然其注末復云‘岐雖阻僻’,則似又有‘岨’意。韓子亦云‘彼岐有岨’。疑或別有所據,故今從之,而定讀‘岐’字絕句”。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云“《朱浮傳》作‘彼岨者岐有夷之行’”(47),此實爲《後漢書·西南夷列傳·莋都夷傳》中所引,作“彼徂者岐有夷之行”,唐李賢注引《韓詩薛君傳》曰:“徂,往也。夷,易也。行,道也。彼百姓歸文王者,皆曰岐有易道,可往歸矣。易道謂仁義之道而易行,故岐道阻險而人不難。”(48)韓愈《琴操十首·岐山操》中有“彼岐有岨”句。(49)
雖然這些材料並没能證明“徂”字有作“岨”的异文,但是朱熹根據《韓詩薛君章句》“岐道阻險”之解釋與韓愈“彼岐有岨”之詩,認爲此“徂”字當作“岨”。《詩集傳》於詩末注中徑舉“岨”字,其注云:“岨,險僻之意也。夷,平。行,路也……於是彼險僻之岐山,人歸者衆,而有平易之道路……”朱熹於“岐”字下絕句,就是因爲將“徂”解釋作“岨”,同時將“夷之行”解釋爲平易之道路而非佼易之政治。朱熹的這種解釋,很可能受到了歐陽修的影響。
然而,以“徂”爲“岨”,畢竟没有可靠的文獻依據,因而宋人黄震說:“晦庵又以下句之‘岐’字綴‘彼徂矣’,共四字爲句,而云‘彼徂矣岐’,恐無關大義。但上云‘彼作矣’,下云‘彼徂矣’自相對,今以‘岐’字綴‘徂矣’之下,恐驚俗也。”(50)黄震云“恐無關大義”,實未解朱熹用心。朱熹解詩務求平易,將“岐有夷之行”當作大王之美政,在朱熹看來是深文附會之說,他的斷句和解釋就是爲了驅除這種影響。但是,黄震云“彼作矣”、“彼徂矣”相對爲文則頗中朱熹之要害,云“恐驚俗也”亦可見朱熹之說並不能爲學者廣泛接受。
此處之斷句恐以舊說爲是。
(四)《周頌·酌》
於鑠王師,遵養時晦。時純熙矣,是用大介。我龍受之,蹺蹺王之造。載用有嗣,實維爾公允師。
毛鄭以爲一章九句。《詩集傳》作一章八句。其分歧就在於“實維爾公允師”句到底應該爲一句還是兩句。
孔穎達《毛詩正義》於《酌序》下作疏,疏前標有“酌九句”,阮元校勘記云:“閩本、明監本、毛本同。案,此不誤。浦鏜云:八誤九,章末並同。非也。讀以‘實唯(吳案:原文即作“唯”)爾公’爲一句,‘允師’爲一句,唐石經亦云九句也。”(51)元人梁益在《詩傳旁通》卷十三《酌》詩下也說:“古注本‘實維爾公句允師句’一章九句。今通爲一句,故一章八句。”(52)
可見,唐以前,“實維爾公允師”作兩句,之後漸合作一句,朱熹即采用一句的斷法。朱熹對此句之解釋與毛鄭舊說相同,此不贅述。
三、小結
通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朱熹對於《詩經》章句的修訂有如下三個特點:
第一,朱熹注重對於音韻的分析和詩篇誦讀的和諧,這成爲朱熹劃分章節甚至理解詩義的一個重要依據,他曾說:“看《詩》,須並叶韻讀,便見得他語自整齊。又更略知叶韻所由來,甚善。”(53)而注重音韻的和諧,則是建立在對於《詩經》樂歌本質的認識基礎上的,朱熹說:“讀《詩》,且只將做今人做底詩看。或每日令人誦讀,卻從旁聽之。其話有未通者,略檢注解看,卻時時誦其本文,便見其語脉所在。”“讀《詩》正在於吟咏諷誦,觀其委屈折旋之意,如吾自作此詩,自然足以感發善心。”(54)朱熹對於音韻的重視和對於涵咏本文的强調,都體現出他試圖與儒家經典直接建立聯繫,以期在新的理學環境下重建經學系統的努力。
第二,朱熹注重詩義的貫通與結構的規整。儘管朱熹在訓詁上大量采納了漢唐經學的成果,但是在以篇章爲單位的詩義的理解上卻往往別出己見。相比於漢唐經學舊說,朱熹更傾向於將詩義條理化、系統化,並以此爲標準對於《詩經》章句作出檢查。如果說朱熹對於音韻的注重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了《詩經》的樂歌本質、體現出一種歷史眼光的話,那麽這種層次分明、結構規整的釋義則可以說是對《詩經》樂歌性質的一種背離,其理學思想往往於此處發揮。
第三,朱熹極爲重視文獻依據。朱熹解詩,一方面强調天理人情的自然感發,另一方面則注重對於前人意見的吸納以及文獻證據的采集。儘管朱熹之考證並不十分精審,但是其態度之嚴謹卻毋庸置疑。
朱熹的《詩經》學思想,以“廢《序》說”、“淫詩說”和“六義說”爲主幹,這些內容嚴格地說只關乎對詩義的理解,並未涉及對於《詩經》本文的改動。然而,朱熹對於《詩經》章句的修訂(包括對於錯簡、脫文的懷疑),直接變動了《詩經》本文。儘管朱熹的目的在於重新建立理學背景下的經學系統,但是這種大膽的疑經舉動,仍不能不說是極具魄力的。
注释:
①吳案:《十三經注疏》所載《毛詩正義》中,詩篇章句均在詩末。但是孔穎達在《關雎》詩末章句下云:“定本章句在篇後”,則證明《正義》所標之章句當在詩前。《毛詩正義》於每篇詩首之《序》下作疏,均先舉本詩章句,亦可證其章句本在詩前。陳奂作《詩毛氏傳疏》(北京:中國書店,1984年)即移至詩前。此處據《十三經注疏》中《毛詩正義》而言。《毛詩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下引同。
②《十三經注疏》,274頁。
③同上。
④《叢書集成三編》本。
⑤《詩序》有大小之分。宋以前,以“《關雎》,后妃之德也”至“用之邦國焉”爲“《關雎》序”,也即“《小序》”;自“風,風也”至“是《關雎》之義也”爲“《大序》”。宋以後,以朱熹爲代表,多認爲自“詩者,志之所之也”至“是謂‘四始’,詩之至也”爲“《大序》”,其餘爲“《小序》”。本文采用朱熹的分法。
⑥見孔穎達《毛詩正義》“是《關雎》之義也”下注,《十三經注疏》,273頁。
⑦參見輔廣《詩童子問》卷一《關雎》“一章”下所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所謂“陳氏之說”指陳傅良引鄭玄說解《關雎》。
⑧同上,卷一《關雎》“章句”下所言。
⑨《毛傳》說:“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鳩之有別焉,然後可以風化天下,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見《十三經注疏》,273頁。匡衡說:“妃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婚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論詩以《關雎》爲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後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則無以奉神靈之統而理萬物之宜。自上世以來,三代興廢未有不由此者也。”見朱熹《詩集傳》之《關雎》詩後所引。朱熹《詩集傳》,《四部叢刊三編》本。
⑩見《詩序》下“關雎后妃之德也”下朱熹《詩序辨說》的内容。《詩序》(附朱熹《詩序辨說》),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1)陰法魯先生在《〈詩經〉樂章中的“亂”》一文中指出:《論語·泰伯》中“《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就是指《關雎》的第三章“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這個樂章洋溢著歡樂熱烈的情緒,樂曲的旋律節奏,當然比歌詞還要複雜得多,“琴瑟友之”、“鐘鼓樂之”,這樣的歌詞也要求有洋洋盈耳的器樂伴奏。按照陰先生的觀點,從音樂的角度來看,似乎也應當以分爲三章爲是。然而對於“關雎之亂”的解釋迄今仍爲疑案,而且古樂已亡,頗難論定。引於此處,姑備一說。陰氏論文見《陰法魯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431頁。
(12)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所載,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六月丙申,“詔國子監以翰林學士丁度所修《禮部韻略》頒行……詔度等以唐諸家韻本刊定其韻,窄者凡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疑混聲及重疊出字,皆於本字下解注之”。據《四庫提要》,丁度之《禮部韻略》“著爲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而《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則是在丁氏《禮部韻略》基礎上歷經宋人增補而成,增補內容下至於理宗朝。《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既爲國家科舉之依據,時間上又與朱熹生活的時代相近,因此本文以其爲基礎考察朱熹對於詩韻的分析。同時,《詩集傳》中對於韻脚所注音(或叶音),據《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往往不能通押,顯然朱熹是采用了當時通行的詞韻來認識《詩經》中的韻讀的,因此本文同時也依據唐作藩先生所著《音韻學教程》中所載清人戈載的《詞林正韻》的歸部情况對相關內容進行分析(下文簡稱“詞韻”)。《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作藩:《音韻學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
(13)按照《禮部韻略》,“斝”字本有去聲禡韻之讀音,但是意爲“尊”而非“爵”,《行葦》中“斝”字作“爵”解,故讀爲上聲馬韻。禡從馬爲聲,只是聲調不同,朱熹於此亦注叶音,可見他認爲《詩經》押韻時聲調亦必須一致。
(14)參見王力:《詩經韻讀·楚辭韻讀》,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321頁。
(15)關於朱熹對於“興”的認識,以及對《詩集傳》中“興”詩之統計,本人另有論文論述,此不贅述。
(16)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八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2078頁。
(17)主毛氏者,參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主鄭氏者,參見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十七,《十三經注疏》,534頁。
(18)關於朱熹的反切注音問題,參看王力:《朱熹反切考》,載《龍蟲並雕齋文集》第三册,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
(19)參見王力先生《詩經韻讀》中對《簡兮》一詩的分章與標韻,157頁。
(20)參見方玉潤撰、李先耕點校:《詩經原始》,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141頁。
(21)蘇轍:《詩集傳》卷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2)《十三經注疏》,1969頁。個別字依阮元校勘記改訂。
(23)孔穎達曾經竭力爲毛鄭辯護。他在《左傳·襄公十九年》的疏中說:“‘控於大邦’乃是《載馳》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義取‘控於大邦’,意在五章而並賦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孔穎達所提到的“文十三年”云云,指《左傳·文公十三年》“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杜預注云:“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十三經注疏》,1853頁)杜、孔之說與《左傳》通例不合,牽强而難以取信。
(24)陳奂:《詩毛氏傳疏·載馳》。
(25)參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載馳》,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264頁。竹添光鴻的意見,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文公十三年》“子家賦《載馳》之四章”下所引,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599頁。
(26)孔穎達:《毛詩正義》《載馳序》下疏中說引,孔穎達對服虔說有解釋,亦極牽强不可信從,《十三經注疏》,320頁。
(27)陳奂認爲服虔所謂“以卒章非許人不聽”即是“不如我思之義,爲五章,四章、五章雖錯綜言之,而分章固自不誤”,則陳奂以爲“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爲第四章,“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爲卒章。然而服虔明說“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尤也”,顯然“無我有尤”句當在第四章,“我遂往”與最後一句“不如我所之”亦相合。陳奂固守《毛傳》,解“不如我所之”爲“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不以“之”爲“去、往”。陳氏之說與服虔之義不合,難以信從。
(28)《十三經注疏》,410頁。
(29)參見阮元爲“《伐木》六章章六句”所作校勘記,《十三經注疏》,414頁。
(30)參見《國語·楚語上》“靈王爲章華之臺”一段。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496頁。
(31)賈誼:《新書》卷七《君道》篇,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2)參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靈臺》首章下所注,862頁。
(33)參見《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2665頁。
(34)《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瞻印》,577頁。
(35)此據《四部叢刊續編》本。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呂氏家塾讀詩記》書前《姓氏》,《讀詩記》所引有兩王氏,即“臨川王氏”(王安石)和“長樂王氏”(王晦)。凡引王安石語均曰“王氏”,引王晦語則曰“長樂王氏”。
(36)朱公遷:《詩經疏義會通》卷二十《閟宮》章句總結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7)劉瑾:《詩傳通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8)何楷:《詩經世本古義》,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9)方玉潤:《詩經原始》,374頁。
(40)陸德明撰、黄焯斷句:《經典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76頁。
(41)《爾雅注疏》卷四,《十三經注疏》,2591頁。
(42)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3)洪興祖撰、白化文等點校:《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9頁。
(44)見《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句下疏,《十三經注疏》,789頁。《儀禮·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段下之疏,《十三經注疏》,1106頁。
(45)《十三經注疏》,1587頁。
(46)《朱子語類》卷八十一,2129、2130頁。
(47)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8)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2855頁。
(49)韓愈著、錢仲聯集釋:《韓昌黎詩繫年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161頁。
(50)《黄氏日抄》卷四《讀毛詩》“彼徂矣”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1)《十三經注疏》,607頁。
(52)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3)《朱子語類》卷八十,2083頁。
(54)同上,2083、20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