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城镇物资的供给与消费_宋朝论文

宋代江南城镇物资的供给与消费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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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1-0036-08

宋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州县城市的空前繁荣和众多商业市镇的兴起。特别是在江南地区,不仅形成了颇为密集的区域城镇网络,而且城镇经济形态也发生重大变革,逐渐形成了不同等级和层次的社会经济中心。有关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学术界已多有讨论,本文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江南州县城市和市镇的物资供应、居民收入与消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一番具体的考察与分析。

一、州县城市的物资供应

宋代的江南地区,主要是指两浙路和江南路,其范围相当于今浙江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江苏、安徽南部。这一地区是当时城镇最为发达的地带,许多方面在全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州县城市是宋代江南城市体系的主体,其物资供应大致可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官方系统的物资供应主要有三种途径和形式:一是政府的直接调拨和配给,其对象主要是官吏、军队和官属工匠、仆役等政府人员。宋朝官员的俸禄,除货币形式外,还包括衣料、粮食、厨料、薪炭、纸张等基本日用品。如衣料供给从“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绢百两”,到“春、冬绢各三匹”不等; 粮食供给从每月100石到1石不等;薪炭供给从“月给薪千二百束”、 “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到月给“薪十束,蒿二十束”,或给炭二十秤不等;食盐供给从每员7石到2石不等。(注:《宋史》卷171 《职官志·奉禄制上》。)军队的供应也是如此。如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浙东台州驻军的配给物资包括粮食、衣料等。其中属于禁军系统的雄节第六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白米1石5斗,春冬衣各2匹, 绸缎半匹,绵12两;属于厢军系统的牢城第十三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糙米1石5斗,春衣绢4匹,冬衣绢2匹,绸缎半匹。(注: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18《军防门》。)州县城市是政府人员的聚集地,因而政府调拨和分配也成为城市物资供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南宋时,都城临安有大量的军队、官吏及其他政府人员,“凡诸军、诸司、三学及百司顾眷、诸局工役等人,皆给焉”。其中仅粮食一项,绍兴十八年(1148),“岁支军粮百五十万石”;绍兴三十年(1160),“合用米百十二万石”;到南宋中期,“月须米十四万五千石”,(注:吴自牧:《梦粱录》卷9《诸仓》;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九月丙申,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癸卯;朱熹:《朱文公文集》卷94《敷文阁直学士李公(椿年)墓志铭》。)亦即年供应量高达170余万石。这些粮食部分来自租税上供米,部分来自和籴米。如乾道元年(1165),来自两浙各地的租税米为80余万石,来自各地的和籴米为70余万石。(注:《宋会要》食货,40之40。)建康府城政府人员的数量也相当庞大,南宋中期仅军队就有10多万人。每年政府都要从附近各地调拨大量粮、绢、帛、绵等供应该城,仅从徽州一地每年调拨的绢就达万余匹。(注:据罗愿《新安志》卷3所载统计。)其它如常州城驻军的粮食供应,旧额每月为米5000石,一年合计6万石;南宋后期虽有所减少,每年仍有近2.8万石。(注: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二是官营手工业生产。江南许多城市都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其产品也是城市物资供应的一部分。如北宋时,宋廷先后在湖州设织绫务,杭州设罗织务,苏州、常州等设织造局。南宋时,临安城内官营作坊繁多,规模很大。到南宋中期,仅隶属朝廷的官营作坊就有各色工匠近万人。绍兴三十年(1160),江西洪、吉、赣三州的官办造船场,各有“工役兵卒二百人”;明州官办造船场初额400人,宝庆(1225—1227)年间为179人;常州作院到宋末“额管八十人”。(注:《宋会要》食货,44之7;罗濬等:《宝庆四明志》卷7《郡志·叙兵》;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18《武备》。)不过,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生产主要是为政府服务的,其产品一般不投放市场,在城市物资供应中也不占重要地位。三是官营专卖商品的供应。宋朝对酒、盐、茶等物品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实际上垄断了各城市此类物资的供应。其中一部分由政府直接销售,一部分则采取“买扑”的方式,即由私人承包经营。由于这些物品大多是基本日用消费品,销售量很大,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如北宋中期,杭州每年的酒税收入高达30万贯,是熙宁十年(1077)该城商税额的3倍多。(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征榷考》;《宋会要》食货,16之7。)苏轼曾赞叹地说:“天下酒官之盛,未有如杭者。”(注:苏轼:《东坡奏议》卷7《乞开杭州西湖状》。)南宋前期,绍兴府城都酒务、比较务等机构的年酒税额有62752贯,是商税额的1.1倍多。(注:施宿:《嘉泰会稽志》卷5《课利》。)淳熙十三年(1186),严州经政府销售的茶叶有258.6万余斤,盐585万余斤,总收入近100万贯。(注:刘文富:《淳熙严州图经》卷1《课利》。)

民间系统的物资供应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民间生产供应。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民间手工业的广泛兴盛。如婺州“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故尤富”。(注: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湖州、杭州、苏州、常州等城市的丝织业十分发达,产量巨大。南宋时,临安城除各种一般手工业外,还有碾玉作、钻卷作、篦刀作、腰带作、油作、铺翠作、金银打钑作、打纸作等多种加工业,其中仅“专以打造金箔及铺翠销金者,不下数百家”。(注:《宋会要》刑法,2之139。)徽州的制墨业享有盛名,其上品之墨“拈来轻,嗅来馨,磨来清”,被时人视为珍品。(注:《弘治徽州府志》卷2《食货·土产》。)衢州的蔡氏墨也颇为有名,需求量很大,以致一度出现了假冒现象严重的情况。(注:姚勉:《雪坡舍人集》卷19《赠墨客吕云叔》。)其它如越州(绍兴府)、湖州、杭州、苏州、明州(庆元府)、婺州等城的酿酒业,越州、温州、杭州、苏州、台州、吉州、抚州、信州、宣州(宁国府)等城的造纸业,杭州、秀州(嘉兴府)、湖州、越州、婺州、袁州、饶州、台州、吉州、建康、南康等城的刻书和印刷业,明州、温州等沿海城市的海产品加工业,湖州、睦州(严州)、杭州、温州等城的漆作业等等,都相当发达,使各城市经济的生产功能和消费品自我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在许多江南城市的郊区及周边地带,经济作物种植业、水产业、园艺业十分兴盛,直接为城市物提供了相应的农副产品。如南宋临安城东门外,“弥望皆菜圃”;绍兴府城西郊,“鸡头最盛,有一户种及十八里者”;建昌军南城县近郊村民宁六,“一意农圃”,颇能自给;镇江府丹徒县居民孙大成有园地30亩,雇人种植蔬果,“不数年,嘉蔬美实,收利十倍”;苏州城郊的花圃种植业尤为盛行,“城东西卖花者所植弥望”。(注: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4;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7《草部》; 洪迈:《夷坚志》支甲卷5《游节妇》;刘宰:《漫塘文集》卷33《孙大成行述》;范成大:《吴郡志》卷30《土物下》。)二是民间商业供应。相对于手工业等生产领域而言,江南城市的民间商业更为繁荣,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普遍形成了从商品流通到批发、零售的较为完整的商业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成为城市一般居民物资供应的主要途径。如南宋时临安城普通居民的粮食供应主要依赖民间市场流通渠道。时人吴自牧说:“杭州人烟繁密……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户。”(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6《米铺》。)周密也说:“杭州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者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焉,客旅之往来又不与焉”。(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杭州食米》。)建康府城的情况大致相似。嘉定十七年(1224),知府余嵘称城中居民“日食所须,仰给商贩,米舟一日不至,米价即倍腾踊”,“以是数拾万之生齿常寄命于泛泛之舟楫米”。(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城阙志四·诸仓》。)袁燮说:“金陵军民杂处,舟车辐辏,米、麦、薪、炭、鹾、茗之属,民间日用所需者,悉资客贩。”(注:袁燮:《絜斋集》卷13。)

不过,就江南地区不同类型的城市而言,其物资供应的具体结构和形式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政治型城市由于受民间工商业发展水平的限制,官方系统在城市物资供应中占了主导地位。如地处山区的徽州“舟车不通,商旅罕至”,工商业发展缓慢。绍兴二十二年(1152),城区商税额仅6000余贯。到嘉熙四年(1240年),在当地官员的请求下,宋廷同意裁撤该城的税务。在这种情况下,其民间系统的物资供应显然相当有限。与此相联系,该城的居民数量也不多。直到宝庆三年(1227),城内外在籍坊郭户仍只有3887户,其中还包括为数不少的吏员、杂役等政府人员。至于户籍外的政府人员, 则数量相对较多, 仅驻军就有1300余人。这种人口规模和结构也决定了该城物资供应以官方系统为主的特点。(注:《弘治徽州府志》卷5《公署·郡邑》;卷2《户口》;卷4《驻军》。)综合型城市的物资供应, 官方系统和民间系统都占有重要地位,某些方面民间系统更为重要。如前面提到的南宋建康城的粮食供应,大部分仰仗商贩,一旦“客舟稀少,价即踊贵,抑之,则米不来;听之,则民艰食”。(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城阙志四·诸仓》。)经济型城市工商业发达,市场活跃,其物资供应主要依靠民间系统。如苏州城乡经济十分发达,“田畴沃衍,生齿繁夥”,“岁一顺成,则粒米狼戾,四方取给,充然有余”,“织衽之功,苞苴之利,水浮陆转,无所不至”,故城市居民“不耕耨而多富足,中家壮子无不贾贩以游者”。(注:范成大:《吴郡志》卷37《县记》。)显然,其所需物资主要是通过本地生产和市场流通。

二、州县城市的居民收入与消费

宋代江南城市居民的贫富分化现象相当严重,不同阶层和群体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官僚贵族、地主豪绅、大商富工等无疑属于高收入阶层,是城市消费的主体;一般工商业者和部分士人、吏员等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其消费活动也较为活跃;小商贩、小手工业者、贫寒士人、佣工、游民等属于低收入阶层,其消费需求仅限于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准。

城市官僚贵族的收入首先来自政府提供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俸禄,这一点无需多说。此外,还包括地租和工商业收入。大多数官僚贵族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有的是朝廷赏赐的,有的是依仗权势从农民那里兼并的。如神宗、哲宗两朝,执政王安石、吕惠卿、章惇等人在浙西、江东一带拥有不少田产。徽宗时,佞臣朱勔在苏州等地有田地30万亩,另一佞臣蔡京仅受赐的江宁府溧水县永丰圩就达千顷。(注:《宋史》卷470《朱勔传》;洪迈:《夷坚志》丁志卷5《石臼湖螭龙》。)宋高宗即位初,将蔡京、朱勔、童贯、王黼在浙西的田地籍没出卖,六年后未卖出的还有5000多亩。(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辛未。)迨至南宋,官僚贵族的土地兼并之风更为盛行。大将张俊“喜殖产”,其田庄广布苏、湖、常、秀等州,“岁收租米六十万斛”;知枢密院事周麟之强夺常州邵家地20余里;权臣秦桧“田业甚富”,其死后十余年,虽家业渐趋衰落,但岁收粗米仍高达10万斛;恭国公杨存中田产众多,曾一次就献出土地近4万亩给朝廷。(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己丑;洪迈:《夷坚志》丁志卷5《荆山庄罋》;《宋会要》食货,63之138。)由此形成了“郡县之间, 官户田居其半”,“一都之内,膏腴沃壤,半属权势”的状况。(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绍兴二年一月丁巳;《宋会要》食货,14之37。)端平元年(1234),刘克庄在《备对札子》中说,官僚贵族“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注: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稍后谢方叔也说,“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注:《宋史》卷173《食货志·农田》。)与此同时,官僚贵族还积极参与工商业活动,“托肺腑之亲,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贵,卑商贾之利”,“甚者发舶舟,招蕃商,贸易宝货,麋费金钱”。(注:《宋史》卷388《陈良佑传》。)如杨存中广事买扑酒坊,在临安、湖州等地许多城镇承包酒坊数十处,总资本高达72.5万余贯;徽、高两朝内侍李从之在平江府吴县经营大药铺,“他州异县来者益众”;家居临安城的昭庆军节度使韦渊,在浙西有田地5000亩,又在城里经营房舍租赁业。(注:《宋会要》食货,21之2至3;孙觌:《鸿庆居士文集》卷39《李从之墓志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己卯。)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大量田产收益和丰厚的工商业收入,使官僚贵族的财富不断增加,许多人“金帛山积”,以至“有拥二三千万资者”。(注:王迈:《衢轩集》卷1《乙未馆职策》。)

江南各级城市普遍住有不少地主豪绅,称为“遥田户”。他们的收入,一部分来自农村田产的经营。如南宋中期,朱熹在南康军赈灾,曾劝得“在城上户二十五名,共认赈粜米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五硕”。(注:朱熹:《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论上户承受认粜米数目》。 )这些在城上户能够出米赈粜,其中部分人显然是租米丰厚的城居地主。另一部分来自工商业活动。杭州、苏州等繁华都市的地主普遍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情况自不必多说,就是在一般府州县城也是如此。如吉州城内经营粮食零售的铺户,“初非家自有米,米所从来盖富家实主其价,而铺户听命焉”。而“城郭富家之有米,多寡不一”。(注:《巽斋文集》卷4《与王吉州论郡政书》。)可见供应铺户食米的“富家”,其米的来源主要来自农村的租米。

城市大商富工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自然是工商业活动,但许多人也在农村购置田产,收取租米。如平江府“城北民周氏,本以货麸面为生业,因置买沮洳陂泽,围裹成良田,遂致富赡”;原籍大梁的张勰,因从事海外贸易致富,遂“买田婺州郭外”。(注:洪迈:《夷坚志》三志己卷7《周麸面》;吕祖谦:《东莱文集》卷7《大梁张君墓志铭》。)

上述这些城市高收入者,资产殷富,生活豪奢,所消费的除了日常生活用品,还包括各种奢侈品。如杭州城内豪富之家云集,早在北宋时就已是“风俗轻靡”,“饭以玉粒粳,调之甘露浆,一馔费千金,百品罗成行”。(注:欧阳修:《居士集》卷2。 )南宋时更是“侈靡相尚”,“衣不肯著布缕绸绢、衲絮缊敞、浣濯补绽之服,必要绮罗绫秺、绞绡靡丽、新鲜华粲、絺缯绘画、时样奇巧、珍贵殊异,务以夸俗而胜人”;“食不肯蔬食、菜羹、粗粝、豆麦、黍稷,菲薄清淡,必欲精凿稻粱、三蒸九折、鲜白软媚,肉必要珍馐嘉旨、脍炙蒸炮、爽口快意,水陆之品,人为之巧,缕簋雕盘,方丈罗列”。(注:阳枋:《字溪集》卷9《杂著·辨惑》。 )时人袁说友曾感叹地说:“销金衣饰,顷岁有司屡行禁止,往往法令稍宽,随即纵驰,累岁以来,其侈日盛。”(注:袁说友:《东塘集》卷10《禁蕺销金札子》。)为了满足豪富之家的奢侈生活,临安城的相关工商业十分兴盛。如在融和坊北至市南坊有著名的珠宝市场;在官巷有大型花市和众多奢侈品店铺,“所聚奇异,飞鸾走凤,七宝珠翠,首饰花朵,冠梳及锦绣罗帛,销金衣裙,描画领抹,极其工巧,前所罕有者悉有之”。(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3《团行》。)其它城市也有类似情况。如绍兴(1131—1162)后期,镇江府城有个酒务官,“夸多半靡,务以豪奢胜人”,“饮食极于精腆,同官家虽盛具招延,亦不下箸,必取诸其家”。“尝令匠造十桌,嫌漆色稍不佳,持斧击碎,更造焉。啖羊肉,唯嚼汁,悉吐其滓”。(注:洪迈:《夷坚志》丁志卷6《奢侈报》。)

城市的一般工商业者,其收入基本上来自工商业经营活动。他们的经营规模不大,收入也有限,一般只能保持生活的温裕。如“湖州人陈小八,经商贩缣帛致温裕”;饶州市民汪乙,“居仓步门外,贩鱼鳖以供衣食”;鄱阳城“市民许二,与弟许三居于行春桥北,多酿酒沽,而日输官课,稍致富足,遂买马乘骑”。(注: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10《陈小八子债》,支甲卷3《汪乙鳖》,三志壬卷6《许生坠马》。)此外,部分吏员、士人等也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类城市居民的消费一般以基本生活品和日用品为主,奢侈品的需求量不大。

小商贩、工匠、佣工、贫寒士人之类在江南城市人口中占了相当比重,他们收入低微,且很不稳定,“一日失业,则一日不食”。(注:《宋会要》食货,12之6。)如临江军城“为牙侩者例皆贫民, 虽有百斛求售,亦无钱本可以收蓄”;临安城“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始终“无分文之储”;饶州“市贩细民鲁四公,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鄱阳城寒士刘十二,“居槐花巷东,以佣书自给”。(注:《双溪类稿》卷21《上赵帅》;《武林旧事》卷6《作坊》;洪迈:《夷坚志》支癸卷8《鲁四公》,支甲卷4《刘十二》。)临安官营作坊里“和雇”的工匠,虽收入相对较为稳定,但每日只有食钱170文、米2升,除了自己生活外,还要养活家小,处境艰难。(注:《宋会要》职官,16之23。)显然,此类低收入者的消费完全局限于米、盐之类的基本生活品,而且往往连基本生活品也不能正常保证。

此外,江南城市中还有许多完全没有收入的流民、乞丐之人,他们靠政府的救济和他人的施舍为生,常陷于“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的悲惨境地。(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8《恤贫济老》。)南宋人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了不少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如:“李次仲季与小郗先生游建康市,入茶肆,见乞丐者蹒跚行前,满股疮秽”;“严州东门外有乞丐者坐大树下,身形垢污,便秽满前”;“鄱阳有郑道人,不知从何来,不肯入道堂,日行丐于市”;“明州有道人,行乞于市”;“豫章丐者李全,旧隶建康兵籍”;“吴江长桥侧居民郑氏媪,年八十余岁,独处茅檐之下,日丐于市”。(注:《夷坚志》乙志卷1《小郗先生》、卷13《严州乞儿》、《海岛大竹》,支丁卷10《郑道人》,丁志卷2《李家寓仙丹》,支景卷3《吴江郑媪》。)这些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城市居民,已谈不上正常的消费需求了。

从江南地区不同类型城市的居民消费特点来看,在政治型城市,消费奢侈品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在综合型和经济型城市,各种物品的需求都相当旺盛;港口型城市的消费品还包括相当数量的海外舶货。

三、市镇的物资供应与消费

作为新兴的农村经济中心地和城乡市场结合体的各种商业市镇的广泛兴起和迅猛发展,是宋代江南城市发展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由州县城市一统天下的城市发展格局,促成了区域性城镇等级网络的形成,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活动向农村的扩展和渗透,引发了乡村都市化现象的出现。与传统州县城市不同,市镇并不是凭籍一定的政治因素兴起的,而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市场联系不断加强、各地区之间商品流通日趋活跃的产物。因此,一方面,市镇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城市的基本特征,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经济都市形态;另一方面,市镇又保留着部分农村社会的特点,成为介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社会、经济混合体。

宋代江南各地兴起的市镇数量繁多,具体形态不一。大致说来,主要可分为环城卫星市镇、农业市镇、手工业市镇、商品转运市镇、沿海港口市镇和消费性市镇等六大类。对此,笔者在另文已有专门论述。(注:参见拙著:《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拙作:《略论南宋时期江南市镇的社会形态》,载《学术月刊》2001年第2期;《论宋代两浙路的城镇发展形态及其等级体系》, 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1期。)从总体上讲,作为初具形态的新兴经济都市,市镇的物资供应主要依赖于民间工商业,而且由于工商业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其物资来源除了本地生产外,相当部分是通过区域性市场网络由外地输入。其中,环城卫星市镇主要分布于繁华都市的周边地带,实际上是城市向周边乡村扩张的一种形式,成为所在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工商业极为发达。如南宋临安近郊分布着北郭、江涨桥等10多个规模不等的市镇,其中仅浙江、龙山、北郭、江涨桥4个市镇, 到南宋后期年商税额就高达26万多贯,是城内商税额的1.7倍多;江阴城澄江门外的江下市,“商船倭舶岁常辐凑,驵侩翕集”。(注: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19《疆域·市》,卷59《商税》; 朱昱:《重修毗陵志》卷2《坊市》。)这类市镇的工商业人口规模庞大,其物资供应更多地由市场从外地调入。农业市镇主要兴起于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带,承担着当地农副产品的外销和流通职能。如嘉兴府的魏塘镇、苏州的直塘市、建康府的孔镇、宁国府的水阳镇等都是典型的粮食市镇,温州的白沙镇是典型的林业市镇,绍兴府城东的梅市和项里市是果品交易中心,临江军的肖家峡市是山区蔬菜市场,明州的鲒埼镇是大型渔业市镇。这类市镇所消费的农副产品自然来自本地生产,手工业产品则大多依赖市场流通。手工业市镇是随着各地手工业的发展而兴起的,其生产的专业化特点尤为明显。如两浙沿海的杜渎镇、于浦镇、岱山镇、大嵩市、钱清镇、汤村镇、下砂市、广陈镇等都是颇具规模的盐业市镇,其居民“以煎盐为生”,多数“不曾耕种田亩”,“鬻盐以自给”;(注:《宋会要》食货,26之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处州的琉田市、吉州的永和镇、饶州的景德镇等都是著名的陶瓷业市镇,景德镇有瓷窑300余座,“窑火既歇,商争取售”;(注:《光绪江西通志》卷93《经政略·陶政》载蒋祈《陶记略》。)建康府的白土市、饶州的杭桥市和螺坑市、嘉兴府的濮院市、湖州的南浔镇等是著名的纺织业市镇,濮院市到南宋后期,“机杼之利,日生万金,四方商贾云集”,“濮院之名,遂达天下”。(注:夏辛铭:《濮院志》卷14《农工商》引《濮川志》;《光绪桐乡县志》卷1《疆域志》。 )这类市镇一方面生产和输出其大量特色手工业产品,另一方面又从外地输入各种原料和居民消费品,一般都形成地域性的物资供应网络。商品转运市镇多兴起于内陆交通沿线,承担着沟通各地之间商品流通的职能。如太平州的黄池镇、采石镇,池州的雁汊镇,临江军的樟树镇,苏州的木渎镇、平望镇,常州的奔牛镇,嘉兴府的乌青镇,绍兴府的西兴镇、曹娥镇等。这类市镇以发达的流通性商业为特点,其物资需求基本上依赖于市场供应。由于缺少本地生产基础,一旦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商业活动和物资供应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沿海港口市镇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兴起,充当着不同层次的外贸口岸的角色。如嘉兴府的澉浦镇是南宋时临安的外港,“招接海南诸货,贩运浙西诸邦”,年商税额一度在3万贯以上, 在籍居民达5000余户。(注:常棠:《澉水志》卷上《地理门》;《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条法·差注门三》。)与商品转动市镇一样, 这类市镇的物资供应也主要通过市场由外地输入。消费性市镇主要是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性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的,其物资供应有着自身的特点。如位于长江沿岸的苏州许浦镇、建康府靖安镇、池州池口镇等,驻有大量军队。许浦镇在南宋时一度驻有水军上万人,“军民市易为盛”,(注:《洪武苏州府志》卷14《兵卫志》。)军事人员及其家属成为该镇人口的主体,因而官府的调拨和配给在其物资供应中占了很大比重。常熟县福山镇则是远近闻名的宗教市镇,镇上的东岳庙吸引了各地大批信徒前来祭祀,“江、淮、闽、粤水浮陆行者……率以类至,号曰‘会社’,箫鼓之音相属于道,不知几千万人”。(注:范成大:《吴郡志》卷13《祠庙》。)其所需物资全仗邻近乡村和外地提供。不过,这类市镇在江南市镇体系只占少数。

市镇中也住有一定数量的政府人员,许浦镇之类的市镇政府人员之多自不必说,就是一般市镇,也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部分军队。同时,宋廷对酒、盐之类日用品的专卖施行于城乡各地,包括市镇。因此,官方系统也是市镇物资供应的的一种途径和形式,尽管在大多市镇并不占主导地位。

从江南市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状况来看,与州县城市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工商业及相关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居民消费以日用品为主,对奢侈品的需求较为有限。这是由市镇的经济形态和居民结构所决定的。

作为新兴的经济中心,工商业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大多数市镇人口的主体。其中又可分为四部分:一是资本雄厚的富商、手工业主和充当商品交易中介的牙商、驵侩,如嘉兴府的青龙镇“富商巨贾、豪宗右姓之所会”;苏州直塘市米商张五三“仓禀帑库所藏钱米万计”;池州池阳市有的织布机户开设颇具规模的作坊;饶州九墩市有“大侩程氏”;衢州峡口市的祝大郎开设“质库”,“富而不仁”。(注:杨潜:《绍熙云间志》卷下;洪迈:《夷坚志》志补卷7《直塘风雹》、《祝家潭》,乙志卷14《全师秽迹》。)这些大商富工通过工商业活动,积累了大量财富。他们生活豪华,除一般消费品外,还包括各种奢侈品。如明州小溪镇有个富翁,“造巨宅,凡门廊厅级皆如大官舍”,极尽气派。(注: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4《明州老翁》。)但从总体上看,市镇中这类人员的数量相当有限。二是一般商人和手工业者,如在饶州德兴县南市开设酒店的汪一,在苏州常熟县梅里镇开设药铺的江仲谋等。(注:洪迈:《夷坚志》三志壬卷10《汪一酒肆》,支庚卷4 《伏虎司徒庙》。)这类人员在市镇工商业人口中占了相当大比例,他们经营规模和收入有限,只能保证日常消费品的需求,生活温裕。三是小商小贩和各色工匠,如南宋洪迈《夷坚志》中提到的饶州乐平县桐林市银匠童氏和杭桥市染工程氏,鄱阳县石头镇小贩龚三、汪三、陈二,临安府浙江市卖鱼饭的舒懋等。这类人员占了市镇工商业人口的大部分,他们的收入并不稳定,只能维持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四是佣工、苦力等贫寒之人,如徽宗、高宗二朝内侍李从之退仕后,在苏州吕山开设大药铺,雇佣杂工数百名;南宋后期,常州奔牛镇和镇江吕城镇“舶脚、脚夫平生靠运米以谋食者”,“数逾百家”。(注:孙觌:《鸿庆居士文集》卷39《李从之墓志铭》;黄震:《黄氏日抄》卷72《回申再据总所欲监钱状》。)这类人员收入微薄,往往连日常的消费品都不能正常保证。

此外,江南市镇居民中还包括部分官吏、士人、地主、农民、演艺人员、无业游民等,他们的收入和消费状况也不尽相同。如南宋中后期,嘉兴府海盐县澉浦镇除监镇官外,又有管理盐场、酒库、市舶场、抽解竹木场、铁布军需场的官吏;华亭县青龙镇“设监理财”,又“有学,有狱,有库,有仓,有茶场、酒坊、水陆巡检司”,其官吏数量相对较多。(注:常棠:《澉水志》卷上《廨舍门》、《坊场门》;《正德松江府志》卷9《镇市志》。)但这些都属于下层官吏, 他们的俸禄不多,消费需求也不大。不少江南市镇都设有镇学、书院、家塾等官私学校,由此吸引了部分士人前来讲学和求学。如南宋中后期,嘉兴府澉浦镇、青龙镇、上海镇等均有官办的镇学;饶州景德镇、于店和信州贵店等均有民办书院。这类士人大多生活清苦,满足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许多市镇以其发达的工商业和优裕的环境,吸引了部分地主前来寓居。如南宋中期苏州横金市的王珏有“田数百亩”;湖州南浔镇的华文胜,田产众多。(注:洪迈:《夷坚志》支丁卷3《宝华钟》; 汪日祯:《南浔镇志》卷26《报国寺布施碑》。)这些地主往往也参与工商业活动,其收入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如前文提到的直塘市张五三、峡口市祝大郎都是由地主进而成为富商的。不少地主家财富足,与巨商富工构成市镇的高消费阶层。稍具规模的市镇除中心市区外,还包括周边部分乡村,故农民也是其居民的一部分。如澉浦镇便包括周边的惠商、石帆、秦山等村落。市镇农民一般多从事果蔬、园圃等经济作物种植业,如镇江府大港镇孙沂兄弟,“竭力灌园,园之果蔬畅茂,他植者莫及之,负贩者争趋之”。(注:刘宰:《漫塘文集》卷31《孙沂墓志铭》。)这种专业化、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使市镇农民的收入往往高于一般乡村农民;同时,受商业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消费需求也较一般农民要活跃,对市场的依赖性也大得多。

四、结论

通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宋代江南城镇的物资供应日趋商业化、市场化,特别是在经济型城市和商业市镇,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州县城市发展形态的重大变革,即由传统的政治或军事中心向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中心、社会中心转变;而具有新兴经济都市性质的市镇的广泛兴起,则进一步推动了这种转变。

第二,宋代江南城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结构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和系统化。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古代城市经济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三,与传统城市居民经济生活深受政治因素影响的不同,宋代江南城镇居民在收入和消费上的两极分化现象更多地是由经济因素引起的,这既是促进城市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的动力,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城市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宋代江南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变化,很大程度上是与此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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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江南城镇物资的供给与消费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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