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洪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_邓志敏

对防洪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_邓志敏

邓志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51803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基础产业投资不断加大,城镇规划不断扩大等,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越来越多,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防洪评价编制单位,需进一步提高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提出合理可行、效果明显的防治与补救措施,这样才能既有效保护好河道、堤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能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需要。

关键词:防洪评价;问题;思考

1引言

总结防洪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对容易忽视的一些的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防洪评价报告编写人员和评审人员参考。

2防洪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

2.1防洪评价报告的历史过程和审批程序

《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水利部随后发布了《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2005年2号)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被纳入水行政许可项目。

2016年,国务院发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水利部发布《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依据上述文件,仅涉及到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这种单一情形的,仍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确定审批权限。

该项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主要程序是:项目业主向有权限的水行政许可部门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根据受理条件)-征求水行政主管初审意见-组织《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出具审查同意书(如无重大问题)。

该程序中涉及到的《防洪评价报告》是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咨询设计机构,按照水利部以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以上即是防洪评价报告的历史过程。在此要注意的是,今后咨询或设计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相关委托时,咨询或设计人员须根据水利部发布《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规定,清楚掌握项目涉及的情形,确定审批的类别,以便有针对性的编制报告内容,便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2防洪评价的范围

防洪评价的范围应综合考虑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范围、回水长度、影响范围等确定。防洪评价的范围关系到评价效果,应非常明确。防洪评价范围包括顺水流方向长度和横向宽度两个方面。横向宽度范围,需包含河道管理宽度范围。国务院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有些评价报告因为建设项目在保护范围内有取土挖坑打井等措施,可能影响堤防安全,也将保护范围纳入防洪评价范围,值得借鉴。顺水流方向长度范围在编制导则中没有明确量化规定,各流域、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统一。目前的做法大多根据经验确定,以能满足有效评价该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为准。例如有的区域要求跨河建筑物上游方向最小须满足4―6倍水面宽度,有的地区要求河宽的5―10倍范围,有的地区以略大于壅水范围来划定上游范围。

2.3壅水分析计算的问题

《编制导则》中指出“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壅水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范围对河段的防洪影响较大的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可见,不论工程规模、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大小,一律要求用数学模型计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4]经验公式法是有一定理论基础在实践的经验上总结得出的,是符合一般客观规律的,适用于边界较简单、评价范围较小的河道。对于较大范围和边界较复杂、断面变化较大的河道,建议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建模需满足以下要求:①真实完整;②简明实用;③适应变化。同时,模型的率定和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其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导则》中指出:“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很多建设项目施工期需要修建围堰等措施,阻水面积较大,对河道防洪影响较运行期更大,因此施工期的壅水分析计算尤其要加以重视。

2.4桥梁工程防洪评价的问题思考

在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时,阻水比是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评审过程中的重点之一。目前各地对阻水比尚无统一明确规定。有论文指出:在河道中新建桥梁时桥墩阻水比宜控制在5%以内,超过7%时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还有论文指出:据了解,就全国来说,阻水比要求大多控制在6%左右,而施工期要求的阻水比控制比运用期稍微宽松一些,但一般控制在8%~10%。笔者认为,运行期桥墩的阻水比可控制在5%~6%以内,但施工期若有阻水面积较大的围堰或者桥梁两侧由于特殊原因或者历史原因有很长的引道侵占河道断面时,应进行壅水高度等相关计算来判别桥梁工程对河道防洪的影响。阻水比只是一个中间参数,最终反映桥梁对河道防洪安全影响的还需要通过水面线推算、壅水分析、冲刷等分析计算来综合评价。

桥墩有时布设在堤防断面内,对堤身的抗滑和渗流以及防汛抢险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河道防洪造成一定的影响。此时,一味的要求桥墩增加跨度以调整桥墩位置避开堤身断面可能会增加建设项目投资,加大项目难度。对于此问题,有论文指出:单纯考虑水利防洪方面的要求,而不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是最好的防洪评价。对于此类问题,不同的评价人员有不同的原则和理解,值得防洪评价人员思考。笔者认为,对桥梁由于条件限制不得已布置在堤防范围内的,防洪评价人员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采取加大断面、加设防渗膜等补救措施,使堤防的防渗及边坡稳定满足要求,使建设项目和防洪评价均满足要求。

2.5管道工程防洪评价的问题思考

管道穿越堤防及河道的影响主要包括管道穿越形成渗流通道对堤防安全的影响,管道与土的接触面往往因受到扰动而发生变化,对河道和堤防工程产生一定影响,渗流可能会沿土与管壁的接触面产生渗流,发生渗透破坏,造成堤防等工程失稳。管道穿越堤防和河道的渗流稳定问题大家都很重视也很熟悉,只是经常忽略管道在其他方面对堤防的影响。正常工作时的工作压力有时会产生一定振动,对堤防工程安全会有一定影响。另外,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冬季输送较高温度液体的管线对周围土有一定的影响,对冬季堤防的局部边坡稳定和河道的冰盖形成、春季的开河形式(文开或者武开)均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评价人员应加以重视,评价时应加以分析。为了减少管道对河道和堤防的影响,有专家指出,管线与堤防交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堤顶上空跨越、洪水位以上穿越堤防等办法,防洪评价人员可以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分析这些办法的适用性。

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河道防洪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防洪评价遇到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在此,结合工作实际,对防洪评价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参考文献

[1]周淑英,蒋碧.小流域防洪评价与洪水预警机制研究[J].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7,29(05):22-26.

[2]刘艳秋.穿河隧道防洪评价与补救措施[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7(04):50-53.

[3]张伟尧.汤旺河大桥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7,45(04):16-18+31.

论文作者:邓志敏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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