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儒家女性价值观的嬗变_儒家论文

近代儒家女性价值观的嬗变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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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K

儒家女子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体系,随着时代的演变,是不断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发展完善的。它的存在和变化,直接规定、制约和影响着中国历代女子人格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女子价值的评判。近代社会巨变、中西文化的冲撞,使儒家的女子价值观发生了变异。探究这一过程,将有助于我们正视传统文化,确立正确的女子价值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一、儒家女子价值观概说

儒家女子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出现,始于春秋战国。自孔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儒家妇女观提出后,男尊女卑思想渗透流化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至汉武帝时,董仲舒又将夫为妻纲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一起提出,构筑了整个社会纲常名教的基础。宋明理学兴起后,人们又盲目提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贞节观,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育原则。贯穿渗透着男尊女卑思想的儒家女子价值观,不仅成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最高要求和评判尺度,而且也成为女性的行为规范和自我完善的理想标准。

男尊女卑思想在儒家经典中屡屡出现,《礼记·郊特性》说:“出乎大门而先男率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谷梁传》则云:“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孔子家语》也说:“男子者任天道,……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据此,一个“从”字将女子的独立人格完全剥夺了,成为女子必守的信条,否则便是违礼。儒家的女子价值观表明它并不忽视女性的存在,相反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宗旨下,十分重视女性在调谐家庭和社会中的功能,因为作为社会稳定标志之一家庭和谐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强化男女尊卑关系来调节实现的。在社会分工上,主张男女内外有别,“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1〕, “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2〕,妇女的活动被限制在家庭之内, “唯酒食是议”〔3〕,“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4〕,夫贵才能妻荣。并借史讽喻妇女不得干政,剥夺女子的参政权,即使耍尽权术夺了权的西太后,也只能“垂帘听政”。在经济上,女子也没有独立财产承继权,“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5〕即使是嫁妆,带入夫家,就归夫家所有。 男尊女卑女子价值观还体现在男女在婚姻问题上,离婚、多妻成为男子的合法权益,而女子“一与之齐,与终身不改”〔6〕,否则便是失节, 一个“节”字荒废了众多女子的青春年华乃至一生的幸福。

儒家女子价值观一经出现,就影响到女子自身价值的判断和社会对女子价值的评判。社会审美情趣从另一角度折射出儒家女子价值观对女子的影响。从历代文学作品中可见,女子的审美取向以男子为轴心,女子所谓美的“大多是男子眼中的美——男子所要求的美。男子所要求的美,固然也有真美的成份,却也难免使女性自行凋斩以应男子的要求,真正的美,便难说了”〔7〕。

可以说,儒家女子价值观从宏观的理论把握到微观的具体实践,将女子从生到死进行了全方位的“包装”,使女子动辄得咎,始终处于被压抑的境地。直到近代,随着新的生产力的引进、中西文化的交流,儒家女子价值观才开始了近代意义上的嬗变。

二、中西文化冲撞中的儒家女子价值观

近代中国,随着欧美殖民主义者的东来,整个社会面临着千古奇变,维系社会稳定有序运转的纲常名教,在中外民族矛盾和中西文化冲突进一步加剧的情势下,也受到严峻的挑战,发生了嬗变,渐次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女子价值观所取代。为了构建近代资产阶级女子价值观,资产阶级维新派、革命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经历了由浅到深,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他们在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反专制、倡男女平等思想基础上,以西方“天赋人权”为思想武器,对儒家女子价值观进行了批判。维新派认为,三纲五常是造成男女不平等之大源,夫为妻纲,使“女子常托于男子之家,遂失其自立之人权。一曰不得立门户;二曰不得有姓名;三曰不得顾私亲。”“夫为妻纲,女子乃至以一身从之”,“以形体之微异而终身屈抑,服从于人,乃至垂老无自由之一日,是尤何义耶!其夺人自立之权,未有过此”〔8〕。 激进的谭嗣同甚至认为,“三纲之慑人,足以破其胆,而杀其魂”〔9〕。 维新派从自然人性论、天赋人权论出发,明确提出男女平等的资产阶级女子价值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写道:“以公理言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立”,那种“压制女子,使不得仕官、不得科举、不得为议员、不得为公民、不得为学者,乃至不得自立、不得自由,甚至不得出入、交接、宴会、游观,又甚至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不平至此,耗矣哀哉!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10〕。男女同为天下菁英,男女平等平权之说倡,是对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儒家女子价值观的否定,是资产阶级女子价值观确立的标志。

资产阶级女子价值观的核心是主张男女平等,包括男女在婚姻家庭、受教育、参政等方面的平等。明确提出婚姻自主要求,认为男女择偶,只要“两相契合”,即可“永结同心”〔11〕,与女子无才便是德相反,近代资产阶级以挽救民族危亡为已任,从“保国、保种、保教”出发,在西方传教士在华办学刺激下,经过对中西文化教育的比较反思之后,提出了新的女子教育观。其一,女子无学的后果只能是误国、累家、坑害妇女。“既无女学,则四万万人民去其半矣”〔12〕,于国大为不利;女子无才,不能“执业自善”,男子“终岁勤劳所入,不足以赡养妻孥”,不仅经济上拖累男子,而且使男子终日为衣食奔波,日久则“志量局琐,才气消磨”〔13〕,故累家;因女子经济上仰仗丈夫而不能自立,造成男子贵而女子贱,坑害女子。其二,女学兴是强国的标志,是保种、善种的有效途径。“甲午受创,渐知兴学”〔14〕,中国人在与西方交往过程中,强烈意识到“兵战不如商战、商战不如学战”〔15〕,“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国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所以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16〕虽然把女学兴盛看作国家强弱之本源论有些偏颇,但足以看出兴女学的重要性。其三,兴女学是倡女权的前提,“中国女子三无权,实由于无学,……则欲倡女权,必先兴女学。盖女子若无学问,虽界以权利,亦不能保。”〔17〕孙中山先生认为,“教育既兴,然后男女可望平权,男女平权,然后养成真正共和国”〔18〕。纵观近代女子教育的演变,戊戌变法时期是其发端期,二十世纪初是其发展及女学在制度上的确立时期,女子受教育的权利开始得到社会上的承认和国家法律的认可。期间,作为其教育宗旨及培养目标也由“贤妻良母”变为合格的女国民,具有了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新成分。

三、结语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此后中国开始了从传统的农业国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即中国的近代化。这一转变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内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更新,而且还包括社会的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这是个递进过程。其中,实现文化心理状态(如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情操、生活习俗等)的近代化是最复杂、最艰巨、最深刻的革命。女子价值观是诸多价值观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演变依附于整个社会制度的变化,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承继性。以“贤妻良母”为例,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女子价值观念下,有不同的含义。在儒家女子价值观下,“贤妻良母”是符合三从四德封建伦理要求的典范;在近代社会,“贤妻良母”在戊戌变法时期,五四运动前后,第二次大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其含义也多因时不同而不同,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同。其中以梁启超对传统意义上“贤妻良母”含义的重新界定最具影响。甲午战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亡国灭种之祸迫在眉睫,救亡图存成为社会上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梁启超对“贤妻良母”含义的重新界说正是此背景的产物。梁启超认为,“贤妻良母”必须有一定的知识,才能“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19〕。有了知识,才能通情达理,成为男子的“贤内助”,才能担当母教的责任,进而达到利已、利家、利国的目的。而且“贤妻良母”所拥有的知识,非古代女才子“批风抹月,拈花弄草,做伤春惜别之语”可比,是“内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计,一举而获数善”〔20〕的近代知识。这显然较以前的“贤妻良母”论者要进步的多,具有了明显的时代特点,以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也因此成为近代妇女解放的代言人。但历史地看,梁启超的“贤妻良母”也难脱传统女子价值观的束缚,也有把女子的价值划在“相夫教子”的狭小圈子里之嫌,“学成勿与外事,相夫教子得已多”〔21〕则代表了当时一些人的想法。也正因此,在五四运动前后,第二次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梁启超的新“贤妻良母”逐渐落后于时代,成为社会上反对妇女解放者的借口。

女子价值观念更新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的发展和女子自身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发展包括生产力的提高、新制度的建立。旧有观念的更新,这是实现女子价值的客观保证。目前,中国妇女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在理论上取得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使广大妇女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但,大量现象表明,影响女子价值实现的因素依然存在,除了根本的一条有待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经济发达,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提高等硬件外,观念的更新显得尤为重要。观念更新是要经过新旧观念的痛苦冲突,特别是要警惕崭新的包装内也可能裹伏着陈旧的观念。面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清除沉淀在人们思想中并潜意识影响着人们对女子价值判断的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提高女子自身的素质,对确立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现代意义上的女子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 《易经·家人》。

〔2〕 《国语·鲁语》。

〔3〕 《诗经·小雅》。

〔4〕 《礼记》。

〔5〕 《礼记·内则》。

〔6〕 《礼记·郊特性》。

〔7〕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

〔8〕〔10〕 康有为:《大同书》。

〔9〕 谭嗣同:《仁学》。

〔11〕 《女学报》。

〔12〕 徐勤:《中国除害议》。

〔13〕〔16〕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

〔14〕〔19〕〔20〕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

〔15〕 《南学会问答》,《湘报》第50号。

〔17〕 《兴女学与复女权说》,《江苏》第三期。

〔18〕 《女子教育之重要》, 胡汉民编《总理全集》卷二, 第147页。

〔21〕 林纾:《闽中新乐府·兴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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