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对专业代表大会干部民主评价与监督的思考_民主评议论文

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对专业代表大会干部民主评价与监督的思考_民主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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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搞好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当前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必要性

1.民主评议监督干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他还要求企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错误行为。”为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衡,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脏枉法。”为了强化群众监督在党的组织、作风建设和干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又指出:“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广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那些背离党的路线的人,那些贪图私利、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决不能进入领导班子。”

为了发挥群众监督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他还说:“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综上所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要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民主评议工作,推进企业建设好一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领导班子。

2.民主评议监督干部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指出:“要下大决心,用大力气,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一次普遍的、认真的考核。同时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并积极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这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决心和对搞好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又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做好这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方面强化了厂长(经理)生产经营指挥权、决策权,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权力过于集中到少数人或一个人手中,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实践也证明,当前确有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不称职,有的把厂长(经理)负责制同家长制混同起来,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盲目决策,个人说了算,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漠视和侵犯职工的权益,忽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干群关系紧张;有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据国家有关部门去年8月对102家国有亏损企业的抽样调查,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企业亏损的占60.8%,其中不少企业是“富了方丈穷了庙”。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在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3.民主评议监督干部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不可侵犯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力。民主评议监督干部也是职工政治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一系列重要的法律都对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第五十二条则把“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作为职代会五项权力之一。《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这些都为职工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其它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也都就职工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法定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职工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力和民主权力,必须得到保证和落实。

二、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党委统一领导与工会组织实施的关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基层委员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因此,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必须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企业工会,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有关民主评议的方案、办法等要主动听取党委的意见;对民主评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民主评议的一些重要举措要通过职代会的法定程序确定,同时要做好与企业行政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从党委来讲,要积极做好被评人员的思想工作,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使领导班子人员支持并自觉接受职工民主评议和监督;要发动职工代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指导职工代表用好评议、监督权;要开好民主生活会,监督被评人员做好整改工作;要把民主评议、测评与干部的奖惩、任免、使用结合起来,认真兑现评议结果,确保民主评议实效。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组织高度重视,行政诚心支持,工会积极组织的工作格局。

2.职工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核干部的关系。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重要体现。职工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既不能把两者相割裂、相对立,也不能互代替,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克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两张皮”现象,民主评议才会具有实效性,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才能发挥出更好的功效。一方面,组织考核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心实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切切实实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作为组织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项重要内容,把评议结果作为组织奖惩、任免、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民主评议程序,注意民主评议质量,防止以测代评,民主评议简单化;要注意正确引导职工代表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对干部功过是非全面衡量,一分为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弄清干部的主流和本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干部,确保评议结果符合干部的实际情况,提高评干的准确性。对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核结果出入较大的,应由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职代会报告。

3.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的关系。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能否紧密结合,是民主评议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能否深入、持久开展的关键所在。如果两者脱节,就会严重挫伤职工代表的积极性,也必将导致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对此,上级领导机关和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民主评议与干部奖惩任免挂起钩来。一是对职工群众公认的优秀企业领导应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拨任用:即称职票超过60%以上的可连任,称职票超过95%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拨任用。二是对评议结果很差的干部并经组织考核复查核实后,要给予适当的处罚:即不称职票达30%的要亮“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不称职票超过50%的要给予降职或撤职,不能“江山依旧”或“易地做官”。只有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真正结合起来,才能使优秀者脱颖而出,平庸者让位能人,劣者被筛选淘汰,才能提高职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干部的功效,才能真正起到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才能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4.扩大群众监督与提高职工素质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干部要有上下监督,主要是群众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扩大群众监督,很必要”。(《邓小平文选》第一卷217 页)群众监督即民主监督,它是一切监督的基础。扩大群众监督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监督机制的功效,推动企业建设好一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领导班子;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的目的在于提高群众监督质量,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职工代表的素质决定民主评议监督的质量。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和依靠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又要注意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毋庸讳言,就目前职工代表队伍状况来看,职工代表素质高低,思想觉悟程度不一,对干部政策标准理解不一,观察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要搞好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好职工代表培训,就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上岗培训制度,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制度,职工代表日常管理制度等,尽快培养出一支敢于评议又善于评议的高素质职工代表队伍,克服职工民主评议干部中的主观性、随意性现象,避免出现偏差,力求做到客观、公正。此外,还应注意抓好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一支“四有”职工队伍,这是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的基础和保证。

三、民主评议监督干部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必须在职代会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运用职工代表大会这种法定的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开展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而不是职工代表座谈会或中层干部座谈会等形式所能代替的。民主评议干部应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象不能仅仅只是企业的几个行政领导,而应是包括正副党委书记,正副董事长、正副厂长(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在内的所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的重点应是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2.必须建立一套便于操作又规范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程序。不同的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步骤也有所不同,但是,有六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是组织职工代表了解职工群众对被评干部的意见;二是被评干部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三是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测评干部;四是由评干专门小组综合评议意见,统计测评分数,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是在职代会上公布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测评结果;六是向被评干部和有关部门反馈评议结果,由组织部门按规定兑现对干部的奖惩、任免。

3.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方法。按规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企业领导干部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进行。在具体操作中还应对每一方面制订细化的评议项目,确定适当的分值。对处在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评议内容既要有共性要求,也应有符合其岗位实际的不同点,只注重共性而忽略个性,评议和测评是很难有准确的结果。因此,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应采用不同内容的《民主评议、测评表》。此外,还要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当年民主评议重点,及时调整测评表中的项目内容,避免评议内容、标准与实际工作脱节。在对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时,评干工作人员对职工评议意见应在实事求是,全面分析企业客观实际和领导干部主观原因的基础上,认真鉴别,去伪存真,并将民主评议意见与民主测评结果两者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对干部作出符合实际,准确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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