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极限研究中的哲学问题_人工智能论文

人工智能极限研究中的哲学问题_人工智能论文

关于人工智能极限研究的哲学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工智能论文,哲学论文,极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766(1999)06—0013—06

一、问题的提出

1956年纽威尔(A.Neuell)、西蒙(H.A.Simon)和J·C·肖(J.C.Shaw)编制了一个叫“逻辑理论家”的程序系统(简称LT)。一次就证明了怀特海和罗素的名著《数学原理》第二章52条定理的38条,标志着人工智能的真正开端。30多年来,人工智能不论是在机器证明和模式识别方面,还是在博奕决策和自然语言的理论方面都有新的进展,以至出现了重新发现了物理定律的BACOM系统(Langlel.1979), 甚至利用台式计算机发现了几何学的新定律(吴文俊,1980)。这些成就,从实践上驳斥了那种指责人工智能是机械论、唯心论的论调。

17世纪笛卡儿提出“动物是机器”,18世纪拉美特利又提出人是机器,19世纪有人说生命是一部热机,20世纪又有人说人是信息处理机。人与机器的类比对人的认识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人认为上述观点是机械论或是机械论的不同形式,至今影响着人们的认识。但是,“人是信息处理机”的观点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在这里力学定律不是主要的,信息处理规则则是主要的,使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类比是从中推出共同的东西进行研究,信息和控制过程在大脑、机器、社会中都存在,这样就把完全不同的系统联系起来,说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促进了科学的发展。

30年多年来,运用类比方法在人工智能研究方面,对人的看法主要有四种观点:1.计算工程观点:人是自动机,数学模拟研究使之聪明起来,使机器学习做人的事情;2.数理语言观点:人是由规则支配的系统,用语法结构刻画人的智能,运用语义网络模型模拟人的智能;3.认知心理学观点:人是一个符号加工系统,采用启发式程序设计,模拟人的智能,并进一步探讨之;4.电子仿生学观点:人是生物学机器,从神经结构出发,建立起大脑模型,模拟人脑功能。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对人的看法建立起不同模型进行专门研究,但任何一种观点都是极简单且不全面的,如果将其绝对化则是错误的。从全面观点看,人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人既是生物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在上述观点中,启发程序设计获成果最多,仿生学较少。因为人脑重1350克,有10[10]—10[11]个神经元,成为电子仿生学难以企及的数量级。还因为,人的大脑功能是一种网络整体效应,只能运用“黑箱”方法不考察内部结构,只考察外部功能。但结构与功能又是辩证统一的,必然与辩证逻辑、思维心理学以及脑科学结合起来,这就为人工智能研究指明了方向。

人工智能研究的目的,就是把人智赋予机器,这就是机器智能。机器智能和机器思维是两个概念,从过程看,前者一开始是分离的,而积极思维进程是非分离的,思维能把系统(包括人—机系统)的行为高度限定在任务目标中,并能从环境中提取线索,以便指示过程沿着目标前进,它将知识转化为方法,去处理、控制、变革变化着的对象,并从中诊断自己的错误予以修正,肯定和分析自己的成绩,以便提高自己今后的能动性。这即是人类的实践推理即思维的智慧,是机器智能无可企及的。从结构看,机器结构的分离性与人脑结构分离性的不同之处在于,机器智能不在于离散处理信息的方式,而在于机器只“理解”信息的形式,而人则理解信息的内容。不是所有机器智能都与人的思维有必然联系。计算机不能模拟人的“价值观”,启发程序重在演绎,即使在逻辑运算中运用概率,也不能模拟人的形象情感思维的大脑右半球;计算机的智能行为高度固定和重复,不用范例式符号而用抽象符号操作,不具有辩证思维这一人类思维的本质内容。能否创造出运用范例式符号操作,并配有价值、感情之类的记忆装置,又能进行直觉思维和辩证思维的人工智能机呢?但一经如此,机器真正取得了主体性,大概它就不成为机器了,走上了“机器是人”的框架中,这就将“人是机器”颠倒过来了。这就需要计算机在硬件和软件上来一次大变革。

于是,有人提出制造一种生学机器,元件由细胞构成,使它成为一种有血有肉的活机器,工程生学方法不需要进化,就具有人脑功能。但这样一来,就会带来哲学问题:机器的自组织、自生殖出现机器进化,有感情、有意志的机器就有可能出现。可是,这是否就真正取得了主体性呢?是否就有可能超越人的智能?人的思维与机器(那怕是有血有肉的机器)智能究竟有无不可逾越的界限?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人工智能极限的哲学问题。国外学术界争论十分激烈,不仅涉及哲学界、科学界,而且也涉及到社会学界、文学界、经济界和政治界。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具有很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注:《问题的提出》参见童天湘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有关论文。)。

二、辩证思维是人类理性思维的本质特征

在严格的意义上,机器智能只能部分放大而不能取代人的思维。所谓“严格意义”,是指辩证思维是人类理性的本质特征而言。恩格斯指出过:“整个悟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以及抽象(狄多的类概念:四足动物和二足动物),对未知对象的分析(一个果核的剖开已经是分析的开端),综合(动物的机灵的动作),以及作为二者综合的实验(在有新的阻碍和不熟悉的情况下),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种类来说,所有这些方法——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每一种情况下的方法的发展程度上)不同而已。只要人和高等动物都运用或满足于这些初等的方法,那么方法的基本特点对二者是相同的,并且导致相同的结果。——相反地,辩证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00—201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人工智能研究的目的,就是把人的智能赋予机器,从恩格斯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到,迄至目前,人类赋予机器的智能还仅仅停留在悟性阶段,并且,机器智能所能放大的人的智能也仅仅是悟性活动中的演绎方法,归纳逻辑尚未真正进入人工智能的论域,抽象、实验等方法也是人工智能所不具有的。迄今为止,机器智能(巨型微电脑)能够做人所做的事情,是在演绎过程中,对联系一般和特殊的中介参数按既定程序作出选择,进行重组,使特殊的东西成为受控对象。并且,使这一过程相对于人的智能放大了数百亿倍。可是,这种放大的智能连假象和真象也不能分辩。而人的思维不仅能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而且还能通过假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信息论的创始人申农早就指出过:解决图像识别、语言翻译,要制造出不同于今天的另一类计算机。

的确,机器智能还因为“机器”的分离性,它要求机器的行为高度固定而重复,带有机械性质,只是由于人的理性的辩证思维才使计算机元件通过结构产生有机的整体效应。但这种整体效应也在于机器只“理解”信息的形式而产生的。人的思维则不然,是活体内在自我意识的心理活动,是概念的抽象过程。它既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反思或再认识,又能对自我意识的概念本性进行辩证思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我们的哲学教科书所列的那些成对范畴无不具有辩证联系的本性。这是信息和控制过程根本无从解决的问题。当黑格尔说“合理的是现实的,现实的是合理的”、“偶然是必然的,必然也是偶然的”……,这些包含着深刻的辩证理性的话语意义,穷尽天下所有电脑的智能也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对概念本性的辩证思维却是人类理性的本质内容,使人类从偶然中发现了必然,从形式中理解了内容,从现象中抽象出本质,从而得以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在这个意义上说,辩证思维是人工智能不可逾越的鸿沟。

意识、语言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使人的理性思维具有社会实践本性,并且“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7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正是在这些问题上,生学机器智能因其不需要进化,也就否定了理性思维随社会实践发展而发展的社会本性,企望其完全具有人脑功能只能乞求魔法了,当然更谈不上具有学习哲学的能力,辩证思维完全自外于机器智能。

三、创造性的直觉思维是人类思维另一个本质特征

人类思维有多种形式: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形象思维,在人脑中结成网络,并随时代变迁和个体认识重新建构不断发展着,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构成推动人类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是“连续”和“非连续”的统一,在连续性上,逻辑思维是造成假说不断丰富、完善,实现假说的自我发展的思维活动;在非连续的“关节点”上,思维活动出现“中断”,逻辑思维往往起着一种“思维定势”的保守阻碍作用。而直觉思维借助思维以整体爆发力量,直接洞察事物的内在联系,它通过想象、幻想、猜想、联想、灵感、顿悟等思维力量去冲破“思维定势”,摄取和筛选新的信息,重组信息,把新的信息同以前由逻辑思维确立起的知识和经验迅速结合起来,构成新的逻辑结构。因此,直觉思维是非逻辑的发现性思维,唯其如此,它才能发挥在非连续“关节点”上的革命的创造性作用。

直觉思维具有思维能力高度集约性特征,作为一种短程思维,它在瞬间从特殊发掘出一般,抓住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是一种浓缩的推理,是对操作概念和判断程序的压缩和简化,因此它特受认识者思维能力的制约。通常的情况是,认识课题和目标已经确立,认识问题已经提出,认识的客观条件已经大体具备,认识者顽强地探求问题的答案,并且已经历了长时期的深入思考,明确了要点集中突破,偶然事件在这时起着触媒作用,使人们在探索中产生新的联想,打开了一条新的思路,从而获得问题的答案。很显然,直觉思维以浓缩的形式包含了以往社会和个体的认识发展的成果为前提,指导认识主体选择和明确突破的集中点,最后导引出人们认识的新发现。

爱因斯坦指出,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而“通向这些定律,并没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以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 才能得到这些定律”(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102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直觉是非逻辑的, 但不是“非理性”的,否则,直觉的创造性条件及指向就不可理解。正如贝弗里奇所说:“直觉用在这里是指对情况的一种突如其来的领悟或理解,也就是人们在不自觉地想着某一题目时,虽不一定却常常跃入意识的使问题得到澄清的思想。”(注: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第72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这样,直觉思维的爆发性、意外性和不可复制性,才获得了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在思维活动中,逻辑通道的中断或堵塞,不尽由违背逻辑规律造成,更经常的是经验事实之间隐藏的环节没有充分暴露,难以用逻辑思维去消化它,造成逻辑思维无法顺利进行,直觉对这些隐含环节的洞察,可以打通逻辑思路,或者调整逻辑结构,使思维活动顺利进行。直觉的客观经验基础是不能忽视的。

直觉的不可捉摸的偶发性更是引人注目,鲜明地表现出它的个性化特征。直觉中的幻想、想象、灵感爆发和顿悟闪现与非智力因素有密切联系。一个人的特质、素质、兴趣、经验体会、对真理的追求和信仰以及注意力集中状况都会影响直觉思维的状态。这些因素是实现直觉思维个性化、自主化,产生科学发现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它们虽然是易变的、难以捉摸的,但是它们能与个体创造性活动积极性活动的思维状态密切契合,实现那些单纯从逻辑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直觉思维虽然富于情感,但“秩序产生于扰动”,这种精神上的扰动使科学发现处于激发状态的临界点,由于偶然事件起触媒作用,由此而爆发出的灵感意味着是不可重复的,因此,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具有独特的稍纵即逝的特点。但正是这种偶然性构成了科学发现的序列,构成了整个人类认识史、科学发展史的内容。

当然,我们不能无限夸大直觉的作用。近代科学的直觉思维是有科学根据的,而和古代的纯粹直观有着质的区别,纯粹直观猜测,只能产生不结果实的花朵。机遇只对有理论准备的人才起作用,直觉思维的作用的范围必须界定在思维的非稳定状态的过程中,当科学认识的逻辑思维断裂,出现了矛盾,思维活动发生了扰动和涨落,思维中的新发现才会应运而生。必须强调的是,科学认识是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形象思维的网络结构,而且,辩证思维在这一网络结构中始终起着灵魂的作用。

1997年5月2~11日,由两个华裔美国科学家许蜂雄和谭崇仁为骨干为IBM设计出的电脑机器“深蓝”经过10年鏖战, 终于打败了世界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被称为“理性原子弹”。奕棋是智慧活动,要将一般奕棋操作规则转化为方法去对付变化着的棋子,选择和决定每一步棋着的空间位置。据报道,“深蓝”走出了原设计程序不存在的棋着。1997年末,软件大王比尔·盖茨向世界宣布:“不出五年,计算机软件能够从事自编程的工作”,举世为之震惊。在这里,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深蓝”的创造性?如果它是通过自编程序来实现的,这种“自编程序”又是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呢?笔者对此毫无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准备,只有求教于精于此道的专家。但是,笔者可以肯定一点:电脑机器人绝对不可能通过直觉思维来实现这种创造性。创造性的直觉思维是人类特有的思维特征。

四、计算机不能模拟人的“价值观”

这似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但是,由于机器智能参与人的认识活动,人把自身的一些价值目的赋予了机器,并且由人工智能机来实现自身的目的,因此,价值问题并不自外于人工智能机或计算机。如果说,辩证思维和直觉思维是人的真正的主体性,人工智能机不可能具有,但人工智能机的价值问题却与人的主体性有关联。

例如,系统科学认为目的是系统无论如何要趋向的终态,因而也就是系统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内在的目的性等同于内在的价值。广义价值论者将价值主体扩展到生物界,认为“生命系统存在着一种‘自我’:自我利益、自我目的”,认为通过各种内部功能和外部活动达到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自我繁殖的生命目的论体系也就是生物的内部价值,“它不需要别的评价者和行为者,它自身就是评价者和行动者。”(注:张华夏:《广义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对于上述的价值观,也适用于电脑机器人。

但是,笔者认为有如下问题是值得深究的:

(一)广义价值概念的实质在于价值主体由人扩展到物,但这种扩展而来的主体只是存在的主体,广义价值论将其直接提升为价值主体,而不是像传统价值论那样经过认识主体这一中介。由于认识主体(意识、辩证理性、直觉、知识、主观意志)这一中介,事实判断可以转化为价值判断,而广义价值论则干脆放弃这一转化过程,直接将二者合二而一。广义价值论抹煞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从而把价值变为存在范畴,这种改造是否走得太远了,是否已经跨出了真理的界限?因为,价值概念的“本质和特殊”,“就在于它充分表明了人的主体地位,价值就是以人的主体性为尺度的一种关系。”(注:李德顺:《从“人类中心”到环境价值》,《哲学研究》1998年第2期。 )人的价值主体性并非直接来自人的客观存在,而是经过了认识主体性(辩证思维、直觉思维是其基本特征)这一中介的提升。作为主体的人有着自我意识,能够将自我与他物区分开来,从而也就能够将外物与自己的需要进行比较、评价、判断其是否具有价值(不仅仅是工具使用价值,也包括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同时由于人的自由意志,他能够服从自身理性的道德律令,超越自然的本能和需要,做到知其不可而为之(如舍身取义)或不知其可否而为之(如探索性实验),这才是人的主体性的内在价值。人之外的万物(当然也包括电脑机器人),根本不存在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而仅仅是一种必然性。人为万物之灵。只有人作为主体才是具有能动性、创造性、对象化本质的最高自主性的存在物;同时又是具有进行自我意识,能够对自身的内在活动和外部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反思,不断肯定自己的具有强烈自由意志的最高存在物;同时还能够将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不断满足人的需要,发展自身、完善自身的具有价值自为性的最高存在物。

(二)在广义价值论者看来,价值来自复杂系统的目的性,而生物的自我维持、自我调节,“为我”地趋向自身内在的“善”就是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可是生物(即使是高等动物)由于没有意识、没有自由意志,这个目的,这个“善”就不是主观性的,因而仍然只是一种系统变换的终态。就这一点而言,动物的生存与一枚根据打击目标不断纠正方向并最终达到目标终态的巡航导弹的飞行过程,没有实质性的不同。这种价值论实质上否定了认识论上的“价值”范畴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客体有否与主体在同一项系统变换关系中一体化,广义价值论难以回答也不可能回答这一问题。电脑机器人的目的性行为显然是复杂系统状态变换从而逼近终态的行为,不存在主体客体化(求真)和客体主体化(求善)这一双向运动的辩证过程。

(三)广义价值论不能说明人工智能将拥有价值观,还在于道德与价值论域只能是有伦理意识的人这一唯一的主体,把它扩展到人工智能论域是毫无意义的。人工智能研究的目的,就是把人智赋予机器。机器是人工智能的载体。我们呼吁人工智能机要与人、与万物之间平等、博爱、共存共荣,是毫无意义的。空袭南联盟的巡航导弹及其电脑系统决不会出现一个伸张正义的念头转而去轰炸侵略者一方的北约。在笔者看来,应该分清“人工智能的价值”和“人工智能价值”这两个概念。前者的基本涵义是指,人工智能作为实体,它对于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和可能具有的意义,它代表了人们对待他物的传统方式——他物只是资源和手段,只是供开发和利用的对象;而“人工智能价值”则是指对于人的道德伦理审美本性和需求的主体意义。笔者认为,采用如下命题是合理的:“人的人工智能本性和需求”。它意在表明,对人工智能的依赖已被确认为实现人的一种基本需求,而满足和实现这种需要则成为对人的一种直接价值,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已成为人的主体性尺度的一部分,它引导人们去发展和优化人的生存对人工智能的积极需求,而保证人自身的价值。这样理解人工智能的价值,既没有抛弃主体性的唯一性,又肯定了人的主体性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存在。

总之,人工智能是有极限的,它既不能取得真正的主体性,更不能超越人的理性思维和价值主体性界限。对于人工智能“放大”人的智力的那一部分,也并不是人类理性的“异化”产物,而是人的主体性尺度的一部分,在信息社会里,这一部分是人的新质的重要因素,是“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包含不了的。

收稿日期:1999—06—16

标签:;  ;  ;  ;  ;  ;  ;  ;  ;  

人工智能极限研究中的哲学问题_人工智能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