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资产评估统一管理的思考_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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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资产评估已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管理,制约了我区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必将导致部门扯皮、加重企业负担、损害政府形象的后果,资产评估统一管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区资产评估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该法令明确规定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资产评估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1991年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我区的资产评估工作发展很快。1991年国务院91号令发布时,全区仅有资产评估机构19家,全年评估值仅4.3亿元, 到1995年底,全区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到95家,其中:两家资产评估机构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确认的证券业评估资格(企业股票上市评估资格)。1995年全区共评估资产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等评估项目805项,评估值156亿元,平均升值率83.1%;资产评估的升值,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的流失。如1995年南宁市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在评估南宁万力啤酒厂中外合资时,经过科学的测算,评估确定“万力”商标价值为2700万元,而泰国外商原来估价“万力”商标价值最高100万元, 经过外商核阅评估报告和中方评估人员的耐心解说,最后认为评估报告公正、客观,符合国际惯例,外方同意万力啤酒厂以“万力”商标价值2700万元入股,维护了中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资产评估的健康发展,使我区一些部门错误地认为资产评估是一块“肥肉”,因而违反国务院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从部门利益出发,超越“三定”方案的职责范围,自行制定部门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擅自审批部门资产评估资格,对行业层层设置资产评估机构,将企业资产人为地分割开,导致一个评估项目分别在几个部门办理评估立项,由几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一个项目,由几个部门同时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这种做法割裂了企业整体资产,破坏了资产评估管理的统一性。另一方面重复收取企业评估费用,加重企业的负担,企业叫苦不迭。如广西资产评估事务所在1991年就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有较丰富的评估经验,在1996年元月接受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委托评估以抵押为目的的南宁停车城15栋商品房价值时,按法律程序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按规定收取了评估费,但企业到南宁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时,该局以“没有土地评估资格”为理由否定广西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又如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监会联合确认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企业股票上市评估资格)的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在评估广西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在北海市某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时,按规定出具了评估报告,收取了评估费用,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了评估结果,评估程序合法,但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时,被拒绝受理,办事心切的企业只好又支付5000元给北海市有关部门,一件事交了两道费用,才能办妥。此外,某些部门利用自身的权力对资产评估实行垄断,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如柳州市某企业未到工行信贷员指定的地价评估事务所评估,原贷款被划走。我们认为,政府和中介机构都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应该受到政府法规的制约。但为了部门利益,用部门手段来制约企业是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目的的。

二、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的成因分析

我区资产评估管理出现分散的趋势,主要为下列因素所致:

1.有法不依。资产评估涉及到产权变动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 也是我国评估走向法制轨道的标志。 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批机关是省以上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并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的管理范围(包含房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年3 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的资产评估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从事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房地产和其它专业性行业性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在取得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专业性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尽管法规和规章非常明确,一些部门和地方仍以行业特点为由,我行我素,擅自制定行业评估管理办法,与国家行政法规发生冲突。

2.部门利益驱动,人为制造评估市场分割局面。一些行业和部门,认为资产评估行业很“肥”,是部门“创收”搞“福利”的好渠道,因而利用自身的权力,实行评估行业垄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形成了行政权力商品化,甚至有的部门是行政部门参与评估,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中介机构不公正,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

3.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造成评估多头管理。我区编委下达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全区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评估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审定自治区本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但“三定”方案下达后,有关部门并未严格按此方案运行,而是超越其规定职责范围。在没有权威部门的干预下,出现了资产评估多头管理的局面。

三、解决资产评估统一管理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区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政府部门在企业中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尽快理顺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1.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国务院91号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目前为止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最高行政法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保证国家政令的畅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尽快制定《广西违反资产评估法规处罚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做法,一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由资产评估管理的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2.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运行,对“超越”“三定”方案规定职责的部门范围应该加以干预。现自治区编委已下达的“三定”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对每项工作都有规定。我区“三定”方案规定了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全区资产评估的管理部门,设立了“资产评估管理处”,专司全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理应按“三定”方案的规定,义不容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管理,健全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1995年5 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6年5 月举行首次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评估行业实行了执业准入制度,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可以全面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行业管理,必须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前培训、考后注册登记等一系列工作。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的建立,推动我国评估事业朝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大行业发展,推进评估大行业统一管理格局的形成,使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在健康轨道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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