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模式探讨_科技论文

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模式探讨_科技论文

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模式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模式论文,科技产业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校,是人才的摇篮;目前,全国高校有科技人员59.49万名,其中科学家、工程师50.35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在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高校,特别是理工科大学,已成为高新技术重要的辐射源;高校科技产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速度。高校科技产业围绕出效益、出人才、转成果、促学科的宗旨得以产生和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既按企业管理的模式运作,但仍有事业管理的痕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高校科技产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目前形势和改革对企业实现法律化管理的需要。

1 高校科技产业目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模式改造的必要性

现行公司按三种法规建立。一是按企业法建立的公司;二是按公司法律立的公司;三是按契约式建立的公司,如三资企业等。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法》,这表明今后的公司将规范行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代公司制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恰当形式。

目前,高校实质上对高校科技产业仍然承担无限责任。现有的高校科技产业的管理模式存在体制上的问题和许多弊病,如:虽强调高校科技产业的每个企业都是独立法人体,但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和行政命令,造成事企不分,不利于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协调发展和发挥整体优势;职责不明,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没有调控手段,利润大头留在企业,而且企业享受国家、地区对高校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而学校对亏损的企业没有约束机制,且一旦出现企业破产现象,原企业的人员仍流回到高校,事实上并没有盈亏自负化。

按照新的企业登记趋势——淡化经济性质、淡化主管部门、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高校科技产业目前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造势在必行。逐步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目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较佳途径。通过改造明晰企业的财产关系而决定了利益分配,明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亏损,由企业用法人财产进行补偿,若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后,所有者承担的经济责任只限于出资者出资的份额上,而不承担辖带的无限责任。在市场的平等竞争中,优胜劣汰。依法有正常的融资渠道,可以不依靠学校的资金投入,学校对企业的人、财、物诸投入,可以在产权关系中明了。科学管理,利于统筹规划、指挥,将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溶为一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共同体,通过代表所有者的董事会,代表企业作为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厂长)负责制组成“三会一制”,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从而在制度上、法规上避免现存的弊病。

2 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模式的改造形式

2.1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模式

有两种模式适合高校科技产业的改造,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原有的高校科技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程序为:企业申请,报省、市、部体改委,成立筹备组;体改委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下基准日,对企业进行评估;筹备组上报章程、可行性报告、运行效益预测;体改委批准试行;配股设置、筹备选举;股东选举并通过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其中有步骤地清产核资、评估资产,清理已报费的设备,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资产分开,生活性与非生活性资产分开,是改造的先决条件;产权的界定是改造的核心所在。高校科技产业产权应分为三类内涵:国有资产权、校有资产权、企业法人资产权。根据企业初始出资状况,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建立规范的、完善的法定责任约束机制,组成“三会一制”。包括高校在内的出资者,是企业股东身份的终极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确定企业经营的基本方向和重大决策,尽力保障和维护股东的权益;作为经营者的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建立和指挥经营系统,负有保障资本有效运作、提高股票价值的重大责任;作为约束机制的监事会,监督董事和经理的行为,保证经营的效果。

总之,高校选择一些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采取多渠道筹措资产和自有资产相融合的方式,组建属于高新技术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对高校投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严格的评估,尤其是高新技术入股价值,以及诸如高校的声誉、产品的品牌、高新技术作为商品的价格和科技人员的贡献等高校无形资产投入;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广泛筹措社会资金;通过资产严格的评估和资产交割,明确国有资产、高校法人资产以及企业的自有资产的比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确保高校的利益,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高校科技产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则明确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规范了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职工等方面的基本关系;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无论现代企业制度的何种组织模式用于高校科技产业,原企业与高校母体脱离现有的无限责任关系,高校不再担负该企业人员的劳动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等等一系列责任,企业走向社会,高校按出资额(含无形资产投入)承担有限责任。

2.2内部契约式改造模式

仅在高校内部进行契约式改造,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有本质的区别,这种改造实质上是现行高校科技产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细化、量化,或者说这是更深层次的目标管理,并改善了投资环境,再不用为上交高校利润的多少而讨价还价,不用为争取高校有限的计划外资金贷款或借款而大伤脑筋,是就分配形式和公司的某些管理机构模拟有限责任公司,不经重新登记注册,目前仍然享受国家和地方对高校科技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作为一种契约,有一定的约束力。通过这种改造,在高校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逐步使得产权明晰、责权清楚、利益明确、事企分开、平等竞争、科学管理、相互制衡,使得高校与企业处理好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通过模拟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模式,对企业清产核资,可结合高校已结束的“三产清查”结论,正确、公正评估资产价值;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归属,是属于国家的、还是高校的、或者是企业法人的;模拟划分出高校、企业、个人的股份比例;在高校所属的比例中,除应公正评价有形资产的投入(含增值)情况,还应充分肯定无形资产(如校名,技术等等)的投入,以及作为高校科技产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成分。成立类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企业内部管理形成良性机制,且互相约束,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管理机制,年终分配也模拟有限公司的分配形式,按股份比例分红;不必签订目标责任书或按纯利润上交30-40%,以便调整、保护、协调高校与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不能把超出企业目标之外的事业管理目标强加于企业,或者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通过董事会中高校的代表,参与重大决策。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种职能明晰区分,激励、制导和约束三种机制相互依存,不可无限扩大经理的权力,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此模式可作为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一种过渡形式。

3 转变观念,抓紧改革,积极探索

高校科技产业中的一些人员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高校环境的感染,普遍存在商品意识不浓、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加上知识分子好面子,赢得起、输不起,遇到挫折和困难,就产生回流想法;教职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也认为办公司就能盈利,这也是较片面的认识。高校对高校科技产业利润的要求逐年上升,但对企业的投入又相当有限,往往忽略了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没有克服在企业之间鞭打快牛的弊端,这不符合企业的投入产出原则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规律。某些高校科技产业中企业管理者在认识上有误区,他们之中多是昨天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虽身处市场经济大潮中,却仍然保存计划经济下事业单位的思维习惯,“等、靠、要”的想法存在,一味强调高校无投入或投入少,事实上高校还是尽力投入,但高校科技产业的管理者普及忽略无形资产的投入。目前的目标责任制实际是很难得到长期的坚持和有效的推行,对亏损企业无约束机制,没有明确谁来承担亏损的责任,只能在盈利企业的利润分割上做文章,每年的目标责任书签订过程中,在目标基数或利润上交比例上讨价还价,企业的自负盈亏仅仅是一句未能兑现的空话。

因此,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对高校科技产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实现法律化管理是目前形势和改革的需要。无论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还是摸拟有限公司的内部契约式改造,无疑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企业法人化、产权企业化、盈亏自负化、责任有限化、经营自主化。用“法”来约束企业行为,通过“法”来保护企业享有的权利,以致达到“责、权、利”分明的目的,使高校科技产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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