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社会面貌的快速变化--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经济论文

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社会面貌的快速变化--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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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达91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1%;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区域面积达61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4.3%。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许多少数民族一直处于被压迫受歧视的地位。

新中国的诞生,使少数民族地区第一次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尽管受地理、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地区的发展水平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但随着国家总体实力的加强和少数民族地区潜在优势的发掘与发挥,其自身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面貌将得到更大改观。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出发,对只要具备构成单一民族的条件,无论其社会发展水平如何,无论其居住区域大小和人口多少,也无论周边国家是否居住有相同的民族,都一律承认为一个民族,同样享有民族平等权利。

1952年8月,中央政府批准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地位、自治区和自治机关的建立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体制上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使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在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正式确认。

为进一步扫清各民族繁荣发展的社会障碍,国家又采取重大举措,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社会制度改革,以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废除封建地主经济的土地占有制度、农奴制度、奴隶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剥削。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少数民族农村的土地改革和少数民族牧区的民主改革。

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国家还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了对这些地区的多方面投入。

从资金投入来看,国家在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地方一直予以有力支持。除通过立法使民族自治地方得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自治权以外,国家财政从1955年起开始设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64年又增设了“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和“民族地区机动金”。仅这三项优惠政策,截止到1979年,累计补助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已达30多亿元。1980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国家在实施“包干制”财政体制时,进一步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以政策倾斜,通过实行定额补助制度,使补助数额又有较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80-1994年,累计达到1000多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在专项拨款的分配上,也特别注意对民族地区的照顾,还先后设立了专门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专项拨款。

与此同时,国家把重点放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上。采取多种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从建国初期的1万人左右发展到现在的220多万人,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多方面人才的宏大干部队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47万人。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显著

四十几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新中国建国初期,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是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不少地方甚至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地步。经过40多年的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3931.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5772.1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比1952年增长16.1倍。地方财政收入自80年代起,持续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94年为253亿元,比1952年增长50倍。

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除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牢固树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也逐步发展壮大。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2.3%、36.7%和31.0%。

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从农业方面来看,到199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已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28.7万台,近一半耕地实现了机械耕作。粮食总产量增长了2.3倍;从工业方面来看,建国初期,民族地区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经过40几年的努力,现已拥有各类工业企业近百万个,其中大中型现代化工业企业2218个。初步形成了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包括能源、钢铁、机电、化工、建材、森工、轻纺、食品、医药等行业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

在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也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前夕,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极其缓慢,鄂伦春、苦聪等民族甚至涉临灭绝的边缘。1953年进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核实少数民族人口只有35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而1990年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已增加到9000多万人,增长速度超过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也比1953年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死亡率为7‰,远远低于建国初期全国人口20‰的死亡率;据统计,1990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中,平均每万人有大学生15.2人,有中学生362人,小学生1181人。分别比1953年增长16倍、12倍和1.7倍。文盲率由建国初期的80%以上下降到25.6%。

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93年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为1712元、2612元、2504元、1907元和222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78元、885元、890元、667元和778元。均比建国初期有较大幅度提高。

1993年少数民族地区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一半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较之过去有大幅度增加,且房屋质量明显提高。

建国之初,少数民族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不仅没有任何现代文化设施,没有一个文化团体,没有一所高等学校,甚至连人类生存所必需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屈指可数。经过40余年的发展,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教育方面,199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已达1534万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数达73.3万人。

截止到1994年底,全国已创建民族学院12所;1993年底,已建立寄宿制民族中小学5000多所。此外,在包括24个少数民族入学的16000多所中小学中,全面实行了“双语教学”,即同时开展本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学。为此,共用21种少数民族文字编印教材1600多种,计1.7亿多册。

过去教育事业尤为落后的西藏地区,现在也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学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1992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2.3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超过60%。

卫生方面,到199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已建立各类医疗机构3万个,床位42万张。拥有专业卫生人员69.7万人。民族自治地方设有卫生机构的村庄已达7.6万个,占总村数的78.4%。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挑战

40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同全国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至有所扩大。当然,它是和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出现的东西部问题同时存在的。

从经济发展来看,1986-1990年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 贵州、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4%,比全国低0.3个百分点,比东部沿海地区低1.9个百分点。而1991-1992年,尽管民族8省区的平均增长速度提高到9.9%,但同全国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却分别落后了0.6和5.1个百分点;1980年,8省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当于东部沿海地区的59%,到1992年,则下降到50.8%,减少了8.2个百分点。

从人民生活来看,1980年,八省区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5%,相当于东部地区的75.4%。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绝对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水平却比全国和东部地区分别下降了7.6和17.2个百分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家确定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其中,少数民族县占43.4%,相当于民族自治地方701个县(市、区)的36.7%。这意味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和落后依然困扰着许多少数民族群众。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展望

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地理条件方面的劣势,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因素。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大多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突出特点,一是自然条件差。或有大量石山,或有大片荒漠。二是区位条件差。西北、西南地区与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相距遥远,其间地形复杂,交通困难。许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县、乡、村、镇更是远离中心城市和商品集散地,信息不畅、环境封闭。

由于受恶劣气候条件和交通通讯困难的制约,不少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发展缓慢,工业长期以运定产、以运定销。造成产销成本增加,经济结构失衡,市场发育迟缓。同样的原因,也影响到投资环境的改善程度,以致削弱了民族地区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

由于大部分民族地区地广人稀、气候恶劣、交通不便,使得文化传播和施医、施教的难度大为提高;而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又使得地方财政可用于社会发展的分配数额受到限制。

由于中国仍然处在发展中国家的地位,经济实力有限,在短期内不可能投入巨大资金,以彻底改变民族地区的交通、通讯状况和社会、经济面貌。因此在今后较长时期内,这种差距将依然存在。但是,差距的存在乃至扩大,并不意味着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将无所作为。事实上,仅就地理条件而言,民族地区也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森林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畜牧业资源为全国之首;地缘、人文、旅游资源更加独具特色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既面临挑战,也迎来机遇。特别是根据各种经济规律建立起来的竞争机制,将大大调动民族地区自身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规定了从1994年起到本世纪末所要实现的三个方面的奋斗目标:一是使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绝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500元以上,并形成稳定解决温饱、减少返贫的基础条件;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使绝大多数贫困乡和有农贸市场、商品基地的地方通路、通电;三是改变文化、教育、卫生的落后状态,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防治和减少地方病,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采取了多种开发途径。主要包括: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养业和以其为原材料的加工业;积极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和就近移民;合理使用国内资金和国际援助等。

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已经决定,从1994年起到2000年,每年再加10亿元“以工代赈”物资、10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而这些物资、贷款的半数以上都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除此之外,全国其他不少发达地区也以各种形式对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加强了对口支援,并且初见成效。

随着“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实施,可以预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会呈现持续上升趋势,速度较过去进一步加快,现有的贫困地区可望在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温饱,其落后的社会面貌将得到初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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