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思维183号历史主义场论--文学生存方式研究的方法论_本质主义论文

关系思维183号历史主义场论--文学生存方式研究的方法论_本质主义论文

关系性思维#183;历史主义#183;场域理论——谈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历史主义论文,思维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立足于东西方社会文化的现实语境开展文学存在方式的研究,是当代文学本体研究的新选择,也是20世纪西方哲学和人文学术发展为文学本体研究提出的内在要求。①为了回应这种要求,中国当代文论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发出了开展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倡议。②然而,直到今天,我们并没有看到多少令人满意的理论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反对传统文学本体研究中的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倾向,本是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理论初衷,但仔细考量许多号称以此为初衷和使命的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理论文本,会遗憾地发现,它们往往以反对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为开端,可最终又重陷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泥潭不能自拔。个中缘由肯定是复杂而多面的。此处要强调的是,也许指导具体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所出现的严重偏差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想真正适应文学存在方式研究这一当代文论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向,要想使中国当代文学存在方式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应对方法论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给予充分的论证。本文认为,可以把关系性思维、历史主义和场域理论确立为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基本方法论。

一、关系性思维

这里所说的关系性思维,指的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或哲学观,即不是把事物孤立地看成实体性存在,而是从普遍联系的角度,把事物放到具体存在情境或存在系统,放到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特别是放到人与世界的具体关系中来考察,使“关系”成为把握存在者存在状况的逻辑起点的一种思维方式。

关系性思维方式是在颠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受牛顿静态时空观和古典数学式的量化理性传统的影响,从笛卡儿到黑格尔的西方近代认识论哲学,把“我思”主体从人与世界完整交融的原初性关系中抽取出来,成为主客二元对立结构中不会轻易染指客体世界的、完全支配性的一极;把客观事物看成与主体绝缘的并孤立于其他事物的实体对象。这样,人对世界的认识就成了高高在上的“我思”主体对作为静态实体事物的单纯把握。马克思曾对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把主客孤立静止的认识与被认识关系,革命性地改造成了主体和对象密切关联的“对象性”存在的新型关系。在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批判时,马克思专门论述了“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的问题。马克思说:“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因此,对这个第三对象说来,我是和它不同的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这样,一个存在物如果不是另一个存在物的对象,那么就要以没有一个对象性的存在物存在为前提。只要我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以我作为对象。但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③这段论述中,马克思非常雄辩地说明了不与主体发生关系的存在物并不现实地存在着的思想,如果把关系哲学观中的关系范围仅仅限于人与对象世界,这里体现的正是关系哲学观的理论精髓。

20世纪的量子力学、测不准定理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翻了世界本质上只是孤立物质实体性存在的传统观念。这里有两点重要发现:①世界的存在状态除了受物质的分子、原子、中子、质子等内部组成成分的制约之外,还受制于一种动力性的因素——能量,在一定条件下,能量还可能成为事物一种具有决定意义的存在要素;②世界不仅是“物质+能量”的存在,以此为基础,它还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即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构成的内部关系,事物与它存在其中的环境、系统、场域构成的外部关系,这两种关系对事物存在状态和本质具有决定性影响。脱离内、外关系不可能达到对事物存在的相对准确把握。以此为基础,一种以关系为立足点的理论思维方式迅速兴起并蔓延开来。现象学、系统论、结构主义等应运而生。这些理论尽管在价值取向和思想内容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它们在事物依靠关系而存在的问题上,却达成了一个大体相同的理论共识。首先,人的主体意识与对象世界处于紧密关联、无法分割的关系之中。在这些理论看来,人们所说的客体都不是绝对客观的,不过是主体感知到的客体(对象),任何为人思考感知的事物,都是与人的意识发生关系的事物。反过来,人的主体意识也不是脱离对象而孤立存在的。现象学认为,“意向性”是意识的基本特征。任何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任何对象也必然是为人的意识所指向的对象,没有不关涉对象的无内容的意识,也没有逃离人的意识之外的纯粹客观对象,即主体意识和客观对象无法分割。正如胡塞尔所言:“意识和物理事物是一个联合的整体,它们联合为那种我们称作生命存在物的单一的心物统一体,而且在最高层次上联合为整个世界的实在统一体。”④与此同时,世界以何种面貌呈现出来,显现出何种意义,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与世界形成的关系的性质。比如,在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中,人以功利性态度求索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世界就以抽象的、零散的、片面的、冷冰冰的面貌出现在人的面前;在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中,人把世界作为情感交流和精神对话的另一个主体,形成“主体间”的关系,世界就会把她的完整性、丰富性、灵动性的一面呈现出来。如果说以上谈论的还仅限于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与其他存在者的关系,那么,海德格尔对“此在”(“存在的人”)的规定——“对存在的领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规定”⑤——则揭示了人与“存在”本身无法分割的深层关系。其次,包括人在内的任何存在者都是一个关系系统中的和内在构成成分的结构性的具体存在。如果说现象学在挖掘人与对象世界关系的深度方面卓有成效,那么,相对而言,系统论和结构主义则在探讨包括人在内的存在物内、外关系的广度方面则引人注目。在它们的理论视野中,关系不仅仅指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与它存在的背景之间、事物内部组成要素之间、事物与包容它的系统或结构之间、母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等关系,实际上这种关系已经扩展为了历时与共时、纵向与横向、静态与动态、内部与外部多层次、立体交叉的关系网络结构。

就文学而言,它必然是与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物,即它是人化自然的活动和产物,并依靠人的传播和接受而存在。首先,从人类文化活动的层面着眼,文学属于人类审美性精神文化活动之一,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认识性精神文化活动诸门类一起构成了人类精神性实践活动,而这种包括文学活动在内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又与物质性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人类文化活动。这样,文学活动就与人类其他文化活动相互交织,构成了人类文化活动系统中的一个具体网点。其次,从社会存在结构的层面着眼,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社会结构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三层因素组成。文学属于意识形态,它在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组成的意识形态系统中存在。然后,它又同其他意识形态一起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一起形成上层建筑系统的子系统,同时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又与经济基础一起构成了整个社会结构系统。再次,从文学活动的内部关系着眼,文学必然是世界、作家、作品、传播者、读者等诸要素和由作家创作、作品传播、读者接受的诸多环节组成的动态过程,在诸多要素和环节形成的相互关系中显示着文学的具体存在。最后,从文学文本的内部关系着眼,文学又是一个由语音、文字、意象、意境、意蕴等因素构成的多层结构。英伽登把文学文本分成了意义、世界、“观点”和“形而上性质”等层面;韦勒克和沃伦将文学文本结构详细地分成了声音、意义、意象和隐喻、象征系统等更多层次。⑥文学文本的意义就是在这些具体层面诸要素和各个层面相互关系中生成和显现出来的。

总之,文学作为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及其产品,必然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它首先与宏观社会文化系统中不同层次的社会因素构成了不同的外部关系;其次它自身的不同组成要素或结构要素又构成相应的内部关系。我们只有以这些不同层次的关系为理解和认识文学存在的出发点,并充分考虑到这些关系对文学现实存在的制约作用,才有可能对文学存在方式有个准确和客观的把握。

二、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是以关系性哲学思维方式看待世界而形成的具体理论成果之一。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世界的关系包括共时性的关系和历时性的关系两大维度。当人们把事物放到历时性的关系序列中,把事物存在的历时性关系作为考察其存在性质的重要依据时,他就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着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做思想指导。

历史主义是针对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提出来的方法论原则。波普尔曾说:“我用本质主义这个名称来表示柏拉图和他的许多后继者所主张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纯粹知识和‘科学’的任务是去发现和描述事物的真正本性,即隐藏在它们背后的那个实在或本性。”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出了“本质主义”的某些特征。它是柏拉图以来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把握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首先它人为地把世界、事物分成现象和本质两部分,然后把本质规定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某种实体,是世界和事物自身存在的依据、本原,或者干脆就是世界和事物存在自身。而现象或呈现在人眼前的活生生的事物是不真实的假象,对事物的存在不起决定作用,可以忽略不计或直接舍弃。除了这些特征之外,“本质主义”一般还有一个潜在的观念:本质是永恒的、超历史时空的存在,抓住了它就等于一劳永逸地永远地把握住了世界、事物。20世纪之后,“本质主义”受到了新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后结构主义等文化思潮的普遍质疑和批判。历史主义作为它们的同盟军,在批判本质主义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二元对立思维”、“超历史”等方面,与上述理论流派是站在同一立场的。然而在批判质疑之后,上述许多理论又往往走向了“本质虚无论”。代表性的是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他们那里,世界、事物根本不存在形而上之维,剩下的只有形而下的现象。具体落实到文学理论问题上,就是反对文学具有固定的本质,极端者反对文学有任何本质,文学指的就是文学现象。在此,历史主义开始与上述理论分道扬镳了。无论从思维方式还是从理论建构方面,“本质主义”都应加以批判。但“本质虚无论”、“本质取消主义”也并不足取。具体言之,历史主义反对以普遍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看待事物,不认为世界上具有超越一切历史阶段和文化语境的普遍真理、共同规律,也不存在孤立静止、固定不变、超历史的本质。但在一定历史时空中、一定条件内,事物总有一些占主流的、主导性因素处于支配地位,它决定着该事物在相对稳定的历史时空中的基本性质。这些一定条件下占主流的、主导性因素就是事物的存在本质。当历史文化语境发生了变化,事物的存在状况、属性、本质也随之变化。而关于事物的存在状态、属性、本质的言说也并不具备永恒的真理性,不过是一定历史文化语境和权力体系的建构物。因此“本质主义”与“本质论”完全不同。在理论研究中,那种企图构筑超历史、无条件的本质论的做法,即构设“本质主义”的理论模式是不合理的,是应加以摒弃的;而在一定历史语境和条件下对事物相对稳定的存在本质加以把握说明还是具有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历史主义的方法论要求人们“摆脱非历史的、非语境化的知识生产模式,强调文化生产与知识生产的历史性、地方性、实践性与语境性”。⑧同时,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理论还应抱有反思态度。一方面,应时不时地把该理论放回原来的历史语境中重新审查它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应立足于当下,考察当下语境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该理论还能否适应今天的文化要求。不管哪一种考察过程,都以不把该理论看成自明的普遍真理为前提。这便是福柯所说的“事件化”(eventualization)方法,即福柯所说的,某些历史学家所热衷的那些绝对知识和普遍真理,实际上不过是特定历史情境中产生的个别“事件”(event)。

将这种历史主义的方法论运用于文学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中,会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就文学存在自身而言,所谓“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文心雕龙·时序》),文学现象是随着历史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因此,关于文学存在的观念、思想也不应一成不变。立足于彼时彼地文学现象的文学存在的理论,不一定仍适用于此时此地的文学存在事实。正如佛克马所言:“文学肯定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必须从共时和历时这两种角度加以确定……不要放弃给文学下定义的任何努力,而是在给文学下定义之时,必须估计到这样的事实:某些文学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曾被看作为文学,而换了另外的时间和地点,就不被看作文学了。”⑨伊格尔顿对寻找超历史的文学观念的做法进行了更为严厉的批判:“以为文学研究就是研究一个稳定、明确的实体,一如昆虫学是研究各种昆虫,任何一种这样的信念都可以作为妄想而加以抛弃。”然后又进一步强调指出,他在使用“文学的”或“文学”这些字眼时,“加上了一个隐形叉号,以标明这些术语并非真正合适”。⑩此处需要指出的是,以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看待文学存在,不等于就此走向极端相对主义。还以伊格尔顿为例,他一方面说,文学犹如“杂草”,它的存在取决于“园丁”的喜好;另一方面又强调,“园丁”的喜好不是完全任意的,制约文学“园丁”做出判断的是居于“深层”的“那些感觉、评价、认识和信仰模式”即“意识形态”。实际上恰恰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制约着人们对文学做出的种种规定,包括本质规定。而“意识形态”又与社会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维持和再生产联系在一起。(11)如果再做进一步的追问,制约社会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因素又是什么呢?我们自然会想到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关系。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把伊格尔顿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文论家。而美国当代理论家乔纳森·卡勒则把关于文学的裁决权交给了意义更为宽泛的社会文化。他说:“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决,认为可以算作文学作品的任何文本。”(12)此处要强调的是,社会文化、意识形态、权力结构、生产关系又必然是历史性的和社会历史的构成要素,文学存在方式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时空而存在,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超历史的文学存在方式和文学存在方式理论。

三、场域理论

对文学存在方式研究而言,更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方法论还是文学场域理论。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说,场域理论既是关系性思维、历史主义理论的具体运用,又是对它们指导下的系统方法、结构主义的综合和超越。

布迪厄认为,“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3)。这种社会世界和“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的小世界都可被看作某种场域。前者具有“元场域”性质,后者是元场域中一个一个具体的小场域。这些具体的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正是在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之上的特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14)。总体上,场域可以被视为“一系列可能性位置空间的动态集合”。占据这些位置空间的是“行动者”。行动者主要指处于一定场域中活动的个体的人,有时也指社会组织机构。行动者之间力量对比和斗争的状况决定着某个场域的结构。而场域的结构形式和各种对立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则构成了它的运作和变迁的动力。这样的场域非常丰富多样:社会场(有时又被称为权力场),经济场、政治场、新闻场、法律场、宗教场、艺术场、文学场、科学场、教育场等。大场域包含着不同层次的子场域。就文学场而言,它的母场域是社会场或权力场,下面又可划分为创作场、批评场、小说场、戏剧场等不同层次的子场域。文学场中的行动者既包括个体的人,如作家、编辑、评论家、读者等,还包括组织机构,如出版社、书店、文学界等。文学场中的行动者凭借着各自掌握的文化资本、象征资本或符号资本、无形资本进行着暂时的妥协和永恒的斗争。

可以下结论说:一切文学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文学场中进行的具体活动,文学场是文学存在的现实的、具体的、独有的物质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场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学存在论的丰富和发展。传统马克思主义文论家常引用恩格斯那句名言来描绘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存在状况,即文学与哲学等一样,属于“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15)。其实世界上并不存在“悬浮于空中”的文学。当然,恩格斯是在反对庸俗社会学的经济直接决定论,强调文学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大量中间的过渡环节时提出这一论断的。那么,这些中间过渡环节究竟是什么?处于何种状态?难道是人们常说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诸多因素吗?它们之间难道就是从下到上一层决定一层、再从上到下一层反作用一层的简单关系吗?其实这些问题是缺乏扎扎实实的理论研究的。尽管文学场理论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暂时填补这个理论空白。文学作为社会的人化自然活动和对象性存在物,最终一定要落实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但社会经济基础是一切社会存在物的存在基础,而非文学自己所独有的存在基础,或者说是隔层的最后存在基础。“社会经济是文学存在的基础”是个没有多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判断。因此必须找到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学独有的、直接坐实于其上的存在基础,对它进行分析,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文学理论的发展。就目前理论现实而言,可以把文学场视为这种文学存在基础。笔者认为,这一认识对于文学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悬浮于空中的文学”找到了具体的存在依托;它指认出了文学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具体中间环节。这样,一方面就会警醒传统马克思主义文论研究:在研究文学存在问题时,不必每每都必回到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对文学存在的最终决定作用在今天的文化语境中可以被看作一个自明的真理;另一方面,又为在经济基础之上苦苦寻找文学存在的具体依托的理论研究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使用文学场理论分析文学存在方式问题具有诸多理论优势。文学场分析方法超越了孤立地重点研究文学整体中某一因素的形而上学模式。它从关系哲学观和历史主义出发,把分析的对象从个体的作家创作,作品发行传播,文学批评,大众的阅读接受以及种种文学运作体制的影响因素通通置于一个关系结构,并从它们的相互作用中考察文学存在的具体状况,这就为人们相对准确地揭示远比想象复杂得多的文学存在问题提供了可能。文学场理论吸收了结构主义、系统论思想资源,但又不拘泥于此。布迪厄说,场域理论的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不是狭隘得多的结构主义的思维方式”,而与系统论之间“也存在天渊之别”。它不把“共有功能”、“内在统合”、“自我调控”作为自己的本质特征。场域不仅仅是意义关系,更是力量关系,也是无休止的变革的地方。“场域表面上对共同功能的取向实际上肇始于冲突和竞争,而并非结构内在固有的自我发展的结果。”(16)文学场理论强调权力斗争,又与福柯的话语分析有所不同。布迪厄曾经对福柯的话语理论提出过批评,认为福柯忽略了在话语场域外其他场域的运作可能,也拒绝将话语场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关位置关联到其生产的社会制约性条件上。事实上,文学场作为身处社会世界这个元场域之中的子场域,不能不承受来自社会和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其他或大或小的诸多场域的压力和影响。布迪厄明确表示:“文学场域被包围在权力场域之中,而且在这一权力场域中,它占据着一个被支配的地位。”(17)场域理论强调“场”对“粒子”的场效应,即场域对行动者的吸引、排斥制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就像电子是场的产物一样,行动者也是场作用的产物。“某个知识分子,某位艺术家,他们之所以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存在,仅仅因为有一个知识分子场域或艺术场域存在。”(18)这一点的确非常重要,它指出了文学场存在着类似物理磁场的特有氛围、气息、精神性电脉冲,并对某些文学现象具有建构意义。具有辩证色彩的是,文学场理论并没有因此否定行动者的能动性,他们毕竟不是被外力机械地拉来扯去的“粒子”。作为资本的承载者,他们利用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和结构在场中所占据的位置积极踊跃地行动着,目的是或者维持现存资本存在格局,或者努力颠覆它。其实正是这种此消彼长的斗争运动推动了文学场域的发展和变迁,从而改变了文学的存在样态及性质。

如此看来,我们可以形成这样的基本认识:文学是一种处于各种具体关系中的、历史性的和具有场域性质的整体存在。而文学场内部诸行动者此消彼长的斗争带来的权力结构的变化,也必然对文学存在形成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不同文化语境和场域背景下,人们立足于当时的文学现实,对文学存在方式的看法、观点和阐发就形成了不同的文学存在方式理论。这样,当我们对文学存在方式进行具体研究时,当我们对现有的文学存在方式理论进行审视和反思时,就应首先考虑到文学存在的关系性、历史性和场域性,并时刻以关系意识、历史意识和场意识自觉观照和把握文学的现实存在及其既成的理论言述。从理论高度上说,就是自觉把关系性思维、历史主义和场域理论作为指导文学存在方式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注释:

①从古代到近代西方文学本体研究的核心任务是破解文学的存在本质,即文学现象背后决定文学之所以是文学的终极性决定力量。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本质不是先于存在的,不管是认识世界还是认识人类自身都应先从它们的存在出发。而对于事物的存在而言首先呈现给人们的是它的整体性的存在方式。现象学认为,事物的存在方式是较之于存在本质更为根本的问题,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存在方式才可能真正地全面地把握到事物本身。符号—语言学派发现,人是符号世界中的存在,“人不再能直接地面对实在,他不可能仿佛是面对面地直观实在了……除非凭借这些人为媒介物的中介,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33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费斯克也认为,符号学强调的是“唯有在我们所属的文化里,透过其概念与语言的结构,我们才能认识这个世界”(John Fiskec:《传播符号学理论》,张锦华译,153页,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5)。如此看来,人要想认识事物本身必须首先认识作为事物呈现方式之一的符号。结构主义的兴起既是符号—语言学转向的又一表现形式,又是对事物进行存在方式研究的另一种具体的理论诉求。当然符号、结构并非事物存在方式的全部,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人们对事物进行的符号学和结构主义的研究实质上是在自觉把握事物的存在方式。

②朱立元:《解答文学本体论的新思路》,《文学评论家》,1988(5);邵建:《梳理与沉思:关于文艺本体论》,《上海文学》,1991(4)。

③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编译局译,106~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④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舒曼编,李幼蒸译,1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⑤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15页,北京:三联书店,2000。

⑥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165页,北京:三联书店,1984。

⑦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6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⑧陶东风:《文学理论基本问题》,2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⑨佛克马、易布思:《二十世纪文学理论》,林书武等译,4页,北京:三联书店,1988。

⑩(11)特雷·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14、19页,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12)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23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13)(14)(16)(17)(18)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134、133~134、142、143、14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5)恩格斯:《致康·施米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央编译局译,7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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