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_经济学论文

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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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马克思的理论学说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于“国家”,两种理论体系均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国家理论。国家理论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研究了国家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考察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类型、历史作用等关于国家的基本问题,并得出了科学的结论。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三大理论基石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通过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运用传统经济理论,从探讨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出发,详细分析了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及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在剖析马克思国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二者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基本内容等,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国家理论。

一、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国家理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的爆发,推动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引起生产方式的极大变革,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冲击,阶级矛盾激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资本主义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前途等重大问题,新理论的诞生也成为历史的必然。在批判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并运用阶级分析、整体系统观以及社会发展观等方法对“国家”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理论。概括起来,马克思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对国家问题的分析。

(一)国家起源与本质

马克思国家理论将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中,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国家的起源。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和“社会”是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他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区别的基础上论述国家的本质。首先,他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看作是历史的过程和现实的存在,然后从中衍生出自己的思想。他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①。这样,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政治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的矛盾运动和社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国家的性质。然而,社会内部各集团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国家必然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并协调各个集团的利益,从而避免社会的解体。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恩格斯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结构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②。

(二)国家类型与作用

马克思以国家的阶级实质为标准,根据国家代表哪个阶级的经济利益、为哪种经济基础服务、是什么阶级的统治机关,把历史上出现的国家类型依次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产阶级国家。

各种类型的国家,都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如果国家按照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向起作用,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国家违反经济发展规律而起作用,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并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产阶级国家都曾推动过经济发展,但当它们阻碍经济发展时,又会被代表新的先进生产力的国家类型所代替。同样,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也不可能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可能损害经济发展。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

马克思视野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与黑格尔截然相反的观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他认为,从主体上说,市民社会的成员组成了国家;从客体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形式上是社会的代表,但实质上是市民社会内部统治阶级的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和政治只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2)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在对立方面,马克思认为:首先,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尽管具有“普遍性”,但并不能反映全社会的普遍利益,而只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其次,国家不仅是权力机构,又是公共权力机关;不仅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又服务于社会。国家的活动必须在一定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的限制下进行,但是社会中各个集团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每个利益集团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行动,这与国家的活动必然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最后,国家是政治领域,社会是经济领域。在国家领域中,社会阶级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关系,管理社会的手段主要表现为政治强制;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经济关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经济规律③。在统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首先,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其次,市民社会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再次,市民社会的矛盾决定国家的矛盾;最后,市民社会的发展决定国家的发展。(3)国家回归社会是人类社会前进的目标。马克思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消除了旧阶级社会的性质后,国家和社会才能完全统一,统一后的未来国家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④。而且,因为消除了阶级和阶级对立,劳动异化的条件也随之消失,结果是“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⑤。

(四)国家职能与异化

马克思认为,国家职能“既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⑥。国家是暴力机关,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同时又是社会管理和文化教育部门,用以进行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

马克思国家职能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统治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而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首先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次才是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机构。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统治阶级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国家的管理活动。然而,政治统治并不能离开社会职能而独立存在,只有执行了某种社会职能,政治统治才能存续下去。(2)政治统治职能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暴力方式,而社会职能的实现方式主要是服务和管理。(3)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政治统治职能萎缩,社会职能不断扩大并逐渐失去其政治性质,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

由于统治阶级追求自身的利益,国家职能尤其是社会管理职能往往被异化,国家往往异化为“权力拜物教”和“国家崇拜”。“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⑦。只有消灭国家权力的垄断性和神秘性,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才能消除国家异化。

(五)国家与意识形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把“阶级社会的维护意识”,作为意识形态最为基本的规定。他认为,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形成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意识形态的起源,阶级和国家不仅提出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必要性,还提供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可能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基础,同时,历史上承袭下来的文化传统也深刻影响着特定的意识形态。而且,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识,是社会成员普遍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的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只是关于社会、社会关系的观念和意识,它在形式上具有普遍性,而在内容上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具有阶级性。意识形态可以论证统治阶级统治的合理性、自然性和公正性,统治阶级通过意识形态等观念性工具约束和控制人民的思想,同化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从而为其利益服务。可以说,意识形态是维护阶级统治的软工具。另外,关于意识形态与国家稳定性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为统治阶级服务,可以说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论证和维护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进而促进社会稳定⑧。

(六)国家消亡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表现,同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必将消亡。国家消亡是指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将随着阶级及阶级对立的消亡而消亡,而不是国家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机关的消亡。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自行消亡的。国家消亡以阶级及阶级对立的消灭为前提。另外,如果公共权力由少数转移到多数乃至全体成员手中并自觉运用时,国家的政治权力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国家也将消失。“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⑨可以说,国家消亡使国家回归社会,并作为一个社会管理机关服从并服务于社会。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国家走向消亡的过渡阶段,共产主义是国家消亡的经济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以往阶级社会中存在的差别被消灭,人们有条件和能力管理社会事务,社会可以通过良好的道德和习俗的调节实现健康运转,这时,国家就不需要存在了。尽管国家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但它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实现共产主义,国家才能消亡。另外,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不断发展会产生国家走向消亡的力量,在此基础上,他论证了国家消亡的可能性,并强调国家消亡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国家消亡不是乌托邦。

总之,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揭示了国家的起源及本质,并对国家类型与作用、国家职能及异化、意识形态、国家消亡等国家理论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了科学解释,从而形成了自己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国家理论。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学说

国家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三大理论基石之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学说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以交易费用理论为核心,结合产权理论,借鉴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信息成本理论等,以制度的变迁来解释经济增长,把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来研究经济社会问题,从而形成了自己的国家学说。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从探讨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出发,详细分析了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⑩。

(一)国家起源:“暴力潜能”分配论

关于国家起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西方传统的契约论和掠夺论“都是不全面的”(11),都不能涵盖历史和现实中的所有国家形式。在对契约论和掠夺论进行批判和吸收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从而使二者统一起来。该理论认为,国家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若这样的分配不平等,便产生了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因为暴力潜能的分配决定了国家的性质,所以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扩大地理范围时,国家的界限要受其对选民征税权力的限制”(12)。

(二)国家模型:国家的经济人假设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模型中,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它在竞争与交易费用双重约束下,追求统治者租金和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国家既是具有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组织,也是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的机构。这个国家模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国家为获取收入来提供保护和公正。由于提供这些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因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组织,它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的收入。(2)国家从一个歧视性垄断者的角度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从而实现收入的最大化。(3)由于总是存在着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这三个基本特征反映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模型涵盖了四组关系:统治者—选民;统治者—代理人;国家—其他国家;统治者—国内潜在统治者。这四组关系的变动决定历史上国家的稳定和变革。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国家模型的三个基本特征构成了其分析国家行为及其变迁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了无效率产权的产生。

(三)国家的目的及其冲突:诺斯悖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国家有两个基本目的:(1)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2)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增加国家的税收。然而,这两个目的并不完全统一,有时甚至相互冲突,这就是所谓的“诺斯悖论”。那么,到底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要实现这两者之间的均衡很难。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13)。也就是说,国家的两个目的冲突的根源在于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矛盾,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有利于社会产出最大化,但可能不利于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从自身利益出发,统治者往往可能维持或建立一套无效率的产权制度(14)。

(四)国家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承认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它认为国家通过产权制度的选择来影响经济运行,合理的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引起经济衰退。

国家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由效率更高的新制度代替效率较低的旧制度的过程。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个人、利益集团和国家,他们在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追求效用最大化。决定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以及成败的关键是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只有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制度变迁才会实现。制度变迁可分为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15)。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决定了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尽管是一种自发性变迁过程,但它离不开国家的作用,国家主要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与法律引入和实行”(16)。国家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国家凭借垄断的强

制力,能迅速、高效率地推进制度变迁;(2)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则、意识形态控制、税收等手段减少或抑制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加速制度变迁进程;(3)国家可以凭借暴力潜能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有当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其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强制性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但是国家进行制度变迁的动力除了经济因素外,还有非经济因素,同时,由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可能是维持了低效率的制度(17)。

(五)国家职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界定和行使产权。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力,没有国家权力介入,就无法得到有效界定、保护和实施。国家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理所当然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然而,国家仅在统治者福利最大化目标范围内促进和界定有效率的产权。国家在产权制度形成中的作用是:(1)界定和明晰产权。国家可以凭借其暴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和权威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2)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产权的界定和转让需要一定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过高,就会限制排他性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产权转让。国家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3)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形成的产权制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只为产权安排和产权变革提供“游戏规则”;有的国家不仅提供“游戏规则”,而且还直接参与甚至干预产权的安排与产权变革(18)。现实生活中,由于统治者受到交易费用和竞争的双重约束,统治者的偏好具有多元性,国家选择的往往是无效率的产权制度。

(六)意识形态与国家稳定性

经济变迁致使所有“国家的增长过程是内在不稳定的”。影响不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信息费用、技术和人口的变化以及统治者的死亡等。尽管国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但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又是相对稳定的。是什么力量维持国家的相对稳定性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意识形态可以维持国家的相对稳定性。这是因为:首先,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是每个意识形态所固有的内容。其次,意识形态可以巩固和证明现有制度的合法性,从而显著降低维持现有秩序的成本。有助于维持国家稳定性的成功的意识形态具备如下特点:(1)它必须具有灵活性,在外在条件变化时,能得到新旧团体的忠诚拥护。(2)它必须对现成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的体制的组成部分给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3)它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从而避免简单地按成本与收益的计算来行事。总之,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使社会成员相信这个制度是公平的,并促使人们自觉地不违反规则和不侵犯产权,从而大大减少对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构建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础。另外,若要推翻现有秩序,须有成功的“反”意识形态,从而使人们确信他们的不公正是现行体制的一部分,而且要使人们确信改变现行体制后,将来必定会出现一个公正的体制(19)。

以上是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然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还包括其他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如: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巴泽尔的国家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均衡政治制度的思想、用交易成本分析民主制度结构的思想等。总之,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并运用经济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理论。

三、两种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在很多方面受到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影响,但它也以其独特的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补充了马克思国家理论。比较分析二者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以及基本内容等,可以更好地理解上述两种国家理论。

(一)形成的时代背景之比较分析

马克思国家理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的爆发极大地推动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生产方式极大变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欧洲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无产阶级出现并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更是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不断深化,阶级斗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必然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和革命性。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学说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西方各国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同时,资本主义经济中固有的矛盾不断激化,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到20世纪70年代,甚至出现了“滞胀”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已经很难解释和指导现实。新制度经济学力求以制度的变迁来解释经济增长,并把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来研究经济社会问题,认为国家作为制度的供给者决定了社会的产权结构,对经济的增长与衰退起关键作用。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是在西方迫切寻求新理论来解释和指导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产生的,它反映了一种变革心理。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尽管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产生的时代不一样,但它们都产生于经济与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的时代,顺应时代要求,它们都具有很强的变革性。不同的是,前者更加注重分析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后者着眼于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而忽视了资本主义固有的深层矛盾。

(二)理论基础之比较分析

马克思国家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首先,马克思批判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为客观、全面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基础;其次,马克思借鉴了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体系,从而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以及国家的本质;最后,马克思的国家思想受到莫尔、圣西门等英法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影响,从而指明了国家的发展方向。此外,马克思国家理论还受到其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建立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基础之上。首先,它承袭了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关于“经济人”的假定,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并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制度变迁及国家问题进行研究。其次,新制度经济学还把产权理论与其国家学说结合起来,用以解释经济的增长与衰退。最后,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一个核心理论。它认为国家的出现就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做出的选择。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还受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信息成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尽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理论基础并不一样,但它们都在继承和批判正统理论的过程中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

(三)研究方法之比较分析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社会发展现实,研究了国家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考察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类型、历史作用等,并得出科学结论。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根本方法,马克思从阶级这一基本范畴出发,得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并依据不同的阶级实质划分国家类型。马克思国家理论还运用整体系统观和社会发展观,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象之一,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此外,马克思国家理论还运用了定性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主要方法是传统经济学方法,它沿用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利用均衡分析方法、边际替代方法以及成本收益比较分析等传统研究方法对国家问题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还注重理论与历史的结合,从制度变迁、演化中探索国家起源以及国家兴亡的原因等,具有较高的说服力。此外,它还利用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非传统经济学方法解释国家问题,从而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诺斯曾说:“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20)。和马克思国家理论相比,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也很注重理论与历史结合,它借鉴了不少马克思的分析方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国家理论重视阶级的分析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为认识国家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四)内容之比较分析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马克思国家理论全面考察了国家起源,科学揭示了国家本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起源于暴力潜能的不同分配,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可被看作是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它在竞争与交易费用双重约束下,追求统治者租金和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国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都承认国家不是中立者,是依靠暴力进行统治的。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把马克思国家理论简单归到掠夺论中,这是片面的。另外,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马克思国家理论没有很好地解决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的冲突问题,实际上,马克思的阶级意识、觉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和手段,这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意识形态理论有相似的作用。

关于国家的目的和职能,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它把国家职能分为两种: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这两个目的是有冲突的,即所谓的“诺斯悖论”。与国家的双重目的相适应,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界定和实施产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对于国家双重目的的阐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马克思国家职能划分的影响。两种国家理论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国家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才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更偏重于阶级分析,对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重视不足,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弥补了这点不足,从而有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国家。

关于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各种类型的国家都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如果国家按照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向起作用,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国家违反经济发展规律而起作用,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认为国家通过产权制度的选择来影响经济运行,合理的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增长,而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引起经济衰退。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统治者受到交易费用和竞争的双重约束,以及统治者的偏好具有多元性,国家选择的往往是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可以看出,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都承认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都把国家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纳入到分析框架,但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主要从国家与产权制度形成的关系上,揭示国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充实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于国家对经济发展反作用的论述。

关于国家与制度变迁的关系,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对制度变迁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非常强调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在论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同时,马克思国家理论阐明了国家与制度变迁的关系,即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包括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就会进行变革,从而形成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制等。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认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个人、利益集团和国家,他们在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追求效用最大化。决定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以及成败的关键是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只有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制度变迁才会实现。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把制度变迁归为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忽视了社会生产力对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忽视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但是,它与马克思国家理论都把制度因素视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内生变量,并承认国家对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

关于意识形态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形成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意识形态的起源,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意识形态的基础。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它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反映统治阶级的思想,可以说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而可以论证和维护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具体分析了意识形态的功能,认为尽管信息费用、技术和人口的变化以及统治者的死亡等因素造成国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但成功的意识形态却有助于国家实现相对稳定。具备灵活性、可以使新旧团体忠实拥护、可以给予现有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以信服解释、可以克服搭便车问题的意识形态不仅能证明现有制度的合法性,而且可以显著降低维持现有秩序的成本。另外,一个成功的“反”意识形态也可以使人们相信将来必定会出现一个公正的体制。比较分析看出,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承认意识形态对国家稳定性的重要作用,都认为意识形态可以证明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可以维护特定政治制度。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淡化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它从交易费用角度进行分析,分析更为具体和深入,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有益补充。

四、结论

国家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和新制度经济学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国家理论在对市民社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揭示了国家的起源及本质,并对国家类型与作用、国家职能及异化、意识形态、国家消亡等国家理论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了科学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通过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从探讨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出发,详细分析了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从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基本内容等方面对这两种国家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产生于经济和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都具有很强的变革性,都在继承和批判正统理论的过程中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分析框架深受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有益补充,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国家理论。然而,两者无论是在具体的形成时代、理论基础、研究方法上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存在显著不同,因此要区别认识这两种国家理论。马克思国家理论因其客观性、科学性并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失去其价值。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回避了国家的阶级特性,未能充分解答国家的发展命运等问题,但它把现代经济学方法运用到国家分析中,为人们正确认识国家提供了新的视角。

评审意见:论文以比较分析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为主题,选题明确,指向性集中。论文通过对国家起源、本质、类型、历史作用、职能、意识形态、国家稳定、国家消亡等方面的文字展开,分别对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做了较清晰、完整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论文在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内容上对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做了有说服力的比较工作。整个比较分析是客观的、合理的、精确的。比如在比较两种理论关于国家的目的与职能时,作者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更偏重于阶级分析,对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重视不足,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弥补了这点不足,从而有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国家。而在比较国家与制度变迁关系时,作者指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把制度变迁归为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忽视了社会生产力对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忽视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再比如,在比较意识形态与国家关系时,除了人们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更注重意识形态外,论文也指出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也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有助于国家实现相对稳定等等。

评审专家:李慧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94、294页。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180页。

③叶汝贤、孙麾:《马克思与我们同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94、29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3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5-306页。

⑧吕世荣、周宏:《唯物史观的返本开新》,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

⑩吕中楼:《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页。

(11)(12)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21-22页。

(13)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14)黄新华:《诺思的国家理论述评》,《理论学刊》2001年第3期。

(15)(16)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384页。

(17)黄新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8)(19)黄新华:《诺思的国家理论述评》,《理论学刊》2001年第3期。

(20)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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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的比较分析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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